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帶班管理制度.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797307
2023-11-14
9頁
20.76KB
1、建設施工工程監理單位帶班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企業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的通知(建質2011111號)要求,切實加強建筑施工、監理企業及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結合我市建設工程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一、施工、監理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要求1、建筑施工、監理企業應建立企業負責人現場帶班檢查制度,明確帶班檢查的職責權限、組織形式、檢查內容、方式以及考核辦法等具體事項。2、建筑施工、監理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落實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2、帶班制度的第一負責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3、施工企業(總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負責人應持有A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4、建筑施工、監理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生產狀況及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企業所屬工地有涉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出現險情或發現重大隱患時,建筑施工、監理企業負責人應到施工現場帶班檢查;對日常管理狀況較差的施工現場,應增加帶班檢查頻次。5、建筑施工、監理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時,應認真做好檢查記錄,并分別在施工企業和施工現場留存,并報監理或建設單位備案。二、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要求1、項目負責人是指持有B3、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總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項目經理及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代表、專監)。施工企業的項目經理、監理企業的總監理工程師必須為備案合同明確的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不得擅自變更。2、項目負責人是項目質量安全管理的第一負責人,應對工程項目落實帶班制度負責。3、項目負責人必須確保每月在現場帶班生產的實際時間不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約24天),不得擅自脫崗。項目經理不在崗時應書面委托持有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人員代行其承擔管理工作,書面委托應報企業、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備案并現場留存備查。總監理工程(總監代表、專監)不在崗時應書面委托持有崗位證書的監理人員代行其承擔管4、理工作,書面委托應報企業、建設單位備案并現場留存備查。現場有涉及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出現災害性天氣或發現重大隱患、出現險情等情況時,項目負責人、總監理工程(總監代表、專監)等關鍵崗位人員必須在崗帶班。3、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考勤制度,設專人進行考勤,并每天在進入施工現場的主要通道處進行公示。帶班情況應予以記錄4、監理單位應對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到崗情況進行復核,并對帶班情況予以記錄。建設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帶班生產的實施。三、監督檢查和處理1、監督檢查重點監督機構對現場帶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應重點檢查下列內容:(1)施工企業負責人每月帶班5、檢查記錄;(2)項目負責人現場帶班生產考勤制度,包括帶班檢查記錄、考勤公示;(3)監理單位對施工企業領導帶班檢查和項目經理帶班生產的復核記錄;(4)企業領導帶班檢查和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的履職情況,特別是隱患整改的治理情況。2、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的規定第一條現場綜合安全管理的規定(一)確定工程后,要根據工程現場環境,首先考慮安全問題,對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進行合理布局;(二)施工現場要根據所承擔的工程合理布置,并按要求設置“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現場總體平面圖;(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消防、交通、環境保護等法規和相應技6、術規范,制定項目的有關規定并采取具體措施予以落實;(四)在市區主要路段、人車通行量大和居住人口稠密的村莊施工時,現場應設圍擋,并對施工現場實施封閉式管理。(五)現場物料要按規定碼放和保管,并保持一定的安全間距,嚴禁靠近圍護墻及建筑墻壁堆放。大型模板應按施工平面圖指定位置分類存放;(六)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和卸料平臺架等設施搭設完成后,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中要進行經常檢查維修,保證安全。并必須有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并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后方可搭設;(七)高處作業的施工設備和防護設施要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和要求,作業人員要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和防滑鞋等防護用品;(八)做好樓梯口、電梯7、井口、預留洞口(坑、井)、通道口等特殊部位的安全防護措施;(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持學習證上崗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第二條現場施工安全管理的規定(一)開挖土方前,必須掌握地質和地下設施等情況,并由技術人員進行施工技術交底和安全技術交底,在安全員監督下方可開挖施工,地下各種管線應采取相應保護措施,以防挖壞;(二)爆破、吊裝、水下、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交底資料,否則不得開工。安全技術交底資料要有針對性,要根據工程特點、施工方法、勞動組織和作業環境等情況提出;(三)在進行拆除工程時,必須要制定操作規程和采取安全措施,拆除范圍大、危險程度高的要指派專人指揮和安全8、監護,并劃定危險區域,設立警告標志;(四)深槽和較深溝坑施工須進行專項設計和支護,坑槽周邊不得堆放物料和施工機械,如施工機械確須在坑槽邊作業時,應對機械作業范圍內的地面采取加固措施。第三條、現場運輸道路管理的規定(一)機動車輛在施工現場內行駛、移動時要注意觀察周圍環境和人員,減速慢行,確保安全;(二)嚴禁人貨混裝、裝運各種材料、物件要綁牢,自卸車斗內不準載人;(三)機動翻斗車在施工現場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轉向、制動機構及燈光、信號等裝置應齊全、靈敏、可靠。行車時嚴禁載人。往溝槽(坑)中卸料要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四)使用手推車、要保持安全距離、裝物要牢靠、適度。第四條、機械設備安全管理的9、規定(一)大型施工起重、提升設備,如卷揚機、塔吊、外用電梯等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其安全裝置要齊全有效;(二)清洗、維修機具和設備時,要停車打掩,切斷電源,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并要設專人看管電閘;(三)使用蛤蟆夯、震搗器及其它電動工具設備,必須有防觸電措施或裝置。操作人員配戴防護用品;(四)使用卷場機、提升機操作前要檢查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錨是否牢固;(五)挖掘機、吊車等機械作業時,應設專人指揮,臂桿回轉半徑內和吊鉤下嚴禁站人;(六)圓盤鋸、木工平刨等設備必須設有安全防護裝置,否則一律不準使用;第五條、施工現場安全用電的規定(一)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者,10、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技術和電氣防火措施;(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按規定建立安全技術檔案;(三)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三相五線)接零保護系統。臨時線路的架設要符合有關要求。配電箱要按集團規定要求設置,用電設備要采用一機一閘,電氣開關、插頭、插座應完好,加箱上鎖,且有防雨、防漏電裝置。熔斷器按額定負荷裝設;(四)高壓輸電線與建筑物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符合安全用電規范要求。;(五)施工現場動力、照明線路的架設及使用的電器設備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線路跨越道路時,應架空或埋入地下并做穿管保護;(六)移動式電動機具,應用橡膠11、電纜供電,并配置防漏電裝置,手持電動工具要選用類手持電動工具并裝漏電保護器,初次使用手持電動工具者要在有經驗人員監督下操作。手持照明燈具必須使用安全電壓。3、監督處理(1)建筑施工企業未建立企業負責人現場帶班檢查制度的,應責令限期整改。(2)項目負責人未按規定帶班生產,應責令限期整改,并實施信用扣分;現場質量安全隱患嚴重的,應責令停工整改,并實施行政處罰。(3)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未按規定帶班檢查或檢查表代簽字的,應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按照XX市建設工程現場管理辦法暫停企業參與政府投資性項目工程招投標資格。本制度自公布xx施行。xx*建設工程監理有限公司2011年12月12日附件:1、XX市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2、XX市建設工程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帶班生產情況記錄表3、XX市建設工程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總監代表、專監)帶班生產情況記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