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施工與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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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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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施工與檢維修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為了加強施工與檢修過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與檢修人員的安全,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是用于公司范圍內各種工程施工及所有檢維修作業管理。3、施工管理3.1施工前的準備3.1.1公司新建、改建、擴建、技措、大修等工程施工,必須加強施工的組織管理,按照施工圖紙編制施工方案,報請主管副總經理批準。3.1.2每項工程施工前,施工部門的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施工員、工長等,在逐級布置生產任務和技術交底的同時2、,必須逐級進行安全指令和安全措施的交底,不經安全措施交底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工人有權拒絕施工。3.1.3有兩個以上單位聯合施工時,應由建設單位和總承包單位統一組織管理現場的安全工作,分包單位必須服從建設單位和總包單位的指揮,對分包給建筑安裝隊施工的工程項目,工程承包合同要明確安全責任和要求,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施工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具體執行承包商及其他外來人員安全管理制度。3.2所有工程項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都必須有危害識別和安全施工技術措施內容。爆破、大型吊裝、水下及深坑作業,拆除等特殊工程,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施工技術方案,批準后方可開工。3.3施工現場管理3.3.1參加施工3、的人員,必須熟知本系統、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規程,施工單位必須同時遵守生產建設單位的有關安全制度,并接受監督。3.3.2施工現場,按施工總平面和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平面布置,應符合安全要求,安排施工臨建設施及機具、材料和水、電、氣(汽)管網等,都要符合安全、防火和工業衛生要求。3.3.3施工現場內的坑、井、孔洞、陡坡、高壓電氣設備、易燃、易爆場所等,必須設置圍欄、蓋板、危險標志,夜間要設信號燈,必要時指定專人負責。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未經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移動或拆除。3.3.4施工現場的道路必須保持暢通,道路寬度、轉彎半徑必須保證行車安全要求,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地點,應設臨時4、交通指揮和交通標志。3.3.5陰暗場所和夜間施工現場應有足夠的照明。3.3.6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3.3.7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和危害識別,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3.3.8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現場。3.3.9動土作業必須按規定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按規定審批后,方可進行作業。3.3.10挖土應自上而下進行,禁5、止采用挖空底腳的辦法。使用機械挖土,要先發信號,挖土機回轉范圍內不準進行其它作業。3.3.11挖土施工應視土壤性質、溫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邊坡或放置固壁支撐。如發現邊坡有裂縫、疏松或支撐有滑動、折斷等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撐時,必須按回填自下而上進行。3.3.12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溝邊不得小于0.8米,在溝道轉彎的拐角處不得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過1.5米。3.3.13在坑、溝內作業時,注意對有毒、有害氣體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氣體泄漏時,應采取防護措施,迅速撤離現場。3.3.14在靠近建筑物及構筑物的地點動土時,應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6、3.3.15施工現場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質時,必須設專庫專人保管,并執行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3.3.16施工現場要按規定設置消火栓或消防器材,并按公司相關制度履行動火、用火手續。3.3.17在公司內斷路作業,必須執行原化工部廠區斷路作業安全規程。3.4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安全規定3.4.1各種機械必須專人管理,按該機械安全規程操作,定期維護檢修,保持機械設備完好。3.4.2各種施工機械以及電機的轉動和危險部位,都要裝設防護裝置。3.4.3起重機械、木工機械上的各種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完好。3.4.4施工現場的電氣設備、工具、線路必須配有專職電工維護管理。3.4.5所有電氣設備必須保證接線正確,保7、護接零或接地良好。3.4.6架設的高、低壓線路必須符合有關電氣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3.4.7手持電動工具和移動電器用具,必須絕緣良好,配有漏電保護裝置。3.5施工完工后處理3.5.1施工完工后,撤除安全標志,恢復安全設施。3.5.2場地清理干凈,保證道路暢通。4、檢維修管理制度4.1檢維修前準備4.1.1所有檢維修項目均應在檢修前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并履行審批手續。4.1.2檢維修項目應指定項目負責人。4.1.3檢維修設備、管道等的清洗置換工作由其所在崗位負責,分析檢驗取樣工作由所在車間化驗班負責。檢維修項目的具體實施由維修班負責。4.1.4重大檢維修項目計劃由車間制定,生產設備部審批后組織8、實施。檢維修計劃要求項目齊全,內容詳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4.1.5檢維修項目負責人對檢維修工作實行統一指揮、調度,確保檢維修的安全;并對維修人員交代清楚任務、注意事項;落實安全措施。4.1.6檢維修項目負責人及監護人檢維修前要根據作業工種、勞動條件、勞動環境的不同對檢維修人員的個人防護用品的安全性、適用性進行確認,確保作業人員穿戴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4.1.7維修人員應在檢維修前,做到檢修機具齊備,并對檢維修使用的工具、設備進行詳細檢查,保證安全可靠。4.1.8檢維修前,檢維修項目負責人應詳細檢查并確認工藝處理合格、盲板加堵準確等情況。每次作業前,按要求對現場進行檢查,經維修人員簽字確9、認后方可作業。4.1.9對需外協人員檢維修的項目,應經所在工段班組工藝處理完畢、分析合格后方可移交,并加強監護。4.2檢維修安全規定4.2.1檢維修作業應嚴格執行檢修安全技術規程,檢維修人員要認真遵守相關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4.2.2票證齊全:按照有關規定辦理相應的作業票證。4.2.3檢維修的設備、管道與生活區的設施、管道連通時,必須隔絕。4.2.4檢維修易燃易爆設備時,必須使用防爆器具,或采取其他防爆措施,嚴防產生火花。4.2.5在檢維修區域內,對各種機動車輛要進行嚴格管理。4.2.6在檢維修過程中,要仔細觀察周圍和生產情況,當生產發生故障或緊急停車等情況時,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4.210、.7檢維修傳動設備時,傳動設備上的電氣設備,必須切斷電源(拔掉電源熔斷器),并經兩次啟動復查證明無誤后,在電源開關處掛上禁止啟動牌或上安全鎖卡。4.2.8在檢維修過程中應備有必須的防護器具、消防器材。4.3檢維修完工后處理4.3.1一切安全設施恢復正常狀態。4.3.2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設備管道內有無異物留存及封閉情況。按規定進行試車,并做好記錄備查。4.3.3由維修人員清理現場,作好檢修設備的維護保養。4.3.4檢維修后的設備按規定進行試運行合格后,經設備所在工段班組確認后,雙方辦理交接手續。5、施工與檢維修的監護要求5.1在每一個施工與檢維修作業過程中,必須安排專門人員負責監護。5.2監護人要熟悉現場,明確安全防護措施;能冷靜分析并果斷處理作業中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會熟練使用各種救護器材,熟識一般救護常識。5.3作業前,監護人必須會同作業人確認安全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5.4作業過程中,監護人有權且必須制止違章作業。5.5監護人員要監守崗位,時刻注意被監護人的情況,并注意自身安全。5.6從事危險性較大的監護任務時,要根據情況增加監護人員。5.7作業結束后,監護人員必須對現場作最后的檢查,確認沒有問題后,方可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