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板廠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培訓考核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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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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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木工板廠安全生產責任制培訓考核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政策、法令、規章制度以及上級對本企業的指示、決定。2.確保建立、實施和保持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3.制定和保持企業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目標。4.確保安全生產的必要資源。5.建立安全生產各級責任制、建立和實施安全生產獎懲制度。6.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及時消除安全生產隱患。7.確保及時如實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安全事故。8.向董事會報告企業安全生產情況,聽取職工對安全生產的意見。二、安全生2、產檢查整改制度1.企業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每月組織一次專業安全生產檢查、要害崗位檢查;各車間(分廠)每周組織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班組每天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檢查要有記錄。2.各單位除堅持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外,還要根據工作需要進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包括專業檢查、防洪、防汛等季節性安全檢查以及重大節假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安全檢查。3.加強對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的領導,在安全檢查中,各級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組織、全程參加,及時消除事故隱患。4.安全生產檢查組應出各級主要負責人、相關部門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等組成,按檢查項目認真進行檢查。5.安全生產檢查的主要內容應包括:5.1查思想:3、主要檢查各級領導和職工是否真正樹立了“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5.2查安全管理:主要檢查各級領導及職能人員是否分線負責安全管理,真正落實了“五同時”;5.3查規章制度:主要檢查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認真貫徹執行;5.4查事故隱患:主要檢查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6.安全生產檢查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對查出的隱患要由檢查負責人簽發隱患整改通知單。事故隱患所屬單位要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則認真進行整改,一時不能解決的事故隱患,要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險情和重大隱患,必須立即停止作業。7.檢查部門按限期對整改項目驗收,隱患整改不力,或無故拖延整改時間的責任單位4、,企業按責任大小予以處罰。8.生產班組應做好班前、班后和節假日前后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解決或及時上報,解決后方可開始作業。要害崗位要定人、定職責每天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下班后要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隱患。9.安全管理人員安全檢查過程中,有權對違章人員進行制止、糾正和處罰,根據隱患情況采取責令立即整改直至停工等應急措施,對不服從管理的人員、部門或單位,給予必要的行政處罰。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1.工傷保險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所有從業人員參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標為0。2.事故報告2.1發生事故后,負傷者、職業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現場員工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企業安全環保5、部,必要時應按企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事故現場撲救和搶救人員,把事故規模、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或送醫院處置。2.2企業安全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視事故情況會同企業安全環保部報告上級主管及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工會組織等。3.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3.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1)輕傷事故;(2)重傷事故;(3)死亡事故;(4)重大傷亡事故;(5)特大傷亡事故;(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3.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3.3重傷事故由公司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6、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3.4死亡事故由企業、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3.5重大傷亡及其以上事故企業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4.事故處理4.1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企業規定執行。4.2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處罰。4.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業主管領導組織審核后,由事故單位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生。5.事故傷亡人員處理5.1由人力資源部會同工會對死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并做好善7、后工作。5.2受傷人員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到安全部門開具工傷休假證明和工傷治療證明,受傷人員需人員陪護時,由事故發生單位安排。