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公司項目經理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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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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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公司項目經理部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爆炸物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2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3爆炸物品購買與運輸管理制度3發放爆炸物品檔案管理制度4爆炸物品領、退管理安全制度5爆炸品銷毀安全管理制度.5安全檢查制度.6警衛看守制度.6安全教育制度.6單位分管負責人職責.7領(退)料員職責7接觸爆炸物品人員守則8押運員職責8爆炸物品庫房保管職責8安全員職責9獎勵與處罰制度.9 爆炸物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 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條例、貴州省高級公路開發總公司民2、用爆破器材管理辦法和集團公司、公司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實施辦法。二、 爆炸物品庫房的修建,必須依照條例、細則、辦法規定,經申報管轄公安機關批準后方可施工修建,經批準機關驗收合格領取爆炸物品儲存許可證后方可使用。三、 管庫房和看守員應桃選政治可靠、責任心強、身體健康,并經過公安機關培訓取得上崗合格證的正式員工擔任。管庫員、看守不得少于三人配置,并專人負責,實行24小時值班巡守。四、 庫區應設立警告標志牌,必須喂養兩條看守犬,并配置相應的避雷、防火、防盜裝置和溫度計、濕度計。倉庫要保持通風良好,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70%范圍內,濕度控制在1530C范圍內。炸藥箱堆高不超過13、.8米,寬度以4箱為限;箱堆間距離不小于0.3米,靠墻間距不小于0.5米,炸藥、雷管箱應放置在鋪設了木版的地面上。庫房內無雜物,保持清潔衛生。五、 須按照審批的儲存量,炸藥庫的雷管和炸藥兩庫必須分別建造,兩庫間距不應小于12米,嚴禁混存、超存。六、 施工現場當天作業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須當天存庫,不得在庫房以外的地方臨時存放。清退回庫的爆炸物品,管庫員應及時清點,做好回收登記。七、 嚴格檢查、清查制度。安臨、保衛部門定期和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材料部門應做到日清月結,季度盤點。庫房建立完善的收、發、領、退、銷毀制度,嚴禁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擅自轉讓、借用和買賣爆炸物品。庫房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記錄和有權4、領料人員名單。八、 工程結束后,及時清庫。拆庫時對尚未用完的爆炸物品的處理按爆炸物品銷毀管理制度第二款辦理。 爆炸物品使用管理制度一、 使用單位必須向施工所在地縣以上公安機關領爆破物品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在使用爆炸物品各環節施行:民用爆炸物品追蹤卡,按追蹤卡欄目認真寫,并交保衛干部初存檔、備查。工地負責人和保衛干部要做好施爆全過程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凡涉爆的問題、案(事件)要及時上報主管部門。二、 使用爆炸物品必須建立嚴格的領取、清退制度。領爆炸物品必須經當班領工員或施工負責人批準,并核定數量,領取數量最多不得超過當班使用量,并由爆破員負責現場保管。