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觀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及質量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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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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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景觀建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及質量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景觀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及質量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全生產管理第一條 安全生產責任制(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予以上墻。(二)、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必須制定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并每月考核一次。(三)、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專職安全員,監理單位配備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負責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管理人員的數量安質安監站的要求配備充足。第二條 目標管理現場傷亡事故目標為“零”,文明施工達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2、標準的“優良”等級。第三條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一)、施工單位要根據工程的特點、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編寫較為全面、具體、針對性強的安全技術措施,監理單位編制安全文明施工專項監理方案。(二)、工程專業性較強的項目,例如打樁、基坑支護、土方開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臨時用電、塔吊、物料提升機、外有電梯等均需要編制專項安全施工方案。(三)、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方案)須經監理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第四條 教育與技術交底(一)、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班組安全活動制度以及工人崗前培訓制度,未經培訓或雖經培訓但考試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二)、杜絕安全員無證3、上崗,杜絕操作班組未經安全技術交底上崗,杜絕工人未經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上崗。(三)、特種作業如人員和中小型機械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第五條 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每星期對現場不少于一次全面檢查,對存在(發現)的問題要定人、定時及時整改。第六條 安全標志(一)、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安全標志應按圖掛設,特別是主要施工部位、作業點和危險區域及主要通道口均應掛設相應的安全標志。主入口搭設綠色通道,懸掛安全警告標志、安全通道指示箭頭等。(二)、施工機械設備應隨機掛設安全操作規程牌。(三)、各種安全標志牌須符合國家安全標識(GB289482)的規定,統一制定,張掛美觀。第七條4、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一)、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和“崗前培訓”。(二)、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帶等)。(三)、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四)、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五)、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六)、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隨意攀爬走動。(七)、深基坑(槽)施工保持做到邊坡穩定,確保基坑圍護安全、穩固、可靠。(八)、危險部位的邊沿、“臨邊、洞口”要設置防護欄護或封蓋5、,并且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九)、施工現場須按規定設置安全通道,主體結構施工過程中上下樓層須設置安全通道。