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公司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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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98901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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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公司高速公路工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為切實加強本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嚴格遵守和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業主、公司及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嚴肅安全生產紀律,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做到“管生產必須管安全”,鼓勵先進、及時控制生產經營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本項目的實際,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獎罰辦法:一、 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施工管理人員,經口頭警告,批評教育后仍不改正者,對其處以50元的罰款,一天內發現該工段所轄工地有下列行為的10個違紀人員,2、對該工段管理人員及施工班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1、 進入施工現場未戴安全帽、坐安全帽者;2、 進入施工現場穿拖鞋者;3、高空作業未系安全帶或系了安全帶沒有按要求懸掛者(有大面積安全操作平臺的除外);4、高空作業未穿防滑鞋;5、從事高空作業、上下基坑不走安全通道或爬梯者;6、在崗位上嬉戲、打鬧者;7、在施工機械、施工車輛陰涼處睡覺者;8、在危險品、易燃品、油庫等容易發生火災的地方吸煙或使用明火的(因工作需要用火除外,但需經過相關人員同意且要做好嚴格的防火措施);9、金屬切割作業,氧氣瓶與乙炔瓶、氣瓶與明火不按要求保持安全距離,乙炔瓶沒有直立放置的,沒有防火措施的(施工作業時氧氣瓶、乙炔瓶3、要與動火點保持10米的距離,氧氣瓶與乙炔瓶的安全距離應保持5米以上);10、電焊工以紙面罩代替防護面罩、未戴防護手套作業的(點焊除外);二、施工管理人員酒后上崗的,每發現一次處以100元罰款。三、安排帶病或疲勞過度無法上崗的作業人員強制上崗的,對安排工作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四、非相關人員進入危險作業區域,現場有分管技術人員在場而無人阻攔和勸阻者,對現場分管技術人員分別處以50元罰款。五、施工車輛、施工機械(挖掘機、裝載機、壓路機、平地機、翻斗車、及炮車等)嚴禁超載及駕駛室外嚴禁載人,對違反上述規定的駕駛員或機械操作員每次處以100元罰款;對搭乘施工機械的現場管理人員每次處以100元罰款。4、六、施工車輛及各種機械隨意占用便道引起交通堵塞20分鐘以上的,每發現一次給予當事人100元罰款,現場分管技術人員在場而不管不問的,給予相關技術人員50元款。七、特種作業人員(電工、起重工、起重指揮、電(氣)焊工、金屬焊接切割、挖掘機、壓路機、推土機、翻斗車、平地機、汽車泵、汽車吊等),必須持有效期以內的本工種特種作業操作證書上崗,凡無證上崗操作者,對其處以100元罰款,并立即停止作業。八、挖掘機、各種吊車等作業時,臂桿下、回轉半徑范圍內嚴禁人員入內。違反上述規定對現場負責施工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租賃機械由機主負責經濟賠償;項目自有的機械設備,追究現場負責人和機械操作手相應的經5、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并分別處以100元罰款。九、在高壓線附近進行起重吊裝等施工作業時,必須與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因吊裝等施工作業而損壞用電、通信等設施的,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100元罰款,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十、在有明顯標志并對現場施工人員已進行了交底的部位或段落,土方施工作業時還損壞地下或地上管線的,對操作人員和現場負責施工的負責人分別處以200元罰款。十一、使用卷揚機、電動葫蘆、手拉葫蘆、起重機等要正確的選擇并檢查鋼絲繩、吊具、鎖具是否符合安全技術標準,凡使用損壞程度超過報廢標準的鋼絲繩、吊具、鎖具,起重鋼絲繩回頭固定無保險卡或經過補焊的吊鉤的,對現場負責施工的班組長處以6、100元罰款,發生事故的追究現場管理人員和班組負責人責任。十二、各種車輛、機械必須由固定司機駕駛、操作。司機、操作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應車輛和機械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將車輛、機械交與他人(無論有無駕駛證、操作證)駕駛、操作,違反上述規定對司機或操作員處以200罰款,對非駕駛員或操作者處以100元罰款,發生后果的由駕駛員和非駕駛員雙方共同承擔責任,因工作需要由本項目領導安排的除外。