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企業施工現場安全警示及標志標牌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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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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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利工程企業施工現場安全警示及標志標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前言II1范圍12規范性引用文件13術語和定義14職責14.1項目經理14.2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25管理活動的內容與方法25.1本制度依據的流程25.2設置目的25.3標志、標牌配備25.4設置原則35.5設置要求35.6設置方式方法35.7危險作業管理45.8監督檢查56檢查與考核57報告和記錄5附錄A(規范性附錄)流程圖6附錄B(規范性附錄)表格樣式7前言本制度是按照XXxx水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管理制度編寫規范給出的規則起草。本2、制度由XXxx水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提出。本制度由XXxx水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歸口并負責解釋。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管理制度1 范圍本制度規定了XXxx水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管理的職責、目的、配備、設置原則及要求、設置方式方法、檢查與考核、報告與記錄等要求。本制度適用于XXxx水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管理。2 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國務院安令3、 第393號 建設工程全生產管理條例GB 2893-2008 安全色GB 2894-2008 安全標志及使用導則SL 389-2007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3 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 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3.2 安全色指傳遞安全信息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四種顏色,分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3.3 安全標志用以表達特定安全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圖形(邊框)或文字構成,分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提示標志。3.4 危險作業當生產任務緊急特殊,不適于執行一般性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發生人身傷亡或設備損壞,4、事故后果嚴重,需要采取特別控制措施的特殊作業。4 職責4.1 項目經理對安全警示標志、標牌采購計劃的審批。4.2 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4.2.1 制定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的需求計劃報請項目經理批準后執行。4.2.2 采購、制作、安裝、使用、維護安全警示標志、標牌。4.2.3 對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的現場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5 管理活動的內容與方法5.1 本制度依據的流程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標牌使用管理流程(見附錄圖A.1)。5.2 設置目的規范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和管理,使施工現場警示標志布局合理,有效地發揮安全警示標志的作用。5.3 標志、標牌配備5.3.1 采購5.3.1.1 項目部5、安全管理部門根據工程項目規模、現場環境、工程結構形式以及設備、機具的位置等情況,確定危險部位,按規定制定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的采購計劃,并測算所需費用。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將采購計劃報項目經理審批后實施。5.3.2 制作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的制作要符合GB 2894-2008 安全標志及使用導則、GB 2893-2008 安全色對尺寸規格、顏色、形式的要求。5.3.3 安裝5.3.3.1 項目部各部門、施工隊、班組根據安全標志、標牌的制作、安裝進度安排,主動配合制作安裝單位對標志、標牌進行安裝。5.3.3.2 安全標志、標牌的安裝位置,應該符合國務院令 第393號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要求和規6、定。