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隱患排查與治理管理制度附統計月報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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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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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隱患排查與治理管理制度附統計月報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目的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及時辨識、發現和消除施工現場各類安全事故生產隱患,防止和減少事故,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適用于公司所屬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各類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監控和建檔等管理。3引用文件3.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14年修正版,主席令13號)3.2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3.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安監總局令第16號)3.4公路水運工程安全2、生產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號)3.5集團公司管理和行為規范(2014年版)3.6集團公司安全隱患匯總表(2014年版)4管理職責4.1公司安全質量部是本制度制定、修訂和實施指導、監督、檢查的主責部門;負責組織制定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策劃、方案、計劃,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對各單位和人員落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監督管理。4.2公司、項目主要負責人對本公司、項目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本公司、項目部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公司、項目部其他人員按照責任分工對本職工作范圍內的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負責。4.3公司、項目部全體人員應積極參與隱患排查與治理活動,有責任和義務消除3、本職工作范圍內中存在的隱患。4.4任何單位和人員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指出、報告、控告和舉報。5管理內容和要求5.1事故隱患的定義和分級5.1.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局部停工,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54、.2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策劃與實施5.2.1事故隱患排查與治理工作方式主要有: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實施隱患排查治理獎懲、實行隱患舉報獎勵、接受各級監督檢查等。(1)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估,是提前辨識危險源和風險,制定并實施控制、防范措施,減少危險源,降低風險等級,從源頭上減少或消除隱患的重要手段。具體執行公司危險源管理制度。(2)公司、項目部應采取定期安全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職工代表不定期巡查、專項安全檢查、重點抽查等多種安全生產檢查類型,對施工生產過程出現的事故隱患進行自查自糾。針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隱患,對受檢單位下達安全質量隱患(問題)整改通知單,并落實“5、三定”要求,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確責任人、限期實施整改,減少、消除隱患和杜絕隱患升級。具體執行公司安全生產檢查管理制度。(3)公司實行的隱患舉報獎勵是增強各級從業人員以及廣大人民群眾對本企業安全生產的關注度,動員、鼓勵一切力量排查事故隱患的一項重要措施。具體執行公司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4)公司、項目部必須自覺接受工程建設、監理等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開展的監督檢查,對監督檢查指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組織落實整改要求。公司、項目部應定期分析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根據安全生產現狀和發展趨勢,積極采用信息化監控技術,不斷創新管理方法,努力實現全方位、全過程、全天候監控排查,第一時間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及不6、安全因素。