(十)、裝卸、堆放材料和工具、設備以及施工車輛,與坑槽必須保持安全距離。(十一)、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十二)、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十三)、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十四)、施工現場地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十五)、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等。第八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一)、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二)、施工現場每個層面必須配6、備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電箱。(三)、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和維護。(四)、所有臨時線路必須使用護套線或海底線。必須架設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綁在管道或金屬物上。(五)、嚴禁用花線、銅芯線亂拉亂接,違者將被嚴厲處罰。(六)、所有插頭及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氣開關不能一擎多用。(七)、所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使用。(八)、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及施工用金屬平臺必須要有可靠接地。(九)、接駁電源應先切斷電源。若帶電作業,必須采取防護措施,并有三級以上電工在場監護才能工作。第二章 文明施工管理第九條 封閉施工(一)、施工現場要封閉施工,沿工地四周必須連續設置7、圍墻,圍墻做法按照杭州市建 設工程圍擋設置與安全使用管理導則(試行)實施。(二)、現場必須實行封閉管理,建立門衛制度,嚴格執行外來人員進場登記制度。(三)、實行工作人員帶戴卡上崗制度,進入施工場地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工作卡。第十條 施工場地(一)、施工單位根據現場及施工工藝,設計總平面布置圖,施工總平圖包含:道路布置,獨立生活區,獨立辦公區,綠化布置,現場加工場地,臨時供水、臨時供電線路、各種材料固定堆放場地,塔吊、人貨梯等大型機具位置詳圖,工程概況牌等,并報監理、業主審核后按圖實施。(二)、現場實行硬地坪施工,道路通暢、平坦、整潔,排水暢通,不積水,嚴禁泥漿、污水、廢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污8、染河流。(三)、建筑材料、機具、構配件嚴格按照總平圖分類堆放放,安全、整齊,并統一懸掛標牌,注明其名稱、品種、規格、數量、產地等。(四)、建立現場衛生清潔制度,落實到人,做到工完場清。車輛必須洗凈出場,杜絕在場外道路上“拋、灑、滴、漏”污染環境。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在固定場地并及時清運,嚴禁高空拋物。(五)、積極美化施工現場環境,根據季節變化,種植綠化植物。第十一條 消防防火(一)、施工現場的每個層面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消防器材。(二)、保衛人員每天必須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損耗應及時補充。(三)、消防器材安放處必須有明顯的標記。(四)、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以方便使用為原則,不得隨意變更消防器材的9、放置。(五)、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六)、漆類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險品倉庫。油漆工施工時要避開火源、熱源。(七)、施工現場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須實行“動用明火審批制度”,保證有專人值守,做到人走火滅。(八)、保持消防道路通暢,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刻組織人員撲滅,必要時向消防部門報告。(九)、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十)、現場必須建立健全消防責任制和管理責任制,繪制消防平面布置圖,并成立消防領導小組,現場配備足夠數量合適的消防器材,并有專人保管,各類消防器材設施完好,配備合理,并且都在有效試用期內。(十一)、建筑物每層應配備10、消防設施,高層建筑應設置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設加壓泵,留消防水源借口),配足滅火器,放置位置正確,固定可靠。(十二)、現場動用明火作業必須執行三級動火審批制度,明火操作有專人監護,并配備滅火器和隔離措施,氧氣和乙炔瓶放置位置必須滿足規范要求,油漆倉庫,木工加工間、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儲藏間應張掛醒目的警示志標,設專人負責,配備適合的滅火器。第十二條 生活設施(一)、施工現場作業區與辦公區、生活區徹底隔離,嚴禁在作業區和廚房住人。