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工程項目過程規范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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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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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工程項目過程規范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1. 所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隨時隨地的進行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解決,不留隱患;2. 做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凈,保證現場清潔。3. 職工進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高跟鞋進入現場;4. 保護好現場的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不得任意拆除和破壞;5. 徹底貫徹文明施工的要求,推新現代化管理辦法;6.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標明工程概況及施工許可證號等,主管人員要配戴明顯的證卡;7. 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2、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規定和安全操作規程;8. 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管理,對職工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傳,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方案。9. 做好施工現場的保衛工作,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10. 嚴格按規定建立和執行防火管理制度,設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 消防保衛制度1.施工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現場要掛警示標志,明確消防責任人。2.施工現場和生活未經項目經理批準,不得使用用電熱器具。3.宿舍、庫房等場所,要有針對性的制定防范保衛措施,以確保安全。4.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5.施工現場發生各類案件和災害事故,要立即撥打:“119”、“3、110”等報警電話,并積極采取措施,使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職工傷亡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第一條為了保證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及時、準確地進行報告、調查、處理和制訂并采取防范措施,確保安全生產,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凡本公司職工在生產區域內發生的與生產或工作有關的工傷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的適用本制度。第三條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第四條職工傷亡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四類:一、輕傷事故:指職工負傷后休一個工作日以上,構不成重傷的事故。二、重傷事故:仍按勞動部(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執行。三、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一人4、以上的事故。四、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第五條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用電話、電報或其他快速方法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市建委、市勞動局、人民檢察院、市總工會及有關部門。報告事故簡況,力求準確。對謊報工傷事故者,一經查出,要嚴肅處理。第六條項目部、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進行嚴肅認真及時、準確地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一、輕傷事故: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調查。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報表及時報到工程公司。二、重傷事故:由5、工程公司負責人組織調查組(包括經營、質安、技術等負責人),公司管理部門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工程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0日內呈報市建筑安監站。三、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市主管部門、勞動工會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收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述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工程公司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20日內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四、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因故不能按期填報時6、,事故單位應申明理由,由工程公司報請市勞動局及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延期填報。第七條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弄清現場情況,做出標記,標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現場圖。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第八條事故現場調查結束后,依照批準程序方可清理現場。一、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批準。二、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經公司主管經理批準。三、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請市勞動局批準。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一 凡屬國家規定內的特種作業人員(如:電工、電氣焊工、7、登高架設工、塔吊起重工、施工用電梯操作工、機械操作工等工種),必須按國家建設部規定要求持證上崗。二 特種作業人員,除應受三級安全教育外,還應在接受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門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嚴格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有關培訓部門培訓考試合格后屏操作證方可上崗工作。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要責任心強,熟練本工種業務技術和本工種安全知識和檢查標準與操作規程,不冒險蠻干,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四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保存好自己的上崗證件,如有丟失及時匯報。五 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遵守以上管理制度。安全活動制度1項目部必須按時召開班前安全會議,并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2班組作業前項目部人員應向各施工組長交恃在施工中應注意的8、安全事項,班前活動記錄要分班組設置。3. 班組長應在操作工人上崗首進行班前安全教育,班組長根據安全技術交底和當天的施工特點作業條件,當天施工過程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在班前向操作工人做好交待,并做好記錄 4. 工地拆裝安全設施,設備及構件吊裝等事項必須向特種作業人員進行上崗前安全教育5斑組長應不定時對本班組作業現場進行柱查,做到班前、班后。班中檢查,隨時發現不安全問題,及時處理。6對現場搭設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安裝前檢查。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為了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搞好安全生產、保障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進公司經濟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一、施工生產9、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事故隱患1生產施工設備、設施,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時,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或場所的責任者,對隨意確定拆卸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二、現場管理及檢查1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2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罰款100元;公司領導罰款50元。一次發現工地有5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2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處罰款100300元。2腳手架、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10、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班組長及項目經理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4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1050元。5對于無視安全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6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7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安全標準的,處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8如有縣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中合格等級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9按本款18項規定,違反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三、工傷事故11、1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次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項目部支付(項目提成里扣除),事故責任者(含受害人)罰當月工資510。2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1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項目部支付2030,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的1030。3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項目支付2030,事故責任者如因工死亡免于罰款,如他人違章,處以本人月工資2040的罰款,并在16個月內免發獎金。4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5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破壞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的追究法12、律責任。四、設備事故和隱患 1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于50500元罰款。2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的110罰款(并不少于100元)。3發生與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五、火災事故及隱患 1火災隱患(1)一般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第一次給予批評教育,第二次不改者,每項按10元罰責任人員。(2)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第一次限期不改者給予批評教育,再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對于拒絕執行整改的有關責任者報公安機關處理。(3)違反消防法規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2火警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1)對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 9,6的罰款。(2)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3)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4)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兩次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5)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