5.2.3公司、項目部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公司、項目部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5.2.4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5.2.5公司、項目部應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7、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等要求進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況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5.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獎懲5.3.1各單位對在發現、排查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5.3.2公司根據年度安全包保責任書,根據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目標完成情況實行獎罰。具體執行公司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管理制度。5.3.3公司制定了事故隱患處罰標準(2014試行)。公司各單位和8、人員在隱患排查治理活動中依據此標準下發安全質量隱患處罰通知書實行處罰,并可對相關舉報人員相應實行等額獎勵。5.4隱患排查治理的統計、分析和報告5.4.1各項目部應及時收集、整理本項目產生的各級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在安全檢查、督查隱患登記臺賬上作登記。5.4.2公司安全質量部應及時收集公司級檢查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產生的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在安全檢查、督查隱患登記臺賬上作登記。5.4.3各項目部于每月25日前匯總、統計當月各級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編制項目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月報,經項目分管安全副經理簽字確認后,上報公司安全質量部和有關部門。公司安全質量部進行匯總、統計,編制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月報,9、經公司分管安全副總經理簽字確認后,上報集團公司和有關部門,有關信息在當月工程例會(安全生產例會)上進行通報,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5.4.4公司、項目部的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收集隱患排查治理活動中產生的各類記錄,并建立檔案。6附錄6.1事故隱患處罰標準(2014年試行)6.2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月報附錄6.1 事故隱患處罰標準(2014年試行)應用說明1施工現場的隱患種類很多,不在本標準之列,可依照相關條款執行。2制定本標準的意義,不僅限于實行處罰工作本身,而是通過梳理、羅列生產過程中常見的事故隱患和管理問題,使各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和提高發現隱患的意識和能力。3經濟處罰是手段,不是目10、的。各單位在實行處罰時應與教育相結合,并以教育為主,提高處罰產生的警示效果。對改正態度好的單位或個人,可適當降低處罰標準;對屢教、屢罰不改的單位或個人,予以清退。1隧道施工1.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8001000元罰款:(1)豎井、斜井施工中的運行鋼絲繩安全系數小于5倍;(2)信號設置缺少響鈴、色光、視頻監控;(3)提升設備安全檢驗檢測不及時、資料不齊全、缺少保險裝置的。1.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5001000元罰款:(1)錨桿長度、抗拔力達不到設計或施工技術交底要求的;(2)隧道圍巖變化而施工方法未隨之變化,造成小坍塌的;(3)二襯跟掌子面的距離,、級11、圍巖不得超過200米;級圍巖不得超過120米;級及以上圍巖不得超過80米;(4)隧道設計圖中已注明有瓦斯、溶洞、突泥突水等,施工時未設置專職人員做超前地質預報、監控管理的;(5)未按設計做噴錨支護、或噴錨支護厚度達不到設計要求的;(6)鉆爆時周邊眼角度控制不良,爆破后的隧道周邊輪廊超挖多,嚴重影響隧道周邊圍巖穩定性的;(7)馬口開挖未采取錯口,馬口、仰拱開挖后,未及時進行初期支護的;(8)防水板鋪設前基面外露的鋼筋頭、鐵絲、錨桿等尖銳物未切除整平的。1.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00200元罰款:(1)未定時對圍巖進行量測或量測數據不能反映真實性的;(2)隧道爆破作業時無專人12、警戒防護的;(3)兩相向掌子面距離在20米以內時,一個掌子未停止爆破作業的;(4)爆破后的掌子面上沒有設專人進行排除危石處理的;(5)通風排煙不良,嚴重影響施工人員洞內安全作業和身心健康,未按規定配置個人防護用品的。6.3.4進洞不戴安全帽的,洞內吸煙的,各處50100元罰款。2基坑施工2.1基坑深度超過5米時,基坑施工無支護方案或有方案不執行的,責令限期整改,處5001000元罰款。2.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300500元罰款:(1)坑槽開挖的邊坡坡率不符合安全邊坡坡率要求的;(2)基礎施工無有效的排水措施,無防止臨邊建筑物沉降措施的。2.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13、整改,并處100200元罰款:(1)基坑臨邊防護措施不符合要求的;(2)基坑周邊棄土和堆料距坑邊的距離小于防護標準規范規定的;(3)基坑無作業人員上下通道,或通道不符合規定的;(4)土方開挖時,挖“神仙土”,即從坑槽壁中、下部往內挖凹進土,讓中、上部土體自然垮塌的;(5)挖土機作業位置不安全的;(6)頂管法施工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3制運架梁施工3.1未編制運架梁施工技術方案,或有方案未經評審、審批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0002000元罰款。