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項目現場管理人員績效獎金分配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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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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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項目現場管理人員績效獎金分配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堅持績效優先、兼顧公平,實行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努力激發全體員工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公司派駐項目現場的管理人員的主人翁意識,促進工程項目的順利完工,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分配原則:按責、權、利對等原則制定獎金標準,根據項目完成效果和職工工作業績實行掛鉤考核后確定,按照“先考核、后支付;不考核,不支付”的原則進行獎金的分配。第三條 考核分項目進行,考核時間段為員工派駐現場之日起至項目完工之日止2、,因公司工作安排而在項目完工前被調至公司其他崗位的,也應對其派駐現場期間的工作進行考核。如派駐時間超過一年,則可根據項目節點工期分階段進行考核。績效獎金在每次考核后發放。第二章 分配方案第四條 各崗位的績效獎金計算方式如下:實發績效獎金=崗位標準獎金(單位:元/月)派駐項目時間(單位:月)績效系數項目系數第五條 崗位標準獎金以崗位價值評估為依據,并考慮在崗時間及崗位變動。身兼多崗的員工,績效獎金按照崗位標準獎金高的計算,不累加計算。各崗位標準獎金如下表1。表1:標準獎金 崗位現場總負責人技術管理施工管理質量安全管理材料設備管理財務管理其他標準獎金 (元/月)6000450035003000303、0030002000崗位標準獎金根據在崗時間及崗位變動進行調整,如某員工3月1日被派駐某項目擔任施工管理職務,6月1日調崗至該項目的現場總負責人直至10月31日項目完工,則其被派駐現場的8個月中,有3個月的崗位標準獎金為3500元/月,5個月的崗位標準獎金為6000元/月,故其崗位標準獎金計算方式為(33500+56000)8=5062.5元/月。第六條 績效系數根據對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工作業績的考核而定,考核結果分為七類,分別對應相應的績效系數,如下表2。表2:績效系數考核結果(分值)低于60分(含)61-7071-8081-9091-9596-100大于100分(不含)績效系數00.60.74、0.80.91.01.1第七條 項目系數根據對項目完成效果的考核而定,考核結果分為四類,分別對應相應的項目系數,如下表3。表3:項目系數考核結果(項目完成效果)差一般良好非常好項目系數0.30.61.01.5第八條 未到考核時間即正常離職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公司應對其派駐現場期間的工作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發放績效獎金。正常離職是指辭職(不含勸退、開除)、下崗、退休并辦理了相關手續的情況。被勸退或開除的項目現場管理人員,不發放績效獎金。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以予以勸退或開除。1、連續曠工2天以上,或月累計曠工5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達20天;2、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或公司重要文件,導致公司損5、失嚴重;3、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4、對同事暴力威脅,影響公司秩序;5、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之間的感情,情節嚴重;6、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或在其他公司兼職;7、向第三方或未授權方泄露公司機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8、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損害公司利益;9、利用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使公司名譽受損;10、利用公司資源接做私活。第三章 考核管理第九條 對項目完成效果的考核,由公司高層領導開會確定考核結果,主要依據是項目為公司創造利潤或挽回損失的情況。第十條 對項目現場管理人員工作業績的考核,以各崗位直管領導向公司遞交考核評論及評分值的方式進行。評分值滿分為6、100分,考核者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進行考評,公司高層領導負責對考核者進行監督,發現考核結論與實事嚴重不符的,不予采納,并對考核者進行處罰。第十一條 考核者在對項目現場管理人員進行績效考評時,主要參照以下幾點:1、工作態度及表現(1)違反公司及部門有關規章制度,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扣分;(2)不服從主管上級的工作安排,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扣分;(3)經常因病假、事假或曠工原因不在項目現場,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扣分;(4)發生個人差錯或責任事故等,根據其后果的嚴重程度扣分;(5)玩忽職守致使公司承受損失,根據損失的嚴重程度扣分;(6)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根據其后果的嚴重程度扣分。2、個人業7、績(1)能為公司降低能源消耗,節約成本,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考核卓有成效者,根據所作出的貢獻大小加分;(2)在工作中隨機應變,處理問題周到細致,受到廣泛好評,給公司贏得良好口碑者,根據社會影響良好程度加分;(3)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發生者,酌情加分。第十二條 對于全套項目管理人員均由公司派駐,且能夠準確核算盈虧的項目,則項目現場管理人員績效獎金不按月計算,而是采取總額控制的方式,即獎金總額為創造利潤的10%或挽回損失的5%。獎金總額確定后,由現場總負責人參照第十一條對人員進行考評后提出分配方案,并報公司領導審批后,按照審批結果進行獎金分配。第四章 附則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2016年8月1日起執行,由公司總經理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四條 對于公司派員配合項目現場施工負責人工作的項目,其包括獎金和社保在內的工資、食宿、車費原則上由項目上承擔,獎金的標準可參照本制度執行。第十五條 原制定的有關規定與本制度相抵觸的,以本制度為準。第十六條 本制度在執行過程中需完善調整及未盡事宜,經公司工程部申請,報公司高層領導會議討論批準后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