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安全事故處理及評價管理制度.docx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797830
2023-11-14
8頁
19.56KB
該文檔所屬資源包:
建筑工程公司施工安全評價管理制度表格培訓課件
1、建設公司安全事故處理及評價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事故處理制度目 的為貫徹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規定,科學、客觀、全面地調查分析事故,有效預防和處理各類安全事故,特制訂本制度。范 圍本制度適用于建設項目各類安全事故的處理。規范性引用文件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第75號令。職 責4.1工程項目管理部4.1.1 配合業主、上級主管部門、政府部門對重傷以上人身、重大機械設備、火災、廠內交通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4.1.2 參2、與BT建設項目發生的人身輕傷及其它一般事故調查、分析與處理。4.1.3 負責本工程各類事故的統計,按規定上報業主及主管上級。4.2BT承包單位4.2.1負責本單位安全事故處理的具體工作,按規定接受事故調查處理。4.2.2 按規定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月、年度各類事故報表。4.2.3 負責本單位施工人員職業病健康傷害、工傷、意外傷害保險與理賠的管理。安全事故分類安全事故分類:按國家、地方、行業相關規定。6 事故報告執行程序6.1人身事故報告記錄事故:a)事故單位凡發生需到醫療部門治療處理的記錄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班組長報告;b)班組長主持記錄事故的調查、分析并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和處3、理意見后報本單位項目(專業)主管及安監部門備案。輕傷事故:a)事故單位的事故當事人或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向班組長報告;b)班組長立即報告項目(專業)主管及安監人員;c)項目(專業)主管或專職安全員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項目部經理和安監部門報告;d)項目部安監部門配合事故所在單位進行調查并按規定提出事故處理報告,經BT項目經理審批后報其公司總部安監部門,同時抄報業主、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重傷事故:實行即時報告制度a)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事故單位項目經理和安監部門,并保護好事故現場;b)事故單位項目經理和安監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立即用電話或傳真向所在單位總經理、安監部門和工程項目管理部、4、項目監理部、業主、地方政府安監部門報告事故情況。死亡事故或重大傷亡事故除按重傷事故程序報告外,事故單位應立即向隸屬上級安監部門及地方政府安監、公安、檢察、工會部門報告,工程項目管理部、項目監理部、業主也要立即向各自主管上級部門報告。即時報告(事故快報)應包括以下內容:a)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b)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c)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安全評價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促進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范化、標準化和制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部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和,結合本工程項5、目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建設工程安全評價(以下簡稱安全評價),是指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以下簡稱)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的結論。第三條、 建設工程施工全過程具體的安全評價工作由工程技術主管部門委托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簡稱安監機構)進行。第四條、 工程開工前辦理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同期提供下列資料,由安監機構審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一)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管理要求;(三)施工組織設計;(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五)安全教育制度;(六)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第五條、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專職安全6、員配備情況,安全生產、專項施工措施,基坑支護,模板工程等專項技術方案和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等內容,并經項目總工程師審核簽名和加蓋公章后才能使用。第六條、安全評價按下列五個階段進行;(一) 施工準備評價。在施工現場準備完畢后,對場地平面布局、臨時用電、給排水、辦公和生活設施進行評價。(二) 達標評價。該階段的評價應在工程施工至一定進度時進行。(三) 結構施工評價。分項工程完工后作一次評價;主體工程應每3個月評價一次,直至完工驗收。(四) 裝飾施工評價。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裝飾施工安全評價。(五) 竣工評價。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進行一次工程竣工評價。第七條、每次安全評價前,組織班組、作業隊、7、項目部進行三級安全生產檢查,如實填寫記錄、檢查情況,對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見,并由技術、安全部門按標準規定的“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匯總表的”內容填寫自評意見。第八條、安全評價檢查組由3名以上人員組成,其中電氣和機械專業的專業人員不少于1人,依據標準對現場進行各項檢查評分,作出評價意見和評定等級。檢查組綜合五個階段的評價意見、安全事故記錄,并作出總體評價結論意見,報安監機構負責人核定等級和簽發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第九條、按規定工程施工每一階段的各次安全評價,根據標準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其中文明施工單項檢查80分及其以上為優良,80分以下、70分及其以上為合格,低于70分為不合格。8、竣工評價結論按歷次評價評分的平均值評定等級,施工階段發生1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評價及文明施工單項檢查累計2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級降低一級;施工階段發生2起重大安全事故或安全評價及文明施工單項檢查累計3次不合格的,竣工等級評價為不合格。第十條、對于各次安全評價中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安全管理問題,限期整改。第十一條、工程技術和安全環保主管部門應結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評比活動,定期組織對本項目施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狀況和安全評價制度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并對不落實安全評價制度或部按規則作業的班組予以通報批評。第十二條、作業人員不履行管理職責,弄虛作假,或不落實安全評價制度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與警告、通報批評、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第十三條、安全管理人員弄虛作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提供虛假安全評價意見的,視情節輕重,給與批評、警告、經過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四條、責令停工或安監機構責令整改的項目,未經許可擅自開工或不按要求整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班組或個人,給予相應的出發和追究法律責任。第十五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