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設備租賃公司設備安全運行保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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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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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械設備租賃公司設備安全運行保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崗位職責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斷完善起重機械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糾正起重機械使用中的違章行為。2、熟悉起重機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3、監督起重機作業人員認真執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4、參與編制起重機械定期檢查和維護保養計劃,并監督執行。5、協助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要求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定期監督檢查。6、根據單位職工培訓制度,組織起重機2、械作業人員參加有關部門舉辦的培訓班和組織內部學習。7、組織、督促、聯系有關部門人員進行起重機械事故隱患整改。8、參與組織起重機械一般事故的調查分析,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起重機械事故的情況。9、參與建立、管理起重機械技術檔案和原始記錄檔案。10、組織緊急救援演習。11、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二、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崗位職責1、熟悉并執行起重機械有關的國家政策、法規。2、作業人員必須經過知識培訓,由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做到持證操作,定期復審。3、有高度責任心和職業道德。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不斷提高專業知識水平和3、工作質量。5、協助起重機械日常檢查,配合維護保養人員對起重機械進行檢查和維護。6、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7、密切注意起重機的運行情況,如發現設備、機件有異常情況或故障,及時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及時排除隱患后方可繼續使用,嚴禁帶病運行。8.做好當班起重機械運行情況記錄和交接班記錄。9、保持起重機械清潔衛生。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緊急救援措施及緊急救援演習制度第一條 為了有效、及時控制突發性橋式起重機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保障全體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救援預案。第二條 確定救援工作的主要負責人,設立救援小組,一旦事故發生后,現場操作人員及時向救援工作主要負責人稟報,負責人接到通知后應4、第一時間趕到現場,迅速作出決定,部署救援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第三條 起重機在工作如發現鋼絲繩、吊鉤即將斷裂,被吊物體即將滑下,操作人員應先做應急處理如切斷起重機電源、疏散人員等,同時通知救援工作負責人。第四條 起重機械的操作實行專機專人,每臺起重機工作時,周圍應有根據起重機的特點及日常可能出現的事故配備吊鉤、吊繩、棍棒、三腳架等救援物品。第五條 制作警告牌,“危險,請勿靠近”、“事故正在處理中”等,制作臨時欄桿,一旦發生事故,在通知車間負責人的同時,懸掛警告牌,疏散現場人員。第六條 加強對操作人員和救援小組人員應急事故處理知識的學習、操作技能的培訓和應急事故處理演習。第七條 定期對起重機的保5、養和檢修,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隱患的發生。第八條 本救援預案自頒布之日起執行四、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管理制度1、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的接收、登記、管理、借閱等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執行。2、起重機械技術檔案種類A. 起重機械隨機出廠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監督檢驗證明、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使用和維護保養說明書、裝箱單、電氣原理接線圖、起重機械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裝示意圖、易損壞目錄);B. 安全保護裝置的型式試驗合格證明;C.特種設備檢驗機構起重機械驗收報告、定期檢驗報告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D . 日常使用狀況記錄;E日常維護保養記錄;F 運行故障及事故記錄;G. 使用登記證明。6、五、定期報檢制度1、起重機械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安全檢驗機構申請定期檢驗。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該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檢驗。3、起重機械經較長時間停用,超過一年時間的,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檢驗機構申請安全檢驗。4、申請起重機械安全技術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有起重機械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起重機械管理檔案保存。5、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起重機械,必須經檢驗檢測機構按照相應的安全技術規7、范的要求實施監督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1)首次啟用或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的;(2)經大修、改造后的;(3)發生事故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4)自然災害后可能影響設備安全技術性能的;(5)轉場安裝和移位安裝的;(6)國家其他法律法規要求的。六、 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培訓制度加強對起重機械的作業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使其掌握操作技能、了解預防起重機械事故知識,提高安全意識,持證上崗。