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草專賣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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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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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煙草專賣公司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確保公司安全生產順利進行,規范車輛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一、運輸安全管理:1.所有機動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相應證件。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5.除駕駛室按規定乘座人員外,車輛的其它部位一律不準乘坐人員。6.車輛駕2、駛員要對本車進行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7.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二、車輛檢查1.檢查內容:方向、剎車、燈光、輪胎、發動機、儀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證情況。2.檢查規定:2.1駕駛員應在每日班前、班中、班后對車輛進行安全檢查。2.2公司主管車輛的部門,對本公司的所有車輛每旬應進行一次安全檢查。2.3公司安全保衛科每月應對本單位的車輛組織一次安全檢查。2.4當班安全員要對本班車輛駕駛員持證情況和尾氣凈化裝置使用情況進行檢查。2.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輸作業。三、駕駛員管理1.各單位要根據具體情況和需要,詳細制定3、駕駛員招聘標準,確保駕駛質量和行車安全。2.機動車輛駕駛員實行“雙證制”。除持有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外,還必須持有煙草系統內部核發的煙草系統機動車駕駛員上崗證(以下稱上崗證)。3.上崗證由國家煙草專賣局統一印制,專職駕駛員(指主要工作職責是從事機動車駕駛工作的人員)及兼職駕駛員(指主要工作職責不是從事機動車駕駛工作的干部),都由市局(公司)交通安全委員會核發。4.申報上崗證必需具備以下資格: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連續駕駛經歷兩年以上;安全行駛3萬公里以上;年齡控制在2060歲;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吃苦耐勞,遵章守紀。5.所有駕駛員必須熟知交通安全法規、車輛電路、機械常識及簡單車輛的故4、障排除、特殊情況的處理及單位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等,并經市局(公司)交通安全委員會統一組織考試合格后,方能取得上崗證。6.上崗證發放程序:具備資格駕駛員經考試合格后需填寫煙草系統機動車輛上崗證申請表,兼職駕駛員由本單位領導簽字同意后,報市局(分公司)交通安全委員會批準核發上崗證。7.凡持有上崗證的駕駛員都必須與本單位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明確責任、管理目標和獎懲規定。8.持有上崗證的駕駛員要嚴守交通法規,做到任何情況下不酒后駕車、不超速行使、不疲勞駕駛、不違章停車,減少其它各種違章,杜絕重大和惡性事故。9.持有上崗證的駕駛員凡發生以下情況之一者,取消其上崗證資格。凡年度內連續違章記分12分以上5、;發生一般交通責任事故,給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發生重、特大交通責任事故;因保管不善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等責任事故,給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10.上崗證每兩年由原發證部門審驗一次,發證部門要對所發證的持證人進行抽查,對不符合有關規定要求的駕駛員有權利暫扣和吊銷所發上崗證。11.