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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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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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四川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修訂)為規范公司管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現行勞動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四川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一章工作時間規定第一條公司規定每周周一至周五5天為工作日,每天工作時間為:夏季(當年4月9月)9:0012:00、13:0017:30;冬季(當年10月次年3月)9:0012:00、13:0017:00。第二條每周星2、期六、星期日為職工周休日。公司各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需加班的,可以靈活安排職工周休日,但加班必須執行,加班員工可以予以調休。第三條對突發性工作,由于工作量較大,在正常工作時間內不能按時完成的;或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發生突發性事件,須立即予以處理的;或超過崗位職責以外的工作情況的,視為公司安排的加班。由于職工的工作任務未完成,自行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屬于加班。對于加班,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支付加班工資報酬或安排補休。第四條因工作確需安排上述加班的,應由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申請單”并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或確認,并將“加班申請單”報綜合辦備案。第二章請假休假規定第六條事假(一)事假指職工有正當理由且3、不影響工作的情況下經批準在工作時間離崗處理個人或家庭私事而請假(以建造師、項目技術負責人名義開標,每次計半天事假)。(二)職工請事假應事先寫好請假條,經批準后方可離開崗位。職工請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領導批準,1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公司部門領導及除總經理以外的管理層領導請事假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請事假由董事長批準。(三)職工因緊急事情無法上班和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于當天上班兩小時內,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報告領導,事后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如有欺騙行為,將按曠工處理,情節嚴重者,予以解聘,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四)請事假天數原則上每次最長不得超過3天,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特殊情況應報總經理批準。零星事4、假當月累計達4小時的按半天計算。第七條病假(一)病假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的休假。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的計算,執行國家現行有關勞動法規和規定。(二)職工請病假應出具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病假證明,需住院治療的,須提供住院證明。(三)職工請病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總經理請病假由董事長批準。(四)職工突發急性病不能上班的,可先行電話報告綜合辦,事后(患病之日起5日內)補辦請假手續,或由他人代為辦理請假手續。第八條工傷停工留薪期(一)工傷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而停止工作接受治療或修養的停工醫療期。(二)職工發生工傷需經勞動保障部門進行工傷認定,方可按工傷停工5、留薪辦理。(三)職工因工負傷舊病復發,醫師開具的診斷證明(同時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所指定的醫療和修養時間,可比照工傷停工留薪期處理。(四)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停工留薪期按照傷情程度確定,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職工停工留薪期,根據其實際情況,由董事長審批確認。第九條婚假(一)婚假指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的職工結婚按有關規定給予的假期。(二)根據四川省人大常委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4年3月20日生效)的規定,除國家規定的婚假3天外,實行晚婚的,增加20天,共計23天(晚婚:女23周歲6、,男25周歲)。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的職工,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視路程遠近,另給予25天路程假。婚假和路程假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2016年四川省人大常委將修訂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后的婚假執行新政。(三)職工請婚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第十條產假(一)產假指在職女職工產期前后按有關規定給予的假期。(二)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2012年4月18日生效)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8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根據四川省人大常委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4年3月7、20日生效)規定,晚育的增加產假30天,給予男方護理假15天(晚育:已婚婦女24周歲及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產假98天包括雙休日和國定假日,晚育假30天包括雙休日,但不包括國定假日。2016年四川省人大常委將修訂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后的產假執行新政。(三)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給予15天的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含人工流產)的,給予42天的產假。流產假期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四)職工請產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其中流產請假的,應提供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第十一條喪假(一)喪假指職工處理直系親屬的喪事按有關規定給予的假期。(二)職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8、子女在職工工作所在地死亡,給予3天的喪假;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在職工工作所在地死亡的,給予1天的喪假。