起重機械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參照本單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制度執行。七、起重機交接班制度1、起重機工作完畢,交班駕駛員應做到a.將吊鉤上升到接近上限位置,停在規定地點,小車停在操縱室一邊,各遙控器撥到零8、位,斷開閘刀開關。b. 交班前應有15-20分鐘的清掃和檢查時間,檢查設備的機械和電氣部分是否完好,同時做好衛生清潔工作。c. 詳細記錄當班工作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及設備存在的問題或立即排除故障等。2、接班駕駛員應做到a.認真聽取上一班司機的記述工作情況和查閱交接班日報記錄。b.檢查起重機操作系統是否靈活可靠和制動器的制動性能是否良好c.固定鋼絲繩是否牢靠,卷筒鋼絲繩排列是否正確。d.使用前進行空載運行檢查,特別是限位開關,緊急開關,行程開關等是否可靠安全,如有發現問題必須修復后方可使用。e.上述檢查中,雙方認為正常無誤后,與交接班人員共同在工作記錄上簽字,交班人員方可離開。八、起重機安全技術管9、理規程1、每臺起重設備必須經有關部門確認的持有司機操作證的專職司機操作。2、起重機的側面或其他明顯的部位必須掛有從地面上可看清的起重量標牌。3、禁止在起重機上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吊具處在下極限位置起升重物時,卷筒上除固定用的鋼絲繩外,還應有兩圈以上的安全圈。5、禁止從起重機上往地面上扔任何物品。6、工具及備用等必須存放在專用箱中,禁止散放在大車或小車上。拆換的舊部件應及時送回地面7、到起重機上進行檢查或修理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掛上“不準送電”的字樣。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該起重機的保護配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上擋器、標志牌和信號燈,必要時設專10、人守護和指揮,以防臨機碰撞。8、必須帶點修理時,應該帶上絕緣手套和穿上絕緣靴,必須使用絕緣手柄的工具。9、修理用的照明燈電壓應在36V以下。10、有可能產生導電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11、夜間作業必須有充足的照明。12、起重機的操縱室中和走臺上應備有滅火器,應設有安全繩,以備特殊情況時上下車。13、每年至少有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檢查工作。九、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頒發的起重機械作業人員證書,方可獨立上崗操作。2、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遵守起重機安全及時規程。3、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了解所用起重機的構造性能,熟悉其工作11、原理和操作系統、掌握其安全裝置的功用和正確的操作方法。4、如有人違反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吊運。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熟記指揮工的指揮信號(手勢、哨音、旗語)并應與指揮工密切配合6、必須出在垂直位置起升重物時,禁止斜拉斜吊。7、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凍在他物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8、起重機工作時,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小車上、起重機軌道上。9、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10、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面(200-300mm)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后升高,緩慢運行。11、起吊物件必須捆綁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應12、注意人員動向。12、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13、吊運的重物應在安全通道上運行,在沒有障礙的線路上運行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起升到離開工作面2米以上。14、在運行線路上需要越過障礙物時,吊具和重物的底面應起升到比障礙物高半米以上.15、禁止吊運重物從頭頂上越過,禁止任何人到重物下邊工作。16、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17、起重機上的制動器如果是令或者沒有調好,禁止工作。18、禁止開車碰撞或推動不明情況的臨車。19、在正常情況下,不應依靠各限位開關作為停車用。20、在下列情況下,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發出警告信號a.起重機啟動送電時b.在同13、一層或另一層靠近其他起重機時c.在起升或下降載荷時,或大車小車運行時d.載荷在調運工程中接近地面人員時e吊運安全通道上有人工作或走動時f載荷在距地面不高的位置移動時g當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21、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必須集中精神,不準與同室其他人閑談,不準喝酒、吸煙、和吃東西。22、作業前先空車開動各機構,判斷運轉是否正常。23、必須聽從指揮信號,信號不明或指揮工沒有離開危險區域(如指揮工站在重物上或在地面設備與重物之間的狹窄地區)之前不準開車。24、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只聽從指定的指揮工發出的信號。任何人發出的停止信號都得立即停車。25、由于受環境或其他因素的影響,指揮工發出的信號與司機意見不同時14、,應發出詢問信號,確認指揮信號與指揮意圖一致后在操作。26、對捆綁方法不當或吊運中有可能發生危險時,司機應拒絕吊運,并提出改進意見。27、指揮工雖發出指揮信號,但不注視重物時,不應吊運。28、有主、副兩套吊具的起重機,應把不工作的吊具升至上限位置,且不準掛其他它輔助吊具。29、必須在重物離開工作面2米已上時,才允許開動大車和小車。30、起重機的遙控器應逐級開動,禁止將遙控器手柄從順轉位置直接反轉作為停車用。只有在防止事故發生時方可使用。31、起重機大車小車應緩慢靠近終點,盡量避免碰撞擋駕。應防止與另一臺起重機碰撞,只有在了解周圍條件的情況下才允許用空負荷的起重機來緩慢的推動另一臺起重機。32、15、在操作過程中,如果聽到有不正常的聲音時,應立即停車斷電進行檢查,吊重物時應穩妥放下。33、正在工作的起重機,遇有突然停電或線路電壓急劇下降時,應盡快將各控制器轉會零位,切斷操縱室的總開關,并通知指揮工。如停電重物掉在半空中時,起重機械作業人員和指揮工不準離開崗位,要警戒任何人通過危險區。34、起升機構制動器在工作中突然失靈時,要沉著冷靜,必要時將控制器轉在低速檔上做慢速反復升降動作,同時開動大車或小車,選擇安全地區,放下重物。