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施工現場安全標志標牌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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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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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工程建設公司安全標志標牌管理制度培訓課件
1、建設公司施工現場安全標志標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現場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管理制度1.目的為了規范施工現場安全標志標牌的設置,確保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加強標志的采購、使用、維護和管理,發揮安全標志的警示作用,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及各項目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辦公場所的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的管理。3.引用文件3.1xx安全生產法3.2安全標志極其適用導則3.3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3.4安全色4.管理職責4.1安全管理部負責公司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的管理工作,組織有關部2、門、項目部按要求設置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并實施檢查和管理。4.2公司其他部門和項目部按照要求,配合配置本部門的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并負責范圍內實施管理。5.內容及要求5.1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色5.1.1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5.1.2安全色是指傳遞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包括紅色、藍色、黃色和綠色等四種顏色。1)紅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險等意思;2)藍色:表示指令,要求人們必須遵守的規定;3)黃色:表示提醒人們的主意,凡是警告人們注意的器件、設備及環境應以黃色表示;4)綠色:表示給人們提供允許、安全的信息。5.1.3安全標志的分類1)禁止標志:禁止人們不安全行為的圖形標志;基本型3、式是帶斜杠的圓邊框;2)警告標志:提醒人們對周圍環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發生危險的圖形標志;基本型式是正三角形邊框;3)指令標志:強制人們必須做出某種動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圖形標志;基本型式是圓形邊框;4)提示標志:向人們提供某種信息的圖形標志;基本型式是正方形邊框。5.2安全標志的采購5.2.1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工程大小、不同的施工階段、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編制各階段安全標志布置圖,并以此配備相應數量和種類的安全標志。5.2.2項目部安全處編制安全標志使用計劃,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核,報項目經理批準后進行采購。5.2.3安全標志牌應采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一般不宜使用遇水變形、變質或易燃4、的材料。有觸電危險的作業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采購的安全標志標牌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的要求。5.3安全標志牌的一般規定5.3.1施工現場出入口、施工起重機械等設備出入通道口和沿線交叉口應設置安全標志,包括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其使用按照現行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規定執行。5.3.2標牌用于工程駐地、施工現場明示相關信息,重要包括工程概況牌、質量安全目標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文明施工牌、重大風險源告知牌、施工現場布置圖等。5.3.3標志要采用堅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觸電危險的場所應使用絕緣材料。邊緣和尖角應適當倒棱,呈圓滑狀,帶有毛邊處應打磨光滑。5.3.5、4標志設置的位置應合理、醒目,能使觀察者引起注意、迅速判讀、有必要的反應時間或操作距離。主要機具、設備及施工工序操作規程牌應設置在操作室或操作區域。5.3.5標志不應設在門、窗、架等可移動的物體上,以免標志牌隨母體物體相應移動,影響認讀,標志牌前不得放置妨礙認讀的障礙物。5.3.6標志牌設置的高度,應盡量與人眼的視線高度相一致。懸掛式和柱式的安全標志牌的下緣距地面的高度不宜小于2m,標志牌的平面與視線夾角應接近90,觀察者位于最大觀察距離時,最小夾角不低于75。并設置在危險源前方足夠遠處,以保證觀察者注意到內容有充足的時間。5.3.8標志牌的固定方式分附著式、懸掛式和柱式三種。懸掛式和附著式的6、固定應穩固不傾斜,柱式的標志牌和支架應牢固地聯接在一起,保證其自身不會產生危險。5.3.9各種安全標志設置后,未經項目負責人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拆除。對于那些顯示信息已經無用的安全標志,否則會導致觀察者對其它有用標志的忽視和干擾。5.4安全標志的使用5.4.1公司應在項目部駐地、工區駐地、隧道洞口、大型橋梁、互通立交、預制場、拌合場、鋼筋加工場等作業區域設置工程概況牌、資料安全目標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安全文明施工牌、重大風險源告知牌和施工現場布置圖等。5.4.2應當在施工現場出入口或者沿線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機械、拌和場、臨時用電設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以及孔洞口、隧道口7、基坑邊沿、腳手架、橋梁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5.4.3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生活的場所和有關的實施設備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警示標志牌配備數量和種類應符合要求。5.4.4在進入施工現場的大門入口,應懸掛“進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安全帽”等標志牌。5.4.5具有火災危險物質的場所,如:配件倉庫、易燃易爆場所等場地,應懸掛“禁止吸煙”、“禁止煙火”、“當心火災”、“禁止明火作業”等標志牌。5.4.6高處作業場所、深基坑周邊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拋物”、“當心滑跌”、“當心墜落”等標志牌。5.4.7在各種需要動火、焊接的場所,應懸掛“必須戴防護眼鏡”、“當心火災”、“必須8、穿防護鞋”、“注意安全”等標志牌。5.4.8在高處平臺、地面的深溝(坑、槽)等處應懸掛“當心墜落”、“當心落物”、“禁止拋物”等標志牌。5.4.9旋轉的機械加工設備旁應懸掛“禁止戴手套”、“禁止觸摸”、“當心傷手”等標志牌。5.4.10設備、線路檢修、零部件更換,應在相應設施、設備、開關箱等附近懸掛“禁止合閘”、“禁止啟動”等標志牌。5.4.11有坍塌危險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龍門吊、井字架、外用電梯等場所,應懸掛“禁止攀登”、“禁止逗留”、“當心落物”、“當心坍塌”等標志牌。止通行”、“禁止靠近”、“禁止入內”等標志牌。5.4.13專用的運輸車道、作業場所的溝、坎、坑、洞等地方,應懸掛“禁9、止跨越”、“禁止靠近”、“當心滑跌”、“當心坑洞”等標志牌。5.4.14在總配電房、總配電箱、各級開關箱等處應懸掛“當心觸電”、“有電危險”等標志牌。5.4.15在混凝土攪拌機、砂漿攪拌機、鋼筋機械設備等旁邊應懸掛“安全操作規程”等標志牌。5.4.16在通向緊急出口的通道、消防通道口等地應懸掛“緊急出口”、“安全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等標志牌。5.4.17在出入通口等處設置對應的標志牌外,夜間還應設紅燈警示,保證有充足的照明。5.4.18設備裸露的運轉部分,應設防護罩、防護欄或防護擋板。5.4.19吊裝孔應設置防護蓋板或欄桿,懸掛“安全操作規程”等標志牌。5.4.20特種設備、產生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應按照有關規定設置標識和警示標志。5.5安全標志牌的檢查及管理5.5.1安全管理部及項目部要定期檢查標志的狀態,保持清潔醒目、完整無損。如發現有破變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修整或更換。5.5.2應根據工程特點和不同的施工階段,現場安全標志牌要及時準確地增補、刪減或變動,實施動態管理。5.5.3各種安全警示標志設置后,未經安全管理部批準,不得擅自移動或者拆除。5.5.4要經常教育從業人員遵守安全警示標志牌的要求,要愛護安全標志牌,對破壞安全警示牌的行為要堅決制止,并依規進行處罰。6附錄6.1安全警示標志標牌管理臺賬6.2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檢查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