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獎罰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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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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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公司各級人員安全生產獎罰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總 則1、為了強化安全管理,保護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減少各類傷害事故的發生,保證施工生產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2、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進一步明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項目經理是項目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2、。3、通過本制度的實施,能進一步調動企業全員的安全生產積極性,提高全員安全意識,促進施工安全措施的落實。4、各級領導必須帶頭執行本制度,并積極支持安技部門及安技人員的工作,確保本制度的順利執行。一、 獎 勵1、在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檢查中被通報表彰的項目獎勵 5000.00元;在公司安全生產檢查中被通報表彰的項目獎勵1000.00元。2、在搶救事故中使職工生命和財產免受重大損失的有功人員獎勵1000-5000元。3、及時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避免重大惡性事故發生的獎勵500-2000元。4、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進行技術革新,發明創造,提出合理化建議,推廣先進經驗有突出成績者獎勵500-1000元3、。5、在安全生產中堅持原則,敢說、敢管、敢于抵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獎勵1000元。6、全年無安全生產事故的按照公司年度合同規定執行。7、發生事故單位應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填報傷亡事故統計表,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否則,依法追究其責任。8、創優工程按照公司年度合同規定獎勵辦法執行。二、 處 罰1、若發生(人員輕、重傷)安全生產事故,一次直接經濟損失在1萬元-10萬元的,罰款5000元,一次直接經濟損失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1萬元。若發生(人員死亡)安全生產事故,一次直接經濟損失在50萬元以上的罰款2萬元,發生重傷及以上事故未在1小時內電話快報公司的罰款 1000元 ,未在14、2小時內上報書面事故報告的罰款 1000元 ,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罰款 2000元 。2、若發生重大社會影響或人身傷亡的重大安全事故,另行酌情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處理。3、如有項目被區、市、省級檢查中被開具停工通知單,并在相關網站或文件等途徑公布通報批評的,則每出現一次,根據上述三個不同等級的通報分別處罰1萬元(區級)、2萬元(市級)、3萬元(省級)。在公司的安全檢查中,被責令停工整改的項目并在建造師平臺上通報批評的,罰款該項目部 5000元,4、如有分公司、項目部未能按合同按時支付民工工資或支付管理不當,引發拖欠民工工資等群體性事件,未及時處理并造成公司負面影響的罰款505、00元,如將影響公司其不良行為記入信用檔案的罰款1萬元。5、施工前未簽訂分包合同及安全協議的(勞務班組、專項分包),罰款 1000 -5000元。6、在公司安全檢查中提出的問題不能按期整改而無合理原因的罰款 3000 元,拒不整改的罰款10000 元,因為拒不整改而導致發生事故的,加倍罰款并追究責任。7、公司安全職能部門檢查中出具的整改單,必須按規定日期整改好,然后回執報出具部門復查驗收。如不按照整改時間書面回復或未在建造師平臺上按時回復罰款200元次。8、未按照“江蘇省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標準化管理資料”建立安全資料臺賬的罰款 1000 元,資料缺失嚴重的罰款 1000元,缺少施工人員三級安全教6、育交底的,每有一人罰款100 元。 9、未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或未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員的罰款500-5000元。10、分包單位不具備相應承包資質的罰款2000元,分包單位不按規定配備專安全管理人員的罰款 2000元。11、施工現場井架、塔吊、施工電梯等大型設備安裝拆卸前未辦理安拆告知的罰款1000-5000元,首次未檢測或無檢測報告就投入使用的罰款 1000-5000元。未按規定復檢導致檢測過期的罰款500 元/臺,因未檢測或復檢被上級部門檢查停工的罰款1000元/臺。施工升降機防墜落安全器超過標定日期未檢測及超過使用年限的罰款 500 元/臺。塔吊、施工升降機等在檢測合格之日起30日內7、未辦理使用登記的罰款1000元/臺。12、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處有關人員50-500元的罰款,造成傷害承擔行政、刑事責任和相應賠償:(1)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帶,高處作業不系安全帶。(2)施工現場穿高跟鞋、拖鞋、硬底鞋、褲頭、背心、赤膊、赤腳。(3)高處作業時,嬉戲打鬧,跨越防護欄桿,坐在防護欄桿上,攀爬腳手架.(4)酒后上班。(5)高空亂拋雜物的。(6)私拉亂接電線。(7)電工、電焊工作業時未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不按操作規程操作。(8)各種用電設備、設施未按規定接零(或接地)保護。(9)卷揚機司機、攪拌機操作工,沒有持證上崗的。(10)乘坐吊籃上下的。(11)氧氣、乙炔瓶未按規定放置和8、明火距離達不到要求的。(12)擅自拆除洞口防護和臨邊防護的。(13)擅自挪用或損壞消防設施的。(14)在倉庫、易燃易爆處、嚴禁吸煙處,未按規定動火作業和吸煙的。(15)焊工未按規定取得動火證,擅自實施動火作業的。(16)腳手架和模板支架底座用磚塊、石塊、砼塊、扣件的。