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工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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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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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施工現場消防工作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一、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二、開工前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中的防火措施,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三、施工現場的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用明火三級審批審批制度安全規定及“十不燒”規定。現場動火作業人員需持有動火證,佩戴動火監護人袖標。四、氧氣瓶、乙炔瓶的使用、存放,必須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五、油漆、危險品、材料倉庫,必須符合消防要求,配備適量的消防器材,并設置禁止明火的禁告牌。六、施工現2、場的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一級箱到二級箱的巡檢制度管理。電工必須每天填寫巡檢記錄表,三級箱掛起離地60cm使用,電纜要架空使用,并有明顯標志,一、二級配電箱要接地,以防發生電氣火災和漏電傷人。七、發現火警的時候,應迅速地、準確的報警,并積極參加撲救。八、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班前活動會向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的消防知識和防火警惕性。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一時難于消除的隱患,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制定措施限期整改。十、各房建單位要制定消防保衛機構和消防制度職責到人。十一、對違反操作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3、,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施工現場消防檢查制度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后),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領導。3、施工班組每周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4、。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并應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并要經常保持清潔。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安裝。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設備。5、倉庫一般應采用天然采光,如確需照明,應采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6、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刀閘箱,并設在庫外,5、且應采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7、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并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溫檢查。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4、維修6、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余退回。安全用電管理制度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進行7、,嚴禁非電工人員亂拉亂接。2、倉庫的電器和線路必須按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進行安裝。3、施工隊、倉庫等消防重點部位,嚴禁私設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子、電熱褥子、電熨斗等)。4、嚴禁使用不符合規格的保險裝置。電器設備或線路不得超負荷運行。5、架空電力線不準通過建筑物和易燃、易爆物品堆垛上空。6、電器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工作時不得擅離崗位,并對設備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電工修理,工作結束后必須切斷電源,做到人走電斷。7、電工對本單位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維修,每年至少應進行兩次絕緣搖測,發現短路和絕緣不良,應及時維修。8、易燃、易爆施工隊、倉庫的電氣設備、線路必須符合8、防爆要求。9、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然后組織撲救。消防器材管理維修制度1、消防器材要放置在通風、干燥、取拿方便的地方。2、對消防器材,應加強維修和保養,要保持整齊、干凈、防銹蝕,不得曝曬、雨淋。對怕凍的器材,在冬季應采取防凍措施,使其處于完整好用狀態。3、對消防器材要定期進行檢查,干粉滅火器、1211滅火器如果重量減少l10,應補充藥劑和充氣。4、消防器材的管理、維修,由安保部負責監管,各二級單位及專業分包單位的施工作業處、倉庫部位的消防器材應定點、定人落實責任,負責管理。5、消防器材無警不動,對挪用或損壞者應給予適當處理,情節嚴重的交公安機關,按消防條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予以處9、罰。火災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1、發生火災,崗位責任人要立即報警,同時積極組織撲救,將火災撲滅在萌芽之中,不得隱報。2、警衛人員從報警到調查處理火災事故結束,始終要保護好現場,待現場勘察結束后,經公安消防機構和保衛人員同意,才能組織清理現場,恢復生產。3、調查處理火災事故,應按“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總結教訓,落實防范措施,并根據事故情節,對有關責任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追究有關人的刑事責任。4、發生火災后,應將事故經過、損失和調查處理情況,在防火檔案中登記備案并寫出書面報告,呈報上級主管部門或公安消防機構。義務消防隊職責義務消防隊在項目部的直接領導下開展工作,消防隊員由各部門人10、員、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相關人員組成,其工作職責如下:一、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法令、法規、條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管理,遵守紀律,團結互助,共同進步。二、定期進行防火檢查,每周對責任區域的消防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巡查,每月進行一次全面大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個人落實防火責任制及時消除各種火險隱患。三、杜絕違章用電和違章用火,及時更換老化線路。四、及時向安保部報告責任區域內易燃易爆、劇毒和放射性危險品的存放情況,保證各種危險品的存放符合防火要求。五、承擔責任區域的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維護和保養,根據責任區域的防火需要,隨時向安保部申報所需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的種類和數量。六、防火重點部位必須建立防11、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七、負責普及消防安全常識和防火滅火知識,使責任區域的工作人員均能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八、積極參加安保部組織的消防安全培訓,熟悉本項目的消防應急預案。九、按規定應當履行的其它職責。施工現場消防管理規定一、為了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制定12、本制度。二、本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要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本著自防自救的原則,實行嚴格管理和科學管理。三、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各部門應把預防火災作為整個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部分,使防火工作經常化、制度化。四、項目經理部確定一名領導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消防工作。成立有關部門防火負責人參加的防火領導小組,統一管理消防工作。各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成立相應的防火領導小組,服從項目經理部防火領導小組的領導。五、項目經理部應設置消防安全機構,安保部設專人負責防火工作,委托各勞務作業處及專業分包單位管理的消防設施需明確職責、范圍。六、項目經理部成立義務消防隊,并經常訓練,13、定期考核。七、安保部防火工作的職責:1、組織制定、修訂各項消防規章制度;2、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3、組織領導義務消防隊開展消防工作;4、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器材;5、組織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6、組織撲救初起火災和指導安全疏散;7、調查火災事故,協助公安消防監督機關調查火災原因。八、動火作業時,必須由安保部的批準。動火單位應嚴格執行動火制度,采取防火措施,做好滅火準備。九、項目經理部現場辦公室內禁止儲存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十、不得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帶入辦公室內。辦公區域內嚴禁焚燒可燃物品,燃放煙花爆竹。嚴格用火、用電管理,防止引起火災。十一、不準使用電爐、電熨斗、電烙鐵等電熱14、器具。十二、項目經理部的員工,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熟悉辦公樓內外的疏散路線。十三、安保部要按照有關電力技術規范的規定,定期對電器設備、開關、線路和照明燈具等進行檢查,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要及時維修或更換。十四、消防安全機構的負責人以及義務消防隊員、職工,聞警后必須及時趕赴火場,撲救火災。十五、安保部應定期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對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給予獎勵。十六、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個人或集體,可由項目部給予表揚和獎勵:1、熱愛消防工作,積極參加防火、滅火訓練,成績優秀、工作表現突出的;2、嚴格執行防火制度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預防火災工作中做出貢獻的;3、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國家財產和保護人民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4、積極鉆研消防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5、發現和消除重大隱患者,表現突出的;6、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損失的。十七、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情節較輕的,項目部給予經濟處罰、行政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擅自將消防設備、器材挪作他用或損壞的;2、違反消防法規和制度的;3、對存在火險隱患拒不整改的;4、造成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人;5、貫徹消防法規不力,管理不嚴或因玩忽職守而引起火災事故的單位領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