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作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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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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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作業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1、總則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用每個職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防爆管理制度。2、施工現場防火的安全管理(1)施工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2、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赴救。(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3、車通道暢通無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9)施工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電焊十不燒”規定。(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4、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15)冬期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3、工地防火檢查制度(1)項目經理部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安全專項檢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檢查中對防火安全進行檢查。(2)檢查以宿舍、倉庫、木工間、食堂、腳手架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速改,工做好防范工作。(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由器物外,罰款50元。(4)木工間不得吸煙、木屑刨花每做好落手清,如堆積不能及時清運的,處以罰款50元,木工間發現有人吸煙者罰款10元。(5)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藥物檢查,發5、現藥物過期、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4、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禁止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6、部門審查,經批準方可動火。(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3)三級動火的審批制度在非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5、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1)在防火要害部位7、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缺損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6、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物品。(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止齊全。(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10M,與易燃易暴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8、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要求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滅火器材,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覆行交底簽字手續。(7)嚴格執行獎懲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火災事故的個人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予處罰造成嚴格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8、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內全面負責。(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9、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進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并掛設好滅火器。(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9、木工防火管理制度(1)木工間由木工組長負責防火工作,對本組作業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強防火意識和滅火技術。(2)使用機械必須嚴格檢查電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及隨機開關,破損電線及時更換。(3)木工間嚴禁煙火。如發現作業人員抽煙或作業場內不煙蒂按規定罰款處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4)木工間內的滅火,經常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10、系更換。(5)按國標設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隱患,及時整改。(6)木工間非作業人員嚴禁入內,一旦發生人為火災事故,應追當事人責任。10、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種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進11、行聯系更換。(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13、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拉亂接。(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5)職工宿舍每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他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6)防火工作負責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經常巡視生活區域及宿舍,發現危險因素,及時消除隱患。14、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12、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3)食堂間內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有效、各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5)灶間嚴禁堆人員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反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15、獎勵與懲罰(1)獎勵辦法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2)懲罰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2)防火負責人不履行職責的。3)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