(17)施工現場使用36伏低壓照明,未按規定作絕緣保護的。(18)施工電梯料臺門未關閉的,施工電梯司機不在崗時未鎖吊籠的,造成無證人員私自操作的。(19)門衛不履行職責,讓無關人員、車輛隨意進入施工現場的。(20)施工現場隨意大小便等不文明行為。(21)電焊機、卷揚機等小型施工機械無可靠防雨設施。(22)電焊機二次線頭接銅芯裸露,9、未包扎絕緣。(23) 吊物捆扎、吊裝方法不當,再吊物上堆放、懸掛零星物件。(24) 高處交叉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作業,四周無安全警戒線。13、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處有關人員100-3000元的罰款,造成傷害承擔行政、刑事責任和相應賠償;(1)高處作業打架斗毆的.(2)定機人員私自交給無證人員操作的.(3)卷揚機操作人員開機讓人乘坐吊籃上下的.(4)機械設備維修、保養、清理未加掛保險和無人監視作業的;(5)酗酒后上班的.(6)乙炔瓶不安裝防回火裝置,氧氣、乙炔表不能顯示壓力的.(7)電焊機(電渣壓力焊機)二次側降壓防觸電裝置不能正常工作的.(8)沒有按規定實行“三級配電二級保護”和“一機、一閘、一10、箱、一漏”要求用電的.(9)施工現場移動式開關箱用無保護裝置用拖線板和電纜線盤代替的。(10)電箱內私拉亂接、一閘多用、進出線混亂、沒有插頭直接裸線插入插座的。(11)現場電纜線未按要求架空或埋地敷設,電纜線隨意拖拉被硬物壓蓋的。(12)總配電房未安裝應急照明、絕緣地毯、消防器材及空間尺寸等不符合要求的。(13)外電防護缺少或者不到位,電氣元件不齊全的,導線隨意拖地、架設在金屬物上無瓷瓶綁扎的。(14)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無專項施工方案或者專項施工方案未審批已開始施工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未組織專家論證的。(15)懸挑卸料平臺設置不符合要求,尾端未錨固,預埋件未使用圓鋼和缺11、少限載牌等安全隱患的,落地料臺搭設不規范或與腳手架相連等安全隱患的。(16)腳手架外表形象差,安全網破損嚴重、缺失較多的,連墻件設置不符合要求或者連墻件被拆除的,腳手架上材料垃圾較多,懸挑工字鋼設置不符合要求、缺少斜撐,腳手架內檔防護不到位,未按規定封閉隔離,未設置挑網的,腳手架拆除四周無安全警戒線及缺少警示標志和監護等(17)模板工程施工不符合要求,施工前未交底,搭設不按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澆筑前未驗收的,拆模缺少手續的。(18)現場消防器材不按要求配置,臨時設施不是用A級材料搭設的,宿舍區未安裝限流器。(19)現場臨邊洞口不按規定防護到位的,電梯井未按規定安裝定型防護門的。(20)在建工程設12、置員工宿舍的。(21)生活區環境衛生差,宿舍內存在私拉亂接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的。(22)食堂工作人員無健康證,食堂未辦理衛生許可證。(23)臨時設施消防器材未按照要求配置,滅火器材失效不起作用的。未按要求設置消防用水、消防管路的。(24)動火作業未審批的,現場缺乏滅火器材和監護人的。(25)塔吊、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停止使用的。(26)塔吊、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設備保險限位被機操人員違規綁扎、破壞等不起作用的,或者設備安全裝置、金屬結構、電器系統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27)現場文明施工較差,材料堆放亂,揚塵控制措施差,未設置車輛沖洗臺的。(28)鋼管、扣件等材料進場使13、用未取得檢測合格報告的。(29)起重機械作業區有其他設施而無防護措施的,起重機械未規范使用吊索具的,起重吊裝、安裝、頂升、拆除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的,大型起重設備附墻裝置不按規定設置的。(30)施工現場塔吊、升降機等起重機械、腳手架、模板支撐、臨邊洞口、臨時用電、臨時設施等使用前未經驗收的。14、有下列情形之一時,處有關人員300-5000元的罰款,造成傷害承擔行政、刑事責任和相應賠償;(1) 塔吊司機、信號工、施工電梯司機、各種運輸車輛的駕駛員等特種作業人員無證或者超過復審日期上崗的.(2) 信號工、塔吊司機、司索工、施工電梯司機有嚴重違章的.(3)架子工無證上崗或不按搭設方案搭設的.(414、)一類手持電動工具未按規定使用的.(5)冷拉絲場未按規定設置警戒區和防護設施的。(6)項目部發生打架斗毆、聚眾賭博等不良社會影響事件的。(7)季節性施工和異常天氣施工未落實相關防范措施的。(8)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施現場缺少管理人員進行監督的。15、對易發事故的重大危險源不及時處置隱患或將四芯電纜偽裝五芯電纜,調大塔式起重機、物料提升機、施工升降機等機械設備的限位,限制裝置,將焊機二次側降壓防觸電裝置并線,限止其工作、調大電流、拆除等有意制造嚴重事故隱患的要給予嚴厲處罰:(1)在公司安全生產檢查時發現上述一項事故隱患,給予項目經理、安全員及有關責任人處5001000元罰款,有意指使造成事15、故隱患的責任人加倍處罰。(2)因上述隱患造成工傷事故的,給予項目經理、安全員及有關責任人處于300012000元罰款,有意指使造成事故隱患而發生傷亡事故的責任人加倍處罰。(3)因上述隱患造成死亡事故(1人)的給予項目經理,罰款35000元,安全員及有關責任人罰款3000-5000元,有意指使造成事故隱患而發生死亡事故的責任人加倍處罰。16、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單位,本年度不得評為先進集體,有關人員不得評為先進個人。17、未按規定啟用LBS定位管理系統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如每月考核不合格的罰款2000元。并在相關網站或文件等途徑公布通報的罰款5000元。 四 附 則1、本制度與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有抵觸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為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沒有條文規定的,按本細則執行。2、公司工程部和各分公司的工程部為本經濟處罰制度的執罰機構,執罰各自的管轄范圍。其科室成員是具體執罰實施人。3、分包單位需服從總包單位的施工現場管理,總包單位有權對其分包單位、班組實施本經濟處罰制度。4、工地安全員有權依據本處罰制度的規定,對違章行為收集證據(如拍照等),開出違章處罰通知單,并經執罰機構和項目負責人簽字后,交財務部直接從工程款中或工作中扣款5、本制度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6、本制度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