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器材經營流通企業炸藥庫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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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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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爆器材經營流通企業炸藥庫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部分: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1、民爆器材倉庫安全管理及進出庫制度 一、民爆器材經營流通企業應根據經營規模和環境設置倉庫保管員24名,保衛警衛人員23名,實行24小時值班。 二、庫房貯存量不得超過核定容量,倉庫實行雙人雙鎖收發制度。 三、性質相抵觸的民爆器材必須分庫儲存,庫房內嚴禁存放其他物品和廢品。 四、進入倉庫的各類炸藥,應將其條形碼和雷管編碼號數輸入手持機。 五、驗收、發放各類民爆器材的原始記錄應保存兩年備查。 六、按照公安部和國防科工委頒2、發的工業雷管編碼基本規則及技術條件的規定,出售或發放工業雷管編碼、信息登記,記錄應保存伍年備查。 七、倉庫內裝運的主要通道不小于1.2米, 與墻之間應設置不宜小于0.3米寬安全通道,堆垛入堆垛之間留有0.1米,通道上嚴禁堆放任何物品。 八、圍墻內雜草和易燃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九、倉庫保管員、保衛警衛人員應了解產品的安全性能,掌握防火、防爆知識,熟悉倉庫管理各項安全規定并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十、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帶入庫房;嚴禁在庫房內住宿、會客及進行其他活動。 十一、民爆器材進庫時,保管員應按送交的品種、規格、數量與交庫人員當面清點,3、確認無誤后才能進度,并及時辦理產品交庫驗收憑證,由雙方核定簽字,當天入庫完畢。 十二、民爆器材出庫時,應先核對購買許可證,提貨票據是否真實,有效,檢查提貨車輛是否符合有關運輸要求,是否有專職押送員隨車押運,然后按提貨票據所列品名、規格、數量發貨,由押運員當場檢查核對是否有誤。 十三、做好進出庫登記,登記進出庫日期、時間、車輛車號、品名、規格、數量、編碼等,并要求押運員在發貨登記簿上簽名。 十四、如發現手續不完整或進出庫憑證有差錯或非專用運輸車或無押運員隨車押運的應拒絕收發貨,并報告單位領導。 十五、嚴禁在庫房內開箱拆包,需開箱拆包作業的應在防護土堤外進行。 十六、暴雨及雷電等惡劣天氣下,不準出4、入庫。 十七、倉庫內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運輸工具。 十八、嚴禁穿帶釘子的鞋和化纖衣服進入庫房,手機等通訊工具必須關機。 十九、庫房內的消防設施、通訊設備、報警和防雷裝置應每季度檢查一次。 二十、庫房的溫度應小于35,相對濕度應大于60%,每天應檢查庫房的溫度和相對濕度并做好記錄。庫房內必須保持整潔、通風良好。 二十一、民爆器材倉庫宜根據產品特性做到防潮、防熱、防凍、防霉、防洪、防水、防雷、防蟲、防盜、防破壞(十防)和庫內無塵土、無禁物、無水氣凝結、無漏雨、無滲水、無事故差錯、無包裝損壞、無銹蝕霉爛,無鼠咬蟲蛀、庫邊無雜草、庫周圍25米范圍內無種葉樹和竹林、水溝無阻塞(十二無),庫內應設置溫度、濕5、度表。 二十二、認真填寫好民爆器材的收、發、存臺帳或卡片,做到日清月結。帳、卡、物相符,發現民爆器材丟失、短少、被盜,必須立即向單位領導和當地公安機關報告并保護好現場。2、民爆器材倉庫安全保衛制度 一、非倉庫執勤人員一律不得進入庫區,確需進入者必須持有公司主管部門的證件或提貨單據,并經執勤人員查驗,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進入。 二、進入庫區內的一切人員及車輛,必須服從執勤人員的指揮,按指定庫房裝卸作業。 三、嚴禁攜帶引爆、助燃物品進入。 四、嚴禁在安全警戒區內狩獵、砍伐、放牧、攝影、測繪及參觀等,確因工作需要者,必須經有關部門及公司領導準許,方可進行。 五、嚴禁在庫區內候車、洗車或加油等作業,進6、入庫區車輛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小時。 六、庫區道路及庫房周圍必須保持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七、庫區內防雷、報警、消防等設施及標志,必須共同維護,不得損壞。 八、發生民爆器材被盜、丟失、缺少必須立即報告,并保護好現場。 