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集團項目工程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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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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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設集團項目工程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工程部工作流程及管理制度為加強對項目工程施工過程的管理,有效協調工程部中設計人員、施工人員、安全監理人員、采購人員等之間的工作關系,進一步明確各方責任,加強項目工程質量的執行力度,確保項目工程施工質量、進度和安全,特訂立本制度。第一章工程管理一、施工圖設計交底及會審1、項目工程開工前一周,工程部組織設計人員、工程監理人員、安全監理人員各施工管理人員對項目工程進行施工圖設計交底及會審。相關人員必須按時按要求參加,違者按本辦法第四章“工程會議管理”的有2、關規定進行處罰。施工單位須在設計交底前二天,將施工圖審查意見以書面形式提交給工程部項目負責人進行匯總,違則處以500元罰款;2、各施工主管人員負責做好施工圖設計交底及會審記錄。會后三個工作日內,各施工主管人員將記錄稿提交工程部項目負責人和設計主管、工程監理(安全監理)等代表分別簽字確認,并復印四份送上述與會單位加蓋公章后,下發給工程有關各方。對施工主管人員未在會后三個工作日內提交會議記錄的,每拖延一天處以500元罰款;3、各施工工程現場負責人應將施工圖設計交底及會審記錄中的圖紙修改內容及今后的設計變更,在五天內以圖文形式反映到施工圖上,用以指導施工作業。工程部負責人或監理主管人員不定期檢查以上3、情況,一經發現,處以500元罰款并限期改正,如復查發現未按要求改正者,處以1000元罰款。二、施工方案審查(一)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查1、施工單位于施工合同簽定后一周內向工程監理人員提交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一式四份,違者每延期一天處以200元罰款; 2、經工程監理人員和工程部負責人初審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返回施工單位后,施工單位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審查意見予以修正并簽字蓋章確認后重新報給工程監理人員,違者每延期一天處以500元罰款;3、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經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如在施工過程中實際采用的施工組織方案必須變更時,施工單位須將新方案報工程部負責人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4、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延期責任一概由施工單位承擔,且處以1000元罰款直至責令停工。(二)施工技術方案審查1、施工條件復雜、施工技術難度大或新工藝、新技術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須根據工程部負責人或工程監理人員的書面要求于五個工作日內提交施工技術方案一式四份,違者每延期一天處以500元罰款;2、經工程監理人員和工程部負責人初審的施工技術方案返回后,施工單位應在三個工作日內按照審查意見予以修正并簽字蓋章確認后重新報給工程監理人員,違者每延期一天處以200元罰款;3、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經審定的施工技術方案。如在施工過程中實際采用的施工技術方案必須變更時,施工單位須將新方案報工程部負責人和工程監理5、人員審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延期責任概由施工單位承擔,且處以1000元罰款直至責令停工。三、工程開工1、施工單位須于施工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五天,向工程監理人員提交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報告;2、工程監理人員審核單位工程開工申請報告并確定具備開工條件后,向施工單位發出單位工程開工令。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開工令上要求的日期開工,違者每延期一天處以500元罰款。四、工程質量控制1、施工單位必須認真執行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的內容,并在工程施工中對照檢查、督促落實。