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及相關人員授權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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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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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相關人員授權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為了簡化工作程序與便于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公司駐項目部副總經理授權管理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第一章 項目負責人人事用工權第1條 按照公司勞動人事方面的規定,有權根據公司定編定員標準或根據項目部工程施工業務開展需要提出用工計劃,用工計劃經公司同意后,可根據公司授權實施招聘行為。第2條 有權對公司配備到項目部門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以及項目部門報請公司同意聘用的其他工勤人員的具體工作進行管理、安排與協調。第3條 經公司批準或經公司授權,有2、權按公司規定選擇承包隊伍、作業人員或其他形式的承包隊(以下簡稱“承包人),并按公司確定或報經公司審批同意的合同樣本與對方(承包人)以勞務公司名義簽訂承包合同,將合同文本報公司備案或審批。3.1 承包合同金額簽訂(或一次性支付工資、承包款)在3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以下,由公司駐項目部負責人召集項目部造價、技術、財務人員集體研究后確定承包單價、付款方式及進度比例、質保金扣款等內容,參加協商會議的人員均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承包合同(以下可簡稱合同)對方(承包人)應簽名確認。3.2 承包合同或與承包人談妥后業經雙方簽名確認的書面資料,應交項目部檔案室存檔作為結算依據;同時已簽合同文本連同上述會3、議記錄內容(作附件)應報公司備案。公司不認可無書面依據的口頭協議價格等其他作價形式,不得以口頭價格等作為日后辦理支付與結算的借口。3.3 合同涉及金額(或一次性支付工資、承包款)在3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以上的,必須報經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與承包人簽訂合同或支付承包款、工資。第4條 有權對項目部各部門組成人員、承包人進行考核獎懲,有權監督承包人與其雇傭的工程施工作業人員簽訂勞務(動)合同。第5條 在決策與辦理相關經濟業務的過程中,有權要求可能影響到公平、效益的人員回避。第6條 有權按公司規定,報(審)批項目部各部門組成人員各種休假。第7條 有權對項目部各部門組成人選和現有人員提出聘用、調離4、辭退的建議。第二章 項目負責人生產指揮權第8條 有權依據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決定施工部署、施工方案(方法)。第9條 有權對施工隊伍的組成人員進行調配、組合,對不聽從指揮、經常完不成任務或討價還價、漫天要價的承包人,根據所簽承包合同和公司規定,報經公司批準后,有權解除或終(中)止承包合同,解除承包關系。第10條 有權對發現的安全、質量隱患或有關安全質量的緊急、突發事件(事故)直接進行處理,處理原則須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10.1 在處理緊急、突發事件(事故)的同時,應書面或口頭向公司匯報,若公司已有明確批辦意見,應按批辦意見執行。處理過程中或處5、理完畢后,應及時采取書面形式向公司匯報事態進展情況或處理結果。10.2 對存在安全、質量隱患或已發生安全質量事件(事故)的承包人及人員,有權要求其進行停產、整頓和進行返工處理等。第11條 有權根據生產經營業務需要及相關情況變化,對承包人的作息時間進行安排調整。第三章 項目負責人及相關管理人員經營管理權第一節 承包價格決定權第12條 有權根據當地市場行情,結合現場實際,對由項目部施工、造價、財務人員聯席研究商議的承包價格,在授權金額范圍內作出最終決定,并按前述第3條的相關規定報公司備案(承包合同的個別工程項目結算單價高于當地當時市場價的須向公司說明原因,并經批準后方可有效)。第二節 材料物資采購6、權第13條 工程材料準備與采購計劃:單項工程施工方案確定后,項目部應組織生產技術部門、物資采購部門、財務部門、倉儲管理部門聯合擬定工程備料申請與采購計劃,報經公司批準后實施日常采購。第14條 定期報送物資(包括固定資產、周轉材料等)行情報表:根據當地當時市場行情和經濟預測,安排項目部材料采購員隨時了解材料物資市場行情并向公司報送主要物資行情月報表,每項工程的主要物資種類與范圍由項目部擬定報送公司確認后遵照辦理。第15條 定點采購及采購權限15.1 本著節約、優質足量的原則,對經常性使用的材料物資實行定點采購。定點采購供應商由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施工人員、造價人員、技術人員、材料員、財務人員等7、相關在崗本職人員集體研究確定。