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招標采購合同、供應方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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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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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開發公司招標采購合同、供應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一、總則11、適用范圍12、招標原則13、招標管理14、合同管理25、供應方管理4二、招標(采購)細則51、招標(采購)計劃52、招標小組53、招標工作內容54、招標(采購)項目的評標、定標55、招標文件76、資格預審8招標采購管理制度一、總則為了規范招標(采購)活動,保護公司利益,維護社會公共利益,降低項目成本,提高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特制定本制度。1、適用范圍1.1、本制度適用于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采購)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2、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所稱工程建設項目,是指工程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服務。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及其相關的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貨物,是指構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且為實現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設備、材料等;所稱與工程建設有關的服務,是指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部除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銷售費用、財務費用之外的貨物、工程、服務招標(采購)。2、招標原則招標(采購)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2.1、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采購)活動,原則上應具備施工3、圖才能進行工程招標,應采用工程量清單模式;若圖紙不齊全但必須進行招標,應采用模擬工程量清單(工程量暫定)、固定單價模式。2.2、其他招標(采購)項目原則上采取工程量清單,固定總價模式。3、招標管理3.1、招標方式可分為:委托代理招標、公開招標、邀請招標、詢價、直接委托等。(1)委托代理招標: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可以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活動。招標代理機構必須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并提供相關服務多年,公司規模較大、招標經驗豐富的企業。工程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的要求:A、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B、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4、C、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2)公開招標: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3)邀請招標: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4)詢價:招標小組向符合資格條件的供應商發出詢價通知書,要求供應商一次報出不得更改的價格,從招標小組提出的成交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的采購方式。(5)直接委托:從某一特定供應商處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的采購方式。3.2、為擴大合作單位的選擇范圍,除利用公司資源庫中的資源、各職能部門推薦單位以及網上尋資源外,也可將招標信息發布在公司網站或相關招標網站上。招標采購專員負責起草招標公告,經各職能部門審閱后報總5、經理審批實施。4、合同管理為了規范合同管理,減少合同風險,避免公司不必要的損失,經招標(采購)的項目應采用公司規定的制式合同。4.1、制式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示范模板)GF-2003-0214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示范模板)GF-2003-0213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設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GF-2016-0203建設工程設計合同房屋建筑工程(示范文本)GF-2015-0209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專業建筑工程(示范文本)GF-2015-0210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示范文本)2007年版4.2、合同組6、成合同的內容由簽訂合同的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條款:(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2)標的;(3)數量;(4)質量;(5)價款或者報酬;(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7)違約責任;(8)解決爭議的方法。(參見附表一)4.3、合同擬定(1)合同擬定可分為四部分:技術要求、計價要求、付款要求、其他要求。A、技術要求由總工辦或招標(采購)項目牽頭部門負責擬定。技術要求包括:規格、型號、材質、技術標準、驗收標準、供應時間等。(參見附表二)B、付款要求、計價要求由成本控制部負責擬定。計價要求包括:數量、價格、執行的計價標準、價款的約定方式等。付款要求包括:付款方法、付款時間、付款方式等。(參見附7、表三)C、其他要求根據實際情況由各職能部門共同擬定。(2)合同由招標采購專員匯總、梳理。定稿的合同送各職能部門審閱后送總經理審批實施。4.4、合同的約定在簽訂合同時對于合同價款的約定,可選用下列其中一種約定方式:(1)固定總價。合同工期較短且合同總價較低的項目,可以采用固定總價合同方式。(2)固定單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綜合單價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綜合單價調整方法,應當在合同中約定。(3)可調價格。可調價格包括可調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等,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綜合單價和措施費的調整方法,調整因素包括:A、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8、響合同價款;B、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的價格調整;C、經批準的設計變更;D、發包人更改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修正錯誤除外)造成費用增加;E、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5、供應方管理5.1、供應方是各類承包商、供應商、服務商的總稱。供方庫是與公司長期合作的供應商、經公司審定后的新供應商組成的供方集群。(參見附表四,附表五)5.2、公司招標采購中心是供方庫管理責任部門,負責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建立供方庫,并進行年度更新。(參見附表六)5.3、不合格供應商供方庫中合格供應商出現下列情形,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取消合格供應商資格,列入公司不合格供應商名單。對不合格供應商應減少或者限制其參加公司范圍內所有招標(采購)項9、目。如供應商有意向解除限制則需下列情形產生的影響結束后重新進行進行資格評審,評審合格并經總經理批準后恢復合格供應商資格。(1)發生較大的產品質量事故、施工質量事故、安全生產事故以及其他引起較大社會影響的不良事件;(2)經常性不按計劃完成施工進度,不能及時交付產品,未能提供合格服務;(3)工程造價、材料設備價格、咨詢服務價格失去市場競爭優勢;5.4、黑名單供方庫中供應商出現下列情形,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列入黑名單,列入黑名單的供應商永不得參加公司范圍內所有招標(采購)項目。(1)供應商存在圍標、串標、行賄等行為違法行為的,經查實后報總經理批準將其列入黑名單;(2)供應商發生重大的產品質量事故、施工10、質量事故、安全生產事故以及其他引起重大社會影響的不良事件。二、招標(采購)細則1、招標(采購)計劃招標小組根據實際情況定制招標(采購)目標(參見附表七),由招標采購專員根據目標制定招標(采購)計劃(參見附表八),該計劃經各職能部門審閱后報總經理審批實施。2、招標小組組長:總經理組員:各職能部門經理招標(采購)工作在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實施,由需要招標(采購)的職能部門牽頭,招標采購專員協調,其他部門積極配合。