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企業經營案例總結與制度修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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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799740
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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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企業經營案例總結與制度修編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案例總結與制度修編會案例總結第一條會議目的:為了不斷補充完善決策案例,解剖具體案例,總結公司經營過程中的經驗教訓,進而推動公司管理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此管理辦法。第二條會議組織(1)會議領導、組織人員構成:年初案例總結會領導小組:集團立委會成員;會議組織籌備小組:人員由集團立委會指定。(2)會議領導、組織人員職責:領導小組負責聽取各方意見,協調會議中出現的問題,參與案例討論,并投票表決入選案例;會議組織籌備小組負責案例總結會議的組織工作,包括會議前收集2、案例初稿,組織會議前的籌備工作,會議后督促入選案例的修改工作,對入選案例擬訂部門或個人的獎勵工作及入選案例納入決策案例的備案工作;(3)會議參加人員:會議領導小組成員、會議組織籌備小組成員、案例擬訂部門代表或個人、總部各職能部門代表、各地區公司立委會代表、會議召開所在地區公司下屬項目公司及二級公司代表。第三條實施細則(1)每年1月25日前,集團各地區公司下屬單位或個人若在一年的實際工作中,發現可供公司經營管理借鑒的事例,可將其總結,按規定格式(案例撰寫規范表格)撰寫成案例分析初稿并上交給所屬地區公司立委會常設機構,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或個人可直接將案例分析初稿上交給集團立委會常設機構;(2)每年3、1月30日前,各地區公司立委會常設機構需將收到的案例分析初稿匯總上交至集團立委會常設機構;(3)每年2月15日前,集團立委會常設機構完成年初案例總結會的所有籌備工作,確定開會時間,在開會前2日將收集匯齊的所有案例分析初稿復印件分發給集團立委會各位成員;(4)在做好會議籌備工作后2個工作日內,會議召開,年初案例總結會議原則上在1個工作日完成,如遇特殊情況,經立委會主任同意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會議時間,會議由兩個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評選階段,這一部分的會議主要內容是:1)參選案例原草擬單位代表或個人進行案例陳述;2)集團立委會對該案例進行簡單討論;3)集團立委會進行投票表決決定該案例是否入選;會4、議第二部分是討論階段,這一部分的主要內容是由參會人員對入選案例進行討論,補充完善案例分析。在年初案例總結會議中,入選案例原草擬單位代表或個人有責任認真記錄參會人員對自己案例提出的意見。(5)經表決通過的入選案例,在5個工作日內,由入選案例原草擬單位或個人根據年初案例總結會議的會議討論結果修改完善自己的案例總結,并將修改好的案例總結上交給集團立委會常設機構;(6)集團立委會在收到所有入選案例總結后,在2個工作日內將入選案例納入決策案例;在3個工作日內對入選案例擬訂部門或個人頒發獎勵。第四條獎勵辦法:集團設立決策案例專項基金,對提交案例分析的單位和個人,其案例在案例總結會議中經立委會投票表決通過后5、,即可獲得獎金獎勵。制度修編會第五條 會議目的:不斷完善和規范集團的制度建設,適應集團迅速發展和內外經濟環境不斷變化的需要,便于集團的現代化管理順利開展,適時做好集團制度的制定、修改、廢止等工作。第六條會議組織(1)修編會領導、組織成員:集團制度修編由集團立委會組織;各地區公司制度修編由各地區公司立委會分別自行組織;(2)修編會各相關人員職責:立委會負責制度草案的審議和表決;立委會常設機構負責具體工作的組織實施,包括對有關制度草案出現分歧時組織召開聽證會,修編會前的籌備工作,會議過程中的協調工作,會議結束后的相關制度的下發工作等;制度草擬單位按規定時間提交、修改、闡述相關制度內容的職責;(3)6、會議參加人員:集團性制度修編會:集團立委會、集團相關職能部門代表、相關地區公司立委會代表、集團制度草擬單位或個人等。地區性制度修編會:地區公司立委會、地區公司相關職能部門代表、相關二級公司和項目公司代表;地區公司制度草擬單位或個人等。第七條實施細則(1)每年2月20日前,集團董事會根據實際情況需要向集團立委會就有關事項建立集團性制度進行提案;集團總部管理層、總部各職能部門或各地區公司立委會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填寫制度修編建議表,提交給集團監事會或集團立委會常設機構;(2)每年3月份,集團立委會組織召開集團年度制度修編會議;(3)在2個工作日內,集團立委會對收到有關集團性制度提案或建議進行審議,然后7、將其交由集團有關職能部門、有關地區公司草擬;(4)在4個工作日內,集團有關職能部門、有關地區公司完成草擬工作并交由集團立委會常設機構;(5)集團立委會常設機構收到有關制度草案,報集團立委會主任同意后,在2個工作日內,將制度草案發至集團總部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地區公司立委會征求意見;(6)在4個工作日內,集團總部各相關職能部門和各地區公司立委會對有關制度草案提出建議并反饋給集團立委會常設機構;(7)在2個工作日內,集團立委會常設機構將有關制度草案反饋意見傳達給原草擬單位修改;(8)如果集團各職能部門和各地區公司的反饋意見存在較大分歧,集團立委會常設機構報集團立委會主任批準后可組織召開論證會聽取意見8、,此工作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9)在2個工作日內,原草擬單位根據收到的反饋意見對有關制度草案進行修改并提交給集團立委會常設機構;(10)在2個工作日內,集團立委會常設機構完成集團年度修編會的所有籌備工作,確定開會時間,在開會前2日將有關制度草案復印件發給集團立委會成員;(11)集團制度修編會議原則上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如遇特殊情況,經立委會主任同意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延長會議時間,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制度草擬單位分別對有關制度主要內容進行闡述;制度草案經集團立委會審議討論后進行表決,集團性制度表決須經集團立委會全體組成人員的半數以上贊成方能通過,并經集團立委會主任簽署;(12)經表決通過的集團性制9、度,由集團總經理在1個工作日內簽署頒發令,每年4月1日由立委會常設機構以集團名義下發;(13)每年4月份,各地區公司立委會分別自行召開年度地區制度修編會,根據3月份集團年度修編會的表決結果以及各地區公司立委會受理的提案或建議以及第一章制度建設基本規定的相關規定,參照集團年度制度修編會的流程和標準,展開地區性年度制度修編工作。集團年度制度修編會的流程圖如下所示。年度制度修編會流程圖(集團)第八條獎懲辦法(1)集團設立專門獎勵基金,對提出合理性建議的單位或個人,其制度草案在制度修編會上經立委會表決通過后,單位或個人即可獲得獎金;(2)如某項制度存在缺陷、空白點或不切實際的地方,但執行該制度的相關單位沒有及時發現并按相關的規定采取措施,則該單位及相關責任人須承擔失職責任。責任承擔的形式、幅度等由集團監事會根據其失職情況比照行政獎懲辦法決定。說明:“制度修編建議表”既適用于集團性制度修編建議又適用于地區公司制度修編建議,請各有關部門/個人認真填寫,“建議”一欄內容需填寫清楚、簡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