5.3公出外地發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族費、補助費由財務部按文件規定執行。5.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按國家規定報請傷殘鑒定。6.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記錄、分析記錄、現場圖、報告書、處理決定、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內容資料,安全環保部應進行歸檔妥善保存。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制度1.新職工進廠“三級安全教育”1.1凡新入廠的職工,都必須經過企業、車間(分廠)、班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未經三級安全教育或考試不合格者不準上崗作業。8、1.2一級(企業)安全教育應包括:(1)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2)企業概況、生產特點及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3)安全生產、職業健康基本知識。1.3二級(車間、分廠)安全教育由車間、分廠負責人組織實施。教育應包括:(1)本單位主要生產工藝流程,主要設備概況及其特點,危險區域,危險因素及預防措施:(2)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3)結合本單位特點進行防火、防爆、防毒、防觸電、防機具傷害等安全防護、應急搶救知識的教育。1.4三級(班組)安全教育由班組長實施,教育內容應包括:(1)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標準化作業程序;(2)本崗位工作特點、設備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項;(3)設9、備、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護用品的合理使用。1.5新職工“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填寫“三級安全教育”卡片,報安全環保部存檔。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教育2.1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上級有關安全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操作。無證上崗者按嚴重違章處理。2.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執行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3.中層管理者、專(兼)職安全員培訓教育3.1企業每年對中層管理者、安全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管理知識教育、培訓。3.2教育培訓內容包括: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安全管理基本知識、安全技術知識等。4.班組長培訓教育4.1企業每年組織一次班組長安全培訓教育。410、.2教育內容: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班組安全管理知識等。5.全員教育車間(分廠)每月對職工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員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班組堅持每周一次全員安全教育。6.變換工種及復工安全教育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在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班組、崗位安全教育。7.“四新教育”7.1“四新”教育是指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前,必須進行的安全教育。7.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單位和技術部門負責進行。7.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內容有:(1)新工藝、新材料、新技術、新設備的特點和使用方法;(2)安全防護裝置的特點和使用方法;(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內容和要求;11、(4)“四新”投產、使用后可能導致的危險、危害因素及其防護方法。7.4涉及“四新”人員安全教育后,要進行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并報安全環保部備案。五、崗位標準化操作制度1.制定各部門崗位標準化安全操作規程、管理制度和措施。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安全生產行業標準進行作業操作。3.安全環保部定期檢查各崗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否有違規行為。4.設立專職企業、車間和班組安全員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違章行為進行監督。5.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演練。6.實行崗位標準化操作培訓制度,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并考核合格的人員不準上崗工作。六、特種作業及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管理制度1.特種作業人員由人力資源部負責12、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前的年齡、文化程度、身體條件、崗位需求的審核。 2.特種作業人員在培訓取得作業資格證前必須進行體檢,體檢合格,方可參加作業資格培訓。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重違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業資格。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服從安全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持證上崗作業。5.加強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教育和管理。安全環保部積極認真地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復審和體檢工作。復審合格者方可繼續從事特種作業。6.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不得涂改、轉借,資格證書丟失應報主管部門備案、補辦。7.特種作業人員連續六個月不從事本工作作業,作業資格證書作廢,需重新培訓取得特殊工種資格證書13、后方可上崗作業。8.特種作業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凡內部調換工作單位時,需到安全環保部登記備案。9.凡安排無證或無效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單位主管領導,以違章指揮論處,造成重大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消防安全管理由公司保衛部負責。2.消防安全培訓教育2.1保衛科要充分利用“11.9”消防日采取多種形式對職工進行防火宣傳教育,各單位每月進行12次防火教育培訓,班組要堅持經常性防火教育。