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工程項目內部控制及監督檢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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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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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工程項目內部控制及監督檢查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了加強公司對工程項目的內部控制,防止并發現和糾正工程項目業務實施和管理中的各種差錯與舞弊,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工程項目,是指公司根據經營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其他單位進行設計、建造、安裝和修護,以便形成新的固定資產或維護、提升既有固定資產性能的活動。工程項目不包括小額(一般為100,000元以下)車輛修理、房屋維修、設備維修等。第三條 公司在工程項目管2、理過程中,至少應關注涉及工程項目的下列風險:1、工程項目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可能遭受外部處罰、經濟損失和信譽損失。2、工程項目未經適當審批或超越授權審批,可能因重大差錯、舞弊、欺詐而導致資產損失。3、立項缺乏可行性研究或者可行性研究流于形式,決策不當,盲目上馬,可能導致難以實現預期效益或項目失敗。4、工程項目概預算編制不當和執行不力,可能造成工程項目建造成本的增加。5、工程項目成本失控,可能造成公司經營管理效益和效率低下。6、工程物資質次價高,工程監理不到位,項目資金不落實,可能導致工程質量低劣,進度延遲或中斷。7、竣工驗收不規范,最終把關不嚴,可能導致工程交付使用后存在重大隱患。8、工程項目會3、計處理和相關信息不合法、不真實、不完整,可能導致公司資產賬實不符或資產損失。第四條 公司在建立與實施工程項目內部控制過程中,至少應強化對下列關鍵方面或關鍵環節的控制:1、職責分工、權限范圍和審批程序應明確規范,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科學合理。2、工程項目的決策依據應充分適當,決策過程應科學規范。3、概預算編制的依據、內容、標準應明確規范。4、委托其他單位承擔工程項目時,相關的招標程序和合同協議的簽訂、管理程序應明確。5、價款支付的方式、金額、時間進度應明確。6、竣工決算環節的控制流程應科學嚴密,竣工清理范圍、竣工決算依據、決算審計要求、竣工驗收程序、資產移交手續等應明確。7、工程項目的確認、計量4、和報告應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的規定。第二章崗位分工和授權批準第五條 不相容崗位分離1、項目建議、可行性研究人員與項目決策人員分離;2、概預算編制人員與審核人員分離;3、項目實施人員與價款支付人員分離;4、竣工決算人員與審計人員分離。第六條業務歸口辦理1、公司的工程項目組織與實施由工程部歸口辦理;2、工程項目價款支付,由公司財務部歸口辦理;3、財務部設置工程項目核算崗位,辦理工程項目會計核算業務。第七條經辦和核算工程項目業務人員的素質要求1、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2、熟悉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工程項目管理方面的專業知識;3、符合公司規定的崗位規范要求。第八條 相關部門職責5、1、工程部(1)受理項目申請和項目建議;(2)組織項目的可行性論證和評估;(3)組織或委托招標;(4)辦理工程開工的前期工作;(5)組織編制概、預算;(6)組建項目管理機構;(7)監督工程質量進度;(8)審核工程結算(工程量);(9)組織項目后評價;(10)其他職責。2、財務部門(1)參與工程項目的可研論證與評估、決算事項;(2)工程項目核算;(3)工程價款支付;(4)參與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核;(5)參與工程建設監督。3、審計部門(1)工程審計和委托工程審計;(2)合同審計;(3)參與工程項目的可研論證與評估、決算事項;(4)參與工程建設監督。第九條 授權審批和權責劃分1、授權方式(1)公司對6、董事會的授權由公司章程規定和股東大會決議;(2)公司對董事長和總經理的授權,由公司董事會決議;(3)總經理對下屬的授權以年度授權書。3、批準和越權批準處理(1)審批人根據公司對工程項目相關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2)經辦人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的批準意見辦理工程項目業務;(3)對于審批人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工程項目業務,經辦人有權拒絕并應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的上一級授權部門報告。第三章工程項目決策控制第十條 工程項目決策控制程序圖第四章工程項目實施控制第十二條招標范圍公司除下列情形外,所有工程項目均采用招標方式確定施工單位:(1)自營項目;(2)小7、型項目,且按國家及地方政府規定可不招標的項目。第十三條招標機構(1)除小型項目外由公司委托或招標確定招標代理公司辦理;(2)小型項目由公司工程、技術、財務、審計等部門組成招標小組招標。第十四條 招投標原則(1)公平、公正、公開;(2)投標單位不得少于3家;(3)合理設定中標條件;(4)保密。第十五條 工程概算(1)工程概算,是公司以初步設計文件為基礎而編制的,是考核設計方案的經濟性和合理性的重要經濟指標,是確定工程規模、編制年度財務預算、資金籌措的重要依據。(2)工程概算是由工程設計人員,依據工程概算定額和各種費用標準編制。第十六條工程預算(1)工程預算是以施工圖設計為基礎編制的,是公司進行招8、投標選擇施工單位和設備、控制建設項目工程造價、進行竣工決算、編制資本預算和資金籌措計劃的重要依據。(2)工程預算由工程部門的專業人員或委托專業機構編制。第十七條概、預算審核工程概、預算由公司審計部門采用下列方式組織審核:(1)組織工程、技術、財務等部門的相關人員進行審核。(2)配備專業人員審核。(3)委托中介機構審核。第十八條 合同簽訂(1)公司委托施工工程和工程物資采購必須簽訂合同。(2)合同條款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3)財務部事先必須對合同中的經濟利益、財務結算等有關條款進行審查。(4)在合同簽署前,審計部門事前對合同進行審計。第十九條 合約審批。按公司內部授權文件規定9、審批,審批人在授權范圍內審批,不得越權審批。第二十條 合同分發與存檔工程合同(包括施工合同與采購合同)的正本存入工程檔案,副本或復印件至少分送到審計、財務、基建(包括預、結算)、采購等部門。