15.2 在價位、質量、付款方式同等的情況下,物資采購不應舍近求遠,應選擇信譽好、價廉物美、服務態度好、材料物資種類齊全的商家長期合作,應擇優確定二至三家供應商作為單項或多項材料物資的定點采購供應商。但對于具有綜合比價效應的大宗材料物資采購,應綜合衡量質量、價格等相關因素選擇供應商。15.3 選擇定點供應商的相關決策過程資料與初步意見應向公司書面匯報,經公司審批后定案。15.4 凡經項目部負責人和財務科核實確認,所有定點供應商均不能提供的生產用材料物資,項目部材料員應報送現貨市場價格與狀況、擬選商家、歷史對比價格情況說明,報公司派項目部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即可選擇其8、他商家實施采購。15.5 公司也可不經過項目部集體決議程序,書面授權采購人員(材料員)直接按公司規定辦理采購業務。15.6 報經公司批準的工程材料準備與采購計劃,由項目部物資供應部門根據工程進度分批實施采購;15.7 未報公司批準的其他日常零星或應急物資采購(以下簡稱計劃外采購),授權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在月度累計采購限額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以內,由項目部物資需用部門、物資供應部門、由物資倉儲部門或庫管員、財務部門及相關經辦人完善物資采購申請手續,報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審批后,即可實施采購。但固定資產單價在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以上或同一類別周轉材料單次購置金額在6000元(大寫9、:陸仟元整)以上,應單獨向公司報送購置申請并不再包括在月度授權限額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之內。15.8 無論是否屬于定點采購,凡超過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月度計劃外采購授權限額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即應就擬采購物資向公司報送采購申請。第16條 材料物資采購人員的書面確定:由公司指定或由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提名后報公司審定。第17條 采購合同(協議)審核及合同(協議)簽訂17.1 定點供應商、單次采購結算金額在20000元(大寫:貳萬元整)以上的非定點供應商,應按公司規定與對方草簽采購合同(協議),草簽合同(協議)報公司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采購;月度累計采購結算金額在20000元(大寫10、:貳萬元整)以上的非定點采購供應商,因事前無法預測累計采購金額,可于月度結帳時補簽協議;17.2 對于單價在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以上的重要固定資產購置或單次購置金額在6000元(大寫:陸仟元整)以上的周轉材料,原則上均應與商家簽訂單獨的合同(或協議)。17.3 購買安全設施、用電設施,單筆金額在2000元(大寫:貳仟元整)及以上的,對安全、質量及使用方法有特殊要求,對能否安全使用有重大影響的,無論是否屬于定點采購,原則上應一律簽訂單獨的合同(協議)。17.4 合同(協議)應包括材料或設備等物品的名稱、規格、質量標準、價格及付款方式、運輸方式、發票提供方式、違約責任等;另合同中應明確約定11、供應商需提供合規有效的相關發票后才能按約定辦理貨款結算,否則我方可以暫緩付款。17.5 公司提供包括原則性內容在內的采購合同樣本供項目部參照使用,與供應商協商一致的合同增刪內容報公司審定后,方可與供應商簽訂正式合同。17.6 未簽合同(協議)或未提供結算發票的零星采購,原則上項目部材料員應核實供應商營業執照的真實、有效性,要求其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對于個體經營戶,僅有營業執照無公章的,應要求其在供貨清單上寫明規格、型號、質量標準等,由營業執照上列示的負責人簽字摁手印,項目部保管員憑此清單辦理入庫手續。第18條 定價及價格調整18.1 定價(1)確定定點采購供應商時由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12、人組織項目部施工人員、造價人員、技術人員、材料采購人員、財務人員等相關在崗本職人員集體研究確定。在作出選擇與決定的過程中,實際就已比較了價格因素,因此在確定定點供應商的聯席會議上應對常用物資明確采購價格或浮動范圍。如需與供應商就價格進行補充談判,由上述人員集體參加談判并形成記錄一并附于采購合同后報公司審批。(2)未明確價格或無參照價格的物資,無認是否屬于定點采購,凡在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月度計劃外采購授權限額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以內,由項目部完善物資采購申請手續,并由材料員報送現貨市場價格與狀況、擬選商家、歷史對比價格情況說明后,報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審批確定。