2.2保衛科對從事操作、保管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每年組織一次消防知識考核。2.3對新工人和變換工種的人員,進行三級消防安全14、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2.4對臨時工、民工、臨時進廠人員由接待、使用單位進行消防安全教育。2.5各級領導和防火負責人要及時傳達貫徹落實上級的消防安全文件。3.防火檢查及火險隱患整改3.1保衛部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每日巡查、節假日必查;其他單位要組織經常性的防火 檢查;企業每季度組織綜合大檢查,并對檢查的情況記錄備案。3.2各單位對發現的火險隱患要及時上報環保部,并及時進行整改,保衛部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查、驗收,在火險隱患未消除前,要制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3.3對上級部門提出的火險隱患,要及時整改,逐級匯報,并將整改意見記錄存檔。4.嚴禁煙火及動火規定4.1禁止在長區隨意動用明火和游動吸煙15、亂仍煙頭。4.2禁止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吸煙、動用明火和亂拉電線。4.3在禁火區內動用明火作業,動火單位要填寫動用申請表,經保衛、安全部門檢查、審批同意后方可動火。動火前,要指定專人負責并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徹底消除周圍易燃物和可燃物。動火完畢及時報告批準部門檢查、驗收后,方可恢復正常工作。5.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管理5.1消防器材是滅火專用工具,不得隨意動用。5.2配發到各單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單位負責管理,責任到人,要做到勤檢查、勤清潔、定位放置、定期更換。5.3消防器材要放到明顯、易取、易發生火警的地方,放置消防器材處不得堆放其他物品。5.4對正常使用后的消防器材要及時向保衛部門報告并予更換,擅自16、挪用、所壞、丟失、破壞消防設施、器材者,要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并賠償損失。5.5確保企業消防通道暢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6.消防組織及滅火疏散預案演練6.1按照消防法律法規的要求,企業設立消防組織機構,成立義務消防組織,制定滅火疏散預案,每年舉辦一次實戰演練。6.2保衛部對企業消防重點部位建立消防檔案,詳細紀錄企業及各單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況,對消防安全進行管理。6.3企業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考核、評比內容,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違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它處理。17、八、安全生產獎懲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1.生產經營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完善安全生產條件,確保安全生產。2.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發生生產事故,依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本辦法規定,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人員的行政及法律責任。3.安全生產按月考核4、發生一至二人死亡或重任三人以上的事故,解聘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的職務;按事故責任單位的在籍人數人均罰款30元到100元;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領導罰款當年總收入的10%到40%及風險抵押金;對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給予開除用或者開除;對其他負有一定責任的有關18、人員,視責任大小給予5004000元罰款,降級或者解聘。5、發生責任事故,解聘事故責任單位領導的職務,按事故責任單位有籍人數人均罰款20到50元;對事故責任單位的領導罰款當年總收入的20%及風險抵押金;對造成事故的直接責任者給予5004000元罰款或降級;對期貨負有一定責任的有關人員,視責任大小給予警告或300500元罰款。6、發生輕傷事故,對事故責任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單位領導罰款200元;對動力、機修、電氣、運輸公司等非生產單位領導罰款200元;凡發生二次以上輕傷事故和隱瞞事故不報的加倍罰款。7、違章指揮每人次罰款100500元;違章操作每人次罰款50100元;嚴重違章罰款10050019、元;一般違章罰款1050元;上崗未統一著裝每人次扣款1020元;并對單位領導給予相應處罰。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的,除加重經濟處罰并給予有關責任人員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8、對不執行安全指令,不按期完成事故隱患整改的單位罰款100300元,并追究單位領導的責任;發生重大未遂事故,按發生重大事故程序報告、調查、分析、處理,按單位在籍人數人均罰款25元,給予單位領導5001000元罰款;對其他負有一定責任的有關人員視責任大小給予300500元罰款。9、對安全工作有以下一步成績之一者,給予表彰和獎勵:(1)發現違章指揮、違章操作能及時制止;對發現事故征兆,能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上報,因面20、避免了事故或減輕事故危害程度者;(2)對故意隱瞞事故不報進行舉報者;(3)搶救事故有功者;(4)對提出有價值的安全技術方案、發明、創造或有重大改革并有成效者。10、對重視安全生產、落實隱患整改、無違章、無事故的單位,由安全環保部提出,報主管副總經理批準,給予加獎。11、對安全生產全生產全年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經評比,由安全環保部提出獎勵方案,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給予獎勵。九、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度勞動防護用品是保障職工在生產過程中人身安全健康所必需的防護性物品,是保護職工安全和健康的最后一道防線,為職工發放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是法律賦予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體現了國家和生產經營單位對勞動者生命健21、康的尊重。1、計劃各單位根據河北省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發放范圍、標準、品種、數量,每月提出計劃報計劃經營部,計劃經營部匯總后,下達采購計劃。2、采購物資采購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采購,所購置與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備“三證”,即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并經安全環保部驗收。3、保管與發放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放由物資管理部負責,并做好保管、發放的記錄臺帳。