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檢測試驗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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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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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工程集團有限公司項目檢測試驗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 錄一、項目檢測試驗崗位職責二、項目現場試樣制取及養護管理制度三、項目儀器設備管理制度四、項目現場檢測試驗安全管理制度五、項目檢測試驗報告管理制度一、項目檢測試驗崗位職責1、項目實驗員崗位職責1.1、對各自的檢驗工作的質量負責。1.2、嚴格按照檢測規程、檢測大綱、測試細則進行各項檢測工作,確保檢驗數據的準確可靠。1.3、上報檢測儀器設備的檢定、維修計劃,有權拒絕使用不合格檢測儀器或超過檢定周期的儀器,對不合格儀器設備應及時維修。1.4、不斷更2、新專業知識,掌握本專業檢測技術的發展趨勢和現狀,掌握本專業檢測儀器的發展趨勢及現狀。1.5、認真填寫檢驗原始記錄及檢驗報告。1.6、有權拒絕行政的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檢測規范的干預。1.7、有權越級向上級領導反映各級領導違反檢驗規程或對檢測數據弄虛作假的現象。1.8、做好文明生產,遵守項目部管理制度。1.9、按時填寫儀器設備運行使用記錄。1.10、負責對儀器設備進行日常維護、保養。2、項目取樣員崗位職責2.1、項目部取樣員必須持證上崗。2.2、根據見證取樣要求對按照項目部檢測工作的計劃安排,與見證人員、其他旁證人員共同按有關規定取樣,并做好取樣記錄。2.3、當需要見證送檢時,應根據見證取樣計劃,在3、施工現場按有關規定取樣,并與見證員一起將樣品送往有資格的并且與之簽訂合約的第三方公正檢測單位。2.4、取樣員應確保所取樣品的真實有效。2.5、送往檢測單位的樣品應及時交付樣品保管員。2.6、送往檢測單位的樣品應核對取樣單清點數量,要求檢測單位簽收取樣單。3、項目檢測試驗資料員崗位職責3.1、對有關的標準、規范、規程、技術資料、有關質量檢測的政策、法令、法規等均應收集管理,便于進行查閱工作。3.2、密切注意政府主管部門的見證取樣的相關要求,隨時收集、購買最新的產品標準、檢驗規程、規范、細則、方法。3.3、對各類資料進行合理分類,確保檔案資料的安全,負責對過期的檔案資料的清理與報廢工作。二、項目現4、場試樣制取及養護管理制度1、下列試塊、試件和材料必須實施見證取樣和送檢: 1.1用于承重結構的混凝土試塊; 1.2用于承重墻體的砌筑砂漿試塊; 1.3用于承重結構的鋼筋及連接接頭試件; 1.4墻體材料; 1.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漿的水泥; 1.6用于承重結構的自拌混凝土中使用的摻加劑: 1.7防水材料;1.8預應力鋼絞線、錨夾具;1.9瀝青、瀝青混合料;1.10道路工程用無機結合料穩定材料;1.11建筑節能工程用材料、設備;1.12鋼結構工程用鋼材及焊接材料、高強度螺栓預拉力、扭矩系數、摩擦面抗滑移系數和網架節點承載力試驗; 1.13國家及地方標準、規范規定的其它見證檢驗項目。2、實施見證5、取樣和送檢試塊、試件和材料取樣位置規定:2.1鋼筋原材:取樣應在原材料堆場按檢驗批隨機抽取(調直后鋼筋在加工場內隨機抽取)。2.2鋼筋焊接及機械連接接頭:應在現場相應的施工部位按檢驗批隨機截取。2.3混凝土標養試塊、同條件試塊:應在混凝土澆筑點取樣。 2.4其它材料按照有關技術標準選定取樣位置。3、現澆砼結構養護管理制度3.1砼養護應符合規范規定混凝土澆筑完畢后,對采用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礦渣硅酸鹽水泥拌制的混凝土,養護時間不少于7天;對摻用緩凝型外加劑或有抗滲要求的混凝土,養護時間不少于14天。C30及以上柱、剪力墻等豎向構件應覆蓋保濕養護,其它可澆水養護,澆水次數應能保持混凝土處于6、濕潤狀態。 3.2砼外觀質量、板厚偏差檢查應做好記錄與標識。現澆砼結構拆模后,項目管理人員應在監理(建設)單位見證下,對砼外觀質量、板厚偏差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和施工現場標識,現場標識應清楚、明確,便于復查。混凝土結構子分部驗收前,項目管理人員不得擅自安排修補砼外觀質量缺陷。未按要求進行砼外觀質量、板厚偏差檢查或檢查弄虛作假的,混凝土結構子分部工程不得驗收。對存在嚴重質量缺陷的部位,項目管理人員應有詳細的文字記錄和必要的圖像資料真實反映處理情況,每個部位一般應有缺陷鑿除前、缺陷鑿除后、安裝模板后、模板拆除后等四張照片。 3.3砼實體強度抽測應做好記錄與標識。現場應配備溫度計,現澆砼結構等效養護7、齡期累計達到600d后,項目管理人員或委托的具有相應資質檢測機構應在監理單位見證下進行砼實體強度抽測(檢測人員應具有相應資格),抽測應做好記錄,抽測構件應做好明顯標識。房屋建筑工程每層至少各抽取1個框架柱和框架梁,抽測構件事先由工程所在地質量監督機構在圖紙上隨機抽取。4、現場試樣制取規定(1)、水泥1.1法律法規要求所使用的水泥必須符合省市建委有關文件的規定。1.2產品標準: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20071.3抽樣地點:袋裝水泥倉庫。1.4抽樣頻次:以同廠家、同品種、同強度等級、同出廠編號、代表數量不超過500t為一驗收批,不足上述數量者以一驗收批論。1.5取樣方法:按水泥取樣方法GB128、573-2008有關規定。袋裝水泥從20袋以上袋中取等量樣品。1.6抽樣數量:不少于12Kg。