3、民爆器材倉庫定員定量制度 定員定量是民爆器材生產和儲存企業管理制度之一,認真落實定員定量制度,做到:人定崗,物定位,危險庫房定等級,危險場所定存量,ABCD定區放。 一、民爆器材庫房外墻的顯著位置掛上警示標牌,內容包括:庫房名稱、庫房危險等級、危險品名稱、庫房定員定量、危險有害特性。進入危險庫房的人員,應認真閱讀標牌上的內容后,方可進入。 二、民爆器材庫房必須按品種、數量儲7、存,嚴禁超品種、數量儲存。 三、性質相互抵觸的民爆器材嚴禁同庫存放。 四、民爆器材倉庫不準存放其他物品。 五、庫房按照建筑物內存放危險級別最高的民爆器材確定。 六、危險等級分1.1、1.2、1.4級:(1)1.1級: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2)1.2:具有迸射破片的危險性,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3)1.4級:無重大危險性,不排除某些危險品在外界強大引燃、引爆條件下才具有燃燒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4)“危險品名稱”:按建筑物內實際存放的主要危險物品的名稱確定;(5)“危險庫房名稱”:按建筑物內實際存儲主要危險品名稱確定,如工業雷管庫;(6)“危險庫房定員定量”:企業按照有關規8、定核定的建筑物內最大允許的工作人數和最大允許存放民爆器材的數量;(7)“危險有害特性”:按民爆器材的主要危險性和有害特性確定。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倉庫周圍墻內定為禁火區,火源須嚴格管制。 二、禁火區內嚴禁抽煙明火。 三、嚴禁攜帶煙火,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庫區。 四、倉庫要保持整潔干凈,堆垛整齊。 五、倉庫內不得存放雜物及任何廢品。 六、確保避雷、消防設施完整,有效。 七、嚴禁使用電爐。 八、生活區用火應做到人離火滅,不得隨地亂扔煙火。 九、建立管理責任承包制,做到“三定、二會、四不”,隨時保持良好狀態。任何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器材。 三定:定人、定位、定期(管理、掛置、換藥) 二會:會保管9、會使用 四不:不丟失、損壞、銹蝕、霉爛變質第二部分:安全管理職責1、倉庫保管員崗位職責 一、自覺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掌握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三、遵章守紀、愛崗敬業,發現事故隱患或不安全因素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四、遵守民爆器材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五、堅守工作崗位,做到不脫崗、離崗。 六、建立進出庫明細賬,做到進庫與儲存、出庫賬目平衡,并做好月、季、年報工作。 七、堅持專庫專用,嚴禁混存性質相抵觸的民爆器材。 八、領出的民爆器材,剩余未使用的,須立即清退交庫,認真做好清退品名、數量、編號的記錄,且另堆垛10、存放。 九、嚴禁在倉庫區內住宿、會客、酗酒、吸煙和帶入火種火苗、通風工具及明火照明。 十、嚴禁轉借、轉賣、贈送、私存民爆器材。 十一、每天對避雷、防盜系統、民爆器材堆垛、消防設施水源要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對過期變質霉爛的要造冊登記,報告單位領導并按主管部門或當地公安機關指定的地點或交生產廠家及時報廢銷毀。十二、發現民爆器材短少、丟失、被盜等要保護好現場并立即報告單位領導和當地公安機關處理。十三、按核定容量儲存,嚴禁超量存放。十四、應嚴格按照公司開單員開出的品名、規格、數量、期限發放。民爆器材做好編碼、品種、數量、流向等登記工作。十五、每個月至少要對專用消防泵試發動一次,確保該泵靈敏、完好。2、11、民爆器材倉庫職責 一、倉庫主任(安全員)對民爆器材倉庫的管理,安全負全責。 二、確保“四防”(人防、技防、物防、犬防),到位有效。 三、認真做好進入庫區人員、車輛的登記工作。 四、每庫房按核定儲量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產品不準同庫儲存。 五、按(規程)要求認真做好定員定量工作。 六、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做好民爆器材的入庫和發放,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 七、做好每天巡查、登記工作,發現異常及時報告。 八、做好防火、防盜、防丟失、防小動物進入庫房等工作。 九、按照公司要求,組織倉庫人員積極參加事故應急求援的預案演練工作。 十、完成公司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3、警衛人員崗位職責 一、堅守崗位,嚴12、守倉庫安全管理等各項規章制度。 