三、 作業必須由取得爆破上崗證的爆破作業員5、擔任,嚴格遵守爆破操作規則,嚴禁非爆破人員從事爆破工作,爆破結束后,及時填定現場領取數量和使用消耗記錄,交工地負責人核定簽認,將剩余的爆炸物品及時退回爆破器材庫動脈四、 進行爆破作業時必須由專業人負責指揮,劃定安全區,設置警示標志。爆破前應發出預警信號,待危險區人員撤離后在發出爆破信號,爆破作業中出現啞炮時,應當按照規定方案進行處置,不得擅自草率處理。爆破作業結束,經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五、 進行大型爆破作業或在居民區,風景區、建筑設施附近進行控制爆破作業時,施工單位應對爆破作業方案及安全措施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并經過當地公安機關批準后方可爆破作業。六、 爆炸物品現場臨時存放由爆破員6、負責保管,并按爆炸物品庫房安全管理制度規定辦理。七、 現場藥、管加工嚴禁吸煙和攜帶火種,非爆破人員嚴禁參與加工作業,加工好的成品由爆破員統一保管。 爆炸物品購買與運輸管理制度一、 爆炸物品由使用單位的物資部門負責。購買前應由物質部門按計劃簽訂爆炸物品供銷合同,向所在地縣以上公安機關申領爆炸物品運輸證后方可購買,每月應會同本單位保衛、財務部門、炸藥庫房保管員,對購買藥量、數量進行核對、盤點。將匯總購買、盤點情況,報本單位公安、保衛部門備案。二、 爆炸物品的運輸除供貨方直接運送外,由采購單位負責。運輸爆炸物品應按規定向所在地縣以上公安機關申領爆炸物品運輸證,跨省,市,區運輸的應在相應的省、市,區辦7、理準運手續,若要采購單位要自行運輸,應按公安部批準的線路、時間、規定的速度運輸,并隨車押運輸車運輸。三、 雷管和炸藥應按規定分開儲存,不準裝在同一車內或容器內運輸。爆破作業人員禁止穿化纖衣服。炮工要按照領工員開的領料單到爆器材庫領取,不得攜帶煙火。一人一次運送炸藥和起爆器不準超過10公斤,如單獨運送炸藥不準超過一箱,領取爆破器材時,不得在人群聚齊的地方停留,用完后爆破器材必須及時退庫。四、 裝卸時,必須做到:(1)、必須輕拿輕放,嚴禁發生震動,撞擊,摩擦,拖拽和墜落現象。(2)、不能同車運輸兩種性質相抵觸的爆破器材。(3)、運輸炸藥時,裝車高度要底于車廂10厘米,車廂底部應鋪軟墊,雷管和炸藥要8、平穩放置,不得倒置和側放,且車箱都必須蓋好蓬布,捆扎牢固,關嚴車廂擋板。(4)嚴禁雷管和炸藥同時同地裝卸作業;爆炸物品運到施工現場倉庫或臨時存放點后,由負責運輸的人員與倉庫保管員辦理交接、清點、入庫手續、禁止無關人員圍觀、參與。五、使用爆炸物品應根據實際用藥量的需要,指定專人運送。六、嚴禁個人隨身攜帶爆炸物品搭車、船、嚴禁在托運的行李、包裹和郵件中夾帶爆炸物品。所有接觸爆炸物品的人員離開單位乘車、坐船回家必須接受開包檢查。 發放爆炸物品檔案管理制度為了真實的反映民爆的經營管理各時期的情況,特別制度以下管理制度。一、 對各時期的關于民爆物品的管理文件政策、法規,按國家,省、市、縣分類歸檔。二、 9、對各年購買使用情況進行整理歸檔。三、 歸檔文件和資料編號要清楚,序號要完整,字跡要清楚,科目要準確。四、 歸案文件,資料要進行登記,每季度整理一次,年終匯總制表。五、 檔案由專人管理,歸檔文件,資料不準涂改。查閱檔案需經領導簽字同意,進行登記,注明人員、事故、時間。六、 運輸途中若發生箱(袋桶)甩掉和跌落事故,禁止立即停車檢拾,應開出50米后,方可檢拾隔離放置,繼續行使,待到目的地后專門處理。七、 運輸途中如被盜竊或破壞,押運員,駕駛員應密切配合,保衛 裝卸物的安全,同時向當地公安機關抱警。八、在運輸中,嚴禁超速,超載,不準強行超車,途中帶人。車輛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禁止在居民區、工礦區、高10、壓區、交通驅紐和重要建筑物附近停放,嚴禁在城市停留。 爆炸物品領、退管理安全制度一、 領、退爆炸物品必須指派專人押運,經過培訓并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頒發的爆破器材押運作業證或爆破器材安全作業證的正式職工擔任,嚴禁民工式其它人員代領、退。二、 領取爆炸物品時必須持有施工現場負責簽發的爆炸物品清領單方可到庫房領取。施工現場人工運輸爆炸物品時,必須做檢。1、 爆炸物品時必須持有固定專人,并二人以上;2、 炸藥與雷管應分開運送,嚴禁將雷管放在布衣袋內;3、 領到爆破器材后,應直接送到施工地點,嚴禁在途中逗留、吸煙、用火,運送時每人每次 不得超過一箱(24公斤)三、 施工現場爆破作業后剩余或殘留的爆炸物11、品必須及時退庫。