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公路養(yǎng)護段安全生產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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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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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公路養(yǎng)護段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一、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本段生產工作的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養(yǎng)護事業(yè)的發(fā)展,根據有關勞動保護的法令、法規(guī)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段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本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執(zhí)行段長負責制,各分管領導、股室負責人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第三條 對在安全生產方面有突出貢獻的股室、養(yǎng)護站和個人要給予獎勵,對違反安全2、生產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造成事故的責任者,要給予嚴肅處理,觸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機關論處。二、機構與職責第四條 段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段領導和有關股室、站的負責人組成。其主要職責是:全面負責本段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研究制訂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計劃,實施安全生產檢查和監(jiān)督,調查處理事故等工作。第五條 段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本單位的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制訂安全生產實施細則和操作規(guī)程。實施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確保生產安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成員要協助本單位領導貫徹執(zhí)行勞動保護法規(guī)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事務和安全生產檢查監(jiān)督工作。第六條 安全生產主要責任人的劃分:單位行3、政第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段長)安全職責1.建立健全本段安全生產責任制。2、組織制定本段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段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4、保證本段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5、督促、檢查本段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段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8、定期不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工作研討會和安全工作例會,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計劃、目標、措施、獎懲辦法,健全安全責任制體系。每年至少召開二次研究安全生產工作的黨組會議(辦公會議),根據安全監(jiān)管職責需要,隨時召開專題會議,形成會議紀要,并組織實4、施。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二責任人安全職責1、組織或參與本段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督促落實本段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組織或者參加本段應急救援演練;檢查本段安全生產狀況;督促落實本段安全生產整改措施。2、貫徹落實上級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針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存在問題,及時組織采取有效措施給予解決。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制定完善本單位安全生產規(guī)章制度,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tài),及時組織研究解決重大問題的措施辦法。4、根據上級下達的安全目標,制定符合本單位實際的安全目標責任,并組織落實、督促完成。5、及時研究部署本單位安全生產大檢查及春運,今冬明春、宣傳教育活動等安全生產重5、大活動,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段安全檢查;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隱患大排查;親自組織參加安全生產目標檢查,每年不少于十二次。6、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整改事故隱患,落實防范措施,組織推廣先進典型,表彰先進。7、對本單位重點安全消防部位、重大隱患做到心中有數,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必須親自趕赴現場,參加處理,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調查處理責任人。第三責任人(安全股長)職責1、認真貫徹執(zhí)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guī)和上級指示,收集各養(yǎng)護站上報的安全隱患并報告安全一、二責任人。2、了解安全生產動態(tài),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和處理。3、積極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對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人和事提出整改意見的通報。4、對6、發(fā)現的隱患建立基礎臺帳,記錄。及時上報資料、報表。5、發(fā)生重特大事故,及時趕赴現場參與處理,調查了解其根本原因,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全年參加安全生產檢查,不少于十四個工作日。第七條 其他班子成員和股室、站負責人對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本段股室、養(yǎng)護站職責:第八條 段行政辦負責建立建全全段規(guī)章制度與職責;與各股室、養(yǎng)護站簽訂安全、綜治、養(yǎng)護等目標責任書;及時將上級以及本段文件傳達到各股室、養(yǎng)護站;做好辦公用車的管理等。