洗煤廠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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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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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洗煤廠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督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災爆炸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集體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條 凡進入或探入爐、倉、罐、槽車以及管道、下水道、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等受限空間作業統稱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第三條 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進設備作業許可證,以下同)。未辦理作業許可證,嚴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第四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設2、專人監護,注明作業時間,不得在無監護人或批準作業時間以外作業。第二章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 第五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部門向受限空間所屬車間提出申請;2、車間安全技術人員填寫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根據作業現場情況,組織有關人員落實作業條件和其它補充措施(與本次作業有關的具體措施須注明,由安全技術人員和作業安全負責人確認簽字;其它補充措施按照分工范圍,分別由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安全負責人確認簽字),安排對設備內的可燃氣體、氧氣、有毒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與監護人一起對作業條件逐項檢查、確認。車間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作業人員交底。在受限空間內氣體檢測分析合格后,3、將分析結果填寫在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簽字確認;3、車間領導及洗煤廠安全管理人員在對上述各點全面復查無誤后,予以簽字確認;4、進入危險性較大的設備內作業時(如進入低氧、高瓦斯、易爆等有特殊要求的設備作業時),要采取特殊預防措施,由生產部門派人到現場監督檢查,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要經生產技術部領導審查、批準。 第六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化驗分析。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對氧含量進行化驗分析。2、對盛裝過可燃氣體、液體和有毒物質的設備及與其有關聯,但未盛裝過的設備,必須進行可燃氣體、有毒物質的化驗分析。3、對未盛裝過可燃氣體、液體和有毒物質的設備,可不進行可燃氣體、有毒物質的化驗分析,但應在進入受4、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其它補充措施”一欄注明。 4、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設備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都要取樣,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含氧量合格(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時,指標為小于或等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時,指標為小于或等于0.2,氧含量19.023.0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1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直至處理合格。分析合格后,如超過1小時后才作業,必須再次進行化驗分析。第三章 安全監督管理第七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效時間,5、日常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超過24小時,全面停車大檢修期間不超過72小時。間斷作業要重新分析。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代簽,無需填寫的欄目,一律用“/”劃填。第八條 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2、作業部門和設備所在部門不是同一單位時,雙方應各出1名監護人。3、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4、 作業監護人應清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6、,嚴禁離崗。在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第九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職責:1、持經批準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任務、地點、時間與作業許可證不符,不得作業。3、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監護,不得作業。4、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安全規定不得作業。5、對違反本制度強令作業或安全措施沒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控制進入作業人員數量和連續作業時間。第十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與該受限空間相關的試車、試壓、試驗等工作及活動。第十一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1、車間領導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必要的安全7、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相關安全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2、對所進受限空間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該受限空間相連的管線、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該受限空間進行吹掃、加壓或注料。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有標示或正式書面記錄。3、帶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必須在停機后切斷電源,在開關上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警示牌,并設專人監護或采取摘除保險等措施。4、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同時遵守用火、用電、起重吊裝、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作業許可證,所涉及的其它作業要按有關規定辦理許可證。5、受限空間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8、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在金屬設備內及特別潮濕場所作業,其安全行燈電壓應不超過12V且絕緣良好。8、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工具、材料要進行登記,作業前后應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9、受限空間外的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10、 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前,應先擬定緊急狀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每次作業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11、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采用強制通風方法(不允許通氧氣)9、。12、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可戴長管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但佩戴長管面具時,一定要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空氣新鮮的上風口,并有專人監護。13、出現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14、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第四章 附則第十二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由作業人員持,作業時隨身攜帶;第二聯由監護人持,監護時隨身攜帶;第三聯存放在作業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車間;第四聯為存根。作業許可證實行以舊換新,并由洗煤廠安全管理部門存檔,保存期為一年。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可參照國家有關法規、制度和標準執行。且在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