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工程塔式起重機維護及安全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798037
2023-11-14
7頁
35KB
1、建設公司工程塔式起重機維護及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建筑起重機維護保養管理制度1.嚴格執行起重機鋼結構件報廢標準。 2.對主要受力的結構件應檢查金屬疲勞強度、焊縫裂紋、結構變形、破損等情況,對主要受力結構件的關鍵焊縫及焊接熱影響區的母材應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應進行處理。結構件的檢查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A)日常檢查:塔機每工作80小時應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塔機司機在交接班時,應檢查各連接部位螺栓的緊固情況,如有松動應及時緊固。 (B)當塔機出現異常聲響,或出現過誤操作,或發現塔機安全保護裝置失靈2、等情況時,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C)當一個工程完成,塔機拆卸后,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詳細檢查,并作好記錄。 3.在運輸過程中應盡量設法防止結構件變形和碰撞損壞。 .日常保養 (1)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各部分灰塵; (2)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 (3)檢查各減速機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應及時疏通; (4)檢查各制動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 (5)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 (6)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 (7)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應及時處理; (8)檢3、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 2.小修(塔機工作1000小時以后進行) (1)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2)拆檢清洗減速機的齒輪,調整齒側間隙; (3)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 (4)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 (5)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 (6)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 3.中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以后進行) (1)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 (2)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 (3)修復或更換制動瓦; (4)更換鋼絲繩、滑輪等; (5)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采用高強螺栓; (6)除銹、油漆。 44、.大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以后進行) (1)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 (2)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 (3)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4)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 其它主要部件的維護和保養 1.制動器零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1)裂紋; (2)制動塊摩擦襯墊磨損量達原材料厚度的50%; (3)制動輪表面磨損量達5mm 2mm; (4)彈簧出現塑性變形; (5)杠桿系統空行程超過其額定行程約10%。 2.吊鉤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1)用20倍放大鏡觀察表面有裂紋及破口; (2)鉤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斷面及鉤筋有永久性變形; (3)掛繩處斷面磨損量超過原高的10%;5、 (4)心軸磨損量超過其直徑的5%; (5)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3.卷筒和滑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1)裂紋和輪緣破損; (2)卷筒壁磨損量達原壁厚的10%; (3)滑輪繩槽底的磨損量超過相應鋼絲繩直徑的25%。 4.車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 (1)裂紋; (2)車輪踏面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15%; (3)車輪輪緣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50%。 5.操作司機必須經常檢查安全限制器靈敏程度及有效情況,如發現失靈應及時調整或維修,決不允許將限制器線路拆掉。 回轉支承裝置的維護保養 (1)回轉支承的安裝支座(支承齒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內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須有足夠的剛性,安裝面要6、平整。裝配回轉支承以前支座應進行去應力處理,減少回轉支承支座的變形。裝配時支座和回轉支承的接觸面必須清理干凈。 (2)使用中應注意噪音的變化和回轉阻力矩的變化,如有不正常現象應拆檢。 (3)回轉支承必須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變形。 (4)在螺栓完全擰緊以前,應進行齒輪的嚙合檢查,其嚙合狀況應符合齒輪精度的要求:即齒輪副在輕微的制動下運轉后齒面上分布的接觸斑點在輪齒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輪齒長度方向上不小于30%。 (5)齒面工作10個班次應清除一次雜物,并重新涂上潤滑脂。 (6)為確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預緊力的不足,回轉支承工作的第一個100 小時和500小時后,7、均應分別檢查螺栓的預緊扭矩。此后每工作1000小時應檢查一次預緊扭矩。 (7)連接回轉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強螺栓和螺母;采用雙螺母緊固和防松。 (8)擰緊螺母時,應在螺栓的螺紋及螺母端面涂潤滑油,并應該用扭矩扳手在圓周方向對稱均勻多次擰緊。最后一遍擰緊時,每個螺栓上預緊扭矩應大致均勻。 (9)在回轉支承的齒圈上表面對準滾道的部位均布了4個油杯,由此向滾道內添加潤滑脂。在一般情況下,回轉支承運轉50小時潤滑一次。每次加油必須加足,直至從密封處滲出油脂為止。 施工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為確保塔吊的安全使用,嚴格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特制定本制度。一、 塔吊進入施工現場8、后,任何非塔吊操作人員不得上落塔吊。在作業過程中,作業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二、 塔吊司機和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不得帶病或酒后操作或指揮。司機必須正確執行指揮員的信號指示,在進行各項操作前必須鳴笛示意。三、 司機上機前應當檢查電源是否在220380V之間。送電前各啟動控制開關應在零位。接通電源、確認各金屬結構不帶電后方可上機。四、 司機在操作前應檢查確認各限位(制)器靈敏可靠,傳動機構運轉正常,螺栓無松動,電纜無破損。五、 塔吊在工作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循“塔吊十不吊”原則,作業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嚴禁未停穩反向操作和急開急停,嚴禁帶載自由下降。六、 吊鉤提長接近臂桿或小車行馳接近臂端點時,應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提升平移重物應高出障礙物0.5米以上。多機作業時應保持安全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懸掛重物的距離應不小于3米。七、 有重物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指揮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八、 作業完畢后,將各控制開關撥至零位,依次斷開各路開關,關閉門窗,下機切斷總電源。塔頂高于30米時,應打開紅色防撞指示燈。九、 司機必須做好塔吊使用、保養、維修和交接班記錄。出現問題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