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施工工程質量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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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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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施工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參建各方質量管理行為,規范工程管理人員管理行為及職責,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提高質量管理水平,實現工程質量目標,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國務院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湖南省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結合XX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參建各方必須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或自控體系),按照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配備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設置現2、場質量管理機構,落實質量管理人員,明確質量責任,完善質量管理制度。質量管理崗位的從業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執業資格。第三條建設項目質量目標:(一)勘測、設計質量優良,監理程序符合規定,質量管理達標、內業資料規范。(二)工程實體質量必須符合國家和建設部有關標準、規定及設計文件要求,其施工過程或實體工程質量必須滿足以下要求:1按照驗收標準要求,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施工質量檢驗合格率達到100%;2單位工程一次驗收合格率達到100%;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維護條件下,工程結構的施工質量,應滿足設計使用壽命期內正常運營要求。(三)杜絕工程質量等級事故。第四條參建各方應主動接受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建設工程質量的3、監督管理。第二章質量機構及職責第五條工程部負責對工程質量的具體管理工作,督促和檢查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等單位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或自控體系),確保建設工程質量。第六條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由董事長任組長、總經理任副組長,組員由主管副總、工程部經理、審計負責人等組成。負責建設項目工程質量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其主要職責是:(一)審定有關的質量管理方案;(二)組織制定工程建設質量方針、目標,督促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三)組織審核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或施工組織設計)等文件;(四)組織審查參建各方的質量管理文件;(五)組織對參建各方的質量信譽評價;(六)組織調查處理質量事故;(七)聽取參建各方的質量管理匯4、報,定期組織質量管理專題會議,協調布置質量工作。(八)組織參與施工單位分部、分項、單位工程驗收。第七條工程部為質量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有:(一)負責編寫質量管理制度和辦法;(二)負責施工監理的管理工作,審核施工監理規劃;(三)參加審批勘察報告、設計圖紙及咨詢報告;(四)參加施工組織設計等文件的審核,重點審核安全質量措施;(五)建立健全項目質量管理體系,落實各項質量管理制度,檢查咨詢、監理、監測機構的資質;(六)督促參建各方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或自控體系),落實各項質量管理制度,監督檢查質量管理體系運行的情況;(七)負責按規定辦理質量監督手續;(八)負責組織單位工程驗收。組織抽查施工單位檢驗批5、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情況)資料;(九)組織或參與質量事故調查分析,研究審查有關方案措施等具體工作;(十)負責組織參建單位質量信譽評價的具體工作;(十一)定期組織施工質量大檢查。抽查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的現場驗收;(十二)建立項目質量信息平臺,信息檔案;負責工程質量檔案管理;(十三)協助審計部做好計價審核工作,質量不合格項目不能進行驗收計價。第八條勘察設計單位質量責任(一)勘察設計單位是勘察設計質量的直接責任者,依法對勘察設計質量負責,咨詢、監理單位的審查并不免除設計單位應承擔的責任。(二)勘察設計單位應貫徹執行國家和建設部頒布的技術政策、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關于項目建議書、6、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審查批復意見。(三)勘察設計單位提供的工程地質勘察資料和成果必須真實、準確、可靠。設計文件必須達到規定的設計深度,勘察設計單位應加強總體工作,認真搞好各專業的協調和配合。(四)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對審核合格的施工圖進行技術交底,對特殊工程、關鍵工程、新技術、新工藝設計要作出詳細說明。(五)勘察設計單位在建設工程施工階段應設置強有力的現場設計代表機構,及時解決有關勘察、設計技術問題。積極配合咨詢、監理、施工、單位工作,及時處理現場問題,并做到原因分析準確,處理方案經濟合理。(六)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參加工程檢查和檢驗批以及分項、分部、單位工程的驗收。