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鎮食品安全信息反饋工作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796777
2023-11-14
12頁
58.50KB
1、村鎮食品安全信息反饋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鎮食品安全監管規章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鎮食品安全工作,為全鎮人民群眾營造良好的飲食安全環境,特制訂我鎮食品安全監管規章制度。本規章制度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食品安全督查督辦制度”、“食品安全監管聯合執法制度”、“食品安全監管信息聯合發布制度”、“食品安全辦公室工作職責”、“食安委辦公室工作職責”、“食品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等八個制度,望認真貫徹執行。 XX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2、危害,妥善處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重大傷亡、眾多人數患病或者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重大危害的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一、一次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中毒人數超過50人以上的; 二、中毒事故發生在學校、重大活動期間或者發生自然災害情況下,且中毒人數超過30人以上的; 三、事故影響范圍跨越市級行政區域,或者事故性質惡劣,或者其他有證據表明有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備注:參照了唐山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3、案唐政辦200714號) 第三條凡在XX鎮境內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 第四條縣衛生局受理管轄范圍內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依法組織對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五條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和接收事故疾患者的治療機 構及事故處理部門,應及時向縣衛生局通報事故情況。 鎮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成員單位及其所屬機構,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除按規定報鎮政府和鎮食安辦報告外,應在接到報告后2個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六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分為初次報告、階段報告和總結報告。 初次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1)發生4、事故的單位、地址; (2)事故疾患者(含疑似患者)的發病時間、發病人數、臨床癥狀及體癥;事故造成死亡的,要增加報死亡者的死亡時間及人數。(3)治療單位、地址,搶救治療的基本情況;(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和調查處理的工作進度;(5)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6)需相關部門和單位協助事故救援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7)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聯系電話及報告時間。盡可能報告的信息包括: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經濟損失估算等。初次報告應在知悉事故后2小時內。 階段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5、正。階段報告應根據事故處理的進程變化或者上級要求隨時上報。 總結報告應當報告的內容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發生和處理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總結報告應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上報。 第七條報告應采用電話、傳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 第八條對食品安全事故瞞報、漏報、不報的有關責任人,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九條鎮食辦負責全鎮食品安全傷亡事故統計和上報工作,依法組織開展對重大事故的查處,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向縣政府和上級食安部門報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處情況。 XX鎮食品安全督查督辦制度 第一條為履行食品安全綜合6、監管職能,保證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和政策、方針的貫徹落實,提高食品安全監管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發揮綜合監管效能,有效防止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發生,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鎮食安辦公室作為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設置單位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督辦工作職能。具體工作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 第三條督查督辦的內容 (一)食品安全監管法律、法規、政策、方針及重要工作部署的落實情況; (二)食品安全監管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上級機關和上級領導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 (四)有關部門反饋和群眾投訴、舉報食品安全問題的處理情況; (五)食品安全信息反饋情況; (六)食7、品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查處進度和處理情況; (七)食品安全監管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 (八)鎮人大代表建議中涉及的有關食品安全質量問題; (九)其他需督查督辦的事項。 第四條督查督辦程序 (一)根據鎮政府領導指示和工作實際確定督查督辦事項和督查督辦方案; (二)督查督辦方案要具體、明確,有具體的辦理內容和時限要求,并以督查督辦通知書的形式分送有關單位,重大事項要派人督查; (三)及時督促、檢查、催辦,確保督查督辦事項如期落實。 督查督辦工作結束后,與鎮食品安辦、鎮直各職能部門交換意見,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 XX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聯合發布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全鎮食8、品安全監管信息管理和綜合利用,規范信息的收集、報送、分析和發布工作,實現食品安全監管信息資源共享,依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定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農業部、商務部、衛生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等八部門頒發的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暫行管理辦法,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是指政府有關部門在食品及其原料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市場流通、餐飲消費和進出口等環節的監管過程中獲得的涉及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信息,以及為保障食品安全所采取的工作措施等方面的信息。 