3.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300500元罰款:(1)未按規定要求對運架梁機進行維護、保養的,或未定期對其重要部件進行探傷檢查的;(214、)架梁前未按規定要求對相應的橋梁、路基、涵洞等進行檢查驗收的;(3)未按規定要求對提梁機、運梁機和架橋機、吊具、橫梁進行檢查驗收、或重載試驗的;(4)在六級及以上大風、暴雨、大霧、沙塵暴等情況下作業的。4模板工程施工4.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5001000元罰款:(1)無模板工程施工方案的;(2)現澆混凝土模板支撐系統無設計計算書,支撐系統不符合規范要求的。4.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300500元罰款:(1)作業面孔洞及臨邊無防護措施的;(2)垂直上下作業無隔離防護措施的。(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00200元罰款:(4)支撐模板的15、立柱材質及間距不符合要求的;(5)未按規范要求設置縱橫向支撐的;(6)木立柱下端未鋸平,下端無墊板的;(7)2米以上高處作業無可靠立足點的;(8)模板拆除作業無可靠立足點的。5“三寶、四口”防護5.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300500元罰款:(1)未按規定設置安全平網和立網的;(2)通道口未設防護棚,設置防護棚不標準的;(3)未安裝欄桿的陽臺周邊、無腳手架的屋面周邊、井架通道的兩側邊、卸料臺的外側邊、框架建筑的樓層周邊等五臨邊無防護措施的;(4)橋墩空心墩內壁未設置安全平網,電梯井口無防護措施,電梯井內壁未設置安全平網,設置平網不符合要求的。5.4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16、期整改,并處100200元罰款:(1)樓梯口、樓梯踏步懸挑端無防護措施的;(2)預留洞口無防護措施,坑井無防護措施的。(3)懸空作業、高處作業未系安全帶,或未拴掛好安全帶的,安全帶低掛不符合要求的,處50100元罰款。(4)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的,處2050元罰款。6腳手架6.1無腳手架搭設方案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0002000元罰款。6.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300500元罰款:(1)施工層腳手板未鋪滿,外側無安全網的;(2)腳手架搭設與結構物的拉結不夠牢固的;(3)高橋墩施工供人員上下的井架內斜道無滿鋪木板和護欄,井架無設置纜風繩的;(4)各桿件間距,或剪刀撐的設17、置不符合規范規定的;(5)腳手架搭設前未進行技術交底,或搭設后未進行驗收的;(6)腳手架上堆放材料超載的。7施工用電7.1建筑物的外側與高壓線路的距離小于規范規定的安全距離,未做防護措施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5001000元罰款。7.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300500元罰款:(1)獨立的配電系統未采用TNS系統的;(2)接地與接零系統不符合規范規定的;(3)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混接的;(4)開關箱內未安裝漏電保護裝置、閘刀開關未標明用途的;(5)配電箱和開關箱使用違反“一機、一閘、一漏”的原則的。(6)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00300元罰款:(7)照明專用18、回路無漏電保護裝置的;(8)配電箱下處引出的電線混亂的;(9)現場照明潮濕作業未使用36V以下的安全電壓的;(10)電線破皮及電線接頭未用絕緣包扎的;(11)用其它金屬代替保險熔絲的。(12)配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的,處100元罰款。8塔吊使用8.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5001000元罰款:(1)無安裝及拆卸施工方案的;(2)塔吊的安裝、拆除安全措施不符合要求的;(3)行走塔吊無卷線器或卷線器失靈,高塔基礎不符合設計要求的。8.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300500元罰款:(1)塔吊超過規定高度不安裝附墻裝置的;(2)附墻裝置不符合說明書規定,牢固程度19、不夠的;(3)地基不堅實、不平整、無排水措施的;(4)塔吊與架空線路小于安全距離又無防護措施的。8.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00300元罰款:(1)無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失靈的;(2)無超重量限制器,或限制器失靈的;(3)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不靈活的;(4)無風速儀、障礙指示燈、鋼絲繩防脫槽裝置,或裝置失靈的;(5)卷揚機滾筒無保險裝置的;(6)上人爬梯無護圈或護圈不符合要求的;(7)無夾軌鉗或有夾軌鉗不使用的;(8)司機或指揮人員無證上崗的;(9)軌道無極限位阻擋器的;(10)道軌無接地、接零,或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的;(11)吊鉤無保險裝置的。9起重吊裝20、9.1無起重吊裝作業方案,或有方案無審批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0002000元罰款。9.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300500元罰款:(1)起重機扒桿組裝不符合設計要求的;(2)鋼絲繩磨損、斷絲超過標準的。9.