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員工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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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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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員工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員工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維護公司員工的合法權益,規范公司各項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第二條 公司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及公積金內容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及所屬各經營單位全資和控股子公司的正式員工。 第二章 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的參保管理第四條 公司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的管2、理部門為人力資源部,工作職責包括:1、負責公司社會保險及公積金制度的擬定與執行;2、公司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的按時繳納和協助財務部對員工“五險一金”個人帳戶的代扣代繳;3、公司關于社會保險及公積金的預決算管理; 4、負責公司參保員工的社會保險信息及相關資料的存檔管理。第五條 參保范圍:(一)公司現有在冊在崗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不含返聘、兼職及臨時聘用人員);(二)新招聘員工通過試用期考核,錄用為公司正式員工并簽訂勞動合同;(三)臨聘人員通過考核辦理入職成為公司正式員工并簽訂勞動合同;其中,新招聘一般員工試用考核期為3個月,中高級管理、技術人員試用考核期為6個月。第六條 新入公司員工通過試用期考3、核,由本人填寫保險繳納申請(附表二),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上報集團主管領導簽批。人力資源部按簽批意見,通知需參保人員。第七條 新參保員工在試用期考核轉正后次月辦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險、生育險、失業險按規定需在養老保險辦理6個月后辦理。新參保員工需提供相關材料(就業失業登記證、身份證復印件1張、1寸免冠照片(包括電子版)3張)后,如因員工未能及時提供材料造成參保延后的,由員工個人承擔相應費用及責任。第八條 公司新入職辦理續保員工通過考核期錄入為正式員工后次月,由員工填寫社保保險轉移申請(附表三),所在單位審核通過后,報人力資源部審核,上報集團主管領導簽批。人力資源部按簽批4、意見,通知申請人員提供相關資料(身份證復印件1 張,1 寸免冠照片 3 張,保險(中)終止及轉移單)。第九條 員工轉入的社會保險及公積金,在轉移前將應繳的費用金額繳清,應繳未繳的保險費(包括單位部分、個人部分及產生的滯納金)全部由員工個人承擔后,公司方能續保。如因員工個人原因無法及時提供社會保險及公積金轉入手續,影響在公司參保所產生的后果由員工個人承擔。第十條 公司員工符合繳納保險條件,但因已經參加“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合作醫療” 等同類社會保險或自身不愿將原保險關系轉入公司所在地以及其它自身原因,不能參加公司繳納的各項保險的,需由本人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材料。第十一條 員工個人原因5、自愿申請離職的,由本人填寫離職申請,經批準,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手續辦理完畢后,人力資源部門自員工離職當月辦理社會保險的停保手續。第十二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辭退、開除處理的,由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辦理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經人力資源總監簽字審批后,人力資源部門自員工離職當月辦理社會保險的停保手續。第十三條 離職員工如未按照公司規定辦理辭職手續,公司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辦理停保。未能及時停保造成多繳納的保險費(包括單位部分、個人部分及產生的滯納金)全部由個人承擔,在員工來公司辦理保險轉出手續時,人力資源部核算金額,至財務部交清后方為至辦理轉出手續。第十四條 公司新進員工試用期期間的社保費用及公積金6、公司不予負擔。公司試用期員工和臨時工必須及時繳納意外傷害保險,未繳納意外傷害保險的人員不得上崗,臨聘員工不予繳納社保及公積金,只繳納意外傷害保險。第十五條 如員工發生社會保險投保條款中規定的事件,應及時通知、咨詢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指導員工按照相關流程向社會保險機構申請支付或索賠。必要時,當事人應維持現場原貌并保存證據,在索賠時提供所需要的各類證明(病例本、住院病例、診斷證明書、出院證明、醫療發票原件、住院醫療明細、身份證復印件、準生證、出生醫學證明、獨生子女證、手術記錄、交通警察事故調節通知書、責任認定書等)。第三章 繳納比例及繳費基數管理第十六條 社會保險各險種和住房公積金繳納費用的計7、算方法按照公司所在地標準執行,具體執行方法如下:1、養老保險:單位繳費員工社保繳納基數20%,個人繳費員工社保繳納基數8%;2、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員工醫保繳納基數6 %,個人繳費員工醫保繳納基數2%+大病補貼;3、失業保險:單位繳費員工社保繳納基數2%,個人繳費員工社保繳納基數1%;4、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員工社保繳納基數2%,個人不繳費;5、生育保險:單位繳費員工醫保繳納基數0.7%,個人不繳費;6、住房公積金單位繳費員工公積金繳納基數10%,個人繳費員工公積金繳納基數7%;第十七條 “五險一金”中公司繳費部分由人力源部按月核算繳納,個人繳費部分由財務部從員工工資中代扣并由公司代繳。第十八條 8、員工的社保繳納基數及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為結合蘭州市社保局認定的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水平及公司員工崗位級別確定,按已確定的薪酬進行分級,共四級,根據薪酬分級情況購買相應社保,具體明細和繳納比例詳見(附表一)。第十九條 公司新任職部門領導以上管理人員考察期內按原崗位級別繳費基數繳納社會保險,通過考察期考核后,人力資源部提出繳費基數調整申請,經集團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調整執行。第二十條 公司對部門領導以上管理人員進行升職、降職、免職的,人力資源部應于處理決定下發當月提出繳費基數調整申請,經集團主管領導審批后,將該員工繳費基數調整執行至升職、降職、免職后同崗位繳費級別。第二十一條 因部門領導以上管理人員9、職位變動(升職、降職或免職)造成的社保及公積金基數變動,因國家政策原因不能立即調整的,可暫時沿用原繳費基數,報人力資源部總監備案。人力資源部在下年度調整公司繳費基數時,應按照本制度第二十條進行調整。第二十二條 公司調入員工的社會保險關系從外單位轉入本公司時,若原繳費基數與公司規定的繳費基數不同,應調整為公司同崗位級別繳費基數。如不能立即調整,需暫沿用原繳費基數繳納的,經人力資源部上報集團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超出公司同級別繳納的費用部分由本人承擔,人力資源部在下年度調整繳費基數時,按照公司規定進行調整。第二十三條 公司引進人才保險關系未能轉入,由其它單位代繳的,由本人提出申請,人力資源部負責與代10、繳納單位核實參保狀況及繳費基數,報集團主管領導批示后,按公司統一繳費標準,由公司代扣個人繳費部分并將全部應繳費用轉出至代繳單位。第二十四條 公司引進人才保險關系未能轉入,由員工本人自行繳納的,由本人提出申請,提報人力資源總監、集團主管領導批示后,按公司統一繳費標準,由本人執社會保險局、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開具的社會保險繳費單據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具的公積金繳費單據至公司按比例報銷。第二十五條 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應密切關注國家及當地政府保險法規、政策動態,根據新規定、新政策對本規定及各項繳費基數進行測算并提出調整申請,報主管領導審核,經董事長簽批后對公司員工社保及公積金繳費基數的執行統一調整。第四章 附 則第二十六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七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