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住宅小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獎罰制度.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797616
2023-11-14
15頁
32.75KB
1、建設公司住宅小區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獎罰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主題和適用范圍 1.1為不斷強化項目安全管理,提高本項目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遏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獎罰標準。1.2本標準適用于009地塊17號樓/地下車庫工程,所有土建、安裝、裝飾等施工內容。2. 引用標準和相關文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2007年第75號令)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標準(JGJ592011)及相關規范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13)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辦法(安監2、總局2007年第15號令) 施工企業安全評價標準.(JGJT772010) 集團相關規定 總、分包管理協議3安全獎勵3.1項目經理在施工過程中,安全管理達到相關標準,未發生安全生產、職業衛生、消防保衛、環境保護等方面的事故,且實現了創省、市文明安全工地的既定目標的,按照公司文件和責任狀給予獎勵。3.2在消除隱患、恪守職責、預防重大傷亡事故等方面有突出貢獻的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以及在安全技術方面有所發明或創新,并有較大貢獻者,由項目部或相關部門對其事跡寫出書面報告,經公司安全管理部審核并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給予獎勵。3.3安全管理部在對各項目日常例行的檢查中,以一個月度為一個時段,對綜合得分優秀的3、分包和人員給予獎勵。3.4分包單位工人或管理人員在本公司施工現場發生火災事故、生產安全事故后奮不顧身,積極搶救,在挽救人的生命和搶救國家財產方面有立功表現的,項目可根據表現給予1001000元獎勵。3.5分包單位管理人員或工人由于及時發現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后及時報告有關領導或部門,致使工地采取緊急措施因而避免了多人傷亡事故或避免了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本項目給予立功人員1000元以上獎勵。3.6在現場安全防護的一些難題上開動腦筋,提出了有創意的解決辦法,并被公司級以上管理單位確認為科技改革項目的,項目可根據貢獻給予1000元以上獎勵。4.安全處罰4.1安全處罰的對象 (1)未能兌現所簽責4、任狀、協議中安全、文明施工責任目標的相關分包單位、部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 (2)由于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善致使出現較大問題和后果的人員。4.2 安全處罰的執行方式 (1)安全處罰分為嚴重處罰和一般處罰。嚴重處罰由項目經理做出決定,一般處罰的執行機構為項目安全部和安全總監。 (2)安全部門進行罰款時,應出具罰款單,并由項目經理簽字。罰款單一聯交給被罰單位項目經理,一聯上交財務管理部。項目經理不簽字的應說明理由,否則安全罰款單依然有效,項目罰款的方式有兩種I.罰工程款,由商務部門收到安全總監簽字的罰款單后,于結付分包單位工程款時兌現;II.罰現款。(3)個人在項目上發現本標準中涉及的隱患或問題時5、,應及時向安全部反映情況,但沒有給予處罰的權利。(4)凡安全部對項目單位或個人的罰款一律在現場公告上進行公布。 4.3.一般罰款規定:(1)罰款的使用:I.所有罰款收入均應做為安全專項資金使用,主要用于安全獎勵和各種安全活動。支取時,必須經過項目經理的批示,方可使用。II.項目安全部門平時所罰現款,每次數額不足500元的,可留在部門內做為活動基金使用;500元以上的上交項目財務部,做為專款專用。