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公司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doc
下載文檔
上傳人:正***
編號:798983
2023-11-14
15頁
65.54KB
1、建設工程公司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目的 為了規范公司的臨時用電作業過程安全要求與防護和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2 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公司在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中,臨時使用不大于380V的低壓電力系統、使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用電作業。3. 術語定義3.1臨時用電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臨時性用電的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組成的供電線路為非標準配置的臨時性用電線路,簡稱臨時用電線路。為動力、照明、實驗等2、用電需要,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接引臨時用電線路,且用電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用電方式稱為臨時用電。超過6個月的用電,不能視為臨時用電,必須按照供電工程設計規范執行。工程施工臨時用電是指新建、改造、擴建工程中用電負荷較大、使用周期較長、設備種類和數量較多的臨時用電。4.職責要求4.1屬地部門職責1)在臨時用電線路鋪設驗收完成前不得送電;2)了解臨時用電風險和應急程序;3)對臨時用電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完善,應立即停止用電作業。4)執行臨時用電掛牌、上鎖和摘牌、解鎖。4.2安全環保部職責1)確認作業前安全準備情況,檢查作業許可證辦理情況;2)對許可證、施工組織設計和現場處置方案進行審查;3)對施3、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章及時制止,發現不符合項督促作業單位及時整改;4)作業許可證歸口管理;5)審批臨時用電安全許可證。4.3電氣部職責1)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人員的影響;2)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可以處理異常情況;3)核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暫停臨時用電作業。4)審核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4.4作業現場負責人職責1)對臨時用電作業負全面責任;2)實施風險分析,組織落實安全措施;3)辦理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4)組織現場安全技術交底和安全培訓;5)組織實施作業,確保作業程序和用電負荷滿足許可證和施工組織設計要求;6)應4、明確有關部門負責人或指定專人負責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工作,做到有計劃、有措施、有檢查、有記錄;7)監督作業過程,組織事故應急和作業后處理;8)參與施工現場由于電氣事故引起的人身、機械設備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工作。4.5作業審批人職責1)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具備審批能力;2)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3)清楚安全控制措施;4)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5)批準和取消作業。4.6作業人員職責1)持經審批有效的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2)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嚴格按照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作業;3)確認安全措5、施未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4)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緊急情況,應告知作業現場負責人,并按應急程序執行;5)掌握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方法。4.7監護人職責1)具有臨時用電作業監護能力;2)掌握作業的內容、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監督落實風險控制措施;3)安全措施未落實完畢,有權制止作業;4)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緊急情況,應立即指令啟動應急程序并報告作業負責人;5)掌握應急物品使用和應急處置方法;6)發生緊急情況,啟動現場處置方案。5 作業安全管理6.1危險作業基本原則按照規避、消除、減輕先后次序,盡可能減少臨時用電作業的風險、頻次、持續時間和作業人員數量,避免臨時用電6、作業為首選。6.明確作業人員作業過程中參與人員包括作業現場負責人、作業人員、監護人、作業審批人、電氣專業人員和安全監督人員。安全監督人員由作業所在單位安全管理部門或監理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委派。6.3落實責任制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是臨時用電作業第一責任人。應對安全技術負責并建立、健全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臨時用電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安全生產職責,將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6.4承包商管理1)單位委托承包單位進行臨時用電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2)由外來人員施工的除執行本標準外,還應執行外來施工人員現場安全管理標準。6. 5實施7、風險辨識作業前,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會同安全環保部、電氣專業人員、屬地部門結合作業活動內容和現場環境,對作業內容、作業環境、作業人員資質、用電設備、供電線路等方面進行風險辨識,將辨識結果填入臨時用電作業風險分析表。