5.3.3.3 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在安裝過程中要對新安裝安全標志、標牌進行監督,避免發生誤安裝。5.3.4 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登記、備案安全警示標志、標牌設置后應進行統計記錄,并填寫“安全警示標志、標牌記錄表”(見附錄B表B.1)。5.3.5 維護5.3.5.1 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由項目部安全員負責日常管理和維護,以確保良好狀態;發現缺失或不足的,應及時補充完整。5.3.5.2 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隨意移動或拆除。5.3.5.3 因施工需要或工程竣工后,安全警示標志、標牌須移動或拆除時,由項目部安全員負責組織將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移動,或回收后,統一保管。5.3.57、.4 沾滿污物的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應及時清理干凈,以確保其所表達的安全信息明確無誤。5.3.5.5 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破損,已影響其安全信息的表達或傳遞時,應及時予以更換。5.3.5.6 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發生移位時,應及時調正。5.3.6 檢查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對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每月檢查一次,填寫“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檢查記錄表”(見附錄B表B.2),并符合SL 389-2007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術規程,如發現有破損、變形、褪色、操作性差、缺失等不符合規定的情況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5.4 設置原則安全標志、標牌的設置原則:凡涉及人身、財產安全和環境保護的區域或設施,應設置相應的安8、全標志、標牌,包括: 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緣、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場所、部位; 危險處夜間應設紅燈警示; 重點防火部位; 危險作業現場及可能影響的區域; 廢棄物收集點; 節水節電提示點; 噪聲、粉塵、振動提示點; 禁止吸煙提示點; 其它需要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的場所。5.5 設置要求應符合以下要求: 在施工現場危險場所、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標牌,進行危險提示、警示,告知危險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 安全標志、標牌應設在與安全有關的醒目位置。標志、標牌的正面或9、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共視線的障礙物,道路上設置警示標志時必須考慮道路拐彎和晚間的光線等因素; 除必須外,標志一般不應設置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也不應設置在經常被其他物體遮擋的地方; 設置安全標志時,應避免出現內容相互矛盾、重復的現象; 方向輔助標志應設置在公眾選擇方向的通道處,并接通向目標的最短線設置; 設置的安全標志,應使大多數觀察者的觀察角度接近90。5.6 設置方式方法5.6.1 方式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附著式:安全警示標志、標牌可以采用釘掛、粘貼、鑲嵌等方式直接附著在建筑物等設施上; 懸掛式:用吊桿、拉鏈等將標志牌懸掛在相應位置上; 柱式:把標志牌固定在標志桿上,豎立于其指示物10、附件。5.6.2 間隙5.6.2.1 兩個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標志一起設置時,各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標志公稱尺寸0.2倍的間隙。5.6.2.2 兩個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標志并列設置時,為避免混淆,在兩個標志之間至少應留有一個標志的間隙。5.6.2.3 兩個以上標志牌可以設置在一個標志桿上,但最多不能超過4個。5.6.2.4 應按照警告標志(三角形)、禁止標志(圓形加斜線)、提示標志(正方形)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排列。5.6.2.5 正方形和其它形狀的標志牌共同設置時,正方形標志牌與標桿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標志公稱尺寸的0.2倍,其它形狀的標志牌與標志桿之間的間隙應不小于5cm。5.6.2.6 兩個正11、方形的標志牌設置在一個標志桿上時,兩者之間的間隙不應小于標志公稱尺寸的0.2倍。5.6.3 固定方法5.6.3.1 附著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標牌如用釘子固定,一般情況下圓形和三角形標志牌至少固定三點,正方形和長方形標志牌至少固定四點,固定點宜選在邊緣襯底色部位;用膠粘貼的標志牌應將其背面涂滿膠或將其邊緣、中心點涂上膠固定。5.6.3.2 懸掛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標牌至少用兩根懸掛桿(線),懸掛后不得傾斜;較輕的標志牌應配備較牢固的支架再懸掛。