(2)安全部門對每次的獎罰情況要記錄清晰,受獎人員應在“獎勵證明”上簽字,各種獎罰記錄要存檔備查。 (3)本處罰所針對的對象和情況系指項目安全部門在對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檢查中,針對所存在的問題和隱6、患對項目進行的罰款。此罰款分為兩類:(一)針對嚴重不良的施工管理行為和隱患的;(二)針對一般的施工管理行為和隱患的。4.4.分包單位出現下列嚴重不良的施工管理行為和嚴重隱患的,項目按每次每條給予該單位2000元罰款,對簽發隱患后依然不加以整改者,加倍罰款。 A.嚴重不良的施工管理行為包括:(1)分包安全資質不具備的分包隊伍; (2)擅自雇用不具備安全資質的設備租賃商或設備安裝隊伍的; (3)購買安全器材和勞動保護用品不在正規廠家購買或購買不合格品的; (4)分包隊伍或起重機械、特種設備進場后7日內未與分包隊伍(包括甲指分包)或租賃公司、安裝單位簽訂安全協議的; (5)不積極組建安全管理機構或安7、全生產、消防保衛、文明施工、勞務管理等各項管理工作責任人嚴重不到位的; (6)分包隊伍進場后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就上崗的(或沒有相應的安全教育記錄的); (7) 各分項工程或施工作業人員未經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就開始施工作業的; (8)開工后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并經審批的)施工的; (9)危險性較大工程未按國家要求編制專項方案(并經過審批)就進行施工的(包括起重機械安拆方案),或屬于必須經過專家論證的工程未經專家論證就進行施工的;(10)臨時用電工程未及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經過公司審批的;(11)未及時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 (12)起重機械未通過特種設備檢測部門檢測合格并經項目、監理、安裝8、單位聯合驗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或施工電梯未做防墜落試驗就投入使用的; (13)深坑作業未做邊坡和沉降觀測記錄的;(14)塔吊基礎無檢測報告和隱蔽記錄的; (15) 腳手架、卸料平臺、基坑防護、模板支撐體系、臨電設施未經驗收合格即投入使用的;(16)正式開工半月后,分包和項目人員仍未簽訂安全生產、臨時用電、消防保衛協議的; (17) 擅自挪用安全專項資金或專項撥款的; (18) 安排無合格證件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 (19) 項目管理人員有嚴重違章指揮行為的;(20 ) 項目經理或安全人員未取得安全資質就上崗的; (21)發生事故后未在內部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或在停工階段未經公司許可擅自復工的。9、B.嚴重隱患包括:(1)基坑開挖未按要求放坡或進行支護的;(2)深基坑無臨邊防護或在邊坡處嚴重堆積物料及停放機具的。(3)基坑邊防護不全的。(4)腳手架與建筑物的拉結點多處缺少或拉結點被擅自拆除未進行恢復的。(5)腳手架防護高度整體不到位,與結構進度不相匹配的;(6)腳手架結構穩定性差,出現傾斜、下沉、懸空,扣件變形等嚴重問題的;(7)起重機械、施工吊蘭的限位、保險裝置缺少或失靈,懸挑桿件、壓重、保險繩、鋼絲繩、安全鎖不合格的;(8)起重作業違反“十不吊”的安全操作規程的;(9)群塔作業無可靠的防碰撞措施的;(10)物料提升機安全停靠裝置或鋼絲繩斷繩保護裝置不合格的;(11)物料提升機各樓層卸10、料平臺未裝設安全門的;(12)施工電梯的防墜安全器不合格或超過(一年)使用期限的;(13) 模板支撐體系未按方案搭設或無掃地桿、或最頂端自由高度過長的;(14)腳手架未做密目網防護亦無水平網防護的;(15)直徑500mm以上的施工洞口及危險臨邊無防護的;電梯井內未按要求掛水平網或做封閉式隔離防護的;(16)高處作業人員不系安全帶的;(17)塔吊基礎不合格或嚴重積水的;(18)獨立的供電系統未實行TNS三相五線制的;(19)現場臨時用電未實行三級配電、逐級漏電保護、單機單箱的供電模式的;(20)高壓線與建筑物、塔吊之間未保持安全距離,且未搭設安全防護設施的;(21)運輸機械帶故障運行的;(22)11、 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機械設備或淘汰的工具的;(23)模板堆放混亂、支撐不牢;墻柱模板支撐固定不牢的;(24)鋼結構施工中,作業人員在鋼梁上行走未設安全繩或不系安全帶的;(25)易燃易爆場所未配備合格的滅火器材或有明火作業的;(26)高層建筑未及時配備消防豎管、消防水泵和消防水龍帶的。