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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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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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一、總則為保證作業人員和工程施工安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第三十六條”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公司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為2、確保本公司的特種作業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二、“三類人員”持證上崗管理(一)“三類人員”是指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公司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主要負責人,是指對本施工單位日常生產經營活動和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經理、分安全生產工作的副經理等。2、公司負責人,是指由法定代表人授權,負責建設工程公司管理的負責人等。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專職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人員,包括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和施工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二)“三類人員”必須要經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3、書后,方可擔任相應職務。(三)安全管理人員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應每年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完成規定學時的培訓,并記入培訓檔案。(四)“三類人員”平時應履行安全生產職責。三、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一)特種作業定義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2013年8月19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63號令)規定,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主要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煤礦安全作業、金屬非金屬礦山安全作業、石油天然氣安全作業、冶金(有色)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4、爆竹安全作業等,以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并經前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準的其他作業。(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是指由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專門針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也就是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經5、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才能上崗作業。對于未經培訓考核,即從事特種作業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了行政處罰;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三)特種作業資格證有效期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有效,離開特種作業崗位一定時間后,應當按照規定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1、特種作業操作證由國家相關部門負責簽發,包括安監局、勞動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2、特種作業操作證根據發證部門的不同,每2-3年復審一次。部分作業證書可在本人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的,經用人單位進行知識更新教育后,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6年一次。3、離開特種作業崗位達6個月以上的特種作業人員,應當重新進行實際操作考核,經確認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四)特種作業人員具備的條件1、年齡滿18歲,且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2、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備必要的安全技術知識與技能; 5、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其他條件。(五)特種作業培訓的主要內容1、安全技術理論。2、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3、實際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