二、提高警惕,做好庫區巡邏和安全保衛工作,及時發現和排除庫區異情,并立即報告單位主要領導。 三、嚴把進庫關,謝絕非工作人員未經批準進入庫區,勸絕進庫人員攜帶移動通訊工具和易燃易爆物品及煙、火入庫,并認真做好進入庫區車輛、人員登記工作。 四、及時接聽電話,按時開關庫區路燈。 五、搞好環境衛生,保持庫區清潔。第三部分:安全操作1、民爆器材倉庫安全操作規程一、收存和發放民爆器材應逐項檢查并登記。二、產品出入庫應做到輕拿輕放,嚴禁沖擊、振動和磨擦。三、嚴禁在庫房內開箱取包,開箱取包必須在防護土堤外進行由包裝盒中取出雷管,應放入毛氈、膠皮板上或其他柔軟的材料上,防止沖擊和13、劇烈振動。四、庫房內應保持干燥和通風良好,應備有溫度計和濕度計,經常檢查,使庫溫不超過35。五、炸藥箱堆高不超過1.8米,袋堆不超過1.2米,雷管箱堆高不超過1.6米。六、民爆器材與墻壁,堆垛間應留有檢查通道。 七、箱上標識應露在外面便于查看。 八、民爆器材堆垛應整齊,做到先進先出,嚴禁性質相抵觸的民爆器材同庫貯存。2、民爆器材裝卸作業安全規定 一、裝卸民爆器材要有專人監管,嚴禁無關人員或車輛進入庫區。 二、暴風、雷電惡劣天氣,不應進行裝卸民爆器材的作業。 三、裝卸作業的場所嚴禁明火,裝卸電雷管時,現場不應有帶電的設備。 四、作業時,車輛必須熄火,不應添加燃料,裝卸應使用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五14、老、弱、病、殘、兒童不準裝卸民爆器材,作業前須對裝卸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六、裝卸人員在作業時不應穿著化纖制品的衣物和穿帶釘子鞋、高跟鞋,不準攜帶煙火,通訊工具必須關閉。 七、嚴禁野蠻作業,不準拖拉、翻滾、腳踩包裝箱(或袋)或站在包裝箱上作業。 八、包裝破損、數量不清的民爆器材不準發運和入庫。 九、裝卸作業結束后,場所必須清理干凈,不許遺留民爆器材。3、爆炸材料儲存保管制度及丟失的處理辦法 1、爆炸材料儲存保管必須符合保安規程規定,管理人員必須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爆炸材料庫管理人員必須24小時值班,不得隨意脫崗,做好現場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記錄,保證帳卡物相符。 3、除庫房管理人員外,15、其它人員不準擅自進入,檢查人員必須持證明登記后,由庫管人員陪同進行檢查。不得帶礦燈入庫,否則拒絕入庫檢查。 4、入庫存放的炸藥、雷管,必須有廠家驗收合格證、生產廠家及生產批號,藥箱要用雙繩捆好擺放整齊。 5、炸藥入庫必須建賬建卡,手續齊全,做到日清月結、帳卡物相符。發放完后,及時報送收支庫存的報表。 6、入庫的炸藥、雷管儲存,必須保持干燥,防止受潮、變質和失效。炸藥和雷管下邊要加木墊,上蓋防潮布存放。 7、失效報廢的炸藥、雷管要單獨存放,建賬建卡,在交接班時清點,發現問題及時匯報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 8、儲存的報廢電雷管總量不得超過500發,做到及時處理,保證安全。處理雷管要手續齊全,經領導批16、準。 9、發現火工材料的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告當地的公安派出所。4、爆炸材料裝卸運輸制度 1、供應站人員將炸藥、雷管運到指定點卸藥,庫存人員負責驗收(庫管人員要持證上崗),驗收合格,填寫火工產品領料單。裝運必須輕搬輕放,每人一次只準搬一箱,不準扛運。 2、往井下運送爆炸材料,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井上下把鉤工,保證車輛優先通行,不準在井口停留,并填寫到藥時間及下藥時間。炸藥、雷管裝車后,必須在30分鐘下去。 3、炸藥和雷管必須分裝、分運,用專用車,炸藥、雷管在礦車內,不得超過礦車邊沿并加鎖,升降速度不得超過4米/秒,禁止在交接班時間內運送炸藥。4、炸藥、雷管在平巷運輸時,不得在同一列車運17、送,應用空車隔開,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米秒。 5、禁止用頂車法運送炸藥。在井底車場需用頂車時,必須由井下運輸調度站統一指揮,頂車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運送炸藥的列車必須由藥庫管理人員押送,押送人員必須坐在列車后部,車尾要掛紅燈,列車不準在井底車場或運輸巷停留。 6、蓄電瓶機車運送炸藥時,要在距火工庫25米處停車。 7、裝炸藥、雷管的列車運行時,不準同時運送其它人員、物資材料。5、爆炸材料領退制度 1、使用爆炸材料的單位,要依據當班的工作定額,提出炸藥雷管的需用量,持放炮員證,寫好領料單,方可領取。 2、放炮員持批準的領料單,領取炸藥、雷管,并根據領取的數量,填入炸藥、雷管領退記錄本。 3、放炮18、員領取雷管,必須使用雷管箱,由放炮員親自運送,不準托他人帶運,否則庫管員停止發放。