5.6.3.3 柱式設置的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應螺栓、管箍等牢固地固定在標志桿上。5.7 危險作業管理5.7.1 危險作業分類下述作業屬于危險作業: 高空作12、業(高度在2m以上); 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業; 爆炸或有爆炸危險的作業; 起吊安裝大重型設備的作業; 帶電作業; 有急性中毒或者窒息危險的作業; 處理化學毒品、易燃易爆物質、放射性物質的作業; 在輕質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業; 其它危險作業。5.7.2 危險作業現場監護5.7.2.1 項目部安全員進行危險性作業前,必須事先制定危險作業防范措施,填寫“危險作業防范措施記錄表”(見附錄B表B.3)。5.7.2.2 在爆破、大型設備安裝、拆除等危險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或安全隔離設施和警示標志,并安排專人現場監護。5.7.2.3 現場監護人員要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技能訓練,考試合格13、后,持證上崗。5.7.2.4 作業前現場監護人員應對現場進行檢查,清點作業人員,并監督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5.7.2.5 監護人員在作業現場監護過程中,要隨時糾正、制止違章、冒險作業行為;遇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有權立即停止作業。5.7.2.6 危險作業期間,監護人不得擅離作業現場;如確需要離開現場時,要向換崗監護人員詳細交代現場情況和要采取的安全措施。5.8 監督檢查項目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的現場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6 檢查與考核檢查與考核的內容見表1:表1 檢查與考核內容序號考核內容考核標準被考核人/崗位考核部門1未按GB2894標準設置安全標志、標牌或移除后未恢復至14、少每半年考核一次項目部/責任人質量安全部2安全標志、標牌設置不規范至少每半年考核一次項目部/責任人質量安全部4未及時清理污損的安全標志、標牌至少每半年考核一次項目部/責任人質量安全部7 報告和記錄表2給出了執行本制度形成的報告和記錄。表2 報告與記錄序號編號名稱填寫部室保存地點保存期限1JL-212.009-01安全警示標志、標牌記錄表項目部質量安全部3年2JL-212.009-02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檢查記錄表項目部質量安全部3年3JL-212.009-03危險作業防范措施記錄表項目部質量安全部3年AA附錄A (規范性附錄)流程圖表A.1 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標牌使用管理流程圖BB附錄B (15、規范性附錄)表格樣式表B.1 安全警示標志、標牌設置記錄表工程(項目)名稱: 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JL-212.009-01序號安全警示標志、標牌名稱數量設置位置開始設置時間維護人備注1施 工 標 志 牌施工現場大門口2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施工現場大門口3消 防 保 衛 牌施工現場大門口4文 明 施 工 牌施工現場大門口5進入施工現場須知牌施工現場大門口6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施工現場大門口7禁 止 標 志 牌施工現場周圍8指 令 標 志 牌施工現場周圍9警 告 標 志 牌施工現場周圍10提 示 標 志 牌施工現場周圍11禁止吸煙牌掛設在木工制作場所12禁止煙火牌掛設在木料堆放場所13禁止16、用水滅火牌掛設在配電室內14禁止通行牌掛設在井架吊籃下15禁帶火種牌掛設在油漆、柴油倉庫16禁止跨越牌掛設在提升卷揚機地面鋼絲繩旁填表人: 審核:安全警示標志、標牌設置記錄表(續表)序號安全警示標志、標牌名稱數量設置位置開始設置時間維護人備注17禁止攀登牌掛設在井架上、腳手架上18禁止外人入內牌掛設在工地大門入口處19禁放易燃物牌掛設在電焊、氣割焊場所20有人維修、嚴禁合閘牌有人維修時掛在開關箱上21注意安全牌掛設在外腳手架上和高處作業處22當心火災牌掛在木料堆放場所和電氣焊場所23當心觸電牌掛在機械作業棚和配電室等處24當心機械傷人牌掛在機械作業場所25當心傷手牌掛設在木工機械場所26當心吊17、物牌掛設在提升機作業區域內27當心扎腳牌掛設在模板作業區域內28當心落物牌掛設在地面外架周邊區域內29當心墜落牌掛設在高處作業的四口、五臨邊30安全通道牌掛設在外架斜道上和主要通道口31必須戴安全帽牌掛設在進入工地的大、小門口32必須系安全帶牌掛在高空作業又沒有可靠防護處33當心塌方牌開挖土方時掛設在基坑臨邊34必須戴防護手套牌掛設在振搗混凝土場所35必須穿防護鞋牌掛設在振搗混凝土場所36當心滑跌牌掛設在雨天易滑處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檢查記錄表工程(項目)名稱: 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JL-212.009-02序號地點(位置)安全警示標志、標牌名稱檢查內容處理措施檢查時間檢查人備注 記錄人: 檢查人:表B.2 危險作業防范措施記錄表工程(分部分項)名稱: 日期: 年 月 日 編號:JL-212.009-03序號危險作業名稱作業地點可能造成的傷害防范措施現場作業施工班組現場監護人員作業開始時間作業結束時間備注填表人: 班組負責人: 監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