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培訓教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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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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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培訓教育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規范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培訓教育工作,促使各級領導和職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科學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熟悉安全操作規程,提高職工職業安全健康素質,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病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防治法以及國家安監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和建設部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辦法2、。第二條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公司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和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工作。第三條公司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工作制度。安全健康培訓教育是職工培訓工作的重要內容,納入職工教育培訓總體規劃,并優先保證其所需人員和經費。第四條公司各級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進行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和省、市組織的安全管理資格培訓考核,并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第二章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第五條各工程公司要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法律、法規和安全職業健康專業知識以及公司、本單位安全生產職業危害3、防治規章制度的宣傳教育工作,使從業人員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思想。第六條公司在安全生產月或必要時開展大型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及培訓教育活動,各工程公司要根據公司的安排做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宣傳及培訓教育工作。第三章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第七條各工程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和管理能力。第八條各工程公司主要負責人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二安全生產4、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三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四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管理經驗;(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第九條各工程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二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等知識;(三傷亡事故統計、報告及職業危害的調查處理方法;(四應急管理、應急預案編制以及應急處置的內容和要求;(五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職業危5、害防治管理經驗;(六典型事故和應急救援案例分析;(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第四章其他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第十條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合同工、勞務工、輪換工、學徒工、實習和代培人員等必須進行強制性三級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第十一條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必須進行公司、車間、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培訓教育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第十二條安全管理部對從業人員建立職業安全健康教育檔案,各工程公司(項目部、班組都應及時記入從業人員個人安全健康檔案(三級安全教育卡片、安全教育登記表、安全培訓教育考試試卷等材料并長6、期保存。第十三條公司級崗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由安全管理部組織實施,培訓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安全培訓教育內容應當包括:(一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二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情況和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基本知識;(三公司基本狀況、工藝流程和勞動紀律;(四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權利和義務;(五有關建筑安裝工程施工過程中的事故案例和預防措施;(六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及防范措施等內容。第十四條車間級崗前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由各工程公司負責人組織實施,培訓教育時間不少于16學時。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內容應當包括:(一建設7、工程現場的安全管理規定;(二在建工程基本情況、工作環境及危險危害因素;(三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四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五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六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七安全職業危害防治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八有關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第十五條班組級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培訓教育時間不少于24學時。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內容應當包括:(一本崗位安全職業危害防治操作規程、操作程序與動作標準;(二班組生產工作概況,工作性質及范圍;人員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健康事8、項;(三安全通道、重大危險源(點、事故應急處理措施;(四勞動防護用品(工具的性能及正確使用方法;(五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六有關事故案例;(七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第十六條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操作、使用。第十七條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和實習代培人員在按規定通過三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后,參加公司統一組織理論考試。考試合格后,新工人進入生產崗位,考試不合格者應補課、補考。第十八條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必須指定師傅進行一定時期(不少于2個月的實際操作訓練,經實際考試合格后,方可獨立上崗。第十九條各9、工程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機械操作工及起重工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司爐工等,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業部門的安全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第二十條特殊作業人員每兩年進行一次復審考核。第五章日常安全教育第二十一條日常安全教育包括:班前會、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動、領導安全講話、復工后的安全健康教育、調換工種的崗位安全健康教育、臨時工、季節性的安全健康教育等多種形式。第二十二條班前會由班組長、工段長或布置、安排生產的工程公司(項目部負責人組織,在布置、安排生產的同時布置、安排安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提醒和交待安全健康保護等注意事項。第10、二十三條每周四為公司的安全活動日,以班組為單位進行活動,由工程公司經理監督落實,應切實做到時間、內容、人員三落實,時間不少于1小時。周四活動確有困難的可以安排在一周內的其他時間進行。每周安全活動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學習集團公司和工程公司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定和要求;(二總結一周來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情況,對發生的事故、險情和暴露的事故隱患進行認真分析并制定相應的整改和預防措施;(三有計劃地組織從業人員學習各項安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各工種、崗位的操作程序、動作標準;(四根據下周的生產任務,討論并制定安全措施與重點;(五學習職業安全健康常識及現場搶救、急救知識;(六安全活11、動要做好記錄,記錄要工整、清晰,記錄內容包括時間、主持人、參加人數及姓名、缺席人員姓名及原因,活動內容,工程公司負責人及安全員檢查落實并簽字。第二十四條領導安全講話是各級領導總結分析前一時期公司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工作的實際情況,布置下一階段安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與從業人員進行面對面對話的一種好辦法。公司建立主管安全副經理每月一次、工程公司經理每月一次的安全講話制度。公司每月一次的領導安全講話要求各工程公司、班組作為周四安全活動的重要學習材料,各工程公司每月一次的安全講話要在工程公司班組長會議上進行,并做好記錄。第二十五條因公出差、病事假、探親等脫離崗位15日以上的從業人員復工時,由工程公司和12、班組進行復工前的安全健康培訓教育,未經復工培訓教育不得上崗,復工培訓教育不得少于4個學時。復工培訓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離崗期間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情況及生產中應注意的安全健康事項;(二工藝流程的變化及有關安全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及操作方法;(三本崗位的操作規程與動作標準;(四上級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的精神。第二十六條從業人員在本單位內調整工作崗位,應當接受相應的工程公司和班組級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第二十七條臨時性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內容:(一外單位來廠(礦參觀學習人員,由接待單位負責通知安全管理部或工程公司對其進行一般職業安全健康知識和注意事項的培訓教育,配13、戴好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并指定專人帶領進行參觀與學習。(二采用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試制新產品,重大設備改造,大、中、小修,危險作業前,檢修和施工單位要制訂好安全技術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向參加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職業危害防治交底和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否則不準進行作業。(三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責任者,責令其停工,除按規定給予嚴肅處理外,要由安全主管部門對其進行專門安全健康培訓教育,時間不少于8學時,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恢復工作。第二十八條季節性安全健康培訓教育主要包括下列內容:廣泛宣傳春夏秋冬季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知識,認真開展春季、秋冬季的安全大檢查,抓事故隱患的整改及落實14、情況,注重成效。第六章外來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第二十九條外來施工單位的負責人是外來施工單位從業人員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的第一負責人,應當承擔本施工單位用工人員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的工作,各工程公司協助其做好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工作。第三十條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參照公司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規定,建立健全周四安全活動、班前安全活動、從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等規章制度,從事特種作業的從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第三十一條各工程公司在使用外來施工單位之前,要認真審查外來施工單位的資質、營業執照、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各項安全職業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人員培訓教育等情況。對外來施工人員由各工程公司進行崗前培訓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第三十二條未按上述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培訓的外來施工單位,公司有權提出批評和改進意見。拒不執行本辦法、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外來施工單位,公司可給予罰款、停止作業等處理;情節嚴重的,可清理出公司。第七章附則第三十三條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負責解釋。第三十五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