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塔式起重機使用保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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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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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塔式起重機使用保養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一起重機使用與管理- 2 -A)一般規定- 2 -B)起重機的頂升作業。- 2 -C)使用前應注意事項:- 3 -D)起重機的操作。- 4 -二起重機維護與保養- 5 -A)金屬結構件的維修與保養- 5 -B)鋼絲繩及其維護保養- 5 -C)機械部分的保養和修理- 6 -三人員管理- 8 -一起重機使用與管理A)一般規定1.起重機必須安裝在符合設計圖紙規定的混凝土基礎上工作。2.起重機正常工作環境溫度為-2040。3.起重機的最大安裝高度220m2、,工作時風速不大于20m/s級,爬升或頂升操作時的風速不大于13m/s,安裝時風速一般不大于13 m/s。4.安全操作距離不小于0.5m。5.起重機安裝后,基本高度時,無風狀態下,塔身軸心線對支承在販側向垂直度為4/1000。6.起重機的接地必須牢固可靠,基接地電陰不大于4。7.起重機每轉移一個工地重新安裝后,必須進行空載、靜載、動載試驗后,方能進行吊裝作業。8.在夜間工作時,除塔機本身備有照明外,施工現場必須具備良好的照明條件。9.起重機應避開高壓電線安裝,具體要求按GB1144-94規定,起重臂、平衡臂、吊鉤與一般動力線或照明線有干涉時,應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業。10.在多臺塔機的施工現場,3、應防止空中干涉。11.遇到臺風、雷雨、大瀑雨、濃霧等天氣,起重機應停止工作,遇到其它情況應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條款執行,如天氣預報有10級以上大風時,塔身要用纜索加固。12.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必須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并進行一定的培訓,取得操作合格證,塔機定要貯人,專機專人負責制,非機組人員不得進入司機室和擅自操作。非安裝、維修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攀登塔機,在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13.起重機停止工作后,打開常閉式回轉制動器,應保證起重臂能隨風自由轉動。14.司機室限載150kg,禁止存放潤滑油、油棉紗有及其它易燃易爆物。15.起重機的使用,必須嚴格遵照使用說明書4、的規定進行。B)起重機的頂升作業。1.在進行頂升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指揮,專人照管電源,專人操作液壓系統和專人緊固螺栓,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爬升架的操作平臺,更不得擅自啟動泵閥開關或其它電器設備。2.在進行頂升作業過程中,必須有專人仔細注意檢查,頂升前必須先放松塔身的垂直電纜,使電纜放松長度超過需頂升的總高度,嚴防電纜衩押拉、刮碰、擠傷等。3.頂升作時應在白天進行,若遇特殊情況,需夜間作業時,必須有充分照明設備。4.凡有下列情況,不得進行頂升(降)作業。4.1.作業高度處的風力超過本說明書的規定。4.2.在臺風、大雨、大霧等容易打滑的環境里。4.3.在煙霧熏嗆的環境里。5.在頂升前,把回轉部5、分緊緊剎住,嚴禁上部回轉及其它不允許的作業方式,調整載重小車的位置,使頂升部分重量平衡,使塔身所受的不平衡彎矩為最小值。6.在頂升過程中,如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車檢查,經查明原因將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進行爬升。7.每次頂升前后,必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和收尾工作,特別是在頂升前后,連接螺栓是否按規定堅固、是否松動,液壓系統的電源開關是否切斷等。8.頂升完畢,應旋轉臂架不同的角度,檢查塔身各接頭處高強度螺栓的擰緊情況(主弦位于平衡臂下時,應擰緊該弦桿上的螺栓)。C)使用前應注意事項:1在總電源合閘后,必須用試電筆檢查起重機金屬結構是否有電,保證安全后再攀登塔機。2起重機各主要螺栓應連接堅固,主要焊縫6、不應有裂紋和開焊。3司機室內的總電源開關閉合后,應先把電控箱分段控制開關合上,以后不必拉下,再檢查各操作開關是否置于零位。總電源開關閉合后,檢查電壓和電源,符合要求才能作業。4檢查液壓油箱和制動器儲油裝置中的油量,應符合規定,各油路無泄露現象。