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現場管理獎懲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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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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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現場管理獎懲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現場管理獎懲制度1、目的 為加大項目管理力度,獎優罰劣,以確保公司項目部工作安排能執行到位,保證項目開發在施工安全、成本、進度、質量、合同按照項目目標完成。2、適用范圍 適用于參加項目開發建設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3、獎勵條件 對符合以下條件的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由建設單位予以獎勵:3.1、對項目的質量、工期、安全等提出合理建議,經采納效果良好的,視其貢獻予以獎勵;對項目提出可行性建議,經采用確實給甲方節約了項目投資成本的,或縮短工期2、視節約情況予以1000元以上的獎勵;3.2、在同期開工的工程中,施工進度快、質量好、無安全事故等表現比較突出的隊伍,在工程竣工后,將對其工程承包人和監理單位予以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獎勵;3.3、施工現場井然有序,場地整潔,材料堆放整齊、安全標示清楚、文明施工程度良好的并獲得區文明工地以上獎勵2000元,獲得市級以上文明工地獎勵5000元;3.4、積極配合建設單位的工作,建設單位認為在其工作方面做出貢獻的均予適當獎勵。4、處罰條件 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違反以下條例的,在接到建設單位的整改通后,應立即進行整改。如對整改指令有異議,應立即與建設單位取得聯系并有權申辯。如申辯無理,且拒不整改3、,或行動遲緩的,建設單位可按以下規定采取罰款措施以敦促責任方及時整改:4.1、設計單位因圖紙設計有誤造成拆改等后果,設計單位承擔責任,如增加費用或設計單位提出的變更洽商增加投資,視損失及增加投資多少,設計單位承擔增加費用的5%-50%.從設計費中扣除。4.2 、監理單位4.2.1、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準,實施監理過程中應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要求停工整改。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有必要時報告主管部門。未發現安全隱患或未要求及時整改而出現事故的,視情節對監理單位處2000-20000元罰款。4.2.2、根據旁站監理方4、案,在需要旁站的關鍵部位、工序監理單位應安排旁站監理,未實施旁站的,一次罰款200元;因此造成質量問題的,視情況處罰200010000元。4.2.3、甲方或質檢站等部門發現嚴重的質量問題,確認該問題是因為監理單位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除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外,應視情節嚴重性給予監理單位相應的罰款。4.2.4、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監理合同和監理規程進行監理,如發現監理單位玩忽職守,一次性處以2000元罰款;因此產生質量問題或造成經濟損失的,一次性處以5000元以上罰款。4.3、施工單位4.3.1、施工單位工作人員拒不服從建設(監理)單位現場統一管理,無理取鬧的,視情節每次處以500元至1000元罰款;情節5、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每次處以3000元以下罰款,在項目部通告批評并抄送所在單位;特別惡劣的除對承包人處以罰款外,抄報建設主管單位并視情況移交司法部門處理;4.3.2、施工過程中凡發現施工單位違反規范要求的質量以及不規范的施工工藝及施工方法,在通過其它手段無法達到整改目的,或拒不整改的,除強制整改外,并采取經濟罰款措施:如施工單位未按照圖紙施工,擅自改變做法視情況對施工單位處罰2000-10000元,并無條件整改,造成的損失施工單位承擔。監理單位未發現或隱瞞不報的,視情節處罰監理單位500-10000元。違反強制性規范要求或因不正確的施工行為已對工程質量及安全生產帶來影響,情節較為嚴重的以及重復發6、生,屬屢教不改的,處以20000元至50000元的罰款,并可要求更換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項目專業負責人或項目負責人,情節特別嚴重的,上報總公司申請更換施工單位或監理單位。4.3.3、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應該配備符合工程情況的項目管理人員,組織機構應該齊全;如建設單位發現施工或監理單位管理力量薄弱,有權要求增加管理人員;建設單位有權要求更換包括項目經理和總監在內的任何人員,在接到建設單位人員更換通知后,兩周內更換完畢,否則除督促執行外,將給予相應經濟處罰4.3.4、凡違反施工及驗收規范中屬主控項目要求的,罰款500至1000元;如違反規范中屬一般項目規定的,罰款100元至500元;4.3.5、未按封7、樣材料進貨,并在工程中使用的,除進行整改外,視情節每次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4.3.6、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施工質量控制程序,未經監理(建設)單位認可,擅自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每次罰款1000元以上;4.3.7、現場材料應辦理報驗手續,不合格產品禁止使用,未復試或報驗投入使用的,應立即停止使用,先進行相關手續辦理,同時視情節嚴重性給予5000元以上罰款;如已使用材料經復試或驗收不合格,應無條件拆除或更換。4.3.8、監理(甲方)或質檢部門發現嚴重質量問題的,責令施工單位整改,并視情節嚴重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4.3.9 、施工單位必須認真填寫驗收資料單,并及時提交各種驗收資料,對驗收資8、料殘缺不全,整理不規范的,監理(建設)單位將予以拒絕驗收,因此延誤時間,影響甲方工作安排的,每次罰款2000元;4.3.10、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合同工期控制工程工期,在每月25日前填報下月施工進度計劃,下月25日建設單位組織核查工程施工進度,對多次不能按計劃完成進度的單位,每次罰款10005000元;延誤總工期,除按合同約定的工期處罰外,另處罰20000元以上罰款。4.4、總包單位應該為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負全責。施工過程匯總如發現施工單位有以下情節的,除進行項目內通報批評外,抄送所在單位:4.4.1、施工單位不配合監理(建設)單位或不及時提供應當提交的資料,按照要求時間最后期限之日開始計算,每9、延遲一天罰款200元;4.4.2 、對甲指分包不配合或故意刁難,經警告仍不改正的,一次性罰款2000元,如有總包管理費得,同時沒收全部總包管理費;情節嚴重,影響施工進度或工期的罰款5000元以上;4.4.3、出現打架、偷盜、私自濫接水、電等情況,除對該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外,視情況嚴重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4.4.4、因施工單位管理問題,出現安全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視情節嚴重處以5000-20000元罰款,并按照北京市有關規定處理。4.4.5、故意對成品進行破壞的,除責令責任方給予損失賠償或修復外,視情節嚴重性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5、本制度作為現場管理獎罰協議書的附件,自各方在現場管理獎罰協議書上簽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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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時間: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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