3、招標工作內容3.1、由需要招標(采購)的職能部門確定招標(采購)目標,并牽頭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招標(采購)會議。會議目的是確定下列各項內容(參見附表九):(1)招標(采購)項目名稱、內容11、范圍、規模、資金來源、評標辦法;(2)招標(采購)方式;(3)投標人資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4)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方式;(5)遞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方式;(6)招標人名稱、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7)擬采用的合同形式、擬簽訂的合同條款;(8)其他依法應當載明的內容。3.2、招標(采購)會議后7日內由招標采購專員按照招標(采購)會議內容擬定招標(采購)方案及合同,招標(采購)方案及合同擬定稿3日內經各職能部門審閱后送總經理審批實施。4、招標(采購)項目的評標、定標4.1、評標辦法(1)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要求的投標文件,根據招標文件款規定的量12、化因素及量化標準進行價格折算,按照經評審的投標價由低到高的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經評審的投標價相等時,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2)綜合評估法。評標委員會對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中標候選人,或根據招標人授權直接確定中標人,但投標報價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綜合評分相等時,以投標報價低的優先;投標報價也相等的,由招標人自行確定。4.2、招標(采購)項目的評標工作由招標(采購)專員主持,制定本次招標(采購)目標的職能部門作為評標小組組長,其他相關13、職能部門作為評標小組組員。評標人員為各職能部門負責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人。根據招標(采購)項目的復雜程度與實際情況,也可外聘專家作為評標小組組員。4.3、評標小組人員一般為7人以下單數(技術評標、經濟評標人員不少于2/3),具體人員在評標前3日由總經理確定。評標小組職責:由編制“技術條款”的部門主要負責評審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由成本控制部主要負責投標文件的商務部分。4.4、參與招標(采購)項目的評標小組人員應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嚴格按照招標文件規定進行評標、定標工作。評標小組人員如有下述情況應回避本次評標、定標工作:(1)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14、3)與投標人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投標公正評審的;(4)曾因在招標、評標以及其他與招標投標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的。4.5、評標結束后,按照招標文件規定制作并發放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一式四份,其中公司三份,中標人一份。4.6、招標(采購)項目結束后3日內由招標采購專員編寫招標采購記錄送總經理審閱后存檔。5、招標文件5.1、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為:招標公告、投標人須知、評標辦法、合同條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單(商務條款)、圖紙、技術標準和要求(技術條款)、投標文件格式、其他材料。5.2、招標文件各組成部分的分工(1)由總工辦編制工程類“技術條款”,其他類型“技術條款”由招15、標(采購)牽頭部門編制。(2)由成本控制部根據“技術條款”編制“商務條款”。(3)由招標(采購)牽頭部門組織,招標(采購)專員協調,各職能部門參與進行“合同條款及格式”制定。(4)由招標(采購)專員匯總“技術條款”、“商務條款”、“合同條款及格式”,編制完整的招標文件。定稿的招標采購方案及合同送各職能部門審閱后送總經理審批實施。5.3、不同類型招標方式的時間規定(1)委托代理招標:應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要求的時間規定。(2)公開招標、邀請招標:A、招標公示及招標文件售賣時間不少于5日;B、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投標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16、提交投標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C、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D、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E、招標人應當自招標工作結束之日起3日內確定中標候選人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F、招標人自中標候選人公示期結束后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17、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三十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3)詢價:A、從詢價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至供應方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日。B、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購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詢價通知書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作為詢價通知書的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的,采購人應當在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3日前,以書面形式或電子郵件通知所有接收詢價通知書的供應方,不足3個日的,應當順延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C、采購人應當自詢價工作結束之日起3日內確定供應方并發出中選通知書。中選供應方應當自中選通知書發出之日起7日內,按照詢價文件和中選18、供應商的詢價響應文件訂立書面合同。(4)直接委托:從項目委托通知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7日。6、資格預審對于供應方數量較多的招標(采購)項目,可以在正式招標前采用資格預審的方式初步篩選優質的供應方,減少招標的工作量。6.1、資格預審文件組成部分為:資格預審公告、申請人須知、資格審查辦法、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格式、其他。6.2、資格預審文件的編制流程同招標文件的有關規定。6.3、資格預審時間規定:(1)資格預審公示及文件售賣時間不少于5日。(2)招標人應當合理確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時間,自資格預審文件停止發售之日起不得少19、于5日。 (3)招標人可以對已發出的資格預審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編制的,招標人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至少3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獲取資格預審文件的潛在投標人;不足3日的,招標人應當順延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截止時間。(4)潛在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對資格預審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2日前提出;對招標文件有異議的,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提出。招標人應當自收到異議之日起3日內作出答復;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5)招標人應當自資格預審工作結束之日起3日內通知資格預審通過人并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20、于3日。6.4、資格預審審查辦法(1)合格制:凡符合資格預審文件規定審查標準的申請人均通過資格預審。(2)有限數量制:審查委員會依據資格預審文件規定的審查標準和程序,對通申請文件進行量化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通過資格預審的申請人不超過資格審查辦法規定的數量。6.5、資格預審結束后,按照資格預審文件規定制作并發放資格預審通過通知書。通知書一式二份,其中公司一份,資格預審通過的申請單位一份。6.6、招標(采購)項目結束后3日內由招標采購專員編寫招標采購記錄送總經理審閱后存檔。附表一:合同條款擬定附表二:技術條款擬定附表三:付款、計價條款擬定附表四:供應方申請書附表五:供應方入庫審批書附表六:供應方明細附表七:年度招標(采購)目標附表八:年度招標(采購)計劃附表九:招標(采購)條款擬定編制部門:辦公室 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