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職高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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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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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電職高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機電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消防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消防工作,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保障學校公共財產和師生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江蘇省消防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學校各部門和個人必須遵守消防法規,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好消防工作。第三條 校長是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分管校長是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對學校的消防安全責任人2、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后勤處是學校消防工作職能部門,負責學校消防監督管理及具體工作。第二章 消防組織及其職責第四條 后勤處在校長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職責:一、貫徹執行消防法規,監督消防法律法規的實施。二、對新建、改建、擴建、內裝修工程項目防火設計的審核,監督施工單位落實施工中的防火安全措施,組織工程竣工消防驗收。三、負責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試驗、生產、儲存、經營、使用的消防安全檢查和監督。四、組織防火檢查,督促火災隱患的整改。五、按規定負責明火作業的審核、批準。六、負責消防器材、設備的配置及維護保養的檢查督促。七、組織指揮初起火災撲救,參與調查火災原因,提3、出處理意見。八、宣傳消防法律、法規知識。九、負責義務消防隊員的業務指導。第五條 學校應依照江蘇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安全標準的要求,建立義務消防隊,增強自防自救能力。第六條 學校部門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的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履行下列職責:一、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二、積極配合職能部門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第七條 學校各部門及個人應當做好消防器材、設施的保護。禁止下列行為:一、擅自改變消防設施的用途。二、盜竊、毀損消防設施和器材。三、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四、侵占防火間距。五、阻礙消防通道。第八條 學校后勤處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公安消防監督程序的規定,實施消防監督管理。4、第三章 火災預防第九條 在校園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時,應當按照城市規劃建設消防栓和消防供水、消防報警、消防通道等公共設施。 第十條 新建、改建、擴建、內裝修工程項目的防火設計,應當經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 第十一條 學校各部門生產、試驗、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時,必須遵守國家和本省有關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并報后勤處審核備案。 第十二條 禁止在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擅自動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作業的,必須先報后勤處審核批準,作業人員應當遵守安全規定,持證上崗,并采取嚴密的消防措施。進行電焊、氣焊、氣割、砂輪氣割及其它具有火險作業的,必須按照有關安全要求操作。第十三條 禁止任何5、組織或個人脅迫他人從事違反消防安全規定的生產和作業。第十四條 學校后勤處在消防監督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及火災隱患的,應當發出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整改。第四章 火災撲救 第十五條 學校各部門發生火災,必須立即向學校后勤處報告,同時撥打“119”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十六條 起火部門應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撲救,搶救人員和財產,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有義務支援滅火。 第十七條 學校后勤處接到報警后,必須迅速趕赴火場組織撲救,并迅速報告學校主管領導。第十八條 發生火災后,在學校后勤處人員到達火災現場前,由起火部門防火負責人指揮救火。在后勤處人員到達火6、災現場后,由后勤處人員指揮救火。參加撲救火災的部門和個人,都必須服從火場總指揮的統一指揮。第十九條 對因過失或違反操作規程所導致發生的火災,撲救火災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以及火災原因進行技術鑒定等費用,由發生火災的部門或個人承擔。第五章 獎勵和處罰第二十條 在消防管理工作中作出貢獻和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將由學校或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十一條 凡違反本制度,學校將予以教育和處罰;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XX機電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采購制度為了認真貫徹政府采購及市教育局有關規定精神,落實校務公開制度,使學校物資采購程序化、規范化、制度化,現制定本制度。一、采購工作原則1.公開7、公平、公正原則2.自覺接受監督原則3.節約、實用原則4.申報、審批、入庫登記的原則5.量入為出,計劃預算的原則二、采購工作程序1.根據工作需要,各處室、系部需要購置物品,應先由各處室、系部提交申請報告,經分管校長或校長簽批后,再由后勤處組織采購。對列入政府采購的設備購置一律送政府采購中心實施。未列入政府采購的目錄,一次購置較多的物資采取招投標方式。小額少量的物資采取詢價采購方式。2.物資采購按照“先考察、再比較、后確定”的程序進行,對所購物品至少要考察三個及以上廠家的同類產品,從質量、價格、售后服務等方面進行認真比較,充分論證,確定所購物品。3.對于技術合量較高、專業性較強的設備、設施購置,8、后勤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及專業人員共同商定,組織采購。4.所購物品均應建立入庫、出庫制度。三、采購工作注意事項1.采購工作由分管后勤校長分管,后勤處會同有關部門共同負責實施,并堅持招標、詢價,采購公開。2.采購物品數量價格,原則上不能突破申請購單的上報預算。3.部門申請須處室、系部負責人簽字。4.采購完成后,各相關負責人負責購銷合同等資料的備案工作。屬于固定資產的采購,須經資產管理員驗收簽字方可報銷。XX機電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第一條 學校的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是學校進行教學、科研等工作的物質基礎和必備條件。