4、資金保障財務部負責勞動防護用品采購資金的保障,做到按時足額為職工免費提供符合國際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5、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每個職工都應愛惜、保管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并按規定正確佩戴和22、使用勞動防護用品。6、更換與報廢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滿后應及時更換;對一些特殊勞動防護用品應按標準規定定期進行檢驗、檢測,對檢驗、檢測已不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及時更換和報廢,不得繼續使用。7、監督與檢查企業工會、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勞動防護用品計劃、采購、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報廢的監督檢查,教育職工正確佩帶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對不按規定佩帶、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行為,除進行教育外,按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十、易燃易爆場所管理制度1、易燃易爆場所是指在生產、貯存、使用過程中存在火災、爆炸的危險因素,易造成人身傷害和物質損失的場所。2、易燃易爆場所必須設置明顯的防火、23、防爆警示標志。責任單位要進行定期和經常性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3、易燃易爆場所要明確崗位責任人,消防設施、器材必須經常保持完備良好狀態,做到班有班人管,人有會使用。4、存在爆炸危險的場所,電機、照明應采用防爆型,要避免因接觸不良、超負荷或過熱而產生火花或著火,正確設置避雷裝置,檢修照明采用安全燈具,避免機械性撞擊。5、易燃易爆場所要嚴格遵守防火防爆制度,嚴禁在爆炸危險區吸煙,嚴禁明火取暖和焚燒可燃物,嚴禁在防爆區內裝設電熱設備。6、易燃易爆場所應設置完善的安全裝置,如安裝報警器、在壓力容器上安裝安全閥等,安全裝置要按規定維護校對,保持處于良好狀態。7、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儲存點、要嚴禁煙24、火,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災的一切隱患。8、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儲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9、加強可燃物質的管理,對大宗可燃物質必須按品種堆放;對酒精、酒類、油漆、甲醇等易燃物質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10.易燃易爆場所10米范圍內嚴禁煙火,嚴禁私拉臨時線,確需拉設臨時線要嚴格執行公司電氣臨時線審批制度。11.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焊補、切割前要進行徹底清洗、置換,并經檢測,可燃液體、氣體含量應低于其爆炸下限2倍;進入容器、管道內進行焊補、切割,容器、管道內含氧量應大于19%,容器、管道外應設專人監護。12.易燃易爆場所確需動火作25、業時,要嚴格執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危險性作業審批與監護制度。十一、職業健康衛生教育管理制度1.為提高職工的安全技術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必須加強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2.安全環保部對企業的安全教育、培訓工程實施綜合管理,并行使監督檢查職能。3.企業的安全教育工作納入企業的年度培訓教育計劃和長期規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以充分保證。4.各單位應采取會議、板報、標語、圖片展覽等多種形式,做好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工作。5.企業應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安全教育檔案由安全環保部負責管理。6.新工人必須接受企業、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三級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得少于26、二十四學時。7.企業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環保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實施,教育內容應包括,安全生產基本知識;本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勞動紀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關事故案例等。8.車間級安全教育由各車間專職安全員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本車間安全生產狀況和規章制度;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事故案例等。9.班組級安全教育由各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生產設備、安全裝置、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10.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主管部門專門的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27、上崗。11.安全環保部每年組織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培訓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12.各車間每月對本車間職工進行一次全員安全教育,班組堅持每周一次全員安全教育,認真做好記錄。13.從業人員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后重新上崗時,必須通過相應的車間及班組級安全教育。14.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地專項安全教育和培訓。15.職業健康教育分為上崗前健康教育、在崗期間健康教育、離崗健康教育。職業健康教育內容包括:國家有關職業衛生的方針、政策、法規;職業衛生、職業健康知識;重點職業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識;突發事故應急處理及個人防護知識。16.安全28、環保部負責組織新入廠接觸職業危害作業人員的職業健康教育,安全環保和各生產單位負責接觸職業危害職工在崗期間、離崗職業健康教育。十二、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為了保障生產和職工健康,針對特定危險以及職業危害而進行的工程項目的費用。如危險源整改資金、職業衛生工程資金、具有潛在危險的工藝、設施的改造資金。1.安全工程項目建設資金項目的范圍應包括:1.1安全技術:以防止火災、爆炸、工傷等帷目的的一切措施,如防護裝置、保險及信號裝置、回收處理、通風降溫等。1.2輔助房屋及措施:有關保證生產必需的房屋及一切措施。如淋浴室、更衣室、消毒間等。1.3隱患整改項目。2.安全工程項目維修保養資金;3.安全工程項目建設和安全29、工程項目維修保養人員、時間投入。3.1勞動保護與保健投入為了保障生產過程中職工的安全與健康而投入的防護用品以及職工保健的費用。3.2勞動防護用品費用以及各種用品的使用年限;3.3保健費的發放:保健費(個人)=職工體檢費用+職業病預防費用+消暑飲料費用。4.應急救援投入為了有效控制突發事故而預先計劃的應急救援系統的費用。4.1應急救援設施、設備、用具或用品等費用;4.2應急救援組織辦公費用;4.3應急究員培訓及演練費用;4.4參與應急救援及演練人數、時間長度。