不得存在他處,退料人員的爆破作業人員好現場退料記錄并雙方簽定確認,以備后查。 爆炸物品銷毀安全管理制度一、 嚴格爆炸物品銷毀管理制度。對于變質和過期失效的爆炸物品,必須清點登記,由單位物質部門提出報廢申請,連同報廢清單、實施方案一并上報公司,經公司主管領導審核和公安部門審查后,抱當地公安機關批準后方可實施。銷毀工作應在批準的地點和時間內進行。銷毀時,應有施工單位和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人員現場監督,并做好現場銷毀記錄。二、 對積壓的爆破物品,嚴禁單位和個人擅自轉讓、倒賣、私存、以物換物等。并按以下辦法處理:1、 按原供應渠道退回供應單位。2、 按統一款規定進行銷毀。3、 經上級主管12、部門統一和本單位公安機關審核,經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在內部單位間調劑處理,一般應以整箱(盒)為單位辦理。4、 單位沒有爆炸物品,又確定需臨時使用少量爆炸物品的施工單位,應按本條款3項規定辦理調劑手續。 安全檢查制度一、 爆炸物品管理工作,必須嚴格安全檢查,消除隱患,堵塞漏洞,做到防患于未然。二、 項目部爆炸物品管理機構,在國慶、元旦、春節等重大節目,要組織對轄區,儲存、使用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平時公安機關、專職管理人員對所管轄區單位進行檢查,派出所要經常對所管轄區單位進行安全檢查,并每月書面向公安分處匯報一次,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報告有關領導。三、 爆炸物品安全檢查,必須嚴格“班、組日檢”13、,“隊周檢”,“項目部月檢”的檢查制度,每周過一次“安全日”活動。四、 安全檢查必須有檢查記錄,重大問題要有專題報告。 警衛看守制度一、 晝夜值班,提高警惕,切實做好防盜、防火、防破壞等安全保衛工作。二、 堅持查驗證件制度,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庫區。三、 做好出入人員及車輛登記,注意發現可疑情況。四、 嚴禁煙火、火源、火種及易燃、有毒、腐蝕性物品帶入庫區。五、 不準在庫區開會、住宿、會客和搞其它活動。六、 值班不準擅離職守,按時交接班。 安全教育制度一、 要大力宣傳條例,使廣大干部、職工、群眾懂得有關爆炸物品管理的政策、規定,熟悉購買、運輸、經銷,儲存及使用等一系列的呈辦程序。認清合法安全使用與違14、法使用的區別。二、 堅持“先培訓、后使用”的原則,所接觸爆炸物品的人員都要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方準上崗。三、 項目部每年必須對所屬有關爆炸物品管理的人員進行培訓,以此提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四、 分管領導要負責對本單位的工作人員經常進行安全教育,使全體干部、職工認識到爆炸物品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做到人人防事故,個個保安全。 單位分管負責人職責一、 必須熟知爆炸物品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懂得爆炸物品安權管理常識,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采取有效措施落實。二、 負責組織制定本單位各項管理制度和編制使用、購買、運輸爆炸物品的計劃。三、 負責組織爆炸物品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和檢查。四、 當負責對管理使用人員的技15、術培訓和全體職工的安全教育,組織過好“安全日”活動。五、 對爆炸物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要及時要求改正、糾正,并向上級主管部門請示匯報。對發生丟失、被盜、爆炸事故要積極組織協助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六、 經常了解接觸爆炸物品人員的工作情況,對不合適做此項工作的人員,要及時按規定調換。 