第九條 養(yǎng)護股負責對各養(yǎng)護管理站的直接管理,督促、指導、安排各養(yǎng)護管理站做好各自管轄路段的保通保暢以及隱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第十條 段工程股負責全段的工程建設7、,對工程建設的安全、質量等負主要責任。本段管轄路段橋、涵由我段橋梁工程師按橋梁工程師職責進行管理。第十一條 段機修機運站負責生產用車的管理。一是要經常加強機車的維修保養(yǎng),使其處于良好狀態(tài),堅決實行定人定車、機;二是要加強機駕人員的業(yè)務、安全培訓教育,嚴禁酒后和無證駕駛、違章駕駛;三是督促特種機械持證上崗,車輛機械報修以及出廠簽字制度;四是對鍋爐、壓力容器要定人員、定措施、定責任,實行動態(tài)管理;五是督促機修人員認真維護車輛、機械、杜絕病車上路;六是要加強機具資產安全管理,給機械和道班房、瀝青站配備應有的實效的消防安全器材。第十二條 各養(yǎng)護管理站負責我段管養(yǎng)公路安全運行與暢通的直接管理,養(yǎng)護站站長8、為該養(yǎng)護站(管轄路段)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針對薄弱環(huán)節(jié),抓住工作重點,保障公路暢通。各養(yǎng)護管理站站長要隨時進行工前安全要求及監(jiān)督職工上班作業(yè)的安全標志服、帽的穿戴情況和車輛駕騎規(guī)范,管護好危險路段及安保設施、施工場所的標志;要組織本站職工對路面坑凼及時填補,清除路面擁包和飛石,確保車輛通行順暢;要對道班房墻體及屋頂、滅火器材、電源線路等加強檢查,及時發(fā)現和消除各類安全隱患;要加大安全隱患排查力度,對危巖、危橋、危險路段、邊坡、高填方路段和已存在安全隱患但未整治的隱患要嚴格監(jiān)控,對危橋監(jiān)測要做到一周至少二次,發(fā)現隱患及時處理,及時上報。在節(jié)假日中要保留50%的人員值班,值班人員要加強責任心,加9、強道路巡查、保潔、排障、記錄等;凡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不得脫離崗位等;第十三條 我段管養(yǎng)公路沿線的公路安保設施,按各養(yǎng)護管理站所養(yǎng)護的路段劃分,具體由各養(yǎng)護管理站站長負責管理。養(yǎng)護職工在巡查道路時發(fā)現安保設施不齊備、丟失、損壞等,要馬上設置臨時標志、查明原因、及時報告并做好記錄。 第十四條 段安全股負責制定、修訂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對這些制度的貫徹執(zhí)行情況進行監(jiān)督檢查;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協助有關股室、站搞好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專業(yè)培訓;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負責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協助有關股室、站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落實。對上級的指示和基層的情況上傳下達10、,做好信息反饋工作。三、教育與培訓第十五條 對新職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即生產單位)或(站組、生產崗位)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工人,必需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對從事電氣、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yè)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zhí)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四、設備、工程建設、勞動場所 第十六條 各種設備和車輛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在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等危險的時間上路作業(yè),必須采取相應的11、有效防護措施;確需聘請外單位、人員,被雇請的單位或人員必須是具備法定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或人員;我段的國有資產不對外借用、租賃,確需對外借用、租賃需段領導簽字同意并落實安全責任。五、個人防護用品和職業(yè)危害的預防與治療 第十七條 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fā)放個人防護用品,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努力做好防塵、防暑降溫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按規(guī)定發(fā)放各種補貼,提高有毒有害作業(yè)人員的健康水平;對本段職工,要實行每年一次定期體檢制度。六、檢查和整改 第十八條 堅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本段安全生產小組組織全段的檢查,每年不12、少于十二次;各生產股室每月檢查不少于一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發(fā)現不安全隱患,必須及時整改,如本單位不能進行整改的要立即報告縣交通運輸局安排整改; 七、事故分級與查處第十九條 發(fā)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三級: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到仟元的事故2.較大事故:經濟損失不滿萬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經濟損滿萬元的事故一般事故由發(fā)生股室、養(yǎng)護站直接處理,并把處理結果報分管領導,進入當月考核,按考核結果扣除事故責任人當月浮動工資;較大事故由段分管領導組織相關股室負責人現場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安全第一責任人,結果進入績效工資考核,按事故調查結果扣除事故責任13、人績效工資;重大事故由安全第一責任人組織分管領導與相關股室趕赴現場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縣交通局、市公路管理處,結合上級意見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第二十條 段各級領導或職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的職責,有如下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事故造成的后果報上級部門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1.不執(zhí)行有關規(guī)章制度、條例、規(guī)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對可能造成重大傷亡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聽合理意見,主觀武斷,不顧他人安危,強令他人違章作業(yè)的。4.對安全生產工作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對安全生產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6.不服指揮和勸告,進行違章作業(yè)的。7.施工組織或單項作業(yè)組織有嚴重錯誤的。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請參照公路橋梁養(yǎng)護管理辦法以及養(yǎng)護管理辦法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