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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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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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勞動用工管理規章制度第一條 本公司為了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依據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公司與員工之間的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制定本手冊。 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系指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第三條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或分管人力資源的總監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第四條 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應到縣級2、醫院進行常規體檢。第五條 應聘人員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文件(復印后退還): 一、居民身份證; 二、學歷證明正本(復印后退還); 三、職稱證(有職稱者);四、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五、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六、其他經指定應繳驗的文件。 七、體檢報告單第六條 本公司聘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一至六個月)。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 第七3、條 人事安排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委任、調遷、解聘等事項。第八條 工作調動一、因公司業務的需要,員工應服從公司的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與之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第九條 出勤時間每日正常的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定時工作制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十條遲到、早退、曠工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15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下班者視為早退,未經主管核準一律以曠工論;三4、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日的,公司將勸其解除勞動合同關系或予以除名。四、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第十一條 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詳見福利制度)第十二條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5日左右,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第十三條 每個員工享有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與法律賦予的權利。第十四條 員工享有勞動安全與保護的權利。第十五條 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的權利。第十六條 有參加公司組織的民主管理權利。第十七條 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5、的權利。第十八條 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的權利。第十九條 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的權利。對于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反映的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計統督導部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的權利。第二十條 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的權利。第二十一條 員工職責 一、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二、對公司指派的工作盡責;三、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工作牌;四、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五、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六、員工應對主管指派的任務盡力執行,并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七、員工因職6、務關系所獲得的有關公司機密,必須盡義務保密;八、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于事發后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一) 員工的住址;(二)家庭狀況(如婚姻、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三)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四)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系人。第二十二條 員工與公司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勞動合同關系。第二十三條 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第二十四條 員工儀表儀容管理詳見行政管理標準。第二十五條 基本原則一、公司倡導求是、創新、團結、有為的鑫泰精神。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和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三、因違反公司7、管理規定,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處理。第二十六條 經營活動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進行經營活動。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一)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二)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三)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第二十七條 兼職一、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外兼任獲取報酬的工作。二、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一)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二)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三)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8、公司形象;(四)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五)、凡公司同意的兼職,所取得的報酬必須全部上交財務部,公司將按上交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兼職者的報酬返給兼職者。第二十八條 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饋贈,否則將構成受賄。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后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第二十九條 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 第三十條 員工不得利用個人9、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第三十一條 保密義務,詳見保密管理標準第三十二條 保護公司資產一、 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二、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電腦、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 第三十三條 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的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提供職訓機會,結訓后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簽,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不得拒絕參與職訓。第三十四條 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10、服務期。