18.2 價格調整(1)13、若某類材料或設備市場行情價格下降5%以上時,必須及時與定點供應商進行降價談判;若定點供應商提供的材料或設備生產廠家、規格型號有變化,定點供應商要求調增價格的,項目部應充分了解同類材料或設備市場行情以確定是否接受商家的價格調增要求。(2)商家上調價格或產品規格型號變動導致價格變動時,每項工程折合計算,綜合單價上漲或下調幅度在5%以內,且上漲或下調價格所對應物資的總采購金額在3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以內,由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審核后直接辦理;超出上述比例與金額范圍,應說明價格漲跌幅度及漲跌原因報公司審核,根據價格審核意見與供應商草簽補充合同(協議),報公司批準后方可按新價格執行。(3)材料員14、應定期、不定期地采用電話方式或親自到各廠家、商家了解、分析相關材料物資的最新市場價格,生產部門應提前10日向物資供應科報送備料計劃,以便材料員有充分的時間詳細了解價格行情,材料員應在實施采購前3日內向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報送擬購物資最新行情價目及擬選擇的供應商。18.3 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材料員、庫管員應隨時了解并清楚各地同種物資的市場價格,按照施工要求正確、合理選用材料、設備器具等物資,達到既保證工程質量、又控制好成本的目的。第19條 材料、物資款支付通過公司批準的采購合同或采購申請,并按公司規定辦理了出入庫手續,且無質量問題的采購物資,在供應商提供了合規有效的發票后,應按公司規定權限與15、款項支付辦法及時與對方辦理材料物資款的結算。19.1 定點采購的材料物資,在簽訂合同約定付款方式時,應采取一月或一季度結算一次或分期結算等對公司有利的結算方式。19.2 非定點采購的材料物資,已簽訂有協議的,按約定付款期限及方式辦理結算;未簽訂協議的,由雙方協商確定付款期限及方式。授權范圍內的材料物資采購款結算,由項目部經辦人、責任人、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簽字審批后,由項目部直接辦理款項支付。超過授權范圍的材料物資采購款結算應報公司審批,由公司直接支付或撥款給項目部委托項目部支付。19.3 材料物資款結算應盡量采用轉帳、電匯、開具現金支票等方式,凡是單個結算對象單次結算金額16、在15000元(大寫:壹萬伍仟元整)以上原則上不允許采用現金結算。19.4 供應商未提供合規有效的發票應暫緩結算;確無發票且結算金額在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以內,由項目部根據實際情況辦理;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以上的白條報帳,必須匯報公司確定處理辦法(允許先電話請示匯報擬處理意見,經公司領導電話同意后先行辦理,并在一周內向公司補報書面資料審批)。原則上,凡未提供符合真實經濟業務內容的正規發票,相應的單價及結算金額均應作調減,具體調減金額與比例在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以內無發票的貨款由項目部審定并收集與補妥正規發票,另附真實業務情況說明后報銷;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17、)及以上由項目部提意報公司審批后辦理。其他不能提供與真實經濟業務內容相對應發票的款項結算,比照上述規定辦理。若各級負責人、經辦人員及財務人員不按公司規定與要求,擅自與供應商辦理貨款結算,造成的損失由相關責任人全額賠償。第三節 廢舊物資處理權第20條 有權對工程竣工后的廢舊材料、廢舊外包裝、失效或可能過期失效的材料及時處理,根據市場價格經施工員、造價人員、技術人員、材料員、財務人員、項目部經理等在崗本職人員集體研究形成書面意見,并由所有參加人員簽名確認。第21條 處理廢舊物資的單次帳面價值在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以下,由公司派駐副總組織項目部自行處理;單次帳面價值在5000元(大寫:伍仟元18、整)以上,應在項目部按前述程序形成處理意見會議記錄,上報公司批準后再行處理。第22條 處置項目部或公司的固定資產及工具、器具、周轉材料等設備、物資,無論金額大小,必須報送公司批準后處理。第四節 設備租賃權第23條 項目部在保證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可將公司的周轉材料、機械、設備等物資(包括挖掘機、裝載機等設備,鋼管、鋼模等周轉材料)租給外單位或個人使用,租賃期限在10天以上的或租賃費金額在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以上的應報公司批準。對外租賃無論租期長短及租金多少,均應按公司提供樣本簽訂合同,嚴禁低收費或無償提供他人使用。第24條 對于項目部在生產過程中確需使用而未購置、未儲備的周轉材料、機械、19、設備等,經書面報告公司,在公司范圍內無法調劑到位供項目部使用的,可根據需要向其他單位或個人進行租賃。第25條 租賃其他單位(或個人)的設施或向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租賃設施,如屬零星或短期租賃(使用時間在10日內,租賃費金額在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以下的),租賃前僅需向項目部有權經辦人填制申請單,經項目部財務科審核,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審批后即可辦理;凡租賃時間在10天以上或租金在5000元(大寫:伍仟元整)以上(即只要符合其中一項條件),原則上均應與對方簽訂合同,合同文本應報公司審批后辦理,并按合同約定辦理租賃款項結算。