4.5出現下列一般的不良的施工管理行為和安全隱患的,項目可按每次每條給予200元罰款A.一般的不良的施工管理行為包括: (1)未及時制定項目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或相關制度不完善的; (2)未及時簽訂“分包單位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等管理規定的; (3)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內業資料未及時建立或明顯欠缺的12、;(4)未按規定公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流程圖”及設置“重要危險源公示牌”; (5)無現場“文明施工責任區域(實名制)劃分圖”的; (6)安全技術交底針對性不強或內容不全的;(7)未及時做好電工維修工作記錄和電氣設備的各種遙測記錄的; (8) 員工有抵制上級安全檢查的行為或不積極配合檢查的行為的; (9)人員未積極參加安全培訓,或未積極參加項目組織的安全活動的; (10)從事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的。 (11) 現場重要的防火防盜部位、貴重物品及易燃易爆危險品未進行統計備案的; (12)項目未實施動火作業審批制度的; (13)現場缺少安全警示標志及防火宣傳標志的; (14)生活設施管理制度不健全13、或食堂無衛生許可證、炊事人員無健康證的;(15)未按地區要求積極開展“農民工夜校”活動的;(16)對項目要求的業務報表未及時上報的(包括對政府部門的);(17)未定期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的;(18)分包單位進場后未及時與分包單位簽訂“臨時用電安全協議”或“消防保衛、交通安全責任書”的。(19)未對員工及時發放勞動保護用品或未提前預備各種安全測試所需要的儀表和工具的(20)不配合門衛執勤;(21);物料出門制度執行不嚴格的;(22)各類機械設備缺少安全操作規程的。B.一般的隱患包括:(一)、安全防護方面: (1)基坑作業、腳手架作業及上下建筑物無可靠的上下行人坡道或爬梯的; (2)基14、坑作業未及時降、排水的; (3)腳手架作業面未滿鋪腳手板,或有探頭板、飛跳板的; (4)在腳手架或作業面上堆放物料的; (5)安全網搭設不合格、不嚴密或安全網上有雜物未及時清理的; (6)腳手架局部搭設不合格的;(7)預留施工洞口、伸縮縫、后澆帶未及時做防護的;(8)料具堆放混亂、不平穩或超過高度的(一般不超過1.5m);(9)腳手架作業面未按要求設擋腳板的;(10)腳手架作業面下方未按要求設兜網或設隔離層的;(11)各種臨邊防護不符合要求的,出入口未搭設護頭棚的;(12)工人使用施工電梯或物料提升機運料時不及時關好卸料平臺安全門的;(13)上下交叉作業無可靠的隔離防護措施的,臨街施工未搭設臨15、街行人通道防護棚的;(14)工人搬抬重物、支頂危墻、拆除建筑物等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15)作業場所視線不清、照明不足的;(16)作業人員或管理人員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好安全帽的;(17)現場人員有酒后作業的;(18)臨建設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二)、臨時用電方面: (1)現場臨電線路拖地明露或沿金屬物、建筑物敷設無可靠絕緣防護措施的; (2)臨電線路用鉛絲或裸導線綁扎的、電纜或導線接頭包扎不嚴密的; (3)導線及接線點有帶電明露現象的; (4)電纜、導線架設高度不夠或固定點不夠的; (5) 配電箱、開關箱高度不夠或室外電箱未搭設防雨防砸棚的; (6)配電箱、開關箱內電器固定不牢或損壞的,以16、及箱內配置不符合規范的; (7)現場有用流動插座或卷線滾子接線的,或有使用塑料線、雙絞線的; (8)配電室內雜亂、住人、無制度、無散熱措施及防治小動物進入的措施的,或未配置滅火器的; (9)電焊機未設專用開關箱或未設二次漏電保護器的; (10)燈具未使用封閉式或無合格支架,未接好保護零線的; (11)生活區宿舍內有亂接線行為的;(12)工人操作打夯機等移動式電氣設備或I類手持式電動工具不戴絕緣手套的; (13)其他臨電問題(詳見部頒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和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細則”)。