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公司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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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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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公司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1.1 為了確保電廠安全穩發滿發、保持一個穩定可靠安全生產環境,加強對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保證工程順利完成,特制訂本制度。1.2 本制度規定了公司承發包工程的管理職責、管理流程。1.3 凡承包公司各類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均應執行本制度。2 引用標準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1.2 市安全生產條例1.3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安全生產監督規定、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和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1.4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2、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3 安全職責3.1 經營部作為發包方簽訂合同部門的安全職責3.1.1 組織對承包方的資格審查: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資格證書、資質證書及專業工作許可證等各級政府強制規定的相應證書、資質,經營范圍應符合發包工程要求,并有近期所承包工程的竣工安全、質量評價。其中,關聯隊伍上述材料的復印件經年度評審之后報安全質量監察部備案,非關聯隊伍在簽訂合同前將上述材料復印件報安全質量監察部或相關檢修公司備案。3.1.2 明確發包方的項目現場管理部門。3.1.3 組織有關部門對承包方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安監人員進行全面的技術、安全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和資料。3.1.4 檢查承包方工3、作人員是否與承包單位簽訂了勞務合同。3.1.5 簽訂經濟合同時通知有關部門簽訂承發包工程安全協議,并對依法簽訂合同的正確性、有效性負責。3.1.6 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檢修部、安全質量監察部等有關部門和分包管理部門對工程項目質量、安全驗收,在符合標準要求后,才可結算工程費用。3.2 安全質量監察部作為發包方的安全職責:3.2.1 參與對承包方的安全資質審查工作,按集團公司安全工作規定:a. 有關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歷和近3年安全施工記錄。b. 施工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工人的技術素質是否符合要求。c. 滿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安全用具。d4、. 具有兩級機構的承包方是否設有專職安全管理機構、施工隊伍超過30人的是否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是否設有兼職安全員。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3.2.2 監督有關人員對承包方進行技術、安全交底工作,要求承包方做出書面的安全承諾。3.2.3 負責或委托檢修公司、滬外項目部安全組長審核、批準由承包方編制的施工安全措施,對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工作,監督實施安全措施。3.2.4 負責或委托檢修公司、滬外項目部安全組長對承包方施工人員進入公司的安全生產教育、安規考試、頒發“上崗證”,查驗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證。3.2.5 頒發“上崗證”前,應查驗該人員是否與分包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無勞動合5、同人員,不得簽發“上崗證”。“上崗證”應注明工作期限。3.2.6 簽訂承發包工程安全協議。承發包工程安全協議簽訂流程見關于落實承發包工程安全協議管理要求的通知(工程安字200922號)。3.2.7 經常性地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糾正不安全行為,對違章人員進行安全再教育,嚴重違章與屢教不改者可采取必要的考核,直到停止其工作。3.2.8 對施工隊伍的安全考核,由安全質量監察部或有關安全監督人員、項目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將違章事實做好記錄,通知施工單位和安全質量監察部,由安全質量監察部通知經營部扣罰施工款。3.2.9 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并對項目做出書面評價。3.3 發包方項目現場管理部門安全職責3.6、3.1 檢修公司應明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負責人。