6.6制定控制措施根據風險辨識結果,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組織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安全控制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時間超過1個月或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含5臺)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應專門進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現場勘測結果;2)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8、向;3)負荷計算;4)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電器的類型和規格;5)設計配電系統,繪制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平面布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臨時用電施工圖、接地裝置設計圖;6)確定個人防護裝備;7)制定臨時用電線路設備接線、拆除方案;8)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9)設計防雷裝置;10)應急資源配置。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也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臨時用電線路供電單位、供電主管部門、作業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6.7辦理許可證作業單位應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寫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并將經過審核的臨時用電9、作業安全許可證、臨時用電作業風險分析表、現場處置方案及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提交電氣部和安全環保部審查,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各項內容應填寫齊全。作業審批人對作業單位提交的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及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必要時進行現場確認后簽署審批意見。6.8安全技術交底臨時用電作業前,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告知作業中存在的風險、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以及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作業現場負責人、現場作業、監護人與安全監督人員應熟知現場情況和現場處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作業時間;2)作業地點;3)作業過程描述;4)相關人員分工;5)作業風險分析;610、)安全措施及落實責任人;7)個體防護用品佩戴;8)應急措施及應急物資配備;9)交底效果驗證;10)其他需要交底的內容。6.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要求6.1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電氣部技術負責人審核,安全環保部批準后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6.2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應由具備相應資質和能力的電工進行,并應有人監護。電工等級應同工程的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6.3臨時用電電源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在每次使用之前應利用試驗按鈕進行測試。6.4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動力和照明線路應11、分路設置。6.5爆炸危險區域的臨時用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設計與選型應符合有關防爆、防粉塵規范的等級要求。6.6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電力系統嚴禁利用大地做相線或零線。6.7保護零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配電裝置和電動機械相連接的PE線應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手持式電動工具的PE線應為截面不小于1.5mm2的絕緣多股銅線。6.8 PE線上嚴禁裝設開關或熔斷器,嚴禁通過工作電流,且嚴禁斷線。6.9所有的臨時用電線路必須采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導線。6.10臨時用電線路應設置過載、短路保護開關,并設置接地保護,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是否良好。6.11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12、牢固。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的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1.41.6m。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81.6m。6.12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及常溫場所,不得裝設在有嚴重損傷作用的瓦斯、煙氣、潮氣及其他有害介質中,亦不得裝設在易受外來固體物撞擊、強裂振動、液體浸濺及熱源烘烤場所。否則,應予清除或做防護處理。6.13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電器(含插座)應先按其規定位置緊固安裝在金屬或非木質阻燃絕緣電器安裝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動。然后方可整體緊固在配電箱、開關箱箱體內。6.14配電箱的電器安裝板上必須分設N線端子板和PE線端子板。N線端子板必須13、與金屬電器安裝板絕緣;PE線端子板必須與金屬電器安裝板做電氣連接。進出線中的N線必須通過N線端子板連接;PE線必須通過PE線端子板連接。6.15臨時用電線路的保護開關型號和熔絲(片)規格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不得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6.16所有斷開開關、臨時插座應貼有標簽,并注明供電電壓。6.17開關箱、配電箱(電源箱)應保護整潔,接地良好,設有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使用電纜供電的,絕緣皮不得有破損,接頭應做好絕緣,確保線路完好。6.18開關箱必須裝設隔離開關、斷路器或熔斷器、漏電保護器。當漏電保護器是同時具有短路、過載、漏電保護功能的漏電斷路器時,可不裝設斷路或熔斷器。漏電保護器應裝設在總配電14、箱、開關箱靠近負荷的一側,且不得用于啟動電氣設備的操作。