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辦理喪事的,可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路程假最多不超過5天。喪假包括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三)職工請喪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第十二條年休假(一)公司根據實際情況,統一安排員工集中休年休假:公司全體員工的年休假均統一安排至同春節假期一并休假。(二)公司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公司按照國務院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的規定支付職工未休年休假的工資報酬。職工由于個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不能享受上述工9、資報酬。(三)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1、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的;2、全年累計曠工5天及以上的: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全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全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全年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四)職工年休假的假期,根據其實際情況,由董事長審批確認。第十三條法定節假日(一)全體職工放假的節日: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國慶節、中秋節。以上節日的放假天數及具體時間,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具體通知執行。(二)部分職工放假的節日:婦女節:女職工放假半天;青年節:14周歲以上28周歲10、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三)其他節日是否需要放假,由總經理視情況而定,報董事長批準執行。第十四條請假休假期間的工資標準(一)事假:每月事假達到半天的,按職工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含工資、福利等一切應發工資)計算出的日工資標準(每月按法定工作日天數計算)的1.5倍,以扣除事假工資。(二)病假:病假分短期病假和連續病假。1、短期病假3天以內的,不扣工資,但全年不扣工資的病假累計天數不得超過10天。不符合上述規定的短期病假工資,按照職工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2、連續病假的工資計算方式如下:(1)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在6個月以內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休假工資),按照連續工齡11、分別確定:A、連續工齡不滿兩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60%;B、連續工齡滿兩年不滿四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70%;C、連續工齡滿四年不滿六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80%;D、連續工齡滿六年不滿八年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90%;E、連續工齡滿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資為本人工資的100%。(2)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連續休假超過6個月的病假工資(又稱疾病救濟費),按照連續工齡分別確定:A、連續工齡不滿一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40%;B、連續工齡滿一年不滿三年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50%;C、連續工齡滿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濟費為本人工資的60%。(3)職工疾病或非因工負傷,經12、醫治或療養后,仍不能勝任公司安排的工作崗位,公司可以予以勸退。(三)工傷停工留薪期的工資標準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75號)執行。(四)婚假:婚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五)產假:法定產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六)喪假: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七)年休假:年休假期間,工資正常發放。(八)法定節假日:工資正常發放。第十五條請假休假規定中涉及到的工作年限指職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第三章考勤及管理第十六條公司各部門設考勤員負責部門員工的日常考勤工作,每月底將考勤員及部門領導簽字的考勤表交綜合辦,由綜合辦整理匯總成全體職工的總考勤。考勤員應認真履行職責,做好考13、勤記錄,不得弄虛作假,若發現考勤員徇私舞弊,則每次扣考勤員工資50元。第十七條公司全體職工不得遲到、早退、曠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向相關領導說明事因,回崗位后應向領導匯報辦事結果。第十八條職工遲到、早退的處罰規定如下:職工遲到或早退10分鐘及以上,每次扣罰工資20元。第十九條職工曠工的處罰規定如下:(一)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曠工:1、遲到或早退在1小時及以上,4小時以下的,為曠工半天,4小時及以上的,為曠工1天。2、未經請假或請假未批準而不出勤的。3、不按請假程序請假或未補辦請假手續的。4、捏報不實理由蒙蔽請假的。5、看病無醫院診斷證明的。(二)職工曠工按下列規定處罰:1、曠工半天扣罰14、本人一天工資;2、曠工1天扣罰本人三天工資;3、連續曠工2天扣罰本人六天工資;4、月累計曠工達到5天的,扣罰本人半月工資;5、連續曠工2天以上,或月累計曠工5天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達20天的,屬嚴重違反公司制度,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系。第二十條職工每受到批評處分一次,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扣罰工資50300元;受到記過處分一次,根據情節嚴重程度扣罰工資3001000元。批評、記過處分,參照員工手冊中的解釋。第二十一條職工請假期滿,應立即到綜合辦履行銷假手續后上班工作,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請續假(續假手續與請假手續相同)。職工請假期滿,未請續假或雖請續假但尚未批準而缺勤的,按曠工處理。第二十二條職工請假不論假別均應書面說明理由并履行請假手續,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礙工作時,公司可酌情不予準假或縮短假期。第四章附則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綜合辦負責解釋。第二十四條公司綜合辦負責對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進行統計備案。第二十五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第二十六條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凡以往文件與本制度相抵觸的均以本制度為準。若有新政策新法規發布,本制度與新政策新法規有抵觸的,則以新政策新法規為準。四川XX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年一月十五日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