1.7檢驗地點:委托省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站。1.8檢驗結果應傳遞的部門:材料部。(此處作為施工現場應該是說報告取回如何處理。)1.9檢驗項目:標準稠度用水量、凝結時間、安定性、強度。表1(2)、砂2.1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20062.2抽樣地點:砂堆場,必要時在供應商料場或產地。2.3抽樣頻次:同產地、同規格以200m3或300t為一驗收批,不足上述數量者以一驗收批論。2.4檢驗地點:委托省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站。2.5檢驗結果應傳遞部門:材料9、部。(此處作為施工現場應該是說報告取回如何處理。)2.6檢驗項目:篩分、泥塊含量、含泥量、緊密密度、堆積密度。(3)、碎石3.1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標準JGJ52-20063.2抽樣地點:碎石堆場,必要時在供應商料場或產地。3.3抽樣頻次:同產地、同規格以200m3或300t為一驗收批,不足上述數量者以一驗收批論。3.4取樣數量:按JGJ52-2006的要求備樣.3.5檢驗地點:委托省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站。3.6檢驗結果應傳遞部門:材料部。(此處作為施工現場應該是說報告取回如何處理。)3.7檢驗項目: 篩分、泥塊含量、含泥量、緊密密度、堆積密度、針片狀含10、量、壓碎指標。(4)、粉煤灰4.1質量標準: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1596-2005。4.2抽樣地點:袋裝粉煤灰倉庫。4.3抽樣頻次:同廠家、同級別、同一出廠編號為一取樣單位,不足上述數量者以一驗收批論。4.4取樣方法:按GB1596-2005的條執行。袋裝粉煤灰:從每批里任抽10袋以上袋中取等量樣品,總量不少于3Kg。4.5檢驗地點:委托省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站。4.6檢驗結果應傳遞部門:材料部。(此處作為施工現場應該是說報告取回如何處理。)4.7檢驗項目:細度、含水率、燒失量、活性指數。(5)、混凝土5.1產品標準: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03。5.2抽樣地點:在施工現11、場混凝土澆筑點5.3取樣方法:混凝土試樣應隨機地從同一運輸車中抽取,且應在卸料過程中卸料量的1/4至3/4之間采取。每次取樣量應滿足混凝土質量檢驗項目所需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0.02m3。應在混凝土運送到交貨地點后按GB/T50080-2002的規定在20min內完成;強度試件的制作應在40min內完成。5.4檢驗地點:委托市建筑工程質量檢測中心站。5.5檢驗結果應傳遞部門:生產部。此處作為施工現場應該是說報告取回如何處理。)5.6檢驗項目:坍落度、抗壓、抗折、抗滲。三、項目儀器設備管理制度1、實驗人員使用貴重、精密大型儀器設備者,應熟悉該儀器設備的性能,具備使用該儀器設備的知識,應經培訓12、/考核合格,培訓及考核工作由儀器設備的供應方/計量員修理員進行。2、實驗人員應負責清潔衛生,清洗、換油、保養,較長時間不用時,應遮蓋防護,長期不用的電子儀器,每隔三個月通一次電,每次不少于半小時。3、檢測儀器設備使用環境應滿足說明書中要求的溫度、濕度防塵、避光、干燥等要求。4、建立設備運行記錄,視運行情況周期匯總,年底歸檔。四、項目現場檢測試驗安全管理制度4.1現場檢測試驗操作人員必須精力集中,精心操作,密切注意安全,確保檢測試驗順利進行。4.2在操作中必須預計到試驗中可能出現的問題,做到防火、防酸、堿腐蝕、防碰撞、防試件飛出等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以保證安全,如:打開通風,戴防酸手套、口罩等13、。4.3現場檢測試驗操作中出現問題,應立即向項目部領導反映,并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適當處理。4.4凡設備上附有的安全設施如:安全罩、閥、欄桿等必須隨機裝好,不得拆卸、挪用。4.5操作過程中不得閑談或離開崗位。4.6操作間不得堆放與試驗無關的雜物。4.7對新參加人工作的人員,必須進行操作上的安全教育,不得隨意操作。五、項目檢測試驗報告管理制度5.1實驗人員要認真領會檢測質量管理制度的內涵,以確保項目檢測試驗報告真實性和代表性,并自覺抵制違反質量方針的行為。5.2抽樣管理要求對整體產品進行質量判斷的檢驗項目,均應進行抽樣檢驗。抽樣應確保科學、公正,所抽樣品具有代表性,并保持完整。抽樣方案應按標準14、/規范/規程的方法或按有效合同規定執行。5.3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見證取樣和送檢的比例不得低于有關技術標準中規定應取樣數量的30%。對國有財政投融資項目或省、市重點項目,建設單位應在檢測合同中約定提高見證取樣送檢比例和擴大見證取樣送檢范圍,涉及主體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和材料見證取樣送檢頻率不得低于50%。5.4不合格品控制5.4.1建立不合格臺帳和不合格品報告表。5.4.2涉及結構安全的不合格項目檢測結果不合格必須在向項目部及本公司質檢部門通報不合格情況,其他不合格應在7日內及時上報。5.4.3填寫不合格品臺帳及不合格品報告,由有關部門查明不合格品的去向,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及時糾正不合格,并防止再發生。5.4.4在見證取樣、取樣頻次、檢測過程中試驗室的人員恪守職業道德,發現違規行為要以行業準入制進行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