(二)、宿舍搭設材料應符合相關規定,并有專項搭設方案,并嚴格驗收,驗收合格監理簽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三)、宿舍內嚴禁使用煤氣灶、煤油爐,電飯煲、電炒鍋、電磁爐、11、熱得快、電爐等器具。(四)、工地食堂應有良好的通風和清潔衛生措施,天棚須吊頂,墻地面鋪貼瓷磚,冷熱、生熟食品分開儲存,防鼠、防蠅設施齊全,食堂衛生許可證及炊事人員健康證需張貼上墻。(五)、現場設置固定的男女浴室及廁所,設置沖洗設施,并落實專人管理,及時清掃,保持清潔干凈,不許有蚊蠅孽生。高層建筑應每層設置臨時便溺設施并及時請倒,嚴禁現場隨地大小便。第十三條 綜合治理(一)、現場要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嚴防盜竊、斗毆、賭博、尋釁滋事等時間發生。(二)、現場要設置職工學校,配備適當的娛樂設施,豐富職工的業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設。(三)、現場必須備有急救藥箱(配備工地常用的急救藥品)和急救器材,經常性12、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四)、現場要嚴格控制粉塵、噪音、泥漿等對環境的污染,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五)、制定防擾民制度和措施,夜間施工應辦理夜間施工許可證,并向周圍居民公示,以取得其諒解和支持。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一)、施工作業時不準抽煙。(二)、施工現場大小便必須到臨時廁所,臨時廁所使用后要隨時清洗。(三)、材料構件等物品分類碼放整齊,用標牌注明。泥漿、土方、沙石等材料運輸時,不得沿途“拋、灑、滴、漏”, 工地大門內側設置車輛沖洗設施,車輛出場前必須沖洗干凈,工地大門前及時清掃維護,確保清潔衛生。(四)、施工中產生的垃圾必須整理成堆,及時清運,做到工完料清。(五)、現場施工人員13、的著裝必須保持整潔,不得穿拖鞋、打赤膊上班。(六)、工棚必須保持整潔,輪流打掃衛生,生活垃圾,生產廢物及時清除。(七)、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八)、對施工機械等躁聲采取嚴格控制,最大限度減少躁聲擾民。第三章 工程質量管理第十五條 制度管理(一)、檢查施工前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已審批完畢并抽查過程落實執行情況。(二)、檢查監理規劃、各專業監理實施細則、旁站監理方案及其落實執行情況。(三)、檢查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是否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和保證體系、施工質量控制和質量檢驗制度。(四)、檢查監理工作程序有否體現事前控制和主動控制的要求。(14、五)、檢查施工和監理資料是否齊全有效并及時整理歸檔。第十六條 記錄檢查(一)、檢查監理日記、監理周報、監理月報。(二)、檢查監理通知單。對施工過程出現的質量缺陷,專業監理工程師有否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單責令承包單位整改并復查整改結果。(三)、檢查工地例會紀要。工地例會應有項目經理參加,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并檢查成效。(四)、檢查施工放線測量成果報驗和復查確認情況。(五)、檢查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的驗收確認情況。(六)、檢查樁位的偏差檢查記錄,抽查現場的實際情況。(七)、檢查樁體質量檢驗報告和單樁承載力的檢驗報告。(八)、檢查深基坑支護結構的位移監測記錄。(15、九)、檢查基坑開挖至設計標高后的驗槽(坑)記錄。(十)、檢查進場的預攪拌混凝土的質量證明書及試件強度試驗報告。(十一)、檢查現場攪拌混凝土每工作班復稱抽查結果記錄。(十二)、檢查現澆結構的軸線位置、垂直度、標高的偏差檢查記錄。(十三)、檢查電梯井井筒長寬對定位中心線的偏差、井筒全高的垂直度偏差的檢查記錄。(十四)、檢查分戶驗收實測實量結果資料,跟跟蹤偏差項目的整改落實情況。(十五)、檢查節能分部工程的原材料質保資料及復試報告、施工工藝,參加節能分部工程現場的實體檢測和專項驗收。第十七條 質量控制(一)、檢查進場的工程原材料構配件的質量控制情況。(二)、對工程質量起重要作用的檢測項目,檢查相關各16、方是否參與進行見證檢測,確保施工過程中的關鍵質量得到控制。 (三)、抽查水泥攪拌樁施工中對水泥及外摻劑的質量、樁位、計量設備、機頭提升速度、水泥注入量、攪拌樁的長度及標高等主要施工質量參數的檢查記錄。核查現場控制情況。(四)、檢查靜力壓樁。施工前檢查進入現場的成品樁、接樁用電焊條的產品質量控制情況。檢查試樁記錄。檢查施工過程壓樁順序、貫入情況、電焊接樁質量、樁體垂直度、電焊后的停歇時間等施工質量控制參數的檢查記錄。核查現場控制情況。(五)、抽查混凝土灌注樁的施工順序、成孔、持力層、清渣、放置鋼筋籠、灌注混凝土等全過程的檢查記錄。核查現場控制情況。(六)、檢查樁基的檢測方案是否經有關單位確認后執17、行。(七)、檢查地基基礎子分部的質量控制資料,參加階段性中間驗收。(八)、檢查基坑土方開挖的施工方法是否按批準的施工方案執行。(九)、檢查錨桿及土釘墻支護工程施工質量收控情況。(十)、檢查土方回填施工質量的控制情況。(十一)、檢查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載力剛度穩定性控制情況,是否有脹模、跑模現象。(十二)、檢查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順序及安全措施有否按施工技術方案執行。