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外來施工隊安全管理及罰款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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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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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外來施工隊安全管理及罰款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外來施工隊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加強我公司對外來施工承包商,特別是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避免造成公司財產損失,杜絕人身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2、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393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3、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雇傭來完成某些工作或提供服務的個人或單位(包括新建、改建、擴建、技改、檢維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和人員)。2、第一章 職 責第一條 公司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加強對公司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國家對承包商管理的有關規定。第二條 外來施工單位應對承包工程建設中的安全施工負直接全面責任。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施工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施工負全面責任,應全面落實全員安全施工責任制。第三條 公司安全環保科負責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制訂和完善外來施工隊安全管理規定,并負責監督檢查公司范圍內外來施工隊的施工作業安全情況。第四條 外來施工隊的安全管理要符合危險化學品安全標準化規范的相關內容,隊伍要有資質,人員要有相關作業的資格證;各歸口管理部門協助施工隊到安全3、環保科辦理相關入廠手續,施工隊伍應按公司規定提供出作業人員的資格證和照片。第五條 施工所在區域應對施工現場實施安全監督,承擔相應的安全監管責任。對于發現的問題,應要求施工單位立即進行整改,按公司外來施工隊安全管理規定對其進行考核,對于問題嚴重者,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向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和安全環保科匯報。第六條 各歸口管理部門協同安全環保科,按照公司要求對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管理,并由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外來施工隊安全管理檔案、對外來施工方的資格審查、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和對施工過程實施安全監督管理與協調工作 。第二章 管理規定(一)公司歸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要求第七條 公司進行4、招標時,招標部門嚴把資格審查關,嚴禁無資質及資質不符合要求的施工隊伍參加投標。第八條 公司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以及公司各項管理制度,盡職盡責,奉公守法,不得壓縮合同約定工期。第九條 根據分管和職責范圍,按照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嚴格把關,確保工程質量,杜絕工程質量事故。第十條 加強對外來施工單位安全作業的監督管理,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各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強化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落實責任、保障安全。