第三條全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工作在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統 一9、指導下,由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食品安全辦)具體組織實施。 鎮食安辦負責收集、匯總、分析和綜合發布全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鎮政府有關食品監管部門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相關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通報工作。 第四條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工作應遵循科學的原則,保證信息的準確、及時、客觀和公正。 第五條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工作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維護社會穩定,維護消費者利益和企業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信息系統建設 第六條鎮食安辦建立交流食品安全信息的統一平臺,通過鎮電子政務網站實現食品安全信息互聯和共享,為食品安全監管提供基礎信息服務,并為社會提供信息查詢服務。 第七條鎮食安辦應當制定規劃并采取10、措施,逐步實現食品監管各部門相關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 第八條鎮食安辦建立全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庫,存儲經歸集、整理的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信息收集及報送 第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管信息收集和報送的范圍: (一)食品安全總體趨勢信息。能夠對本鎮區域食品安全總體趨勢進行分析預測、預警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監測評估信息。主要是有計劃地監測獲得的反映本地食品安全現狀的信息; (三)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信息。包括有計劃、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和抽檢獲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發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五)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信息。包括食品安全相關政策法規、規劃部11、署、標準以及工作動態等信息; (六)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及信用信息。包括食品生產許可、衛生許可、營業執照、認證和信用等信息; (七)其他食品安全監管信息。 第十二條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報送的時限要求: (一)各行政村、各有關部門收集到的上述信息要及時報送鎮食安委辦。 (二)各行政村、各有關部門制定的食品安全監管政策措施、重大整治方案及實施情況、質量抽檢計劃及結果等信息要隨時報送。食 品安全工作統計報表及鎮食安辦要求上報的有關情況,按規定時限報送。 (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南李村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規定的內容、時限和程序進行報送。 第十三條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和各行政村應確定一名信息聯絡員12、,負責本部門、本村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報送工作。 鎮食品安全辦對收集到的信息綜合分析后,按規定報送縣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并及時通報鎮政府有關部門及相關各行政村。 第十四條鎮食品安全辦應當與上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科研院校及其他有關機構建立信息交流協作制度,收集食品安全相關信息。 第四章信息分析、評估與通報 第十五條鎮食安辦負責對全鎮食品安全監管信息進行綜合分析、篩選和評估,根據工作需要提出合理、可行的意見和建議。各行政村、各部門負責對本村、本系統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分析、評估和處理。 第十六條鎮食安辦應當將整理后的信息以內部簡報等形式發至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相關辦事處,并報送鎮黨委、鎮政府13、領導。 對與本鎮食品安全工作關系重大的信息,鎮食安辦應當建議召開專題會議分析情況、研討對策。 第十七條鎮食安辦應當將領導小組主要負責人對信息的批示,以及專題會議形成的決議等,及時轉交給有關部門和相關辦事處進行處理,并對處理情況進行跟蹤督查。 第十八條鎮主要食品安全相關部門要建立重要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相互通報制度。農業、林業部門要加強在初級農產品生產環節監管信息的相互溝通和協調,并將涉及到食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環節的有關監管信息及時通報工商、衛生等部門;工商、衛生部門要加強在食品生產加工、流通、消費環節監管信息的相互溝通和協調,特別對證照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應當及時通報相關部門;環境保護部門14、要將初級農產品產地環境質量信息及時通報相關部門;公安要將食品違法犯罪案件查處等重要信息及時通報相關部門。 各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將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及時通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將綜合收集到的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及時通報有關部門。 凡涉及其他職能部門的行政許可等監管信息原則上每季度通報一次。食品質量監督抽檢信息、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信息和重大食品安全投訴案件信息應及時通報。 第五章信息發布 第十九條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由鎮食安辦負責綜合發布。具體包括各成員單位在食品及其原料種植、養殖、生產、加工、運輸、貯存、銷售等監督管理過程中獲得的涉及人體健康的信息,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15、總體趨勢信息。能夠對全鎮的食品安全總體趨勢進行分析預測、預警的信息。 (二)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含抽檢)信息。通過有計劃的、有針對性的監督檢查(含抽檢)而獲得的食品安全信息。 (三)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包括食物中毒、突發食品污染事件及人畜共患病等涉及食品安全的信息。 