炸藥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熟悉爆破器材有關規定的人員運送。 4、當班的火工品的實際使用量,由放炮員核實,并填入火藥領退記錄本,由當班的隊長審查簽字,余數由放炮員當班全部退回庫房,不得帶到井下或其它地方存放,庫管人員要當面驗收入庫,確認領取量和余量退回相符合后,在火藥領退記錄本上簽字,如果數量不符,不予簽字,讓放炮員找出原因當面處理好。 5、退回的炸藥和雷管,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填入退回欄內,填入備注欄內,單獨存放處理,失效的要及時處理,確保安全。 6、爆破材料實行批號管理。發放炸藥和雷管應采取先進先發的原則,保質19、保量,防止受潮變質,不合格的炸藥、雷管不得發放使用。6、炸藥、雷管銷毀處理制度 1、報廢的炸藥、雷管必須定期銷毀,銷毀后必須記錄清楚報廢原因和數量、廠家和批號日期,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寫報告經礦長批準,并由領導組織有關人員,組織放炮小組進行銷毀。 2、銷毀電雷管應先把腳線剪下,放入紙盒內,最多不超過300發,埋在土中或廢井內引爆銷毀,禁止銷毀無外裝的電雷管,銷毀的炸藥、雷管必須符合有關要求規定,有組織、有措施、有記錄簽字。 3、銷毀電雷管使用放炮器引爆,手柄鑰匙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攜帶,其他人員撤離后,方準連線銷毀。 4、銷毀炸藥、雷管后,必須清理現場,搜集崩散的炸藥、雷管,集中起來銷毀處理。 5、20、銷毀炸藥用溶解法進行,將炸藥放入水中,全部溶化后,將不溶化的撈出來進行處理,絕對杜絕私人使用。 6、銷毀處理完后,處理小組寫出處理情況報告,在場人員全部簽字蓋章,存入銷毀火藥檔案中存檔備查。第四部分:重大危險應急救援預案 一、企業應根據本單位流通的實際情況,本著“認防為主、防救結合”的精神,按照(國防科技工業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指導意見)的要求,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按規定上報當地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二、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 (1)應緊密結合本單位危險源的特點,內容要有較強的針對性; (2)救援措施、避險要領應簡結明了,有較強的可操作性;(3)應遵循企業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三、應急救援預21、案的主要內容:(1)危險源辨識與評價結果;(2)事故類型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分析;(3)事故應急救援及緊急避險措施;(4)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指揮機構,救援隊伍及職責分工;(5)事故應急救援器材、裝備;(6)需要請社會救援的事項;(7)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考核評價標準;(8)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四、危險源辨識與評價,事故類型及危害分析,應急救援和避險措施應準確,完整。五、應急救援預案中指揮機構的負責人應由企業主要負責人承擔,有關副職,職能部門領導為指揮機構的成員,下設日常辦事機構(允許兼管)。六、為應急救援配備的器材和裝備不應移作它用,應保持完好有效。七、消防、救護、救援等應與當地有關單位保持良好22、的聯系。八、企業應根據應急救援預案管理制度,定期對預案中規定的機構責任制,報警系統、預防措施、演練記錄、救援設施等內容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九、每年應組織2次應急救援的演練并做好記錄,每次演練應將過程拍照下來,歸檔備查。十、應急救援預案中指揮機構的負責人及時常辦事機構的電話號碼應公布于眾,以便及時聯絡。十一、要求:(1)為了能在事故發生時迅速準確到達現場,盡可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平時必須做好應急救援的準備工作,落實崗位責任制,做好救援物資器材的準備,定期組織進行實地模擬演練;(2)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應急常識教育(每次教育演練必須歸檔備案);(3)成員的職責應包括:通訊聯絡、車輛的指派等都要落實到具體人頭上;(4)每年初應根據人員變動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