3.3.2 對項目應作詳細的了解,明確該項目的性質、作業環境、危險程度、涉及范圍、工期等。3.3.3 負責對承包方進行技術、安全書面交底工作。3.3.4 審核由承包方編制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3.3.5 對于在危險性生產區域內的作業事先要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并配合做好相關的安全措施(包括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確的安全警告標志等)。3.3.6 向承包單位出借的施工機具、電氣設施等必須符合安全工作規程要求,并辦理書面借租和驗收手續。檢查承包方施工機具、電氣設施等是否符合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3.3.7 施工隊伍進場后,按“誰7、主管,誰負責”、“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抓好施工安全管理。3.3.8 配合承包方辦理各種工作票。3.3.9 項目管理人員每天到施工現場檢查施工安全,督促施工安全措施的實施,發現安全措施執行不力、施工機械不符合要求、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等應及時制止糾正,督促整改,對嚴重違章與屢教不改者可采取必要的考核,直至停止其工作。3.3.10 施工單位發生人身傷亡和其他事故,協助搶救傷員的同時必須保護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并立即向公司領導及股份公司安全監督部匯報。3.3.11 工程完成后,應督促承包方恢復原有的安全設施和按現場具體情況增設必要的安全設施。3.3.12 參加工程竣工驗收,并對項目做出書面評價。38、.4 承包單位在承包階段必須做到下列要求3.4.1 承包方應在開工前做出如下書面承諾。承諾內容應包含:3.4.1.1 承包方已與所屬員工簽訂勞動合同;3.4.1.2 承包方所派遣員工身體狀況符合國家相關的行業從業要求,員工無承包范圍內工作的職業禁忌癥;3.4.1.3 承包方所提供的所有人員、設施的證書或證明材料真實有效;3.4.1.4 承包方已對非滬籍農民工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了安全培訓(市區內工作);已對所屬員工進行相關安全生產教育并考核合格;3.4.1.5 承包方已按各級政府規定為所屬員工購置必要的保險;3.4.1.6 承包方已明確了解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工程公司其他安全管理要求,并愿意遵守。39、.4.2 承包方應按照電力行業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制度、“二交一查”站班制度、安全學習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并交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備案。3.4.3 承包方應建立相應的班組管理臺帳,如班長工作日記、班組安全管理記錄,并按照工程公司要求認真填寫。3.4.4 承包方企業安全管理人員應經常性地(每周不少于2次)主動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并做好相應記錄,糾正不安全行為,對違章人員進行安全再教育,嚴重違章與屢教不改者應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直到停止其工作。3.4.5 承包方施工中的動火作業、大型起吊、高空作業、地下施工等項目作業,應制定具體的安全措施、現場應急處置方案并按相關建設單10、位(電廠)的要求辦理有關手續,如電氣工作票、熱機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等,工程公司相關人員協同辦理。施工中承包方對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高危工作,應主動向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聯系,要求監督實施安全措施。施工中發現異常情況,不得盲目施工,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報相關管理部門,要聽從相關管理部門安排,及時采取措施以免造成嚴重后果。3.4.6 承包方須對緊急情況制訂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進行培訓和演練,保留記錄。3.4.7 承包方須確保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每天做到“工完料盡隨手清”。工具、材料、機具排放整齊,電線照明、氣割焊具等不亂拉、不亂放。收工前切斷電源、水源、氣源、汽源等。3.4.8 承包方須嚴格11、遵守工程公司和相關電廠的各項制度、規程、規定,不得擅自進入非工作區域內。3.4.9 承包方在工作期間因工作需要增加或變更工作人員應至少提前一周向工程公司有關管理部門提出,經同意后才可進行更換。更換人員應滿足本制度要求才能持證上崗。3.4.10 承包方應服從工程公司的安全管理,對工程公司各類安全檢查、監督工作積極配合,對指出的問題認真整改。3.4.11 承包方應服從工程公司的正常生產調度,對工程公司不符合安全生產規定的指令有權拒絕執行。3.5 本公司作為承包單位時各部門的安全職責3.5.1 經營部負責對向發包單位提供的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等各類文本、證書的正確性、有效性負責。3.5.2 安全質量監12、察部負責監督相關部門組織齊全的安全機構或指定持證的安全員或兼職安全員(30人以上配備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配備兼職安全員)。