35、起重機械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十不吊”;(1) 超過額定負荷不吊(2) 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3) 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4) 吊掛16、重物直接加工時不吊(5)歪拉斜掛不吊(6)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動物不吊(7)易燃易爆物品不吊(8) 帶有棱角快口物件不吊(9)埋地物品不吊(10) 違章指揮不吊36、出現下列情況之一,使用單位應當履行以下手續:(1)使用單位(或所有者)發生變更,新的使用單位(或新的所有者)應當在變更后30日內向當地登記部門辦理新的登記手續,同時變更注冊登記標志;(2)起重機械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停用后的30日內告知原登記部門;(3)報廢起重機械的使用單位,應當在報廢后的30日內到原登記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標志注銷;十、設備安拆過程重要節點控制設備安裝、維修過程中必須從人、機、料、各個環節進行控制,設備安裝17、中關鍵工序控制點有:基礎驗收、汽車吊使用、塔機起重臂安裝、套架安裝、頂升作業、安拆作業作業人員控制。1、設備基礎制作由具有土建施工資質單位完成,一般由甲方完成,驗收必須按照基礎驗收表嚴格檢查,提供各個方面資料和報告,驗收合格后提供基礎驗收報告。2、參與吊裝的汽車吊性能必須可靠,操作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對于操作環境尤,其支腿支放點必須檢查,對于要起吊物品重量必須提前了解,禁止超載,起吊時必須注意有無異常后方可繼續操作,起吊前后必須提前規劃觀察汽車吊鋼絲繩和重物經過路徑,不能有人員、高危障礙例如電線的存在,謹防觸碰,吊裝時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3、起重臂由于重量大、長度長,需要詳細可靠吊裝工法。工法18、控制要點有:a、重量控制,嚴禁超載;b、重心控制,起重臂長度長,重心并不在幾何形心,需要仔細對照說明書施工,保證起吊后起重臂平穩;c、掛繩位置,兩掛繩位置間距要合適,不能使兩端懸挑長度太長,也不能使鋼絲繩角度太大,嚴格按照說明書施工;d、起重臂上有小車、拉桿等構件,一定按照說明書要求將部件固定好方可實施吊裝。4、套架重量大,組裝部件多,吊裝前一定要檢查其組裝銷軸和螺栓可靠性、開口銷是否完備、護欄、油泵的緊固程度,嚴防吊裝過程中部件脫落。5、頂升作業步驟多,同時受環境因素影響多,需要注意一下關鍵點:a、塔機最高點風力超過14m/s時不得作業,在頂升過程中,如大風突至,應立即停止頂升,并使上下塔身19、聯固。夜間進行頂升作業時必須有足夠的照明。b、頂升過程中必須利用回轉機構制動器將起重臂制動住,禁止轉動起重臂和移動小車。載重小車必須停在頂升配平位置,不得施工吊裝。c、若要連續加高幾節標準節,則每加完一節后,塔機起吊下一節標準節前,塔身各主弦桿和下支座必須有連接銷軸。在下支座與塔身沒有用銷軸連接好之前,嚴禁回轉、變幅和吊裝作業。d、在頂升過程中,若液壓頂升系統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止頂升,收回油缸,將下支座落在塔身頂部,并用的銷軸將下支座和塔身連接牢靠后,再排除液壓系統的故障。e、按說明書規定,移動變幅小車,使塔機上部保持平衡,注意起重臂指向與引進軌道方向一致,銷緊旋轉機構,并做好小車臂桿上停置標20、記。f、每次頂升前檢查液壓系統是否正常,液壓油壓力應符合規定,保持穩定,活塞桿伸縮無卡阻現象。調整套架導輪與塔身主弦桿之間的間隙適當。g、各個作業人員按照頂升崗位分配,必須集中精力,專心操作,不得探頭伸手,不得進入引進輪道范圍,以免標準節突然移動軋傷。h、注意檢查電纜放松長度應滿足需要,嚴防電纜在移動中發生刮蹭,卡塞和擠傷。6、特種設備作業風險高,安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接受完整安全培訓并合格,操作時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時精神高度集中,尤其對于常規作業,嚴禁麻痹大意。旁站人員履行職責嚴格監督,操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十一、行車工操作要點1、行車工需經訓練考試,并持操作證方能獨自上崗操作,未經專門21、訓練和考試不合格者,不得獨立操作。2、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氣部分、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運。3、必須聽從掛鉤人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都應立即停車。4、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手扶梯里行走和上下。5、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運行中,地面上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件在人頭上經過,吊運物件不得離地過高。6、檢修行車時,行車應停靠在安全地點,把各遙控器撥到零位,斷開閘開關,地面要設圍欄,并掛“禁止通行”標志。7、行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不準在運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機件。8、運行中發生突然22、停電時必須將開關手柄放到零位,起吊件放下或索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9、運行時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的吊件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10、夜間工作必須有充足的照明。11、行車工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能進行操作,行車啟動時應先鳴鈴。12、操作控制手柄時,應先從零位轉到第一檔,然后逐級增減速度,換向時必須先轉回零位。13、當接近高度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替換制動,限位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14、工作完畢,行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并控制手柄放置零位,切斷電源。十二、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性能和各種吊具23、,索具的最大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2、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妥協后方可起吊運行。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牢靠,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間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遇到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9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