(三)、施工機械方面: (1)機械設備的各種防護罩欠缺或損壞的,安全防護裝17、置不全或失靈的; (2)攪拌機、卷揚機、混凝土泵、起重設備安裝不穩固或結構松動的; (3)鋼絲繩卡接方式有錯誤的,或其他吊索具不合要求的; (4)起重吊裝作業未劃定作業區域或未設置警示標志和專職的監護人員的; (5)木工電鋸無分料器或使用多功能電鋸的; (6)砂輪切割機用于切削的.; (7)蛙式打夯機未裝設定向開關或操作扶手未采取絕緣措施的; (8)砂輪機未使用定向開關或使用不圓、有裂紋和磨損剩余部分不足25mm的砂輪的; (9)室外機械設備未搭設防雨防砸棚或未搭設卷揚機司機操作棚的; (10)機械設備未做到專人專機或未對機械設備嚴格保養的; (11)機械設備超載或帶病運行的; (12)有人乘18、物料提升機吊籠上下的; (13)機械設備未停機就進行維修保養的; (14) 操作人員離開卷揚機或作業中停電時,未切斷電源并將吊籠降至地面的; (15) 電焊機二次線未使用專用橡套銅芯電纜或未做到雙線到位的; (16)各類氣瓶、空壓機、壓力容器的安全閥、減壓閥、壓力表等安全裝置未做到齊全有效或未分開單獨存放的; (17)其他機械設備安全問題(見部頒“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和公司“建筑施工機械安全管理細則)。(四)、保衛消防方面 (1)現場財務室、庫房、宿舍、食堂防盜、防治安事件的防范措施不到位的; (2)項目出現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男女混居或打架斗毆現象的; (3)施工區與生活區未嚴格19、劃分的; (4)由于門衛執勤不嚴,外界人員隨意進出工地的; (5) 現場重要場所及要害部位未設置至少4具滅火器,或滅火器失效的; (6)現場消防栓或消防器材布局不合理或不符合防火規范的; (7)現場消防車道不通暢或寬度不足3.5m的; (8) 現場電氣焊等明火作業未持有動火證或未配備滅火器的; (9) 氣焊作業中兩瓶之間的安全距離及與明火之間的安全距離不符合要求或現場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的; (10)消防水源用于施工用水或生活用水的; (11)現場動火作業無看火人或未及時清理周圍易燃材料的; (12)電箱外殼或箱內使用易然、可燃材料的; (13) 電氣線路虛接不牢的; (14) 施工現場和生20、活區擅自使用電熱器具或用明火保溫取暖的; (15) 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防塵網、保溫材料,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16)工程內住人或作為倉庫使用的,以及工程內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 (17)庫房采用易燃材料搭設或易燃易爆物品專用倉庫不符合通風等安全要求,以及庫房用電不符合防火規定的; (18) 有在工程內、倉庫內調配油漆、稀料的問題的 ; (19) 現場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不符合防火要求的; (20)生活區的設置不符合防火規定的; (21)食堂使用的燃料不符合規定或用火點與燃料在同一房間內的; (22)施工現場有吸煙現象或宿舍內有臥床吸煙現象的。 (五)、 文明施工、環境保護、場容衛生方面21、 : (1)現場綠色施工未達到 5個100(工地路面硬化、待開挖的空地和未清運的土方覆蓋、暫不開發的空地進行綠化、出工地車輛沖洗車輪 、拆除房屋灑水降塵)的; (2)施工垃圾與生活垃圾未進行分開存放或未設置封閉式垃圾站的; (3)現場垃圾未及時清運或未做到活完場清的。 (4) 現場施工或運輸有揚塵現象的,垃圾清理有拋擲現象的; (5)現場排水不通暢的; (6)施工現場易飛揚細顆粒散體材料未密閉存放的; (7)運輸車輛道路遺灑或落地灰嚴重的;(8)現場有焚燒垃圾或廢棄物的;(9)現場油料和化學溶劑的存放無專用倉庫或有泄漏現象的;(10)攪拌機前臺、混凝土輸送泵及運輸車輛清洗無沉淀池的;(11)食22、堂無隔油池或未及時清理的;(12)現場強噪聲設備未采取封閉等降低噪聲的措施的; (13) 現場安全網破損或不干凈整潔的; (14)生活區宿舍、食堂、廁所衛生較差或有隨地大小便的; (15)食堂有腐爛變質食品或無滅蠅滅鼠滅蟑螂措施的; (16)施工現場未配備藥箱、常用藥品及急救器材的;(17)現場有長明燈、長流水的;(18)施工現場防暑降溫措施不到位的;(19)操作人員在有毒有害場所未戴防護面具或防護口罩的;(20)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宿舍的。