漏電保護器應按產品說明書安裝、使用。6.19生產車間內為檢修而設置的固定電源箱,布線應符合規范要求,并具有漏電、過載、短路保護,設在爆炸危險場所的應符合防爆等級要求。6.20配電箱、開關箱應定期檢查、維修。檢查、維修人員必須是專業電工。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必須使用電工絕緣工具,并應做檢查、維修工作記錄。進行定期維修、檢查時,必須將其前一級相應的電源隔離開關斷電,上鎖并懸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標志牌,鑰匙由執行斷電的電氣專業人員保管,嚴禁帶電作業。6.21用電作業現場應配備狀態良好且數量適宜的絕緣桿、絕緣靴(鞋)等應15、急器具。6.22臨時用電作業結束,由電氣部電氣專業人員停止供電,電氣專業人員佩戴好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絕緣工具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及用電設備,作業人員清理物品,現場恢復原狀。6.23執行掛牌、上鎖的電氣專業人員,作業完畢或危險狀態消除,實施摘牌、解鎖。6.24電氣部確認現場無隱患,簽字關閉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作業人員撤離作業場所。7. 許可證管理7.1許可證審批7.1.1需要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臨時用電,作業申請人進行作業風險分析,填寫作業風險分析表,落實安全措施,向電氣部提出用電申請并提交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填寫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提交審批,獲準后開始由具備資質的電氣專業人員安裝臨時用電16、線路和用電設備,安裝完畢后,由屬地部門、作業單位、電氣部進行檢查確認,根據現場情況判定是否應采取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簽字后提交安全環保部審批。7.1.2不需要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臨時用電,作業申請人進行作業風險分析,填寫作業風險分析表,落實安全措施,向電氣部提出用電申請,填寫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獲準后開始由電氣專業人員安裝用電線路和用電設備,安裝完畢由屬地部門、作業單位、電氣部進行檢查確認,根據現場情況判定是否應采取補充安全措施,確認簽字后提交安全環保部審批。7.1.3易燃易爆場所臨時用電、工程施工臨時用電應由安全環保部簽批。生產車間的乙類場所(易燃易爆粉塵)停車4小時以上,檢修用電,使用17、固定電源箱供電的,可由安全環保部負責人簽批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7.2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有效期限7.2.1生產場所檢維修臨時用電不超過8h。7.2.2生產場所檢維修臨時用電,用電人員、現場條件沒有發生變化,經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確認需要更長時間作業,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屬地部門、安全環保部、電氣部協商一致確定有效期限,但不得超過15天。7.2.3擴建、改造、新建項目的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經屬地部門、安全環保部、電氣部協商一致確定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7.3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一式三份:作業單位、屬地部門、電氣部各持一份。作業完成后,監護人將許可證簽字關閉,交安全環18、保部存檔。7.4臨時用電作業因故取消,由原批準人取消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并告知各相關方。7.5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應編號存檔,保存期為2年。8 相關/支持性文件8.1 JGJ4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8.2 GB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8.3 GB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8.4 GB/T3787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8.5 GB/T2900.28 電工術語 電動工具8.6 GB3883.1 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8.7 GB/T13869 用電安全導則9 表格記錄9.1 臨時用電作業安全許可證 臨 時 用 電 許 可 證 No19、:申請部門/單位申請人作業地點/內容接引設施工作電壓第一聯:安全部門存檔(白色)第二聯:接電人員存查(紅色)第三聯:用電人員存查(黃色)308V 220V 36V 電源接入點接線電工用電作業單位/部門現場作業負責人電話:作業時間 年 月 日 時起 至 年 月 日 時止作業安全措施安全管理規定及注意事項:1、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2、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裝置,移動電動、手持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3、在防爆場所使用20、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4、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5、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6、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 如有變更作業證中止,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7、用電單位如需使用0.5KW(含0.5KW)以上照明燈具,須向安全、電氣部門申請,用電總負荷超過2KW須經電氣負責人同意并簽名確認;8、臨時用電電線路架空的不是得采用裸線,不能在腳手架上架設;9、臨時用電必須嚴格確定用電時限,效期應與用火作業許可證一致,超過時限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現時辦理相關的繼續用火作業許可證手續;10、作業結束及時拆除臨時用電電源線電氣設備和線路。其它補充措施要求: 用電單位負 責人確意見:電氣負責人確認意見:屬地部門負責人意見:安環部審批(會簽)意見: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年 月 日許可證關閉許可證關閉驗收情況:驗收人: 年 月 日 取消原因:取消人: 年 月 日 備注:如果作業條件、工作范圍發生改變,必須立即停止工作,本許可證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