5司機在作業前必須經下列各項檢查,確保完好,方可開始作業。5.1.空載運轉一個作業循環。5.2.試吊重物。5.3.核定和檢查起升高度,幅度等限位裝置及起重力矩、起重量限制器等安全保護裝置。6鋼絲繩在卷筒上的纏繞必須整齊,有下列情況不允許作業。6.1爬繩、亂繩、啃繩。6.2多層纏繞時,各層間的繩索互相塞擠。7禁止在起重各個部位亂放工具、零件或雜物,嚴禁從起7、重機上向下拋物品。8對于停用時間超過一個月的起重機在啟用時,必須做好各部潤滑調整、保養、檢查。9在操作前,必須按本說明書規定,進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10填好當班履歷并做好記錄。D)起重機的操作。1.必須嚴格按JGT100-1999塔式起重機操作使用規程執行。2.司機必須在得到指揮信號后,方可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笛報警,操作時要思想集中。3.司機必須嚴格按起重機特性表中規定幅度和起重量進行工作,不允許超載工作。4.起重機不得斜拉或斜吊物品,并禁止用于拔樁及類似作業。5.工作中塔梯上和平臺上嚴禁有人,并不得在工作中進行調整或維修機械等工作,嚴禁使用起重機的吊鉤載運人員。6.工作時嚴禁閑人走近8、臂架活動范圍之內。7.各電器系統保護裝置、液壓系統、結構部件及各種安全裝置的調整值嚴禁隨意更動或拆卸。8.起重臂的回轉運動沒有停止之前,嚴禁使用回轉制動器。9.在有正反轉的機構中,需反向時,應在慣性力消失、電機停轉后才能開反向開關,嚴禁突然開動正反轉開關。10.對有快慢檔的機構操作,必須是由慢到快,或由快到慢,嚴禁越檔操作,每過渡一個檔位的時間,應保證停24秒。11用起升機構低速檔起吊重物時,每10分鐘內滿負荷連續運行時間不允許超過2分鐘,以免燒壞電機。12載重小車的維修吊籃承載負載不得超過100,起吊物品時該維修吊籃內嚴禁載人。13司機下班前,必須將吊鉤提升到比最高障礙物高3m以上,載重小車9、停留在距塔身中心45m處左右。14在離開司機室前,將操作開關回到零位,回轉制動器放松,切斷室內電源,然后將司機室門鎖上,下塔機后,再切斷供電的總電源鋼殼開關。二起重機維護與保養 A)金屬結構件的維修與保養1.嚴格執行起重機鋼結構件報廢標準。2.對主要受力的結構件應檢查金屬疲勞強度、焊縫裂紋、結構變形、破損等情況,對主要受力結構 件的關鍵焊縫及焊接熱影響區的母材應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應進行處理。結構件的檢查應按下列 程序進行。 2.1.日常檢查:塔機每工作15天應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塔機司機在交接班時,應檢查各連接部位 螺栓的緊固情況,如有松動應及時緊固。2.2.當塔機出現異常聲響,或出現過誤操10、作,或發現塔機安全保護裝置失靈等情況時,應進行檢 查,并作好記錄。2.3.當一個工程完成,塔機拆卸后,應由維修人員進行詳細檢查,并作好記錄。 3.在運輸過程中應盡量設法防止結構件變形和碰撞損壞。B)鋼絲繩及其維護保養 1.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應防止鋼絲繩打環、扭結、彎折或粘上雜物,防止與金屬相摩擦。2.塔機安裝完畢(使用前)應對鋼絲繩進行潤滑,用石墨潤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對鋼絲繩的潤滑按 “起重機潤滑表“進行。 3.塔機的總體設計不允許鋼絲繩具有無限期的壽命,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以報廢:3.1.鋼絲繩619d(d 鋼絲繩直徑)在6d 長度內斷絲數量超過5根,在30d 長度內斷絲數量超過10根。3.11、2.鋼絲繩637d(d 鋼絲繩直徑)在6d 長度內斷絲數量超過10根, 在30d 長度內斷絲數量超過19根。 3.3.鋼絲繩緊靠在一起,即使在6d 長度內斷絲數量沒超過5根,也應報廢。 3.4.鋼絲繩雖然沒有斷絲,但鋼絲繩磨損達到其直徑的40%,或鋼絲繩相對于公稱直徑減小7%甚至 更多時,或鋼絲繩明顯彎曲等。 3.5.鋼絲繩失去正常的形狀,產生畸形,如波浪、籠狀畸變、繩股擠出、鋼絲擠出、繩徑局部變大、 扭結、繩徑局部變小、部分被壓扁、彎折。 C)機械部分的保養和修理 1.日常保養 1.1.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各部分灰塵; 1.2.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1.12、3.檢查各減速機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應及時疏通;1.4.檢查各制動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1.5.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1.6.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1.7.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應及時處理;1.8.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2.