違者每次處以1000元的罰款;2、在施工過程中,如工程監理人員或安全監理人員對分部分項工程巡視檢查或測量6、中發現工程質量等問題,向施工單位發出工程質量限期整改通知書或工程聯系單時,施工單位須按要求予以整改,違者每延期一天處以500元罰款;3、凡屬隱蔽工程,施工單位至少須提前四小時書面通知工程監理人員組織隱蔽驗收,否則可以不受理或處以500元罰款;4、未經驗收的隱蔽工程,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違者每次處以2000元罰款,且工程部負責人或工程監理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將已隱蔽的工程剝離裸露檢查,由此發生的一切返工費用及延期責任概由施工單位承擔;5、工程監理人員或工程部相關專業人員對已經驗收的隱蔽工程或工程材料質量仍存有疑義時,可要求施工單位(或材料供應商)現場取樣或將隱蔽的工程剝離裸露檢查(拒絕執行者7、處以1000元罰款)。如最終發現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由此發生的一切返工費用及延期責任概由施工單位承擔。6、工程質量事故的處理(1)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工程質量事故,工程監理人員征得工程部負責人同意后,可向施工單位發出停工令;(2)施工單位須于事故發生后三天內將調查報告(須提供調查分析結果及處理方案)書面提交工程部,違者每拖延一天處以1000元罰款;(3)施工單位須嚴格按照工程部的批復意見處理工程質量事故,違者處以2000元罰款;(4)事故處理完畢并經工程部負責人和工程監理人員驗收合格并報批準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驗收不合格或未經驗收而擅自進入下一道工序施工者,處以2000元罰款。五、工程進度控8、制1、施工單位須執行施工組織方案中的工程總進度計劃,工程部每月底對照檢查,如發現延期按每天1000元進行處罰;2、每周工程例會上,施工單位須按要求提交上周施工計劃執行情況和下周施工進度計劃。如實際施工進度比計劃落后,施工單位應及時制定補救措施并跟蹤落實,違者處以500元罰款;3、非施工單位原因導致的工程進度滯后,施工單位須提出工期順延申請,經工程監理人員及工程部負責人審批同意后可對工程總進度計劃進行調整;4、總包單位應搞好與各分包單位之間的關系,積極調控各分包單位的施工進度,確保各分包工程都如期竣工。六、其它管理規定1、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或施工人員不服從工程監理人員或工程部管理人員管理或不按9、要求施工的,每次處以1000元罰款;2、施工單位現場管理人員拒收工程部下發的各種單證、文件或函件的,每次處以500元罰款;類似情況累積達3次者,工程部將要求施工單位撤換該當事人;3、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無理取鬧或野蠻施工的,每次處以1000元罰款。類似情況累積達3次者,工程部將要求施工單位清退肇事者直至責令整個工程暫停施工;4、在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主要現場管理人員應保證與工程部管理人員之間通訊暢通。否則,一般情況無法聯絡時每次處以100元罰款,緊急情況(如出現工程質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時)無法聯絡時每次處以1000元罰款。第二章 工程材料(設備)管理一、材料管理1、材料進場(1)施工單位須于材料10、需用前十五個工作日內,填報材料采購清單,并經工程部項目負責人及工程監理人員審查簽字確認;(2)施工單位須于材料進場前24個小時內,向工程監理人員填報工程材料/構配件使用報審表。如施工單位擅自將未經工程監理人員審批同意的材料用于工程中,工程監理人員或工程部管理人員均可發函要求施工單位予以拆除,同時處以500元罰款;(3)施工單位須按照規定的取樣方法、取樣比例對必須送檢的材料進行有見證送檢;2、材料到場后施工單位須報請工程監理人員組織進行現場驗收,當工程監理人員、工程部管理人員在對材料檢查過程中,當存在下述情況之一時,工程監理人員或工程部負責人均有權勒令施工單位將材料清退離場:否則,處以500元罰11、款; (1)質保資料不全; (2)材料規格、型號或品牌與材料采購清單的內容不一致 (3)材料技術參數與設計要求或相關標準不符合; (4)貨不對板; (5)加大比例送檢后仍不合格; (6)因其它原因導致材料不合格。 退場前由工程監理人員填寫工程材料/構配件退場記錄表下發給施工單位,并由相關專業管理人員或工程監理人員見證施工單位將材料自費運出場外。 3、材料準予進場后,施工單位應按規定將材料分類整齊堆放、掛好標簽牌,做好防火、防盜及防損措施,違者每次處以500元罰款; 4、工程監理人員或工程部管理人員在對施工現場進行巡視、檢查或分部分項工程驗收過程中,如對在建或已隱蔽工程材料仍存有疑義時,可要求施12、工單位現場取樣或將已隱蔽的材料剝離裸露檢查。