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00300元罰款:(1)起重機無超高和力矩限制器的;。(2)起重機吊鉤無保險裝置的;(3)纜風繩安全系數小于3.5倍的;(4)吊點不符合設計規定位置的;(5)司機或指揮人員無證上崗的;(6)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載吊裝的;(7)人員上下無專用爬梯或斜道的;(8)作業平臺臨邊防護不符合要求;(9)作業平臺不滿鋪腳手板的;(10)物件21、堆放超高或超載的。10物料提升機、龍門架10.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300500元罰款:(1)架體與建筑物結構連墻桿的設置不符合設計要求的;(2)鋼絲繩磨損已超過報廢標準繼續使用的。10.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00300元罰款:(1)纜風繩不使用鋼絲繩,纜風繩的組數、角度、地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2)吊籃無超高限位裝置的;(3)吊籃無安全門或違章乘坐吊籃上下的;(4)架體垂直度偏差超過規定的;(5)卷筒上無防止鋼絲繩滑脫保險裝置的;(6)架體上未裝設避雷裝置的。11施工機械機具和車輛11.1酒后駕車(機)的,處300500元罰款。11.2凡具有下列情形22、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00300元罰款:(1)鋼筋機械、手持電動工具、圓盤機等未做保護接零和未裝設漏電保護器,空壓機等傳動部位無設置防護罩等安全裝置的;(2)電焊機一次線超過5米,電源不使用自動開關,焊把線接頭超過3處或絕緣老化,無防雨罩的;(3)氣瓶存放及氣瓶的安全使用不符合要求,氧氣瓶與乙炔瓶及與明火間距不符合規定的;(4)自私改裝氣瓶,由原規定氣體改盛另一種氣體的;(5)自卸車自動裝置不靈活,司機無證駕駛或違章駕車的;(6)潛水泵保護裝置不靈敏、不合理使用的;(7)打樁機械無超高限位裝置,其行走路線地承載力不符合說明書規定的;(8)機械、車輛的維修保養不按規定進行的。11.3使用I23、類手持電動工具不按規定穿戴絕緣用品的,處100200元罰款。12既有線施工12.1下列臨近既有線作業未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或專項施工方案未經評審通過的,責令限期整改,每項處10002000元罰款:(1)爆破作業;(2)既有高路塹開挖;(3)既有橋墩、臺開挖。12.2區間封鎖施工時,施工人員提前進入作業現場的,或施工結束未按規定檢查線路放行條件的,處10002000元罰款。12.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300600元罰款:(1)區間封鎖施工,未設專職駐站聯絡員的;(2)區間封鎖施工時,未按規定辦理請點或銷點的;(3)臨近既有線爆破作業、既有高路塹開挖、既有橋墩臺開挖、機械作業、區24、間封鎖施工、慢行作業,或其他按規定必須設專職防護員的作業,現場未設專職防護員的;(4)既有線旁施工,發生施工機具、物料侵限的;(5)對受施工影響的通信或信號光、電纜未進行有效保護的;(6)雨季施工時,對受施工影響的既有線天溝、側溝、涵洞等排水設施未進行疏通,或因施工損壞未修復的。13安全管理13.1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0003000元罰款:(1)安全機構或安全責任制不健全的;(2)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的;(3)安全投入不到位的。13.2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0002000元罰款:(1)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的;(2)安全教育與培訓不到位的;(3)施工25、組織設計中未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或專項安全措施針對性不強的;(4)未對重大危險源進行識別、評價、控制,制定管理方案的;(5)安全終端管理責任制不落實的。13.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5001000元罰款:(1)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安全交底未交底到作業班組的;(2)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3)安全資料管理不完善、不規范的。14生活區和其他14.1生活區設在洪水危害或泥石流危害處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0003000元罰款。14.2生活區房屋內和周邊存在易燃易爆、毒性危險物質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10002000元罰款。14.3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500100026、元罰款:(1)消防責任制、消防安全措施缺乏或不落實的;(2)防食物中毒措施缺乏或不落實的。(3)生活區違反用電安全規定的,責令限期整改,并處50200元罰款。(4)安全員上班脫崗的,處100300元罰款。(5)不服從指揮、不聽眾指揮、違章作業、盲目蠻干的,處50200元罰款。附錄6.2 公司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月報( 年 月)填報單位: 中鐵十六局路橋公司安質部 填報日期: 年 月 日序號排查隱患項目名稱排查一般隱患排查重大隱患隱患數已整改數整改率排查治理重大隱患列入專項治理計劃的重大隱患重大隱患數已整改銷號數整改率重大隱患數其中落實情況:治理目標任務治理經費預算治理機構負責人治理時限累計落實資金(項)(項)(%)(項)(項)(%)(項)(項)(項)(萬元)合計單位負責人: 審核人: 填報人:注:1本表由公司專職安全員填寫,經審核人、單位負責人簽字后報送至集團公司和有關部門;2無填寫內容時在格內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