第26條 若屬發包方、監理人安排將設備、物資租賃外借給其他單位使用20、(或個人),應要求對方簽證,在結算期限內辦理結算;當地政府等部門要求無償支援的,須報公司同意后方可辦理。第五節 工程結算辦理權第27條 由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組織項目部直接與承包人簽訂的金額在3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以內的承包合同且實際結算總額未超過3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項目部可以按照公司建筑工程勞務人員及勞務費用支付管理辦法等規定,以及工程驗收及計量要求等與承包人辦理結算,并不再報送公司審批,由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審批執行。但自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審批之日起兩日內,應將全套結算資料報送公司審閱提意后存檔。第28條 工程完工后,實際擬結算總額在(含)3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21、)以上的工程項目,項目部應按照公司相關規定提出結算初步意見,報公司審批。第29條 在與勞務承包人或工程分承包人辦理勞務承包款或工程承包款結算時,應以每份承包合同為結算整體,未簽訂承包合同的以一個完整的工程項目為結算整體。對整體工程,不得化整為零與同一承包人就同一工程項目簽訂幾份承包合同、或分別承包給幾位承包人或有意辦理多次款項結算,借此規避公司審批、審查(即單項工程完工結算總額在3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以上,不論辦理幾次結算簽證,均屬應報送公司審批的范圍)。第30條 有權根據承包合同,選擇對公司和項目部最有利的結算方式與建設單位(發包人)辦理中期支付、工程結算等。第六節 承包款項支付權第22、31條 單項承包合同累計結算金額在30000元(含)(大寫:叁萬元整)以內的工程款支付,由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組織項目部按合同約定及公司財務報帳要求,在取得合規的付款單據后直接辦理支付。第32條 工程勞務已提供完畢并辦理完畢竣工結算的承包合同,若無工程質量問題,對應的短期工程尾款(即勞務人工工資)金額未超過3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的,由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組織項目部按公司規定完善支付單據手續后直接辦理支付。第33條 單次結算金額超過30000元(大寫:叁萬元整)以上的所有工程款(包括勞務人工工資)支付,應按照合同約定的結算時間及工程結算辦理情況,按時向公司報送款項支付計劃,由公司審核后統23、一支付或委托項目部代為支付。第34條 無論是否簽訂承包合同,支付承包款時,僅能支付至當期實際已完成工程量折合結算金額的85%(按合同實行),并從中扣減相關質保金等扣款。若發生超支,造成的損失由相關責任人自行承擔。第七節 業務費用開支權第35條 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在項目部工程結算產值的5限額內安排招待客人,但項目部每月的業務招待費(含煙、酒、茶等)應控制在6000元(大寫:陸仟元整)以內,每次發生額預計在3500元(大寫:叁仟伍佰元整)以上的應事先請示,由經辦人員和財務人員共同結帳。第四章 合同樣本及申請表(單)的變更第36條 如公司對各種合同樣本及申請表(單)有修改或變更,以公司認可的最新格式為24、準,并在執行同類業務時統一采用新格式,公司不再逐項通知修正。第五章 財務報帳手續的完善第37條 無論是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審核審批,或是公司審批的各種款項支付結算,均應按公司規定辦理合規、完整的財務報帳手續。第六章 授權變更與調整第38條 公司有權調整項目部的項目部負責人授權管理規定,如有調整,均以調整后規定執行。超出公司授權管理規定的特殊事項,須書面或電話請示公司同意后再行辦理,但電話溝通同意后應在3日內書面報公司審批,完善手續。第七章 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履行職責與代為履行職責的規定第39條 項目部技術負責人按本規定授予各項權限金額的50%標準執行,相關處罰標準同樣按50%標準執行。第40條 25、公司駐項目部負責人因出差或其他原因不在項目部期間,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代為履行各項職責;在代為履行職責期間,按公司授予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各項權限金額的50%標準執行,相關處罰標準同樣按50%執行。其他不涉及金額標準的授權管理規定按本規定及公司相關規定執行。第八章 違反本規定的處罰規定第一節 人事用工權第41條 項目部不向公司報送用工計劃,未經公司批準擅自實施招聘行為,每次扣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工資200元。