私自將本單位機動車交給無上崗證人員駕駛造成事故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全部安全責任和經濟損失。12.各單位要建立完善機動車駕駛員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檔案內容包括:駕駛員的文化水平、駕駛年限、安全行駛、教育培訓、獎勵懲處及事故登記和處理、駕駛員的變更調動等情況。13.各單位每月至少對駕駛員進行一次安全6、教育。13.1安全教育內容為:國家有關交通安全法律、法規、車輛電路、機械常識、車輛簡單的故障排除,單位制定的交通安全管理規定等。13.2安全教育每半年必須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考試不合格者,需待崗繼續學習,連續三次考試不合格者調離本崗位。13.3駕駛員的考試成績要存檔備案,并納入年度考核。各級安全管理和車輛管理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其安全行駛、技術培訓、考試成績等進行檢查,確保教育質量和技術水平不斷提高。13.4對新進駕駛員組織帶教、技術測評或單放考核,培訓考核內容包括駕駛操作技能、車輛例保技術、簡單車輛故障排除技術、交通法規和道路情況特點分析、車輛和駕駛員的管理制度等,并保持記錄;17、3.5將多次發生違章、發生較大責任事故的駕駛員確定為需重點幫教駕駛員,對其進行行車跟蹤、技術測評,審核合格后方能正常出車。14.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加強法制觀念,提高安全意識,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15.駕駛員必須認真執行出車前、行駛中、回場后的“三檢制”,按檢驗標準檢查車輛,以保證車況良好。15.1出車前檢查項目:檢查燃油、潤滑油、液壓油和冷卻液是否加足;檢查全車油、水、氣管路及聯接處有無滲漏現象;檢查各儀表、信號、照明、開關、按鈕、雨刮器、工作狀況是否良好。滅火器及其它附屬設備、備份設備和工具是否齊全;檢查發動機有無異響、工作是否正常。檢查轉向、傳動、制動、8、輪胎和牽引裝置的技術狀況及緊定情況。載貨車要檢查裝載、牽引是否合理和安全可靠,不得超載、超高、超寬、超長,捆綁是否牢固。15.2途中檢查項目檢查發動機、底盤、儀表及信號的工作狀況。檢查輪轂、制動鼓(盤)溫度是否正常。檢查傳動軸、輪胎、鋼板彈簧(懸掛)、轉向和制動裝置狀況及緊定情況。檢查機油表、水溫表工作是否正常,全車油、水、氣有無滲漏現象。檢查裝載、牽引情況,捆綁繩是否有松動,箱式貨車應檢查門鎖是否正常。15.3回場后保養檢查項目清潔車輛,加添燃油、檢查潤滑油、冷卻液。檢查發動機風扇、發電機、打氣泵皮帶的松緊度和完好情況。檢查輪胎氣壓,清除嵌在輪胎間及表面的異物。排除行駛中發現的故障。排放儲氣9、筒及油水分離器內的積水和污物。16.裝載不準超長,超寬、超高和超載,在停車時要拉緊手制動器,通過鐵道時要嚴格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的規定,不準與火車搶行。17.在鐵道旁邊卸貨時要在距鐵道兩米以外停車,不準跨軌裝卸貨。18.在用起重設備裝卸車時,駕駛員必須離開駕駛室,不準同時檢修車輛。19.駕駛室不準超員。行車中不準吸煙,談話和吃東西。在鐵道口、交叉路口、狹窄路、陡坡路面以及行人、車輛稠密的地方行駛,速度要慢,嚴禁超車。20.停車休息。離開車輛前,應取下點火開關鑰匙、鎖好車門。21.行車時與前車距離至少保持10米以上,停車時不少于1米。22.夜間或大霧天會車時,要主動將大光燈變為小光燈,以免影10、響對方視線,或降低車速,必要時靠邊暫停,主動避讓。23.夏秋季車輛通過鋪曬麥、谷、豆類莊稼路段后,要立即停車檢查,清除卷纏在底盤內的秸桿,以防久拖摩擦發熱,排氣筒高溫引燃秸桿,發生火災事故。24.冬季烤車時,必須檢查是否漏油,確認安全后再烤,烤車中要有專人看管。25.通過河流涉水時,要先了解水的深度,選好行駛路線,用低檔,中途不準停車、會車和換檔,兩臺以上車輛,要逐臺通過。車輛通過涉水較深的路段后,必須采取半制動狀態低速行駛,待制動性能完全恢復后,方可按正常速度行駛。26.駕駛員嚴禁在開車前、行車途中飲酒,嚴禁將車交給非駕駛員駕駛。四、車輛修理安全規程1.工作前檢查起重設備及工具性能是否良好。11、2.修理車輛底盤特別是拆裝輪胎時,必須頂穩千斤頂,并墊穩木枕或鐵凳。3.修理叉車等時,必須墊好枕木撐好撐架。4.試車啟動前,應先檢查周圍環境情況。在運轉時檢查故障,須隨時注意旋轉部位,以防打傷頭、手。5.凡需進行試車,必須由持證人員駕駛,試剎車時,必須思想集中,注意車前行人、堆物,并看清車后有無車輛。無駕駛證的修理人員,不準開動各種車輛。只準原地發動。6.試高壓火花時不準在加注機油入口處,以防失火。7.