第三十五條 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準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視作曠工處理。第三十六條 考核詳見考核管理標準。第三十七條獎懲(詳見企業員工獎懲制度)第三十八條 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 第三十九條 合同簽定、續訂、變更和解除: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后與其簽定勞動合同。二、對于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簽勞動合同的,可以續簽。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四、員11、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不支付經濟補償:(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四)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12、性裁員的; 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責任。第四十條 完備離職手續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離職手續包括:一、處理工作交接事宜;二、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三、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四、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并到行政人事部門辦理退宿手續。五、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余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六、如與公司簽定有13、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七、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八、解除勞動合同或開除的員工必須在辦完手續后立即離開公司。 第四十一條 糾紛處理勞動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第四十二條 勞動保險: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第四十三條 勞動保護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并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14、,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四、不得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 五、公司有權禁止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六、工傷發生后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第四十四條 終止勞動合同關系區分:按勞動合同法區分。第四十五條 自請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員工在合同期內自請辭職應按離職規定正式提出申請,公司不發補償金;第四十六條 本員工手冊經總經理批準后實施,修正時亦同。第四十七條 本公司員工務必了解本手冊一切內容,并不得以未悉為由而免除責任。第四十八條 本規則不盡之處,參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其他規章制度執行。第15、五節 員工招聘、干部選撥標準第一條 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一、未滿18歲的男女青年; 二、 經本公司認可的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 三、 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者;四、 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 五、 認定不適宜擔任本公司工作者。 第二條 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 一、應聘人員面試時在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 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 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測驗; 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門主管復試; 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 六、子公司報公司經理會批準錄用,集團公司呈人力資源總監16、批準錄用; 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第三條 部門經理及以上的管理人員的選拔規定一、凡子公司部門經理以上崗位(不含部門經理)因新增崗或因晉升、人員調動、自然流失等原因出現崗位空缺時,必須在3日內上報集團公司行政人事部。由集團公司統一配置。二、凡部門經理級的管理人員的選拔適用以下方式:(一)內部競聘:晉升人員產生采用集團公司范圍內的競聘晉升的方式。(二)外部招聘:采用外部招聘的方式。第四條 內部競聘程序:各子公司因新增崗位或因晉升人員調動、自然流失等原因需選拔管理者而采取內競方式時,須采用下列程序:1由子公司將內部競聘的報告上報集團公司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須在3日內審批。2批準后按照下列程序17、進行:(1)由集團公司行政人事部擬定競聘者條件并通知到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2)符合條件者可通過電話、傳真、短信在集團公司行政人事部報名并填報報名表;(3)由集團公司統一組織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競聘;(4)競聘內容包括競聘演講、筆試、面試;(5)由用人單位最終決定錄用者并報集團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6)錄用者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根據試用期表現,稱職與否的表現可轉正或解聘。(7)試用期滿轉正時,由被聘用者寫出轉正申請,直接上級寫出書面鑒定,子公司經理簽署意見,并報集團公司行政人事部備案。第五條 外部招聘:(一)子公司外部招聘比例一般保持在不大于30%的范圍內,特殊情況要超越此范圍時,須由各子18、公司向行政人事部報告。(二)一般情況下,子公司部門經理級由子公司自行招聘。(三)子公司副經理缺崗時一律由集團公司行政人事部招聘,報人力資源總監批準。(四)無論何種外部招聘,其程序均參見本節第二條招聘程序。(五)外部招聘人員試用期長短依情況酌定。第六節 員工考評標準第一條 為全面了解,評估員工工作績效,發現優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公司全體員工考評時,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通過考評,全面評價員工的各項工作表現,使員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現與取得報酬,待遇的關系,獲得努力向上改進工作的動力。 第四條 使員工有機會參與公司管理,發表自己的意見。 第五條 考評目的、對象、時間、19、指標體系、形式相匹配。 第六條 以崗位工作職責為主要依據,堅持上下結合,左右結合。定性與定量考評相結合。 第七條 各類考評目的: 一、獲得晉升、調配崗位的依據,重點在工作能力及其發揮、工作表現考評; 二、獲得確定工資、獎金的依據,重點在工作成績(績效)考評; 三、獲得潛能開發和培訓教育的依據,重點在工作和能力適應性考評。 第八條 公司定期考評,可分為月度,季度,半年,年度考評,月度考評以考勤為主。 第九條 公司為特別事件可以舉行不定期專項考評。 第十條 各類考評形式有: 一、上級評議; 二、同級同事評議; 三、 自我考評; 四、下級評議; 五、外部客戶評議。 各種考評形式各有優缺點,在考核中宜20、分別選擇或綜合運用。 第十一條 考評形式可簡化為三類: 即普通員工,部門經理,公司領導的評議。 第十二條 各類考評辦法有: 一、查詢記錄法: 對員工工作記錄檔案,文件,出勤情況進行整理統計; 二、書面報告法: 部門,員工提供總結報告; 三、重大事件法。 第十三條 考評小組根據工作計劃,發出考評通知,說明考評目的,對象,方式以及考評進度安排。 第十四條 考評對象準備自我總結,其他有關的各級主管,下級員工準備考評意見。 第十五條 各考評人的意見,評語匯總到人事部。根據公司要求,該意見可與也可不與考評對象見面。 第十六條 考評小組依考核辦法使用考評標準量化打分,填寫考核表,統計出考評對象的等級。 第21、十七條 考評等級依此可劃分優,良,合格,不合格4等,并給出等級定性評語。 第十八條 人事部的考評結果首先與考評對象見面,征求考評對象對考評的意見,并簽寫意見,然后請主管過目簽字。 第十九條 考評結果分存入人事部、員工檔案、考評對象部門。 第二十條 考評之后,還需征求考評對象的意見: 一、個人工作表現與相似崗位人員比較; 二、需要改善的方面; 三、崗位計劃與具體措施,未來6個月至1年的工作目標; 四、對公司發展的建議。 第二十一條 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一、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 二、與員工工資獎金掛鉤; 三、與福利(培訓,休假)等待遇相關(可另議); 四、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五、決定對員工的留用或解聘。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人事部解釋、補充,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后頒布生效。xxxx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