第42條 公司招聘配備至項目部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或其他工勤人員,項目部不對其具體工作進行安排,每次扣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工資200元。第43條 不按公司確定的合同樣本與承包隊伍、物資、材料供應26、商等簽訂相關合同(協議),每次扣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工資500元。第44條 對承包合同(協議)及相關附件,不按本規定第10款要求,報公司備案或報公司審批,每次扣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工資200-1000元。第二節 生產指揮權第45條 不按發包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指揮、安排與監督施工,導致工程返工或質量驗收不合格,根據違規情節及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嚴重程度,追究包括施工員、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在內的相關責任人員工作責任。第46條 對不聽從指揮、經常完不成任務、討價還價或漫天要價的承包人,項目部不主動整改、處罰、督促不到位,不主動提出解除或終(中)止承包合同,視具體情節每次扣公司派駐項目部負27、責人工資200-1000元。第47條 發現安全、質量隱患,不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每次扣包括安全員、質檢員、施工員及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在內的相關責任人員工資各50-200元;雖進行了處理,但未在處理的同時(指3日內)書面向公司匯報,每次扣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工資100-200元。第48條 對發生安全、質量隱患或發生安全質量事件(事故)的承包人,安全、質量部門不提出整頓、要求返工或停產的處理意見,每次扣安全、質量部門相關人員工資100元;安全、質量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后,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未予重視或未批示辦理的,每次扣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工資100-200元,若造成嚴重后果的28、,另行追究項目部相關人員的賠償責任。第三節 經營管理權第49條 物資行情報表未按本規定及時報送的,公司將按報表管理規定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第50條 對經常性使用的材料物資不進行定點采購,項目部或公司發現后,每次扣材料員50-100元,公司發現后,同時對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每次扣工資100-200元。第51條 不按本規定“經營管理權”第三(二)3款要求確定定點采購供應商,每次扣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工資100-200元。第52條 材料物資采購,按權限規定可由項目部直接辦理卻報公司審批而造成怠工;或應由公司審批后實施,項目部卻擅自辦理的,每次扣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工資200元。若給公司造成額外損失,另29、行追究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的賠償責任。第53條 未經項目部或公司批準,項目部材料員擅自購買材料物資,每次扣材料員工資200元,相關貨款由材料員自行支付。若給公司造成額外損失,另行追究材料員賠償責任。第54條 材料采購應予簽訂采購合同(或協議)卻不予簽訂,每次扣材料采購員工資50元,扣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工資200元。第55條 應上報公司審批的材料價格調整,項目部不及時上報,每次扣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工資100200元。第56條 項目部不按本規定第三(二)7款“材料、物資款支付”要求辦理材料、物資款支付,每次扣財務人員、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等相關責任人工資各100-500元。第57條 項目部未按本規定第三(五)款“工程結算辦理權”規定辦理工程款結算,視情節輕重每次扣相關責任人工資各100-500元;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另行追究賠償責任。第58條 單次業務費用預計開支金額在3500元以上,不事先向公司請示即擅自實施,每次扣公司派駐項目部負責人工資100元;若項目部出納人員擅自給予支付或報帳,費用由出納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