油路系統發生故障時,汽油不準以直流方式使用或用軟管直接注入化油器發動引擎。8.車輛進行試車時嚴禁帶人,駕駛室兩旁不準站人,車輛未停妥,嚴禁上下。9.凡在夜晚途中修理拋錨車輛時,不準用明火照明。112、0.車輛須氣割、燒焊動明火時,事先要采取防火措施。五、牽引車、叉車、鏟車安全操作規程1.司機必須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加強安全行車責任感,嚴格遵守本規程。2.司機必須持有駕駛證,嚴禁無證駕駛,實習司機除持有實習證外,必須有正式司機隨車帶教。3.各種生產用車,安全音響器、大小燈、方向燈、轉向器、制動器等必須靈敏可靠。4.在行駛前,應查看周圍行人或障礙物,鳴號起步。5.行駛時應注意來往車輛行人的動態,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進出廠門、拐彎時速5公里;車間、庫房3公里;叉路口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6.同方向行駛的車輛,前后兩車的距離至少在10米以上,不得后車超前車。7.車輛調頭、倒車必須密切注意13、來往車輛、行人和周圍情況,慢速進行。8.駕駛室設有坐位的只準坐二人(包括司機),其他部位一律不準乘坐,掛車一律禁止乘人。9.車輛在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任何人上、下和扒車、跳車。10.夜間臨時停車在車間門口和交叉路口,應開放小燈,司機不得遠離。11.車輛在吊車下面裝卸物件時,司機必須離開駕駛室以防落物傷人。12.叉車作業時鏟件升起高度不得超過全車高度的2/3,行駛時鏟件離地高度不得高于0.5米。13.行駛時,禁止吸煙、飲食、談笑或其他妨礙安全動作。14.司機離開車輛必須將開關鑰匙隨身帶走。工作完畢后,必須將車輛剎穩,并摘檔熄滅,叉車鏟腳應放落地面。15.機動車如發生重大事故,要保護現場,及時14、報告,經有關部門現場觀察分析后才可變動現場。六、機動車通用規定1.各單位所屬機動車輛,必須按照當地交通管理部門關于車輛管理使用的規定,經檢查合格,領取有關牌證后,方可上路行使,并按照規定進行年檢。2.機動車輛的使用、保養、維修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標準和當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規定,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門應定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對本單位所屬機動車輛進行技術鑒定和安全性能檢查,一般半年一次,并將結果記入車輛技術檔案。3.各單位必須指定一個部門負責本單位機動車輛的管理,并及時上報主管部門備案。車輛集中的單位應對機動車實行專人負責、統一調度、統一管理,應做到一車一人、定人定車。4.車輛使用應嚴格執行派車單和出車15、登記單制度,派車單和出車登記單,是駕駛員外出執行任務的依據和憑據。5.專職駕駛員應嚴格按派車單中規定的時間、地點和路線執行各類任務,沒有派車單一律不準出車,兼職駕駛員應認真按出車登記單中規定、不得虛報、漏填,對違反規定造成事故的由個人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6.機動車執行長途運輸任務,各級領導和車管部門應嚴格審批,需按規定報主管部門批準。7.各部門應認真建立健全機動車輛的各項管理制度和車輛安全責任制,各部門應制定車輛管理和交通管理安全制度,各級專兼職車輛管理人員應制定交通安全責任,各部門每年都應同機動車駕駛員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并認真執行。7.1車輛使用管理制度各種機動車輛的管理使用由主管領導16、辦公室主任負責各部門申報用車的審批,車輛管理員負責具體實施,特殊情況下,車輛主管部門有權統一調度使用。職工私人原則上不準用車,遇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職工或職工子女結婚一律不準用車。協作單位用車需有單位介紹信,加蓋公章,經主管領導批準后,由車輛管理部門安排。凡未經批準擅自出車者或將車輛由他人駕駛的要追查責任,并嚴肅處理。如若發生交通事故。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和經濟損失。7.2車輛一日三檢制度每日出車前,必須對所駕車輛進行檢查:剎車(含手剎)、燈光、轉向、喇叭、雨刮器,剎車油、機油、水、氣油料、電解液、氣壓、電器儀表以及其他部位是否工作正常,發現故障隱患和短缺應及時修復、更換、添加,做到17、心中有數。故障隱患不排除,安全附件不齊全、不靈敏有效,不能出車。