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醫學教育綜合樓工程材料設備驗收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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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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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醫學教育綜合樓工程材料設備驗收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材料設備驗收制度 一、實行建材(產品)聯合驗收制度,落實建材(產品)進場驗收各方主體責任 (一)施工現場建立建材(產品)進場聯合驗收制度。成立建材(產品)進場聯合驗收組,聯合驗收組由建設單位現場負責人或其委托的項目總監任組長,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經理、質量員、材料員、專業工程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和監理見證送樣人員共同參加,對每批次進場材料進行驗收。聯合驗收組成立或人員變更時,組長、組員須填寫建筑工程建材(產品)進場聯合驗收組備案表(附件1)報工程質2、監機構備案后,方可開展驗收工作。驗收組成員執業資格證書原件或復印件(復印件加蓋所在單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處及經辦人簽字)應留存施工現場備查。 (二)嚴格履行材料進場驗收程序。建設單位為建材(產品)進場聯合驗收制度的第一責任人。聯合驗收組應嚴格核查建材(產品)進場報驗單、進貨單、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等,并對進場的材料依據有關規定劃分檢驗批次,及時進行相關檢驗和檢測委托工作。聯合驗收組應按照附件中材料進場驗收管理要點的有關要求進行落實和檢查。填寫建筑工程材料進場驗收分類登記臺賬(附件2)和建筑工程建材(產品)進場驗收登記表(附件3),審核無誤后,聯合驗收組所有人員在建筑工程建材(產品)進場驗收登記3、表上簽字確認。建筑工程材料進場驗收分類登記臺賬由監理單位負責管理,必須按順序編號(編號規則按照附件4),不得篡改、偽造、抽撤和隨意涂改。建筑工程建材(產品)進場驗收登記表由施工總承包單位負責管理,編號與建筑工程材料進場驗收分類登記臺賬一一對應,不得篡改、偽造、抽撤和隨意涂改。 (三)試件代表的數量必須與實際進場數量一致。不同規格、型號建材(產品)的試件(樣)代表數量應為實際進場數量,當進場數量小于合格證上的出廠數量時,委托檢測單上填寫的試件(樣)代表數量應為實際進場數量,不得用合格證上的出廠數量代替實際進場數量。 (四)材料應提前進場,嚴禁未檢先用。施工現場建材(產品)應根據材料檢測規范提前一4、個檢測周期的時間采購進場,檢測復試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經檢測或檢測不合格的建材(產品)嚴禁在工程上使用。 二、嚴格見證取樣和送檢見證制度,落實建材(產品)檢測工作各方主體責任 (一)實行見證取樣送檢人員身份登記制度。見證人員由建設單位項目現場專業技術人員或委托的監理單位現場監理人員擔任,送檢人員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現場專業技術人員擔任。見證人員應具備建設工程施工試驗知識且獲得專業技術人員資格。項目現場各配備兩名見證人員和送檢人員。建設單位應在工程開工前或見證、送檢人員變更前,將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試驗見證取樣送檢人員授權告知書(附件5)及相關單位見證送檢人員的身份證、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崗位)證書原件及復5、印件(一式五份)報當地質監機構核驗登記。見證送檢人員應對見證取樣和送檢試樣的代表性和真實性負責,因玩忽職守或弄虛作假,使樣品失去代表性和真實性造成質量事故的,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檢測機構應建立見證送檢人員檔案,對送達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試驗見證取樣送檢人員授權告知書等資料登記存檔備查。 (二)檢測機構應核實見證人員身份。見證人員應持本人身份證到檢測機構辦理見證送樣業務。檢測機構在接受見證取樣送檢委托時,應核驗見證人員的身份與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試驗見證取樣和送檢人員授權告知書登記檔案是否一致,并對樣品和見證記錄進行確認,確認后由見證人員在檢測委托臺賬登記簽字。檢測機構對見證記錄無見證人員簽字,或6、簽字的見證人員未告知檢測機構;檢測試樣的數量、規格等不符合檢測標準要求;封樣標識和封志信息不全;封樣標識和封志上無試驗人員和見證人員簽字等情況不得受理見證取樣送檢委托。 (三)檢測機構應核實材料合格證。工程檢測機構必須按照規范標準要求對送檢樣品和建材(產品)合格證書進行核實,出具的檢測報告應附建材(產品)合格證書復印件。送檢樣品和建材(產品)無合格證書的或與合格證書不一致的,檢測機構不得受理見證取樣檢測委托。 (四)材料檢測不合格結果應及時報告。檢測機構應將檢測過程中發現的涉及結構安全的不合格結果,立即報告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工程質監機構,對其它不合格結果應在24小時內報告工程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及工程質監機構。檢測機構應每周將檢測的不合格建材(產品)匯總填寫檢測機構不合格檢測結果統計報送表(附件6)書面報工程質監機構。 (五)不合格材料處理情況登記臺帳備查。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將不合格建材(產品)處理情況登記建筑工程材料進場驗收分類登記臺賬,檢測不合格的建材(產品),必須清出施工現場,施工總承包、建設、監理等各方均應在處理記錄上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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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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