發現違反設計文件進行施7、工的,應及時通知建設、施工、監理單位。(七)勘察設計單位應參加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對因勘察設計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承擔相應責任。(八)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做好質量技術資料的整理、歸檔。第九條施工單位質量責任(一)施工單位是質量責任主體,對施工質量負直接責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質量、安全、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接受相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督、檢查。(二)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設置現場施工管理機構,配備合格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質量負責人并明確其質量責任。上述人員未經工程部審查同意不得隨意更換。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違法分包工程。(三)施工單位必須設置項目質量8、管理機構,明確分管領導,配足配強專職工程質量管理人員,建立質量責任制,強化質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建立健全項目質量管理制度,落實質量責任。(四)施工單位必須按照投標承諾和合同約定,設置符合規定和滿足施工需要的工地試驗室,并配備一定數量有相應資格的試驗人員和相應的試驗、檢驗和檢測儀器設備等。(五)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審核后的施工圖和建設工程施工技術標準施工。施工單位有責任進行施工圖現場核對,發現勘察設計與現場情況不符時,必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設計、監理和建設單位。(六)施工單位必須按照驗收標準和設計要求,對用于本工程的原材料、構配件、設備等進行試驗檢驗。未經試驗檢驗或試驗檢驗不合格的,9、禁止使用。(七)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后,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及時報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協助事故調查。對因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承擔相應責任。(八)施工單位必須對工程的關鍵崗位、關鍵工種執行嚴格的先培訓后上崗的制度。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九)施工單位必須加強質量管理,在施工過程中強化質量自控,建立健全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按規定做好隱蔽工程的檢查、記錄和簽認,做到工程質量全過程控制。(十)施工單位在竣工驗收時應落實工程保修責任,并對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內的施工質量負責。(十一)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做好質量技術資10、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保證竣工文件真實、完整。第十條監理單位質量責任(一)監理單位應根據監理委托合同,依照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及有關技術標準、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承包合同,對工程實施監理,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不得轉讓所承擔的工程監理業務。(二)監理單位必須按照投標承諾和監理合同約定,設置項目監理機構。項目監理機構應建立總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監理員各負其責的工程監理體系,監理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監理工作需要,并配備與工程質量要求相匹配的檢驗(測)儀器、辦公設備及交通、通訊工具。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及監理工程師變動應征得建設單位同意。(三)監理單位應實行總監理11、工程師負責制,嚴格按照建設工程監理管理暫行規定、建設工程監理規范要求開展工作。(四)監理單位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的關鍵工序和隱蔽工程必須實行旁站監理。(五)監理單位要督促檢查施工單位創優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加大監理力度,強化質量的事前預控,嚴格事中控制,做好事后檢查。(六)監理單位必須加強現場監理管理,制定監理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明確和落實質量責任,并分階段采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保證監理工作質量。(七)監理單位在開工前和施工中應核對施工圖,依據設計文件和施工組織設計實施監理,發現差錯或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建設、設計、施工單位。(八)監理單位在開工前和施工中,必須按12、規定對施工單位的施工組織設計、開工報告、分包單位資質、進場機械數量及性能、投標承諾的主要管理人員及資質、質量保證體系、主要技術措施等進行審查,提出意見和要求,并檢查整改落實情況。(九)監理單位應按規定組織或參加對檢驗批、分項、分部、單位工程驗收。(十)按有關規定參與工程質量事故調查處理,對因監理原因造成的工程質量事故承擔相應責任。(十一)監理單位應按規定做好監理資料的整理、歸檔。第三章質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監督制度開工前,必須向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辦理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接受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監督。