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公司舉報處理及監察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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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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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公司舉報處理及監察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舉報監察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促進和保障經營管理的健康有序開展,明確公司員工依法行使檢舉控告的權利,進一步健全舉報制度,加強公司監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和公司審計監察的相關制度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司員工發現公司范圍內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相關制度規定,和在公司經營管理過程中出現違紀違規事項,依照本制度向公司審計監察機構舉報。 第三條公司審計監察機構設立舉報中心,負責受理公司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經營管理工作的行為的檢2、舉,控告。 公司范圍內獲知和得到的舉報信息和情況,應及時歸口向公司審計監察機構報告。得到舉報的部門和人員必須保守秘密。 第四條舉報工作實行依靠員工,方便員工,接受群眾監督檢查,從速辦理的原則。 第二章舉報方式 第五條舉報人可以采用電話、電報、信函、當面舉報和公司集團網上“審計監察舉報信箱”等形式,也可以委托他人舉報。 第六條舉報人應當盡可能據實告知審計監察機構被舉報人的姓名、單位和部門,和違法違紀事實的具體情節和證據。 對借舉報故意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或者以舉報為名制造事端,干擾審計監察機構的正常工作的行為,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由于對事實了解不全面而非主3、觀故意發生的誤告、錯告等檢舉失實的,不適用本款規定。 第七條審計監察機構提倡署名舉報。但對署名舉報和匿名舉報都要認真對待,妥善處理。 第三章舉報處理 第八條公司設立舉報電話并在公司范圍內公布電話號碼,并在審計監察機構設立專門的舉報接待點,在公司集團網站設立“審計監察舉報信箱”,同時在公司總部、子(分)公司所在地和各項目部設立舉報箱。 - 1 - 第九條審計監察機構接受舉報人當面舉報。接待人員應當做好筆錄,必要時可以錄音、錄像。 第十條審計監察機構接受電話舉報時必須細心接聽,詢問清楚,如實記錄,有條件的可以錄音。 第十一條審計監察機構對舉報信函和提交的書面材料,要逐件拆閱,登記,及時處理和回復。4、 第十二條不適宜于公司審計監察機構受理范圍的舉報,應當告知舉報人向公司相關部門和機構反映,并做好解釋工作;對于其中的重要問題或緊急事項,可以協助舉報人聯系受理部門或報告有關領導處理。對不屬于公司審計監察機構受理范圍的信函舉報,并及時轉交有處理權的部門和公司領導,審計監察辦并酌情予以回復。 第十三條審計監察舉報,分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1、屬于本機構辦理的,本機構應根據相關程序和方法辦理;其中急待查明,易查易結以及打擊報復舉報人的,舉報機構可以進行初步調查和審查。情況十分嚴重的舉報,報經公司審計監察系統主管領導和總經理批準后辦理。 2、不宜于本機構辦理的舉報,移送相關單位、部門和公司領導辦理。 5、3、重要的舉報結果應當及時向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及董事長報告。 4、以其他適合方式處理。 第十四條審計監察部門經初步審查,認為被舉報行為不需要進一步處理的,應當及時作出初步審查報告,并以適當方式回復舉報人。 第十五條經過初步審查,認為需要立案調查的,依照國家監察機關調查處理政紀案件辦法和公司相關制度規定處理。 第十六條審計監察機構處理結果認真審核并沒有異議的,舉報予以了結。對處理結果有異議的,當事人可以提出意見或建議,審計監察機構補充調查或重新處理,并在規定時限內向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報告處理結果。 第四章保護與獎勵 第十七條向公司審計監察機構舉報公司違法違紀行為的員工,其人身權利、工作權利和6、其他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和公司制度保護。 第十八條審計監察機構的舉報保密制度: 1、對舉報人的姓名、單位、部門、家庭住址等有關情況及舉報的內容必須嚴格保密,舉報材料列入密件管理。 2、嚴禁將舉報材料原封不動轉給被舉報單位部門、被舉報人。 3、接受舉報人舉報或向舉報人核查情況時,應當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舉報人身份的情況下進行。 4、在公司宣傳報道和對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除征得舉報人的同意外,不得公開舉報人的姓名、單位和部門。 第十九條公司審計監察機構及相關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攔、壓制舉報人的舉報和打擊報復舉報人。 第二十條對侵害舉報人及其親屬、假想舉報人及有關的證人和協助辦理人員的合法權益7、的,按打擊報復處理。 第二十一條打擊報復舉報人和舉報事項被查實的,一經查實,依照公司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按公司相關規定追究經濟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二十二條舉報人因受打擊報復而造成人身傷害及名譽、經濟損失的,公司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和公司相關制度處理。舉報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第二十三條舉報事項經查證屬實,使違法違紀者受到應有懲處,并為公司和國家挽回 或減少損失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獎勵方式分經濟獎勵和行政獎勵。其中經濟獎勵一般可視其情況按公司避免損失金額的5%-15%范圍內兌現。如對公司有重大貢獻的,由公司審計監8、察部門提出獎勵方案報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給予重獎。監察機構獎勵舉報人所需的經費,由公司專項資金等渠道列支。 第二十四條審計監察舉報工作的考核和獎懲分專項和階段時間進行。具體方案由公司審計監察辦公室提供,報公司審批后執行。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由審計監察辦公室負責解釋、修訂。 第二十六條集團下屬各單位遵照本制度制訂相應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本制度由總經理批準后頒布實施。自頒布之日起,其他同類條款同時廢止。 投資估算及經濟評價 本評價編制主要依據建設項目經濟評價方法及參數第二版、行業有關法規以及現行財稅制度。 主要參數: 基準收益率:6% 日常檢修維護費 1.0% 自有流動資金率:30% 所9、得稅:33% 城市建設維護費:5% 教育費附加3% 銷項稅:17% 進項稅:17% 1. 資金來源 本工程總投資為45023.65萬元,其中建設投資為43048.18萬元;流動資金為1975.47萬元。工程資金來源如下: 1、本工程建設投資向社會融資貸款30000.00萬元,年利率為6.10%;其余資金由企業自籌。 2、流動資金70%貸款,30%自籌。 2. 工程實施進度及投資分年使用計劃 本項目1年建成,生產期為20年,計算期為21年。 固定資產投資分年使用,按建設進度設想進行分配,投資分年使用計劃詳見投資計劃與資金籌措表。 3. 流動資金 流動資金估算,是按分項詳細估算法進行估算,估算總額為1975.47萬元。詳見流動資金估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