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及隱患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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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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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安全生產風險及隱患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兩個體系工作,提高全員安全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有關制度,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科室、項目部所有人員,外來施工人員同樣適用本規定。第三條 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各類安全培訓工作。組長負責培訓工作第四條 相關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站長、各崗位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熟悉雙重預防體系建設相關內容,會風險管控2、方法,會隱患排查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第五條 安全培訓工作應結合實際,講求實效,實行先培訓、后上崗。未經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第二章 風險分級管控的培訓 第六條 主要負責人和各級崗位人員必須接受安全培訓,具備與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第七條 風險分級管控培訓包括下列內容: (一)風險管控目的原則:(二)安全風險管控工作組織機構:(三)風險管控范圍(四)風險識別評價時間和時機(五)風險識別評價方法、評價要求(六)風險識別評價準則(七)工作考核獎懲第八條 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參加市安全生產監3、督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并做到持證上崗。各級崗位人員安全教育的時間不少于48學時。每年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16學時。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的培訓第九條 站長、各級崗位人員必須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第十條 隱患排查治理的培訓包括下列內容:(一)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二)安全檢查的范圍(三)各級崗位在隱患排查中的職責(四)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五)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專項使用保障制度(六)事故隱患的處理第十一條安全培訓由加油站組織實施,年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20學時。第四章 各級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第十二條 必須對各崗位的從業人員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4、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第十三條 各級崗位人員的培訓內容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六)安全生產狀況及規章制度;(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八)風險管控與隱患排查治理;(九)有關事故案例;(十)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第五章 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第十四條 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培訓,應以自主培訓為主;也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不具備安全培訓條件的培訓,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第十五條安全培訓必須有相應的培訓教材,教材內容要有針對性,切合實際。第十六條 應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妥善保管培訓的基礎資料。第十七條 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第十八條 安排專人負責安全培訓工作,并制定完善的考核制度,對安全培訓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