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公司車間安全獎罰與責任追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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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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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械公司車間安全獎罰與責任追究制度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獎罰與責任追究制度 1、目的為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力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車間(部門)安全生產考核的管理。3、考核范圍3.1 對各車間(部門)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3.2 對各車間(部門)安全目標責任書目標值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4、職責4.1 安全管理部門4.1.1負責對防止事故發生做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提出獎勵意見,對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發生傷亡事故部門2、和個人提請公司給予責任追究及經濟處罰或提出行政處分建議。4.2財務部4.2.1負責罰款的收繳和罰金的統一管理。4.2.2各部門(車間)應依照本制度,制定本部門的安全獎懲和責任追究實施細則。5、工作內容和控制方法5.1獎勵5.1.1對實名舉報違法行為的人員、對及時發現事故隱患,避免事故發生并減少損失數額較大的人員,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正激勵1001000元獎勵。5.1.2 公司獲得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對公司領導正職正激勵8001000元;公司主管安全領導正激勵500800元;安全管理部門正激勵300500元/人給予一定的獎勵;5.1.3 獲省級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獎勵標準不低于正激勵1000元;獲3、市級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獎勵標準不低于正激勵800元。 5.1.4 公司安全生產競賽活動優勝部門、先進班組和個人,按照當年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獎勵辦法或公司評比獎勵辦法給予一定的物質獎勵。各部門各車間以10%的比例進行推薦。根據實際情況可以有1個名額的調整。年度安全先進個人正激勵100元。5.1.5 年度安全先進班組:在公司各部門進行評比,最后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其進行審核并確定,堅持公開、公正、公示原則。5.1.6 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認為對安全工作做出成績的部門或個人可隨時給予獎勵。5.1.7 獎金來源:由公司經濟責任制生產獎中提取和企業稅后留利獎勵基金提取。5.2 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5.24、.1 處罰種類5.2.1.1 經濟處罰(包括罰款、賠償損失)5.2.1.2 行政處分(包括降級、撤職等)5.2.1.3 追究刑事責任5.2.2 傷亡事故罰款標準 5.2.2.1 因未履行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而導致事故發生,構成重傷或造成死亡的,由上級政府部門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按照河北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和國務院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相應條款對公司負責人和主管安全領導進行處罰;對其他相關責任人(如: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的部門負責人及部門安全管理人員)的處罰處負激勵20005000元罰款。5.2.2.2 發生事故,構成輕傷的,對部門負責人及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處負激勵5001005、0元罰款。對發生事故部門和車間應不得低于以下標準處罰:免事故所在車間當月獎金總額5%10%;免事故所在班組當月獎金總額30%50%;對事故直接責任人處罰金額為:3-6個月的車間平均獎(處罰起始月從事故發生月起);重復發生事故的部門和個人按上限處罰。5.2.2.3 對發生重大未遂事故的部門,視情節輕重,對部門處負激勵10003000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負激勵500元1000元罰款。5.2.2.4 發生無人員傷亡事故,但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按照以下標準對責任部門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5.2.2.4.1 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下的,處相關責任人負激勵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5.2.2.4.26、 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處相關責任人負激勵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5.2.2.4.3 經濟損失在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處相關責任人負激勵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5.2.2.4.4 經濟損失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5.2.3 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對主要負責人負激勵300800元,同時進行五天的安全教育和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復職。