(十三)、檢查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時的混凝土強度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或規范要求,有否報監理機構審批后執行。(十四)、檢查鋼筋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主控項目受控情況。(十五)、檢查受力鋼筋的保護層厚度控制情況。(十六)、檢查后澆帶混凝土澆筑有否按施工技18、術方案進行。(十七)、檢查現澆結構的外觀質量存在缺陷的情況。(十八)、檢查地下室防水分項工程施工質量的控制情況。(十九)、參加基礎、轉換層、標準層、屋面層的隱蔽驗收。(二十)、檢查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的質量控制資料及分項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情況。(二十一)、檢查混凝土結構的觀感質量驗收情況。(二十二)、檢查屋面防水層施工質量控制情況。(二十三)、參加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中間驗收。(二十四)、檢查裝飾分部工程施工的樣板先行制度執行情況。(二十五)、檢查外墻面、內墻面、天花、地面等主要部位施工過程質量受控情況。(二十六)、檢查陰陽角的方正順直及細部質量受控情況。(二十七)、檢查門窗工程安裝分項工程施工19、質量的控制情況。(二十八)、檢查監理機構對項目驗收前的準備工作情況。(二十九)、參加工程項目竣工預驗收。(三十)、組織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第十八條 到崗檢查(一)、檢查監理人員是否履行職責,對承包單位的施工過程進行巡視、檢查、檢測。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設計文件、施工規范和批準的施工方案施工,是否使用合格的原材料構配件,已完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質量缺陷。(二)、抽查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尤其是質檢人員是否到崗到位,施工操作人員的技術水平操作條件是否滿足工藝操作要求,特種操作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第四章 設備安裝工程質量管理第十九條 事前控制(一)、參與圖紙內審和圖紙交底。認真熟悉施工圖的內容、要點、特點和20、難點,弄清設計意圖,掌握工程現場情況,找出與建筑、結構和工程現場不符合的設計內容,并形成紀要。(二)、 工程部督促監理單位審核設備安裝施工組織設計,并報工程部審批。(三)、審查監理單位的建筑安裝工程專業監理細則,關鍵的施工部位和施工階段(特別是隱蔽工程施工、原材料報驗和設備調試階段)的監理細則應詳細,且對工程質量進行有效控制。(四)、了解施工單位人員的素質和施工經驗,審查施工單位質量保證體系,會同專業監理工程師檢查施工單位的機具和檢測設備。(五)、審查監理人員上崗資質,檢查監理人員到崗情況符合合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督促監理單位調整到位。(六)、會同專業監理工程師核查進場材料應符合設計、合同要求21、及國家相關的規范、標準,發現不符合要求的材料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限期退場。(七)、督促施工單位上報所有規范清單,審查其有效性。第二十條 事中控制(一)、加強技術交底督促施工人員要和技術人員事先做好溝通和協調工作,要把工程要求、應注意的問題和施工制訂方案、技術措施等各個方面,使其明確各自施工任務要求,以確保工程質量。(二)、加強水電安裝與土建協調配合土建工程是水電安裝施工的前提,土建工程質量的高低,直接影響水電的安裝和施工,二者的協調配合,是工程整體質量得到保證的基礎。督促水電技術員和施工人員應該認真對圖紙進行審核,如果有不協調和矛盾的地方,要請土建設計人員想辦法予以解決。(三)、制定嚴格的質量驗22、收標準水電安裝在施工階段,要認真執行工序交接檢驗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轉入下道工序,做好各種施工試驗和隱蔽驗收,并及時做好資料的記錄。(四)、 功能質量控制設備安裝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畢,必須及時組織有關人員對分部(子分部)工程做功能檢驗內容:1、建筑給排水、采暖:隱蔽管線施工、衛生潔具安裝擺放。2、建筑電氣:接地極焊接和接地電阻測試、埋地管線施工、管內穿線、配電箱及開關(插座)盒內配線、漏電開關測試。3、通風空調工程:設備機組安裝、風管安裝、風量風速檢測。(五)、 加強施工過程工序質量控制,確保安裝質量。1、避雷接地及其系統工程質量控制2、電氣配管工程質量控制3、電氣配線工程質量控制23、4、燈具、箱、盤安裝質量控制5、水衛管道安裝質量控制6、設備安裝質量控制(六)、設備與系統調試1、配電系統調試運行正常,無跳閘。2、消防弱電系統工作正常,反應靈敏。3、建筑智能弱電系統工作正常。4、要確保各系統成品保護措施落實。5、要督促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的各項試驗過程進行旁站,試驗結果應符合設計和規范要求,并做好相關記錄。第二十一條 事后控制(一)、安裝完工后,督促相關單位做好成品保護工作。(二)、工程驗收時各專業必須提供功能性試驗記錄后方可組織驗收。施工時不具備功能檢測條件的項目,竣工后具備條件,必須補測。(三)、及時做好交付工作。(四)、相關文件、記錄1、施工圖內審、交底記錄表。2、檢驗、調試報告檢查表。3、施工檢查記錄表。4、竣工圖等等相關竣工資料。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