5.安全宣傳教育投入。5.1對職工進行安全培訓的費用;5.2安全生產例會、安全活動費用;5.3參與安全會議以及安全活動的人數、時間長度;530、.4安全專題板報、宣傳欄、安全宣傳稿件、傳單等費用。6.日常安全管理投入。6.1安全生產管理部門正常開展工作所需的投入。應包括安全員人數、安全員的工資、津貼和辦公支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建立及運行維護費用。7.保險投入可根據企業的安全生產水平來調整保險費率。7.1財產保險投入;7.2車輛保險投入;7.3職工工傷保險的安全投入。8.事故投入在突發事故發生后,企業為了控制事故擴散、減少損失、處理事故而不得不進行的花費。主要包括五方面的內容:8.1事故處理活動費用;8.2對傷亡職工的救治與賠償費用;8.3環境污染處罰與治理費用;8.4事故發生導致企業停產的損失;8.5企業價值損失和時間上的投入。931、.安全獎勵基金投入安全獎勵基金應分為安全先進企業和安全先進個人的獎勵,對其進行定期獎勵。對突發事件的先進集體或個人可單獨進行獎勵。10.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資金來源10.1安全設備的大修費用,生產設備因不合安全要求進行的重大修理而不增加固定資產的,由大修理費用開支。10.2生產成本費用,凡不增加固定資產的安措,由生產維修費開支,攤入生產成本中,數額大都可分期攤銷。10.3安全獎勵,未列入以上項目或未列入年度計劃的臨時項目的,由企業獎勵基金開支。10.4安措專用經費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每年從固定資產更新的技術改造資金中提取1020%的資金支用。十三、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有32、較大危險、危害因素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是指物質的性質有較大危險,存儲的數量較大,工藝條件特殊,一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的經濟損失、較嚴重的人員傷亡,危害較大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例如鍋爐壓力容器、漏電保護器、起重機械、氣瓶產品。鍋爐壓力管道屬于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1.依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確定甲、乙類生產火災危險性的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制定應急救援預案。2.接觸毒物,有窒息性氣體或射線,在不正常或保障情況下會造成急性中毒或嚴重人身傷害的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制定應急救援預案。3.高壓、高頻帶電設備,或超過規定的磁場強度、電場強度標準,易33、于觸電或會造成嚴重傷害的生產經營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4.發生飛濺金屬或氧化鐵皮的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5.鑄造車間熔煉和澆注高溫區域,設置安全警示標志。6.外露的高速運轉或移動設備的周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7.有毒物或易燃、易暴氣體的設備或管道由于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的危險性較大,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自己生產的物品進行危險性鑒別,并進行標識,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十四、安全生產會議制度1.安全生產會議是協調和處理分企業生產組織過程中存在的問題,確保生產計劃順利實施的主要形式,因此,為了保障生產信息流的暢通,安全生產會議必須及時召開,并形成會議記錄,需要34、時向有關部門、單位和企業領導進行傳遞,并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處理。2.企業安全生產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各分企業根據具體情況每周召開一次,并形成會議記錄、備查。3.企業安全生產例會由安全科組織召開,地點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具體實踐再召開會議前臨時通知,參加會議的人員一般有:企業領導,企業等有關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并根據有關情況對與會人員按需要隨時增減。4.各分企業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地點和人員由各單位自定。5.企業安全生產會議采用到會人員簽名制,對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按企業有關規定進行處罰。6.企業安全生產會議參加人員應是本部門,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主管生產的領導,必須熟悉本部門,本單位的生產情況,不35、得隨意安排人員參加會議。7.企業安全生產會議召開時間原則上為本月十五號,若與企業其他重要會議發生沖突時順延一天,具體時間以安全科通知或電話通知為準。8.各分企業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可參照企業安全生產會議的組織形式進行。十五、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1.為了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在項目開工時成立由專人負責的施工安全領導小組。2.企業與施工單位簽定的協議有關于安全投入的保障機制,監督管理施工方在安全資金足額投入和使用企業將分階段撥付施工方相應數量的資金。3.專項資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含租賃設備費用)“三寶”,即:36、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四口”,即:樓梯口、電梯口、通道口、預留洞口;“臨邊”,即:陽臺周邊、樓板周邊、屋面周邊、基坑周邊、接料平臺的兩側等;內外腳手架,即:落地架、懸挑架、門架、附著式提升架;施工用電,即:標準化電箱,電器保護裝置、電源線路的敷設,外電防護設施;施工機械與用具,即:新增新的安全設備、器材、裝備,設備檢驗檢測、維修保養、安全檢測工具、儀器、儀表等。十六、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1.為保證企業安全設施、設備的安全使用和定期維修特制定本制度。2.對本企業所有的安全設施、設備,要求主管部門和使用部門進行定期檢查,定期維修。3.對需要電啟動的設備,主要檢查電路運行情況,電源接觸是否良好,有無漏電現象,各部件是否損壞,發現問題,應立即挺機維修。4.對特種設備,一般一年請計量局專業人員檢測一次。5.對安全設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檢查一次。6.嚴禁私拉、亂接電源、亂使用電器設備。7.企業滅火器材專人管理、及時更換或補充,不得做擺設,搞形式。8.本制度有專職安全員負責監督執行。十七、安全生產主管副職持證上崗制度1.企業主要負責人,必須通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安全考核,并取得相應資質。2.分管安全生產的主管副職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每年必須參加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安全教育并通過考核,取得相應資質持證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