十三、起重機械設備必須有經常性的檢查維修保養記錄,沒有對起重設備進行檢查、維護、保養及檢查、維修、保養沒有記錄對操作員處以100元罰款;并對材設部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十四、生活區、施工7、區、機械設備等易發生火災的地方,未按要求設置滅火器材的,對協作隊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十五、因電器線路或電焊、金屬切割作業沒有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而導致起火的,對該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違章操作者處50元罰款,并對火災所造成損失根據情況進行賠償。十六、項目部及各協作隊從事炊管的人員和廚師,每半年必須進行一次體驗,對未能持健康證而上崗的炊管人員、廚師,發現一名,對相應部門的負責人處以100元罰款。十七、項目后勤部門和協作隊因采購物品不新鮮或采購腐爛變質等物品或因消毒措施不當而引起職工中毒事故發生的,發生一次事故,對相應部門責任人處以1000元罰款,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項目所在地區如發生傳染性8、疾病,項目部已采取措施,并作出具體的要求,而項目后勤部門和協作隊伍沒有按要求實施,導致有人員染病的情況,項目部將追究相關部門和協作隊伍責任人的責任。十八、現場安全圍護沒有按照項目要求進行圍護或者圍護不合格的,每發現一處給予相關協作隊200元罰款。對于拒不執行規定,一次性罰款1000元。十九、因防護措施不到位,發現一例因煤氣中毒者對相關部門或協作隊伍相關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二十、因勞保用品不合格或發放不及時,發現因防護原因而引起的傷害,對相關部門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二十一、凡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標牌的,或任意拆除和隨意挪動的,發現一次,對當事人處以50元罰款,對所屬工段或部門負責人9、處以100元罰款,并按價賠償損壞的標識、標牌。二十二、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電工處以50元罰款(若該部門單位電工已對該部門單位負責人已提出整改意見的除外):1、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線路的架(敷)設,不符合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發現一次,對架(敷)設線路的部門負責人和隊伍處以100元罰款。2、對使用木質配電箱,或無配電箱直接將刀閘裝在木版上的,每發現一次對使用隊伍處以200元罰款、現場管理人員處以100元罰款。3、臨時用電實行三級配電,即設置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配電;二級漏保,即在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各設漏電保護器,違反上述規定對使用隊伍處以200元罰款。4、開關箱應做到“一箱、一機、一閘、一漏”10、,有門、有鎖和防雨、防塵,嚴禁“一閘多接”,違者對使用單位或隊伍處以100元罰款;嚴禁用其它導體代替熔斷絲,違者對使用單位或隊伍處以500元罰款;配電箱內有多路配電(指2路以上)無標記注明的,對使用單位或隊伍處以50元罰款;閘刀破損、閘具不符合要求的,對使用單位或隊伍處以50元罰款;移動照明燈具用鐵桿支架無絕緣保護的,對使用單位或隊伍處以50元罰款。5、手持照明燈未使用36V及以下電源供電的,違者對使用單位或隊伍處以100元罰款。二十三、本項目工程開工前由項目工程部、安質部共同組織對各工段及協作隊伍各班組現場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督促工段、班組長對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交底必須有交底和被11、交底方的簽名記錄,沒有交底或交底無記錄的對工段技術人員和班組負責人處以50元罰款,對工段長處以100元罰款。二十四、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施工管理人員,分別處以100元罰款。二十五、未經過地方相關人員同意,不能擅自向農田、河道、池塘內排放泥漿,違反上述規定對實施排放的部門或隊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對現場管理人員處以10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還必須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二十六、對存在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的,對其工段和協作隊伍負責人處以200元罰款,對拒不整改的工段和協作隊伍處以300500元罰款,并停工整頓。二十七、屢次違反某一條款的協作隊伍或個人,下一次的處罰以上一次罰款的雙倍數計罰。二十八、現場受到業主或監理罰款的,對本項目信譽造成重大損害的,項目將對責任相關部門、工段及協作隊伍負責人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二十九、現場受到業主或監理獎勵的,本項目將根據實際情況對相關部門、工段、協作隊伍等單位給予1000元以上獎勵。三十、在本項目的日常安全檢查中,對于安全管理工作做的比較好的工段和協作隊伍,每月給予500元1000元獎勵。三十一、本制度至頒布之日開始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