第十一條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第十二條 施5、工隊伍的施工器具、安全器材,因不足或存在其它缺陷但仍繼續施工的,安全環保科及屬地管理人員有權停止其施工,并根據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停工所帶來的損失由施工單位和公司安排施工的管理部門負責。第十三條 不得隨意帶領與工程無關人員進入施工場地。(二)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要求第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健全各種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機構,設立專職安全員,強化日常安全監督監察工作,落實責任、保障安全。根據施工生產進度,施工單位應制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并進行措施交底、簽證、督促實施。實行安全措施自檢、互檢、驗收合格制,未經驗收的安全措施一律不準使用。第十五條 施工單位必須向公司財務部繳納風險抵押6、金。1、繳納標準及辦法:施工單位風險抵押金金額不低于人民幣10萬元(含10萬元),風險抵押金從工程款中扣除,不足10萬元的,依次從工程款中扣除補充。2、退還程序:施工單位在與公司解除合同后,由安全環保科出具證明,根據公司財務情況,按照相關程序,予以退還。3、施工工期較短的(小于15天的),風險抵押金金額不低于人民幣2萬元(含2萬元)。第十六條 外來施工隊應嚴格執行公司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外來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施工作業,必須遵守:1、外來施工隊伍進入工作現場,必須按規定進行危險作業申請,經分廠或部門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作業票證進行施工;屬于非危險作業的施工,由分廠或部門進行安全告知后方可作業7、。嚴禁未經許可擅自施工。2、進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高空作業要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必須系安全帶,掛設安全網。安全帶、安全網、安全帽必須有材質證明,使用半年以上的安全帶和安全網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腳手架搭設好后要經過檢驗方可使用。3、加強對保證安全施工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的管理。特別要加強對大中型施工機械的安全管理,制定具體的管理實施細則和相應的管理、使用、操作制度。4、所用安全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用具、用品必須是具有相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5、相關現場監護人應首先對施工器材和安全防護器具進行檢查,確認合格后方可進行作業。6、任何機械設備不準帶病作業。施工用8、電設備必須可靠接地,并全部安裝漏電保護器開關。機械檢修時,必須拉閘停電,電箱上鎖,掛“禁止合閘”標牌。7、高空使用的組合鋼模、扣配件、氧氣瓶、乙炔瓶和一些散物等必須保證安全吊運,嚴禁隨意凌空拋灑。8、在易燃易爆區域施工,必須使用防爆工器具。9、大中型設備吊裝要有詳細的安全技術方案,吊裝機械、索具使用前認真檢查合格,吊裝使用的錨固點應設置在牢固可靠處并經受力分析、計算。吊裝必須組織嚴密,統一指揮,吊裝臂下嚴禁站人停留。10、建筑物框架、高塔平臺、高速運轉設備、高電壓區等主要施工區的遮欄、護欄、欄桿等必須符合設計和規定要求,齊全并安裝牢固,安全標示牌、警告牌齊全。在建工程的臨建設施、設備、未裝欄桿9、的平臺、空中通道及槽、溝、坑等都要根據具體情況做好臨時防護圍欄和警示標志。施工區各類孔(洞)溝蓋板,須符合設計要求,齊全、平整、安全、牢固。11、對于建設單位、監理單位下發的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整改通知單,施工單位必須按期認真整改。12、非施工的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到調度中心辦理審批手續并通知相關部門后,方可由公司相關人員帶領進入。第十七條 外來施工隊伍的培訓外來施工單位應加強安全教育,定期組織安全施工規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的學習,堅持特殊工種持證上崗,對特殊工種按規定進行培訓考核,未經培訓的電工、電焊工、起重工、司機、機械作業人員、指揮人員等一律不準上崗作業。1、各施工隊及主要負責人進入公10、司時,要將所有施工人員及安全管理人員名單報安全環保科備案。2、安全環保科組織對外來施工隊伍進行入廠前的安全培訓教育,做好培訓記錄,未經安全教育考核合格,不準進廠作業。3、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與外來施工隊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報安全環保科備案;應對施工隊伍進行進入現場前的安全教育,其內容包括:作業現場的特點,主要危險和應急處理措施;進入現場的安全注意事項等。