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發展公司目標考核責任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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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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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發展公司目標考核責任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章總則為促進建設發展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現代化管理制度體系的建立,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公司目標管理工作,促進各項工作高效、有序地開展,確保目標任務的順利完成,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目標考核管理制度。第一條 適用范圍公司目標考核管理制度的適用范圍為公司各部門、各項目代表處。第二條 目標考核原則(一)公開性原則:目標考核的程序、標準、方法、時間等事宜都將向各部門、各項目代表處說明,使考核透明化、公開化。(二)客觀性原則:對各部門、各項目代表2、處的考評以考核當期的事實為依據,避免主觀臆斷。(三)定性與定量考核相結合的原則。第三條 目標考核責任制度(一)公司總經理為公司目標考核的總負責人,各分管副總經理對其負責,并按職責分工,負責分管部門、代表處目標工作的組織實施。(二)公司各部門主任(經理)、各代表處處長為本部門、本代表處責任人,副職按分工對其負責,并按分工組織目標的實施。第四條 目標考核組織機構(一)公司目標考核工作領導小組,由總經理任組長,各分管副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為成員,負責公司年度考核目標的制定。(二)辦公室作為目標考核工作的組織者和推動者,負責年度考核目標的分解、目標考核的組織和實施、考核結果的檢查和匯總存檔等。(三)各部3、門、各項目代表處負責組織實施承擔的目標任務,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做好目標考核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考核目標制定與實施第五條 考核目標制定的依據根據交通廳的任務要求和公司的工作目標,按照職能分工制定考核目標。第六條 考核目標制定的原則(一)突出重點與全面性相結合??己四繕思纫w現各崗位、各部門和項目代表處的職能、職責,又要突出工作重點,確保工作任務的全面完成。(二)科學性與可操作性相結合??己四繕说闹贫ㄒ裱涍^努力可以達到的原則,制定出具體的定性、定量(數量、質量、時限)的工作目標。不能量化的目標要盡量形象化,定出具體考評標準。第七條 考核目標(一) 考核目標分為業務目標、公共目標。詳見附件。 4、(二)考核基本分為100分。第八條 考核目標的制定(一)根據交通廳下達我公司的目標任務,公司辦公室負責進行目標的分解和確認,經公司目標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審定后下達各部門、各項目代表處。(二)當年1月15日前,各部門、各項目代表處應按本制度的要求制定出本部門、本代表處當年的工作目標初步方案,并上報公司辦公室;公司辦公室根據各部門、各項目代表處制定的目標方案形成公司年度工作目標初步方案,提交公司目標考核工作領導小組會議修改審定后下達各部門、各項目代表處。第九條 考核目標的分解各部門、各項目代表處根據公司下達的工作目標,應結合實際情況,將考核目標分解到個人,并把分解情況報公司辦公室備案。第十條 考5、核目標的監控各部門、各項目代表處要隨時掌握目標執行進度,分析目標執行中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對公司下達的重點工作目標,應按要求及時反饋執行情況,辦公室將進行跟蹤檢查。第十一條 考核目標的調整為保證考核目標的嚴肅性,一般不對目標進行調整。因客觀情況變化,部門、項目代表處確需調整目標,必須充分說明理由并附上有關依據,報公司目標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查后確定。第三章目標考核程序第十二條 目標考核的程序目標考核分為日常檢查、半年考核和年終考核。(一)日常檢查。每月底各部門、各項目代表處應對考核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自查,每季度末將目標完成情況書面報公司辦公室。(二)半年考核。各部門、各項目代表處根據日常檢查6、對目標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并于當年7月5日前將目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原因、下半年工作計劃的書面總結材料報公司辦公室。(三)年終考核。各部門、各項目代表處進行自查和考核,并于次年1月5日前將目標完成情況、存在的問題和原因、下一年工作計劃的書面總結材料報公司辦公室;辦公室對考核情況進行復核和匯總后提交公司目標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審定。第四章目標考核的計分方法第十三條 目標考核的計分方法(一)業務目標考核按以下方法進行計算1. 完成年度工作目標在60110%(含110%)的考核項目,按該項目的基本分值與完成實績的比例計分;完成目標110%以上的考核項目,一律在該項目的分值上加計10%;完成目標在60%7、以下(含60%)的考核項目,則該考核項目不計分。2. 對不能量化的目標項目,按優良、一般、較差三個等次進行考核,對考核為優良等次的項目,在該項目分值上加計10%,考核為一般等次的項目不加分,評為較差等次的項目扣10%。3. 未完成交通廳下達的重點工作目標的,在按比例扣分的基礎上,再從總分中倒扣0.5分。4. 因不可抗拒的外部因素影響,經過努力而未完成目標的項目,可不扣分。5. 調整目標的計分按目標任務調整前原定分值進行計算,如該項目標經同意取消則按該項目標分值的80%計分。(二)公共目標的計分。詳見附件。(三)獎勵加分。凡獲得國家各部委(不含司、局)或省委、省政府表彰有正式文件或榮譽證書的工作8、加計2分;凡獲得交通部內各司、省級各部門表彰有正式文件或榮譽證書的工作加計1分;凡提出創新建議并被公司采納的部門加計1分。加分不超過5分。(四)其他減分項目。受到上級部門通報批評的,一次扣0.5分。年度工作目標因協辦部門、代表處配合不好而未完成的,該項目扣減分則由雙方按50%:50%的比例扣分。第五章獎 懲第十四條 獎懲規定(一)年終考核結果作為評選先進的基本條件。完成考核目標分值95以下的,取消部門、項目代表處評選先進資格;超額完成考核目標的部門、項目代表處,評選先進時優先考慮。(二)日常檢查與半年考核結果與績效工資掛鉤。(三)年終考核得分與年終獎金掛鉤。第六章附則第十五條 本制度由公司目標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并由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第十六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