3.5.3 項目技術負責人在制訂技術措施時應制訂相應的安全措施,對危險源進行明確提示,制訂危險源預控措施并負責落實;項目安全負責人進行審核、監督。3.5.4 項目負責人負責落實相應完好的裝備、施工機具;承擔施工人員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個人勞動安全保護用品及安全防護設施,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圍欄等。3.5.5 項目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聽取發包單位的技術、安全交底,必要時應索取有關的圖紙資料,制訂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填寫在“工程項目安全措施”的“乙方安全措施”內,簽名后報發13、包單位審批,并組織施工人員學習。3.5.6 承發包工程安全協議簽訂流程按本制度執行。3.5.7 施工人員開工前必須按發包方要求接受安全教育、規章制度教育,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因工作需要增加或變更工作人員均應向發包方提出,并經發包方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3.5.8 開工前項目負責人負責收集特種人員證書,并匯總后報發包方。3.5.9 嚴格遵守發包單位各項制度、規程、規定,不得擅自進入運行區域內,違反規定,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違規個人或違章指揮的領導負責。3.5.10 施工中的動火作業、大型起吊、高空作業、地下施工等項作業,應制訂具體的安全措施和辦理有關手續,如動火工作票等,由工程所屬部門協14、同辦理有關手續,對容易引起人員傷害和設備事故的工作,應主動向發包方安全監督部門聯系,要求監督實施安全措施。3.5.11 施工中發生人身事故或其他事故時,在搶救傷亡人員的同時必須保護好事故現場,并及時向發包單位匯報,對事故認真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查處。3.5.12 對施工中涉及電源、壓縮空氣、蒸汽源、水源等使用,應征得發包方同意,并按指定地點使用,不準擅自使用。3.5.13 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每天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工具、材料、機具排放整齊,電線照明、氣割焊具等不亂拉、不亂放。收工前切斷電源、水源、氣源、汽源等。3.5.14 施工現場周圍應封閉和掛上禁止進入(閑人莫入)標示牌。3.515、.15 施工可能影響到熱力、電氣設備運行或人身安全應事先與發包單位聯系,辦理工作票手續,由運行進行隔絕或調整運行方式。施工中發現異常情況,不得盲目施工,應立即停止施工并報發包單位,要聽從發包單位安排,及時采取措施以免造成嚴重后果。3.5.16 如工程中需部分分包必須事先征得發包單位的審核同意后方可分包,并嚴格執行作為發包方的安全職責,并將分包合同及安全協議交發包單位備案。3.5.17 所有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要嚴格執行以上條款,并將有關資料交安全質量監察部備案。安監人員應經常到施工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督促做好各種安全措施,制止違章。4 安全管理考核及其它4.1 對承包單位必須實行安全與經濟掛鉤的管16、理辦法,經營部工程項目竣工后,根據安監部門出具的考核意見結算工程款。4.2 承包方應向安全質量監察部繳納入公司安全教育資料費、承發包工程安全協議、上崗證及開工報告等工本費,每人50元,安全質量監察部出具發票。4.3 發生下列情形,公司對承包單位進行考核:4.3.1 承包方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有關安全施工條款,經勸阻教育無效,工程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有權按照安全協議有關條款,提出警告、考核直至停止施工。4.3.2 承包方違反相關建設方(電廠)各項制度、規程、規定,而受到相關建設方(電廠)的經濟處罰,由承包方全額承擔,發生現金交款由受處罰方和個人自行準備。公司有權按違章、違紀、違規性質進行加罰17、處理。4.3.3 承包方安全管理松懈,未按本制度要求進行安全管理和監督,工程公司有權按照情節輕重處以每次不低于500不高于10000元的罰款,對于重復發生的考核加倍。4.3.4 承包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半責及以上的死亡或重傷1人次,扣除安全保證金,并加扣210萬元;發生人身輕傷、設備事故及其它不安全情況按承發包工程安全協議的“違章考核標準”及其它有關規定扣安全施工保證金。4.3.5 承包方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合同規定的有關安全施工條款,經勸阻教育無效,發包單位有權提出警告直至解除合同,并扣安全施工保證金50%。4.4 承包方發生主要責任的人身死亡事故、人身重傷事故二次及重大設備事故,該單位在三年內不得承包公司各項工程,該項目負責人不允許再到公司負責工程施工。4.5 承包單位施工中發生人身事件、生產事件按照安全事件、生產事件報告制度要求進行匯報。4.6 發包管理部門未按照本制度執行,作違章處理,發生下列情況之一,做嚴重違章處理。4.6.1 承包單位未簽訂合同和安全協議即進入現場工作;4.6.2 承包單位施工人員未進行入廠教育和技術、安全交底即進入現場工作;4.7 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下屬單位到本公司承包工程不執行入廠教育、頒發上崗證及施工保證金等有關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