如經檢查發現實際使用材料與材料采購清單不一致或材料質量確實有問題,工程監理人員或工程部管理人員均可發函要求施工單位拆除返工重做,同時處以1000元罰款;第三章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一、一般規定1、各施工單位須建立完善的施工安全保證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設置專職安全員,按照有關法律、條例、規章規定和規范,做好現場安全文明管理及其文檔資料;2、施工單位須根據開工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向作業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進行開工前安全“三教育”;3、施工現場的安全文明管理由施工單位統一負責。各施工單位應服從工程部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在工程部的統一管理下,在各施工13、單位范圍內建立施工現場管理責任制,并組織實施;4、各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應實行封閉式管理。在進行施工平面布置時,應充分考慮安全、防火、防爆、防污染等因素,做到分區明確,合理安排。5、施工現場的用電線路、用電設施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安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 并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架設,嚴禁任意拉線接電。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施工機械用電必須有一機一閘一漏電裝置;6、施工現場必須設置明顯的標牌,在醒目的位置設置安全警示牌;7、施工單位應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狀態,保持場容場貌的整潔,隨時清理建筑垃圾。 二、安全檢查1、由工程監理人員牽頭,組14、建各施工各單位負責人為組員的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領導小組,每月對施工現場及生活區進行一次安全文明檢查;2、各施工單位負責人應組織專職安全員及相關管理人員定期對現場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管理進行檢查,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行為和隱患,要分析原因并制定相應整改防范措施;3、現場安全文明施工領導小組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立即向受檢單位發出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受檢單位應對安全隱患原因進行分析,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立即實施。 三、違規處罰規定(一)針對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措施上的問題,處罰辦法如下: 1、施工安全管理資料未按要求及時做好的,處以500元罰款; 2、施工用電未按要求做的,處以1000元罰款; 3、樓梯15、口未做好防護的,處以200元罰款; 4、外架搭設不符合規定的,處以500元罰款; 5、外架拆除時亂扔亂放的,處以5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安全警示牌未懸掛的,處以200元罰款; 7、施工現場材料堆放雜亂或未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堆放的,處以500元罰款; 8、對其它施工單位承包的設備、成品、半成品造成損壞的,每次處以200元罰款; 9、未經許可擅自動用消防設施者,第一次處以1000元罰款,第二次及以上次處以2000元罰款。(二)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出現的人為問題,處罰辦法如下: 1、施工現場工人必須按規范要求戴好安全帽,嚴禁穿拖鞋、穿短褲、打赤膊進入施工現場,違者處以50元罰款; 2、在施工現場亂丟16、雜物、抽煙的,處以50元罰款; 3、在施工現場打鬧嬉戲的,處以50元罰款; 4、在施工現場隨意大小便的,處以200元罰款; 5、從樓層上往窗外拋物的,處以500元罰款; 6、施工現場打架的,對當事人所在單位各處以1000元罰款;打群架者,對當事人所在單位各處以2000元罰款。第四章 工程會議管理一、工程例會 1、會議方式:由項目負責人或者工程監理人員主持,每周二下午3:00在工地會議室召開。特殊情況需要調整會議時間時,由工程監理人員另行通知; 2、參會人員:工程部各個管理人員、各個施工單位負責人等參加; 3、會議內容:檢查上周施工計劃執行情況,制訂下周施工計劃;分析計劃未完成原因,制定彌補措施17、;了解施工動態,協調施工過程各參與方的矛盾;協調解決施工單位提出的其它有關問題; 4、會議記錄:由工程監理人員負責將會議討論的主要內容和會議決議記錄整理成會議紀要,兩天內由項目負責人簽發。 