小修(塔機工作6個月以后進行)2.1.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2.2.拆檢清洗減速機的齒輪,調整齒側間隙;2.3.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2.4.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2.5.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2.6.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13、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3.中修(塔機工作1年以后進行)3.1.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3.2.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3.3.修復或更換制動瓦;3.4.更換鋼絲繩、滑輪等;3.5.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采用高強螺栓;3.6.除銹、涂刷油漆。4.大修(塔機工作3年以后進行) 4.1.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4.2.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4.3.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4.4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5.其它主要部件的維護和保養5.1.吊鉤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5.1.1.用20倍放大鏡觀察表面有裂紋及破口;5.1.2.鉤尾和螺紋部分等14、危險斷面及鉤筋有永久性變形;5.1.3.掛繩處斷面磨損量超過原高的10%;心軸磨損量超過其直徑的5%;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卷筒和滑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裂紋和輪緣破損;5.2.3.卷筒壁磨損量達原壁厚的10%;滑輪繩槽底的磨損量超過相應鋼絲繩直徑的25%。5.3.車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5.3.1.裂紋;.車輪踏面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15%;5.3.3.車輪輪緣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5.4.回轉支承裝置的維護保養5.4.1.回轉支承的安裝支座(支承齒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內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須有足夠的剛 性,安裝面要平整。裝配回轉支承以前支座應進行去應力處理,減少回15、轉支承支座的變形。裝配時支 座和回轉支承的接觸面必須清理干凈。.使用中應注意噪音的變化和回轉阻力矩的變化,如有不正常現象應拆檢。.回轉支承必須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變形。.在螺栓完全擰緊以前,應進行齒輪的嚙合檢查,其嚙合狀況應符合齒輪精度的要求:即齒輪 副在輕微的制動下運轉后齒面上分布的接觸斑點在輪齒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輪齒長度方向上不 小于30%。5.4.5.齒面工作10個班次應清除一次雜物,并重新涂上潤滑脂。5.4.6.為確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預緊力的不足,回轉支承工作的第一個100小時和500小 時后,均應分別檢查螺栓的預緊扭矩。此后每工作1000小時應檢查一次預緊扭矩。.連接回轉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強螺栓和螺母;采用雙螺母緊固和防松。5.4.8.擰緊螺母時,應在螺栓的螺紋及螺母端面涂潤滑油,并應該用扭矩扳手在圓周方向對稱均勻 多次擰緊。最后一遍擰緊時,每個螺栓上預緊扭矩應大致均勻。5.4.9.在回轉支承的齒圈上表面對準滾道的部位均布了4個油杯,由此向滾道內添加潤滑脂。在一 般情況下,回轉支承運轉50小時潤滑一次。每次加油必須加足,直至從密封處滲出油脂為止。三人員管理1.塔司須持建設部門頒發的上崗操作證。2.加強塔司管理,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制和設備操作規程。3.塔司對設備運行情況進行詳細記錄并執行嚴格的交接班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