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學校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上級9、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第三條 固定資產管理堅持科學規范、責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優先的原則。第四條 固定資產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完善管理體制,健全規章制度,明晰產權關系,落實管理責任,合理配置固定資產,保證固定資產安全、完整。第五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體制。后勤處設資產管理員1名,負責學校資產登記清查、報損等工作10、。各處室(系)應設兼職資產管理員1名,建立資產分戶帳,負責本處室(系)的資產保管、使用、登記等工作。財務科設資產帳管理員1名,負責學校資產總帳和分類帳簿。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第六條 后勤處對全校固定資產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第七條 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在充分論證的基礎上,研究編制年度購建計劃,結合學校實際確定審批權限和程序,避免重復、盲目購建。第八條 固定資產購建完成后,資產管理部門應會同購建單位按照有關專業標準、合同條款進行現場勘驗、測試和清點。驗收不合格,不得辦理結算手續,不得交付使用,并按合同條款及時向有關責任人提出退貨或索賠。第九條 建立健全固定資產保管和維護制度。各占有、11、使用部門應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潮、防塵、防銹、防蛀等工作。第十條 對固定資產的檢修工作應做到及時、經常。對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要定期檢測、校驗,確保精度和性能完好,防止事故發生,對房屋構筑物應定期勘查、鑒定、修繕,確保使用安全。第十一條 購置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文物、陳列品以及基本建設過程中形成的各類文件資料應及時收集、整理、歸檔。 第十二條 學校內部移交固定資產應符合如下規定:(一)機構調整時,由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財產清查,辦理交接手續;(二)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崗位變動時,應在上一級管理部門監督下辦理交接手續; (三)固定資產使用人員調離學校或12、退休,須交清所用固定資產。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固定資產清查制度。每年末(學年末)進行一次清查盤點,并根據需要不定期地進行全面或局部清查,確保帳物相符。第十四條 固定資產處置是指學校對各類固定資產進行產權轉移或注銷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出售、投資、報廢、報損等。第十五條 處置固定資產要符合以下程序:(一)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填寫固定資產處置申請單;(二)歸口管理部門組織技術鑒定;(三)資產管理部門審核;(四)學校分管領導簽署意見;(五)價值在規定標準以上的,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六)根據批復處置固定資產。第十六條 學校處置房屋、構筑物及大型、精密、貴重儀器設備,應由資產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家13、進行論證和技術鑒定,并按國有資產管理規定評估確認處置價格。XX機電高等職業技術學校評標小組成員確定和評標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評標活動,保證評標的公平、公正,維護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第三條 評標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擇優的原則。第四條 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督。第五條 評標小組由學校負責組建,負責評標活動,向學校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直接確定中標人。第六條 評標小組成員名單一般應于開標前確定。評標小組成員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第七條 評標小組成員由學校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紀檢、后14、勤、有關技術等方面的人員組成。人數一般不少于5人的單數。評標小組由學校領導負責召集、評標。第八條 評標小組成員應當認真研究招標文件,至少應了解和熟悉以下內容:(一)招標的目標;(二)招標項目的范圍和性質;(三)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主要技術要求、標準和商務條款;(四)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標準、評標方法和在評標過程中考慮的相關因素。第九條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小組發現投標人以他人的名義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該投標人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第十條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小組發現投標人的報價明顯低于其他投標報價或者在設有標底時明顯低于標底,使得其投標報價可能低于其個別成本的,15、應當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標人不能合理說明或者不能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由評標小組認定該投標人以低于成本報價競標,其投標應作廢標處理。第十一條 評標小組應當審查每一投標文件是否對招標文件提出的所有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應作廢標處理。第十二條 經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評標小組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其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作進一步評審、比較。第十三條 評標方法包括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第十四條 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一般適用于具有通用技術、技能標準或者招標人對其技術、性能沒有特殊要求的招16、標項目。第十五條 根據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第十六條 不宜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招標項目,一般應當采取綜合評估法進行評審。第十七條 根據綜合評估法,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的投標,應當推薦為中標候選人。第十八條 評標和定標應當在投標有效期結束日30個工作日前完成,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第十九條 評標小組完成評標后,應當如實記載以下內容:(一)基本情況和數據表;(二)評標小組成員名單;(三)開標記錄;(四)廢標情況說明;(五)評標標準、評標方法或者評標因素;(六)經評審的投標人排序;(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名單與簽訂合同前要處理的事宜;(八)澄清、說明、補正事項紀要;(九)評標小組全體成員簽字。第二十條 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中標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中標通知書發出后,招標人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應當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