(六)分包單位管理處罰 1) 分包單位入場后未執行進場管理程序,不辦理相關手續或未上交本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就在本現場施工作業的,項目給予1000223、000元罰款。對不具備安全生產資質的分包單位或分包商,項目必須給予清退。2) 分包單位不按要求參加和開展安全活動或班前安全講話活動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超過一周未及時做好安全活動記錄的,每一次罰款100元。3) 分包單位工人未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就上崗的,按每一人次罰款200元。安全教育后一周內未交安全考試卷或未簽安全教育卡的,按每人次罰款100元。4) 分包單位違反用工制度的,除責令辭退非法招雇的人員外,同時對該分包單位按每人次罰款1000元。5) 分包單位出現違章冒險作業的,項目根據情節給予每條3001000元的罰款。6) 出現重大隱患未立即整改的,按每條罰有關分包單位5001000元。24、7) 一般隱患經提出逾期未改正的,按每條罰款100200元。8) 安排無有效操作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的,每安排1人罰有關分包單位500元。9) 分包單位每出現3人以上違章者,項目給予該分包單位300元以上罰款。10) 凡違章者個人拒不繳納罰款,而分包單位又不能責令其繳納罰款的,項目按照罰個人的3倍的額度罰入有關分包單位的工程款內。11) 項目提出對分包單位罰現款,而分包單位不能繳納的,項目按應罰現款的2倍的額度罰入該分包單位工程款內。分包單位主管領導拒收罰款單的,本項目將“拒收”二字寫在罰款單上,然后加倍罰入被罰單位的工程款內。 4.6個人處罰:1) 凡違反本條例中所規定的安全紀律及不按要求佩戴25、勞動保護用品者,一般按每發現1人次給予違章者個人50元罰款,屢教不改者罰款50200元。2) 管理人員違章指揮的,按每次罰款3001000元。3) 酒后作業者,每次罰該作業人員50元,并停止其當日作業。屢教不改者,責令分包單位給予辭退4) 在現場、加工廠或倉庫吸煙者,每次罰款50元。在危險場所吸煙者,按每次給予100元罰款。5) 擅自拆除重要安全設施者,每次給予200元罰款,屬破壞行為者,送交保衛部門或公安部門處理。6) 在現場未經批準擅自動火者,按每次罰款100元。7) 特種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的,按每條罰款100元,嚴重違章或屢次發生的暫扣其特種作業證,并停止其從事特種作業的資格。8) 對26、帶電線路亂拖亂拉或用鉛絲綁扎而不采取安全措施者按每處罰款20元,由于亂拖亂拉或用鉛絲綁扎造成線路破皮露電者,每次罰當事人50100元。9) 將物料在腳手板、安全網上亂堆亂放或因堆放物料造成堵塞通道、影響電箱操作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屢教不改的每次罰100元。10) 凡違反本辦法中治安保衛消防條例的,本項目可給予當事者本人10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交由公安部門處理。在本工地偷盜者,除罰款以外,將給予開除或送交公安部門處理。11) 違章人員態度惡劣、不服從管理的,項目有權責令其所在分包單位給予該違章者停工檢查或開除出場的處置,凡項目根據表現要求開除的人員,任何分包單位不得再留用。12) 管27、理人員違章或違反上述管理條例者,項目按對一般人員的罰款額度的2倍罰款。4.7其他事項處罰1) 接駁電源,接電事先必須與甲方聯系,必須符合用電規定JGJ59-20011,未經允許自行接駁的,每例處罰300元/次。 2) 施工現場的裝置、電源開關箱、機械設備禁止私人亂動或挪作私用,發現一例,每次扣違約金100元/次。 3) 分包對總包的物料提升機使用,必須經總包項目部主管負責人同意,方可使用。分包擅自開動,或未經同意強行調運材料的,責任由分包承擔。違者每例扣除違約金300 元。 4) 施工過程當中產生的建筑垃圾、廢料和廢物等由總包統一安排人員清理,清理所產生的費用按當月所有施工單位各自完成的產值比28、例進行分攤。 5) 工程建設中每個樓層的多余料、建筑垃圾必須通過井架或垃圾槽運輸至地面,嚴禁從高空直接向下拋物,否則,處500元/次罰款。 6) 施工產生的垃圾,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處理,應集中外運,如發現一次,處500元/次罰款,由此造成其他損失,由責任人賠償。 7) 進場后,應服從總包對場地道路使用安排,按照總包指定的地方進行材料堆放和倉庫臨建,杜絕隨意占用施工場地,對違反規定拖延整改,總包有權給予500元/次罰款。 