第十二條施工圖審核制度開工前,工程部負責組織對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13、施工圖,不得交付施工。第十三條技術交底制度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工程部組織設計、施工、咨詢和監理各方召開技術(設計)交底會議,以明確工程的設計目的,了解設計內容和技術要求。第十四條施工圖現場核對制度接到施工圖后,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負責施工圖現場核對,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責任。第十五條施工組織設計編制與審核制度工程部組織對施工單位編制上報的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批。第十六條工程地質核實制度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單位對已揭示的工程地質情況,與原設計文件進行核實,不符時,由勘察設計單位負責處理。第十七條工程質量試驗檢測制度施工單位按合同約定設立試驗室,并經國家技術監督部門認可,按有關規定開展試驗檢測工作。14、第十八條工程質量檢查制度工程部根據工程進展情況,進行工程質量檢查,加強過程質量控制。第十九條變更設計審批制度工程部嚴格執行變更設計報批程序,做好變更設計的審批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第二十條施工質量驗收制度各參建單位按照施工質量驗收標準,嚴格執行隱蔽工程檢查簽認制度,檢驗批、分項、分部和單位工程質量驗收制度,竣工驗收制度。第二十一條工程質量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參建單位應嚴格執行國家和建設部有關工程質量事故的報告制度,工程部組織或參加質量事故調查、分析、處理,督促、檢查施工單位按批準的事故處理方案進行整改和質量驗收,確保工程質量。第二十二條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建設項目參建各方應建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層15、層落實責任到人。第二十三條技術資料管理制度工程部及各參建單位建立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建檔的管理制度。第四章質量管理過程控制第二十四條建設項目嚴格實施質量過程控制設計、施工單位健全質量管理體系,強化質量自控;監理單位按照監理規范,嚴格過程監控;質量管理領導小組組織檢查,實施重點控制;依法接受政府監督。第二十五條勘察設計單位編制系統完整的項目質量管理計劃,制訂項目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明確質量管理職責、管理程序和設計程序,強化外業勘察資料驗收制度、設計文件復核、逐級審查制度、設計交底制度、現場配合制度、變更設計制度、設計回訪等制度。對設計工作各個階段進行質量控制,確保勘察設計質量。第二十六條施工單16、位編制系統完整的項目質量管理計劃,制訂項目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明確質量職責、管理程序和作業程序,強化圖紙審查制度、地質核實制度、嚴格執行技術交底制度、測量復核制度、施工組織設計審查制度、試驗檢驗制度、工程質量檢查驗收簽認制度、成品保護制度、質量事故報告和追究制度、技術資料收集保管歸檔等規章制度。嚴格執行三檢制、把好工序質量關。對質量形成的各個環節進行控制,確保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第二十七條監理單位根據審批的監理規劃和監理實施細則,落實質量責任制,嚴格旁站、巡檢,見證、平行檢驗,按照質量驗收標準及時組織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并參與單位工程質量驗收。第五章質量缺陷與事故處理第二十八條施17、工質量缺陷處理在施工過程或竣工后,如發現工程存在著質量缺陷,根據其性質和嚴重程度,按如下方式處理:(一)當因施工引起的質量缺陷處在萌芽狀態時,及時制止,并根據質量缺陷產生原因采取根除措施。(二)當因施工引起的質量缺陷已出現時,立即停工,施工單位立即采取足以保證質量的有效措施,并對質量缺陷進行處理,經監理工程師認可后,方可復工。(三)當質量缺陷發生在某道工序或單項工程完工后,而且質量缺陷的存在將對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產生嚴重影響時,對質量缺陷產生的原因及責任做出了判定并確定了補救方案后,再進行質量缺陷的處理和下道工序或分項工程的施工。第二十九條竣工驗收后質量缺陷處理在質量保修期內發現質量缺陷時,應18、按質量保修書規定,工程部及時發出保修通知,由施工單位進行整改。第三十條質量缺陷責任的判定對質量缺陷責任予以判定。判定時全面審查有關的施工資料、設計資料及水文地質資料,必要時還應進行現場檢測、鉆孔等。在分清責任的同時,按規定明確質量缺陷處理的費用。有爭議的質量缺陷責任,按照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處理。第三十一條質量缺陷的修補及加固質量缺陷的修補和加固不降低質量驗收標準,并在技術規范所允許的范圍內。第三十二條質量事故的處理(一)發生質量事故,施工單位應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按規定及時上報。(二)工程部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進行調查分析、診斷、測試或驗算的基礎上,對處理方案予以審查、修正,按規定報批同意后,方可下達指令恢復該項工程施工。(三)工程質量事故的責任劃分和處理,按建設部現行規定辦理。(四)凡對質量事故隱瞞不報,拖延處理或處理不當及未經監理工程師同意擅自處理的,對事故部分及受影響部分視為不合格,不予驗工計價。第六章責任追究第三十三條凡造成質量事故,將根據施工合同和委托監理合同,追究質量事故產生的一切后果。第三十四條對本規定中沒提及的工程質量方面應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如有違反,也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和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