5、會議規定: (1)各個施工單位進場時須向工程監理人員書面告知參加會議的人員名單,原則上每單位只能由現場負責人或其指定人員參加; (2)各參會人員須自覺按時參加會議,遲到者罰款50元;特殊情況下,須向工程監理人員請假,經批準后方可缺席,并須指派代表參加,請假者仍罰款50元;無故缺席者罰款200元; (3)參會人員須將手機置于關機或振鈴狀態,否則每響鈴一次罰款50元;在會場內不得接打手機,否則每次罰款50元18、; (4)為確保會議過程簡潔、高效,要求各個施工單位會前將以下內容通過書面形式提交給工程監理人員匯總,違者處以100元罰款: (5.1)上周施工計劃執行情況; (5.2)未完成施工計劃的原因; (5.3)施工質量情況及安全文明施工情況簡報; (5.4)提請工程部或監理公司協調解決的問題; (5.5)下周施工計劃。 5、在每月末召開的工程例會上,各施工單位還需提交當月施工計劃完成情況表及下月施工進度計劃表,違者處以200元罰款。 二、其它專題工程會議工程開工預備會議、設計交底及圖紙會審會議、工程技術專題會議等各工程相關會議,其管理辦法參照本章相關內容執行。 三、相關要求各參建單位須從工程例會或其19、它專題會議結束時即刻開始組織落實工程會議決議,項目負責人和工程監理人員將不定期地抽查施工單位對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如發現未落實或未執行者,每次處以200元罰款。第五章 工程竣工驗收管理一、工程竣工初驗1、施工單位須在完成設計圖紙(含設計變更)和施工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內容并自檢合格后,提前五天向項目負責人和工程監理人員提交工程竣工初驗申請報告(報告應包括已完工程情況、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情況、建筑設備安裝調試情況、工程質量評定情況等主要內容)。違者每延期一天處以200元罰款;2、工程監理人員根據工程竣工初驗申請報告于兩個工作日內編寫工程竣工初驗方案報項目負責人審批;3、工程監理人員根據項目負責20、人審批意見,組織工程部、設計、施工、等單位對申請初驗的工程項目進行初驗及召開工程竣工初驗會議,并于會后兩個工作日內整理形成工程竣工初驗整改意見下發給參與初驗的有關各方,相關施工單位須按要求限期整改完畢。否則每延期一天處以500元罰款。二、工程竣工驗收1、施工單位在工程竣工初驗及專項驗收整改完成后三天內,向工程監理人員和項目負責人提交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須經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章)。違者每延期一天處以500元罰款;2、工程監理人員與施工單位負責人約定的驗收時間,工程監理人員組織質監、設計、施工等對申請竣工驗收的工程項目進行驗收及召開工程竣工驗收會議,同時由工程監理人員于會后兩個工作日內整理21、形成工程竣工驗收整改意見下發給有關各方,相關施工單位須按要求限期整改完畢。違者每延期一天處以1000元罰款; 3、按工程竣工驗收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后,施工單位須在一個工作日內提交工程竣工驗收整改完畢報告。第六章 工程形象進度和工程結算報審管理一、工程形象進度報審1、施工單位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在一定時間內或在完成一定工程量后向工程監理人員提交工程進度審批表(附件1)及相關資料;2、工程監理人員審核工程進度審批表并簽署意見后,轉交項目負責人復審。二、工程結算報審1、施工單位須于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三十天內向工程監理人員提交全套竣工結算資料;2、工程監理人員于五個工作日內對竣工結算資料進行審核后返還施22、工單位。資料不合格者,施工單位應根據監理人員審核意見于五個工作日內對資料進行補充完善;資料合格者,施工單位應于一個工作日內將其提交工程部;3、如竣工結算資料經工程部專業預算人員審核認為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施工單位須于五個工作日內補充完善或重做直至滿足要求;4、施工單位須按照以下要求提交竣工結算資料,否則不予受理:(1)所有結算資料目錄(填寫方式參見附表2);(2)結算書及電子文檔一式一份;(3)手續齊全的工程竣工驗收證明原件一份;某些須經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專項驗收的分項工程(如電梯安裝、消防工程、人防工程、燃氣工程、變配電工程等),尚須提交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的專項驗收證書或準用證;(4)施工合同一份;(5)經監理管理人員及工程部相關專業人員、工程部負責人簽字確認的工程竣工圖紙一式四份; (6)與竣工結算相關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技術方案及審批表各一份;(7)所有設計變更通知單等,按順序編號疊放;(8)施工合同中約定的材料質量合格證或質檢報告資料及工程材料/構配件使用報審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