5.2.3.1 未建立、健全本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的;5.2.3.2 未組織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5.2.3.3 未督促、檢查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7、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5.2.3.4 未組織制定并實施本部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5.2.4 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主管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部門負激勵500800元。5.2.4.1 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員工冒險作業的;5.2.4.2 對員工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制止的;5.2.4.3 對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5.2.4.4 偽造和破壞事故現場的;5.2.4.5 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5.2.4.6 危險化學品在轉產、停產、停業時,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的。5.2.5 對下列情況視其情節輕重處以罰款8、5.2.5.1 作業場所的粉塵或有毒有害物質濃度及噪音等超過國家規定衛生標準,不積極治理的,部門負激勵100200元。5.2.5.2 對嚴重違反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的部門負激勵300500元。5.2.5.3 事故隱患嚴重,接到公司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單后,逾期不改的,對部門負激勵5001000元,對部門主管領導負激勵200元。5.2.5.4 對上級布置的安全工作不完成,對部門負激勵200500元;5.2.5.5 未按計劃完成安措任務的,對單位(或部門)負激勵5001000元,并對部門主管領導負激勵200元。5.2.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加重處罰:5.2.6.1 發生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之后,不積9、極采取妥善安全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發生同類事故的,對部門負激勵5001000元;并對部門主管領導負激勵500元。5.2.6.2 接到公司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單后,逾期不改而造成事故的,對部門負激勵10002000元,對部門領導負激勵500元。5.2.6.3 嚴重違反安全生產禁令的,對有關責任人負激勵200500元處理。5.2.6.4 故意損壞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的,對有關責任人負激勵200500元。5.2.6.5 違章違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不重視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而造成工傷或多次發生工傷的,對事故者負激勵5001000元(不包括工傷事故的罰款);5.2.6.6 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傷亡的,除加10、倍處罰外不認定為工傷。5.2.6.7 在防爆區作業,不執行公司安全操作規程的、使用非防爆型工具作業的,對部門負激勵200元,對責任者負激勵200元;5.2.6.8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安全作業規程的,對責任者負激勵100元;5.2.6.9 對刁難無理取鬧、謾罵安全檢查人員,每人次負激勵100元,如包庇袒護加倍罰款;如動手毆打安全檢查人員,除加倍罰款外,由綜合辦公室部按公司有關制度處理。5.2.7 各級領導和員工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根據情節由公司經濟責任制考核進行考核或罰款責任部門負激勵50300元。5.2.7.1 安全防護裝置不齊全,有安全裝置不用,擅自拆除或已失去安全防護性不能修復的(如防護罩,11、安全閥,照明、動力開關盒蓋,電梯,起重等設備的聯鎖、超載、卷揚行程控制等安全裝置);5.2.7.2 不按公司要求穿戴勞動防護用品者;從事電工作業、電氣焊、酸堿等崗位操作時不按規定穿戴絕緣、防酸堿等防護用品的;5.2.7.3 作業中不執行公司“動火證”、“受限空間作業證”、“臨時線接線許可證”、“高處作業證”、“電工作業操作票”等制度的;5.2.7.4 未定期對機電設備及其防護裝置、安全檢測儀器檢查、維修和建立技術檔案的;5.2.7.5 從事各項機電設備修理工作時,不切斷動力電源,不掛標志牌等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要求的;機械傳動部位不停車從事加油、修理、清掃衛生等危險操作的;5.2.712、.6 下罐、下地溝作業前不進行安全檢查,不切斷動力電源,不設專人監護,未做到“八個必須”,安全措施不落實的;5.2.7.7 凡在施工中需要揭開孔、洞、溝蓋或挖溝、坑以及架設臨時電源、鋼絲繩、搭設支架、堆放原材料和設備等項工作,未有安全標志及任何安全措施的;5.2.7.8 吊裝作業中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吊裝錨點的;5.2.7.9 登高作業不系安全帶,不設專人扶梯和監護,從高處向下扔物件,交叉作業不戴安全帽的;5.2.7.10 因施工損壞地下消防栓、電纜管線及其它設施的,(如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加重罰款);5.2.7.11 在公司禁煙區內吸煙者、班前班中飲酒的;5.2.7.12 公司13、內私自使用電加熱器(如電爐子、熱得快等)燒水的;5.2.7.13 在廠區作業中有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現象的;5.2.7.14 對員工不進行安全教育(復工教育、“雙違”教育、三級教育的);委派未經培訓或考試不合格人員上崗獨立操作的;公司安全活動不參加者;各種安全記錄不符合要求者。5.2.7.15 特種作業人員在取證、復審培訓中,不遵守紀律和違反有關規定的;無證從事特種作業的;5.2.7.16 在防爆區內使用手機等通信工具的;5.2.7.17 危險化學品未儲存在專用倉庫內的;危險化學品未設專人管理的;5.2.7.18 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未進行核查登記或者入庫后未定期檢查的。5.2.8 行政處分5.2.8.1 對嚴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情節嚴重,或造成事故損失較大的,除給予經濟處罰外,公司還將給予行政處分。5.2.8.2 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解除合同、除名、開除);5.3 對目標責任的考核5.3.1公司對年終未達到安全目標責任書所規定目標值的部門視情節嚴重度給予該車間(部門)負激勵5001000元經濟處罰。5.4 如對員工的處罰數額超過員工本人當月工資總額的20%的,逐月扣除。5.5 本條例與上級規定有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