8) 若需在施工區域內設立加工區,生產加工半成品,乙方應向總包提出申請, 經總包批準后按指定位置設立封閉式加工區。 9) 對施工現場的腳手架、設施、設備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特別29、是腳手架的安全網、安全標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相關的施工主管及安全管理人員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違者每例扣處300元/次罰款。 10) 高空作業(2米以上)必須系好安全帶。高空作業必須有穩固的工作臺,工作臺必須裝置1.2m高穩固的圍欄,20cm高踢腳板及上下通道。特殊條件下可使用安全帶,并扣于穩固點或救生繩上。在棚架、工作臺上作業,應先檢查其穩固性。違者每例處100元/次罰款。 11) “四口五臨邊”必須設有適當的安全防護設施,如安全欄、安全網等并符合有關要求。違者每例罰200元/次。 12) 使用三級動火,必須先到安全部門辦理動火申請后方可30、動用明火,違者每例罰金300元/次。 13) 對施工現場的各種消防設施、器材,嚴禁破壞或挪作他用,違者每例處罰100元/次。 14) 杜絕在施工現場打架斗毆、無理取鬧、聚眾滋事、嚴禁偷盜、破壞、私自挪用其他單位的財物,違者每例處罰1000元/次。 15) 上班必須戴安全帽及由甲方統一辦理的胸卡,不準在工地內隨地大小便,違者每例罰50元。 16) 禁止高空拋物(包括垃圾)和砌磚時向外砍磚,違者每例罰50元。 17) 結構施工或其他施工時進出工作面必須有施工通道并保持通道暢通。并做好通道安全防護設施。違者每例罰300元。 18) 嚴禁將模板、鋼筋或其它重物堆積在通架或腳手架上或者堵塞通道。違者每例31、罰100元。 19) 非施工機具操作人員,除非受過認可的訓練和獲得授權,不許操作任何機械或設備。違者每例罰100元。 20) 物料提升機安全門應保持關閉。違者每例罰100元。 21) 施工機械危險部分必須設置安全防護罩。違者每例罰300元。 22) 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故意損壞安全防護設施、消防設施。違者每例罰100元。 23) 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安全標志、消防標志,毀壞安全標語、宣傳畫及宣傳欄。違者每例罰50元。 24) 遵守有關消防安全規定。違者每例罰50-100元。 25) 未經批準嚴禁擅自使用焊割設備。違者每例罰200元。 26) 焊割作業結束,必須清理周圍易燃品,違者每32、例罰300元。 27) 氧氣和乙炔氣瓶必須裝設回火裝置及調節表,將危險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注意防火。違者每例罰300元。 28) 持電工資格證的電工才能處理項目用電裝置,小心用電,使用符合標準的電線、防水插頭、插座,并接駁地線。施工現場嚴禁電線拖地,并遠離潮濕位置。違者每例罰200元。 29) 嚴禁分包商違規使用二級電箱。違者每例罰200元。 30) 倉庫、木工加工場地、模板堆放場地等防火重地嚴禁吸煙。違者每例罰100元。 31) 所有機械設備操作必須遵守相應的機械設備操作規程。違者每例罰100 元。 32) 工序施工結束必須清理場地和實施余料回收整理,所有施工物料必須分類碼放。違者每例罰20033、元。 33) 嚴禁酒后施工作業。施工過程中禁止嬉戲打鬧。違者每例罰100元。 34) 項目內嚴禁亂扔煙頭、垃圾。分包商自備垃圾箱(桶)。違者每例罰50 元。 35) 宿舍內嚴禁私自亂拉亂接電線。違者每例扣罰100元。 36) 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熱得快、電炒鍋、電飯鍋、太陽燈和使用鋼鋸片燒水。違者每例罰100元。 37) 宿舍內嚴禁烘烤衣物。違者每例罰50元。 38) 在宿舍內點蚊香、蠟燭必須采取防火措施。違者每例罰50元。 39) 宿舍內嚴禁存放酒精、油漆、二甲苯、煤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違者每例罰100元。 40) 各分包商的生活區嚴禁有長明燈、長流水現象。違者每例罰50元。 41) 各分包商的生活區做到文明、整潔;制定規則,統一管理。違者每例罰50元。 42) 嚴禁攀爬和翻越圍墻。違者每例扣罰50元。 43) 分包員工必須接受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培訓(包括本制度),經安全員培訓合格后上崗。違者每例罰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