領(退)料員職責任一、 應知爆破器材的名稱、性能、特點、形狀和安全規定。二、 領、退料履行登記、簽名或蓋章手續。三、 憑專職領導批條,按品種數量到倉庫領取,用剩的要當天退回倉庫,不準存放在倉庫外的任何地方過夜。四、 領退料要在規定的時間內,不準雷管和炸藥混裝,不準偏離規定的路線。 接觸爆炸物品人員守則一、 老實16、遵守法紀、實事求是。二、 嚴格遵守實銷實報。剩余當天退庫,手續賬目清楚,嚴禁亂扔亂放。三、 發現短少,丟失或被盜,立急報告相關部門及派出所,并做好現場保護。四、 嚴禁用爆炸物品炸魚、炸獸。五、 酒后不準接觸爆炸物品。 押運員職責運輸爆炸物品時,應由單位選派經過培訓和熟悉所運爆炸物品性能的人員押運。一、 押運員應檢查所押運的爆炸物品是否采取捆綁加固措施,懸掛醒目的危險品警標。車輛底部底及車輛內側應墊木板或橡膠軟皮,運輸的車輛應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符合安全規定。二、 提示運輸單位車輛的駕駛員應選派責任心強,技術熟練,有經驗的人擔任。三、 運輸押運在白天按指定路線限速行使,沿途不準備裝卸,途中停歇17、時要運離建筑設施和人員稠密區并有專人看管,禁止無關人員接近。四、 裝卸、倒運爆破器材應在白天進行,裝卸人員應熟知爆破器材的性能及安全常識,裝卸時應輕拿輕放,嚴禁拋、扔、摔、拖、倒放。五、 爆破器材應按車輛荷載裝運,高度不得超出車幫;裝載雷管不得超過兩層箱;性能相抵觸的不得同車裝運;嚴禁與其他貨物裝運。六、 爆破物品運至施工現場倉庫或臨時存放點后,由負責押運人員與倉庫保管辦理交接,清點入庫手續,禁止無關人員圍觀、參與。 爆炸物品庫房保管職責一、 負責爆炸物品的入庫、保管、收發合統計工作。二、 負責建立爆炸物品的工作臺賬,做到日清月潔。賬物相符,記錄字跡要清楚。不得有涂改。三、 嚴格按照工地負責人18、審核的品名、數量當面發放給有權領料人,領取手續不符、不齊有權拒絕發料。民工禁止發放爆炸物品。四、 負責庫區內發生的緊急事件的前期處置工作,并及時報告領導和公安機關。五、 負責庫區內的安全防范工作,落實防火,防盜、防爆等措施。六、 接受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的檢查,指導,整改不安全的隱患。七、 每月做好一次核查盤點工作,多盤點工作發現的差錯和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 安全員職責一、 熟悉爆破器材名稱,構造、性能和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技術規范,并懂得不同種類的爆炸物品的特殊要求、安全規定和處理方法。二、 負責對防雷、用電、用水消防的安全檢查。三、 根據設計施工圖的實際情況負責劃定爆破現場危險區,參加制定安19、全措施,檢查警戒情況。四、 對爆破現場每次、每炮裝藥量、起爆數量、瞎炮數量進行現場記錄,當天作業名單錄,登記造冊,載入爆破現場檔案。五、 負責對爆破物品倉庫(儲存案)、臨時存放點的進、出、領、退手續的檢查和防火、防爆、防盜的安全檢查。六、 對使用的炸藥、雷管、導火索、歐母表、起爆器、電源等進行安全檢查。七、 在起爆前后,負責爆破區的安全檢查,根據檢查情況發出起爆或解除警戒指令。八、 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有權利制止和糾正,對有重大隱患者,有權利立即停止產生和爆破作業。九、 協助對事故調查并作出報告。 獎勵與處罰制度一、 獎勵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給予表彰和獎勵。(一) 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爆炸物品管理法規的本辦法,主動加強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沒有發生爆炸物品爆炸,丟失、錯領、錯發等事故和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在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上取得顯著成績的;(二) 勇于同違法犯罪分子做斗爭,有效地防止了爆炸物品被盜、被搶、爆炸等人為破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