4、安全負責人及安全員必須定期參加安全環保科、設備部組織外來施工隊安全例會,并于每周六上午上班前到安全環保科領取會議紀要。5、每周定期開展班組安全活動,安全環保科進行定期檢查。第十八條 外來施工隊的安全資源配置:1、明確安全管理組織結構,按要11、求配備安全員;2、員工資質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3、為檢修人員配備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4、配備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設施、設備、防護器具、安全標志等。第十九條 作業過程的監督內容如下:1、對于較為危險的施工作業,必須經公司相關部門檢查認可,并安排專人現場監護。2、外來施工隊應定期組織內部安全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3、各歸口管理部門應采取定期和隨機檢查的形式對外來施工隊的安全狀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結果予以記錄。4、對于違反公司安全管理規定和合同的行為或違章作業,公司相關部門有權對其進行處罰,并責令其停工。第三章 處罰規定(一)事故處罰第二十條 對于違反有關安全規定,或管理12、不嚴造成事故的將給予事故發生單位或個人經濟處罰:1、施工期間發生重大傷亡或特別重大死亡事故除了按本規定處理外,還需按國家、地方有關法規處理。2、發生死亡事故,罰款100000元/人;重復性發生,加倍處罰。3、發生重傷事故,罰款50000元/人;重復性發生,加倍處罰。4、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機械事故,罰款50000元以上/次;重復性發生重大事故,罰款100000元以上/次。5、施工現場發生交通事故,視情況罰款10000元以上/次。6、發生一般設備事故,罰款10000元以上/次;發生一般火災事故,罰款20000元以上/次。7、因違章發生輕傷事故,罰款10000元/人次。8、施工、調試原因造成的試車13、障礙罰款10000元/次。9、因安全、消防、避雷設施(包括臨時設施)不完備或起不到應有作用,造成的損失由所屬區域施工單位承擔。10、由于施工單位的責任對其他單位人員造成傷害或導致建設單位廠房、設備、設施損壞的,除按上述規定罰款外,應由施工單位賠償所有損失。11、建設單位施工管理部門以及相關責任部門要對施工單位發生事故承擔連帶責任。發生死亡事故,主要責任人罰款50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3000元,領導責任人罰款2000元。發生重大事故,主要責任人罰款30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2000元,領導責任人罰款1000元。一般事故,主要責任人罰款2000元,次要責任人罰款1000元,領導責任人罰款500元14、。(二)違章處罰第二十一條 對于外來施工單位安全違章的,根據情況,分別給予當事人、當事人所在單位批評教育、口頭警告、責令整改、會議通報和經濟處罰。對違章的處罰標準如下:1、個人著裝及防護(1)施工現場穿拖鞋、高跟鞋者,罰款1000元/人次,并責令退出施工現場。(2)施工現場穿裙子、短褲、背心或赤膊者,罰款1000元/人次,并責令退出施工現場。(3)在易燃易爆現場穿戴鐵釘的鞋,高空作業未穿軟底防滑鞋,罰款1000元/人次,并責令退出現場。(4)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佩戴不合格(未系帽帶),罰款1000元/人次(辦公室、控制室、施工班組的休息室內除外)。(5)坐安全帽者,罰款1000元/人15、次。(6)高空作業不系安全帶,懸空高空作業必須使用雙繩,違者罰款2000元/人次。(7)高空拋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者,罰款2000元/人次。(8)高空墜落,罰款3000元/人次,造成傷害的加倍處罰,或根據發生的相應醫療費數額加倍處罰。(9)廠區內吸煙、酒后上崗,罰款2000元/次。(10)電焊作業未佩戴相關防護用品的,罰款1000元/次。(11)不得亂動生產用工藝閥門等控制系統及生產設備,如果有需要必須通知車間,由操作人員進行,違者罰款2000元。(12)焊、割等所有作業結束后,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現場,清除遺留下來的火種,關閉電源、氣源,把工機具放在安全的地方,違者罰款1000元。(13)操作16、人員無證上崗,罰款1000人/次。2、 遮欄、護欄、欄桿、蓋板(1)土建工作面腳手架上,永久欄桿遮攔或護攔不符合要求(確因安裝需要除外,但必設臨時防護設施)的罰施工單位1000元/處(誰施工、誰負責);不合格的罰款1000元/處;無安全標示牌、警告牌,罰款1000元/處。(2)工作平臺(包括腳手架平臺)不符合要求,每處罰款1000元;(3)孔(洞)無蓋板及其它措施,罰款1000元/個;通知不整改,延期一天罰款1000元/個(誰施工、誰負責)。(4)溝道無蓋板,又無防護措施,罰款1000元/米;通知后不更改,每延期一天罰款1000元/米。