第二十條發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應當包括來源、分析評價依據、結論等基本內容,其中發布食品監督檢查(含抽檢)信息還應包括產品名稱、生產企業、產品批號以及存在食品安全問題的具體項目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形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一般采取電視新聞發布或直接通過政府網站等對外發布。 鎮食品安全監管領導小組建立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制度。16、鎮食品安全監管領導小組召開的發布會,由食安辦組織實施,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參加發布,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參與發布工作。 鎮食安委辦和有關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強與媒體的溝通與協作,及時準確發布食品安全權威信息,及時澄清不實傳聞。向外發布的食品質量安全信息必須是經法定檢驗檢測機構得出的真實結論。 第二十二條有關部門需要單獨發布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應將發布內容報送鎮食安辦備案。 第二十三條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實行“誰發布、誰負責”的原則,信息提供單位和信息提供人對發布的信息承擔責任。 第二十四條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突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涉外食品安全信息,按國家和省、市、縣政府有關規定進行發布。 第六章17、責任追究 第二十五條各行政村、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本辦法的要求,切實加強對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工作的指導,制定本部門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管理辦法及相應的責任追究制度。 第二十六條各行政村、各有關部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予以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有關部門應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一)未按照規定的時限和程序報送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 (二)應通報而未通報重要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 (三)瞞報或漏報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 (四)報送或發布的信息嚴重失實的; (五)違規發布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的。 XX鎮食品安全辦公室工作職責 第一條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管工作。 第二條組織有關部門擬18、訂和實施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并監督實施。 第三條指導、協調食品安全檢測與評價體系建設。 第四條收集并匯總食品安全信息,分析、預測安全形勢,評估和預防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風險。 第五條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安全監管信息發布辦法并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會發布。 第六條依法組織開展對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 第七條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第八條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 第九條研究擬訂食品重大事故的各種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第十條監督檢查有關部門和單位對重點領域、重點環節食品重大安全危害因素的監控與整改情況19、。 第十一條負責全鎮食品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條負責鎮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XX鎮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制度 第一條為及時掌握、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信息,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協調、統一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確保食品安全信息的真實、全面、及時、準確,促進食品安全科學監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食品安全信息是指在食物(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中發生的相關信息,包括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放心食品的信息。 第三條凡在轄區內從事食品種植、養殖、生產、加工、包裝、貯藏、運輸、經營、消費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涉及食品安全信息處理的20、有關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制度。 第四條鎮食品安全協管站負責轄區內食品安全信息的報送。 第五條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統一向社會發布管轄范圍內的食品安全信息,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進行發布。 第六條鎮食品安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在得到食品安全信息后,按有關部門的規定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七條食品安全信息的報告內容主要包括: 1、食品安全事故總體情況,主要包括各地本月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起數、中毒人數、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發生區域、領域分布情況;與上季度和去年同期對比情況等。 2、特點分析,通過深入分析本季度食品安全事故的基本情況,總結特點和規律。 3、趨勢預測,根據本季度食品安全工作進行布置。 4、對策建議,針對食品安全事故發展趨勢及工作中的薄弱環節,提出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和意見建議。對影響較大的食品安全事故或帶有苗頭性、趨勢性的問題,要及時總結分析,不定期以專題形式報送。第八條報告為季度報送,應采用電話、傳真或其它快捷有效的方式,于每季度結束后下季度開始當月的前5天內報送。 第九條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在接到食品安全信息報告后,應及時報告區政府和上級食品安全委員會。 第十條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和食品安全監管制度,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阻礙他人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