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施工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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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99080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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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公司安全生產施工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生產施工管理制度第一條 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明確安全生產責任,有效預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設過程中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工程安全,保證施工過程中文明施工和防火目標的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國家建設部有關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和防火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 安全生產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第三條 文明施工及防火要總體實現無重大違法犯罪案件,無污染擾民,無施工料具浪費2、,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消除隱患,確保無重大火災事故。 第四條 監理單位成立以總監為首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員,對建設單位定期報告安全生產工作。對安全生產進行經常性檢查,并進行日巡視。對施工單位的安全體系以及安全生產進行檢查指導和指令。第五條 施工單位成立安全生產組織體系,并將其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報送建設方和監理方,接受甲方、監理方的監督、檢查、審核,嚴格按照國家行業安全施工操作流程及下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安全生產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第一條 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一) 安全生產責任制施工單位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和相關制度、措施,明確各級負3、責人和部門的安全職責。(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施工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要有安全培訓記錄。(三) 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單位要逐級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檢查各級交底記錄,確保施工安全,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再上崗。(四)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從事地下作業、空中作業、中小型機械操作人員等,必須接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國家專門的交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五) 安全檢查施工單位要根據工程建設情況,定期和不定期、季節性、專項性等多種形式進行安全檢查。 (六) 辦理工傷保險 施工單位必須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工傷保險。(七4、) 安全事故應急機制 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和范圍,對施工現場可能發生事故的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建立救援組織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 (八) 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 施工現場發生安全事故時,施工單位應立即如實向建設單位報告,并提交書面報告。施工單位應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態擴大并認真調查事故原因。(八)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配備與其生產規模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十)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十一) 施工5、單位應該在施工現場入口處和施工起重機械、用電設施、腳手架、基坑邊沿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示標志。(十二) 施工單位應向施工作業人員提供勞動防護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帶、防暑降溫藥品等)和安全防護服裝(如防護手套、防護口罩,呼吸防護器等),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十三)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程開工前制定總的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傷亡事故指標、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目標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并上報建設單位及監理方,以責任書形式把工地總的交全管理目標按照各自職責逐級分解。(十四)施工現場應建立班組安全活動制度,項目部和班組應開展班前三上崗(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教育)6、和班后下崗檢查,經常組織班組成員學習并貫徹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十五)“三寶”防護用品:1、進入施工現場者必須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帶,并正確使用防護用品;2、施工現場必須使用安全網,在架子外側、樓層臨邊、井架等處用安全網封閉或攔護;3、施工現場搭架、支模等高處作業均應系安全帶。(十六)洞口、臨邊等危險地方圍護:1、樓梯窗口、梯井處、電梯口宜用欄桿用護,并用安全網封閉;2、預留洞口、坑井等,面積較大的用欄村圍護,安全網封閉;3、進出建筑物主體通道口、井架或物料提升機進口處、外用施工升降機進口處等均應搭設防護棚,各類防護棚要有單獨的文撐體系,固定可靠安全。4、在陽合、樓板、屋面等臨邊7、應設置水平桿,并用安全網過閉,防護欄桿等設施應與建筑物有固定拉結,確保防護設施安全可靠。(十七)施工現場嚴禁酒后上班,施工單位應經常對職工進行嚴禁酒后上班教育,發現之后應責令立即停工。(十八)必須設立門衛.嚴格執行門衛職責,嚴禁非工地人員隨意進入,仔細檢查進出場的材料、進出車輛。(十九)施工現場應設置吸煙處,嚴禁在其他場所吸煙。(二十)施工現場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二十一)架體、設備安裝,臨時用電的要求1)施工機具,塔吊,施工電梯、起重吊裝等必須出有質的單位檢測并安裝備案,模板及其支撐系統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驗收。物料提升機、腳手架及其它各種施工機具進場前,8、要進行檢驗和檢驗記錄。2)塔吊等大型設備驗收必須具備相關的文字資料以備驗收時檢查,包括產品合格證、產品檢驗報告、說明書等。(二十二)施工現場的要求1)施工現場的進場材料,應堆放整齊;模板和鋼管等應分類堆放,拆除之后應及時清理泥漿、混凝士渣、廢料:木工場地的碎沫、刨花應清理干凈。2)砌體、抹灰、裝飾裝潢、混凝土施工等都要做到將自己工序產生的垃圾清理掉,為后續的工序留出工作面。(二十三)塔吊的安裝和運行要符合以下規定:1) 不準帶病運轉,不準超負荷作業,不準在運轉中維修保養;2) 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不準吊;3) 嚴禁無證操作,無指揮或信號不好不準吊;4) 多機作業沒有安全措施不準吊;59、) 六級以上大風不準吊。(二十四)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一定要符合規程,嚴格按照專項方案中的要求搭設。1)搭設腳手架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經體檢合格,必須持證上崗,配備安全防護用品;2)拆除外架的時候,必須安排專人值班,劃定警戒范圍,并做好防治架子傾覆的安全技術措施。(二十五)施工單位應將安全生產作為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根據工程實際編寫,能有效地指導施工,并進行安全檢算。經技術負責人簽字,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后實施,并由施工單位安全員進行現場監督:1)、打樁工程、基坑支護、集中開挖;2)、土石方開挖工程;3)、模板工程及支撐系統;4)、起重吊裝程和鋼結構安10、裝工程;5)、腳手架工程;6)、塔吊、卸料平臺。 第二條 監理單位的安全管理:(一)監理單位應該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安全生產監理應與工程質量、工期和投資控制同步實施,監理單位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二)監理單位應協助建設單位制定建設項目安全生產保證措施,編制建設項目安全監理細則,制定針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按照安全生產監理細則實施安全監理。(三)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安全生產標準的,責成施工單位修改完善。(四)監理單位在安全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限時整改:特況嚴重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向上報告;施工單位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的,應立即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