(5)孔洞蓋板強度或形狀不符合要求,罰款1000元/處。(17、6)采用標準化蓋板,沒有或漏焊限位鐵件,罰款1000元/處。(7)未經建設單位同意任意在樓板、平臺上開孔及墻壁上開孔、罰款2000元。(8)隨意拆除安全設施罰款2000元/處,造成他人傷害視情節輕重從嚴處置。3、施工機械(1)施工機械帶病運行,罰款1000元/臺。(2)起吊設備未取得合法的使用許可證,罰款1000元/臺;操作人員無證上崗,罰款1000元/人次。(3)施工機械無安全操作規程,罰款1000元/項。(4)大、中型起重機未進行定期的負荷試驗,罰款1000元/次。(5)在煤氣管線(或帶煤氣作業)、脫硫區域或其他存在易燃易爆危險區域實施作業,必須使用防爆工具,違者罰款2000元,發現后要求18、整改但整改不力的罰款3000元。(6)施工現場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瓶)未按規定配置防震圈(雙圈)、防火帽,乙炔瓶(液化氣瓶)無阻火器,氧氣瓶、乙炔瓶(液化氣瓶)間隔不足5米,距離動火點不足10米,罰款1000元/次。4、施工用電(1)閘刀、插座無蓋,罰款1000元/個。(2)電源引出無插頭,罰款1000元/個;閘刀電源引出掛接,罰款1000元/路。(3)電源箱內線路零亂,罰款1000元/個。(4)未經建設單位電源管理人員允許,擅自搭接電源,罰款1000元/處。(5)未按規定接裝漏電保護器的,罰款1000元/處,若使用失靈的漏電保護裝置罰款1000元/處。(6)電氣設備必須專人操作,非電工人員19、,不得在電氣設備上實施任何操作,需要進行電氣操作時,應及時通知所屬單位電工或公司外圍電工實施,違者罰款1000元。(7)其他未按規定使用施工電源的,罰款1000元/次。5、腳手架及架板 (1)在主要人行通道上架設的腳手架影響通行作業,罰款1000元/處,罰款后三天之內不整改者,加罰3000元/處。(2)腳踏板不符合強度要求的,罰款1000元/塊。(3)散鋪架板兩端不用鐵線綁扎,罰款1000元/塊。(4)散鋪的架板無雙欄桿措施,罰款1000元/跨;有護欄無防上下滑落措施,罰款1000元/跨。(5)上、下腳手架要有符合規程的爬梯,若沒有或不符合罰款1000元/處。(6)斜道腳手架必須有雙欄桿和防滑20、措施,無雙欄桿或防滑措施罰款1000元/處。6、安全網(1)按規定該掛設安全網的地方沒有掛設,1000元/處。(2)安全網破損,整改通知發出2天內未處理,2000元/處。7、其他(1)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及未到安全環保科備案培訓進行施工的,罰款5000元,歸口管理部門負連帶責任,罰款2000元,并由歸口管理部門進行補簽。(2)對不服從公司相關職能部門管理的,罰款2000元/次;因不服從安全監察管理,打罵公司有關安全管理人員的從重處罰,并責令清除出施工單位,情節嚴重的追究其刑事責任。(3)施工現場發現有與施工無關的閑雜人員逗留、亂竄,罰所在區域施工單位1000元/人次。(4)施工車輛在廠內行駛21、時,時速不超過5公里,未經批準或無人帶領進入生產區域,罰款1000元/輛次。(5)無故或未請假不參加外來施工隊安全例會的,罰款1000元/次;會議期間不遵守會議紀律,如手機鈴響,罰款1000元/次;未按時領取會議紀要并組織學習宣貫的,罰款1000元/次。(6)每周未定期開展班組安全活動,罰款1000元/次,出現班組活動未全員開展、代簽等違紀現象,罰款1000元/次。(7)未辦理作業票施工的罰款3000元/次。(二)對于公司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生產部門的安全違章,負連帶責任,將根據情況,分別給予當事人或其單位批評教育、口頭警告、通報批評和經濟處罰。違章處罰標準如下:1、進入施工現場不按規定穿戴安全22、防護用品,罰款1000元/人次。2、工作不負責任,發現施工單位違反本制度安全規定要求,不及時制止或要求其整改者罰款1000元/次。3、違反本第八條、第十一條規定的,罰款1000元/次。4、帶與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施工場地或區域的,罰款1000元/次;未加及時制止的,罰款2000元/次。5、未按規定安排施工監護人員,或監護人員不能盡職盡責的,罰款1000元/次。6、由于監管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施工存在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事故損失大小,給予責任人或部門相應處罰。7、外來施工隊伍違紀實行屬地責任追究制,公共區域施工由歸口部門承擔責任。注:以上內容未涉及到的條款,視情況罰款1000元以上/次。第四章 附 則第二十二條 對施工單位或其人員的經濟處罰將從其工程款中扣除,按月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單位通報。第二十三條 相關制度:1、安全作業管理制度2、安全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3、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由安全環保科負責解釋,并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