第二十一條 合同履行跟蹤合同履行部門實時對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和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報告,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降低合同損失。第二十二條 價款支付控制(1)公司辦理工程項目價款支付業務,按公司內控6號資金的有關規定辦理。(2)公司辦理工程項目采購業務,參照公司采購存貨和固定資產的有關規定辦理。第二十三條工程進度款支付程序(1)施工單位根據當月工程完工形象進度和施工圖預算,編制工程進度表,根據累計10、完成進度和已付款情況編制工程價款結算單。(2)工程監理人員對工程進度上的形象進度和工程量進行審核。(3)工程預算人員到現場進一步核實工程形象進度、工程量,根據預算單價核實工程進度。(4)工程部門負責人對工程進度表進行審批。(5)按照公司授權,價款支付審批人,根據工程進度款和工程價款結算單,審批支付金額。(6)財務部門進一步核實工程價款結算單,核對工程進度表、工程價款結算單、發票復核對無誤后,辦理支付。第二十四條財務審核和支付(1)會計人員對工程合同約定的價款支付方式、有關部門提高的價款支付申請及憑證、審批人的批準意見等進行審查和復核。復核無誤后,方可辦理價款支付手續。(2)會計人員在辦理支付過11、程中發現擬支付的價款與合同約定的價款支付方式及金額不符,或與工程實際完工情況不符等異常情況,及時向審批人的上級報告。(3)因工程變更等原因造成價款支付方式及金額發生變動的,由相關部門提供完整的書面文件和其他相關資料,會計人員應對工程變更價款支付業務進行審核。第二十五條工程質保金(1)任何工程完工與施工單位辦理竣工結算后,按合同規定預留質保金。(2)質保金,按合同規定到期后,由相關部門提出申請,并經基建部門、工程使用部門、審計部門簽署意見,經批準人批準后方能支付。(3)質保金不得提前支付。第二十六條竣工結算工程完工后,由基建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審計、財務部門應參加竣工驗收,竣工驗12、收后,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和決算。(1)工程竣工結算由施工單位編制。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時,施工單位根據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招投標文件等編制竣工決算書。(2)工程竣工結算由工程部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審核。(3)工程竣工結算經審核后,由審計部門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審計,未經審計的竣工結算,財務部門不得支付工程結算款。(4)工程結算審計書,施工單位和審計人員必須簽字認可。第二十七條工程竣工決算(1)由公司財務部門編制,其內容包括工程項目從籌建開始到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為止的全部建設費用,財務決算報告主要包括竣工工程概況,竣工財務決算報表。(2)在編制工程竣工決算前,由公司相關部門對所有財產和物資進行清理。(3)13、竣工決算由公司有關部門及人員對竣工決算進行審核,重點審查決算依據是否完備,相關文件資料是否齊全,決算編制是否正確。(4)審計部門應對竣工決算進行審核。第二十八條 工程項目驗收入庫工程項目驗收合格的,工程部門應當及時編制財產清單,辦理資產移交入庫手續(參照內控11號固定資產)。第二十九條工程項目核算與記錄公司財務部門按公司會計核算手冊的規定,及時進行會計會計核算和記錄。第五章項目后評價第三十條工程項目竣工交付生產二至三年后,公司應由基建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項目的立項決策、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生產運營全過程進行系統評估,通過評價對項目決策過程進行監督,從已完成項目中總結經驗教訓,達到改善工程項目14、的管理水平等目的。第三十一條評價的基本內容(1)項目效益評價(2)項目影響評價包括經濟影響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社會影響評價;項目過程評價;項目持續性評價。第三十二條評價報告對項目評估后,應編寫項目后評估報告,包括結果與問題、成功度評價、建議、經驗教訓等。第六章監督檢查第三十三條監督檢查主體(1)公司監事會。依據公司章程對公司工程項目管理進行檢查監督。(2)公司審計部門。依據公司授權和部門職能描述,對公司工程項目管理進行審計監督。(3)公司財務部門。依據公司授權,對公司工程項目管理進行財務監督。(4)上級對下級進行日常工作監督檢查。第三十四條監督檢查內容(1)工程項目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15、。重點檢查是否存在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2)工程項目業務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重要業務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3)工程項目決策責任制的建立及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責任制度是否健全,獎懲措施是否落實到位;(4)概預算控制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概預算編制的依據是否真實,是否按規定對概預算進行審核;(5)各類款項支付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是否按規定辦理竣工決算、實施決算審計。第三十五條監督檢查結果處理(1)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項目內部控制中的問題和薄弱環節,負責監督檢查的部門應當告知有關部門,公司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及時加以糾正和完善;(2)公司監督檢查部門應當按照內部管理權限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工程項目內部控制監督情況和有關部門的整改情況。第七章附 則第三十六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所屬公司,包括公司總部、各分公司及全資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第三十七條 公司及所屬公司可以參照本制度制定相關實施細則或具體執行辦法,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不得違反本制度相關規定。實施細則或執行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并上報公司備案。第三十八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負責解釋和修訂。第三十九條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