行車途中對車輛要細心覺察,發現問題及時修復。要害部位有故障隱患應立即停車進行排除修復,杜絕駕駛有故障隱患車輛繼續上路行使。收車后要對車輛進行全面綜合檢查,對發現的隱患及損壞部件及時更換修復,確認運行安全有保障后再鎖門封庫。7.3車場日制度每周一列為專職司機(車隊)安全學習日和車場日。駕駛員對所駕車輛進行綜合檢查、維修、保養,以便車輛達到安全良好狀況,確保運行安全。車場日維護保養車輛時,嚴禁使用明火,吸煙要到規定的室內,嚴防火災發生。車輛駕駛室內、車庫內嚴禁堆放雜物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室(庫)內清潔。7.4車輛安全檢查制度每月由車輛18、管理員、安全員組織對所有機動車進行綜合安全檢查一次,并做車檢登記,司機因公務出車,事后及時進行車檢及登記。所有機動車(含納入單位備案管理的職工私人汽車、摩托車)必須按照車輛交通安全管理規定日期、時間參加季度和年度安全檢驗,車輛受檢時要排列整齊。要求參檢率100%,特殊情況須先請示,經批準,事后及時補檢。發現車輛安全隱患,應及時修復,待車輛符合安全運行標準,方可上路行使。8.各單位都要認真按照國家規定對機動車輛進行保養維修。車輛管理部門應指定專人負責機動車輛的保修審批。各單位應在具備相關資質的汽車修理廠進行機動車的保養維修。車輛保養要認真按照規定的保養項目進行,不得漏項。車輛維修要嚴格按審批項目19、進行,車管部門和駕駛員要嚴格驗收,以確保保養維修質量。新購置的機動車,駕駛員應認真按照車輛走合期的技術要求完成走合期的摩合和保養,走合期內車輛嚴禁超載運行。9.車輛保養維修應遵守下列規定:9.1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保養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及時發現車輛隱患,消除故障,防止早期損壞。9.2車輛維修保養作業應包括清潔、檢查、潤滑、堅固、調整等,車輛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需報領導批準。9.3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月保養、換季保養。日常保養: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按車輛檢查內容進行。主要是清潔、潤滑油、燃油、冷卻水補加和日常安全檢查。月保養:根據車輛使用情況,由駕駛員負責每月一次,主要內20、容除日常維護外,以清潔、潤滑、堅固為主,并檢查有關制動、操作等安全部件。換季保養: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駕駛員到指定修理點保養。9.4車輛維護必須嚴格按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運行情況按期強制執行,進口車維護參照原使用說明要求執行。9.5車輛修理應貫徹視情修理的原則。根據車輛的使用情況和監測、鑒定結果,決定修理范圍及程度,既要防止拖延修理造成車況惡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浪費。9.6車輛修理采取修理或更換個別零部件的方法,保證或恢復車輛工作能力的運行性修理,主要是消除車輛運行中或保養中發生的故障和發現的隱患,對變形、磨損、操作的零件進行更換、修復。9.7車輛經過一定里程的行使后,其技術性能達不到要求時,用21、修理或更換總成零部件的方法,使其恢復技術性能和使用壽命,保證運行可靠。9.8新車或大修后的車輛,應嚴格執行車輛走合期的規定,專人磨合,提高車輛的使用壽命。9.9市局(分公司)車輛修理本著節約開支保證運行和先請示后修理的原則,無特殊情況,未經批準進行修理或在非本公司指定修理廠修理的單位不予報銷。9.10駕駛員違章操作,不按規定保養車輛,不按要求三檢造成車輛機件損壞,根據情節和損失大小由車輛使用單位和車輛管理部門報請局長(經理)辦公會研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或追究責任。10.各單位所有機動車必須安裝防盜裝置,配備有效的防盜、防火器材,以防被盜或損壞。11.機動車駕駛員離開車輛時,必須使用防盜報警裝置或采取其他防盜措施,同時鎖好車門,關好車窗,保存好車鑰匙及防盜裝置控制器,不得丟失。12.所有車輛每天下班后都要停放在單位內,因工作需要車輛在外過夜時,必須經領導批準,停放在停車場。13.機動車停放無人看管時不準在車內存放重要文件、資料,不準存放現金、支票和有價證券及高檔貴重物品,配送車輛上應配有現金保險箱,并配有防搶器械。14.所有機動車都要辦理機動車保險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