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人事薪資、出勤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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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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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公司人事薪資出勤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文件編號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頁次1/9部門行政部版本A第一章 出勤第一條:員工正常上班為8小時: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如實施多班制,其上班時間以如下:8:0017:00;晚班17:0024:00,上班者應準時前到場,下班者至少應延后10分鐘以上下班,并確保做好交接工作善后工作整理環境后,方得打卡離去。第二條:上班時應按公司規定之服裝及佩帶識別證后,方能打卡離去。第三條:人員上班后應立即清點負責保管之財物、用具:下班時應自行清理負責2、之場地。繳交或清點成品、半成品,使用原物料及工具應予歸定位,并關電、關水,才得打卡后取車下班。第四條:上、下班打卡1.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他人代為打卡,如有代卡者,雙方各以曠職一日為處,月累犯者,除曠工外并處記過處分2.記打卡,經單位二人證明,并由主管簽認后,得取消遲到曠職記錄,但每次扣5元罰款,如有做偽證者,雙方各處記過處分。3.當日視為曠工外,并記大過乙次處分。4.公司外勤人員(含出差、業務員公出、駕駛等)在外超過下班,得以電話口頭向行政部門報于次日應送繳公出報告表由主管簽章,補辦下班手續,否則乃以曠工論處。第五條:遲到、早退1.超過上班時間8分鐘以內,記遲到乙次。2.超過8分鐘以上203、分鐘以內為嚴重遲到,除記遲到乙次外,并扣除半天(2小時)工資。3.超過20 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除記遲到乙次外,并扣除半天(3小時)工資。4.超過1小時以上2小時以內,除記遲到乙次外,并扣除半天(4小時)工資。5.超過2小時以上,未在當日請假批準,一律以曠工半天處理。6.當月遲到、早退達二次以上者,無全勤獎。7.年遲到總次數每三次扣一天年終獎金,嚴重遲到每二次扣一天年終獎金。8.未經批準之早退,除按上述辦理外,每次另計申戒乙。第六條:曠工1.未經請假或請假(補)未準,擅自缺席未上班者,一律視為曠工。2.每曠工一天,降薪級一級(等),且不發給當日薪資及各項補貼外,并罰扣當日相關三日平日所得,如當4、月未能扣罰完,得順延月份至扣完為止。計件工則以月平均日提計算三日罰款。3.年統計每曠工一日,扣年終獎金三天;曠工超過三日以上者,不發給年終獎金。文件編號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頁次2/9部門行政部版本A4.曠工超過5日/年,一律解雇。第七條:加班:因工作需要提經申請(表四)批準后實施加班,經批準之加班計劃,人員未請假無故不參加以曠職論處。未完成預定工作,亦未申請加班追趕進度,該單位主管(或個人)以怠職論處。第八條:停工:因事故,業務縮減、季節變化致使公司無法正常運行,必須全部或部門人員于短期內停止上班,謂之停工,其規定如下:1.通知停工人員,不需請假,停止上班,但必須留家待命,收到公司發出復工通知后,5、應保證四小時內返回公司復工。(遠程超過50公里以外人員得酌加行程時間)。2.停工期間試用期間人員、臨時工種、計件工種、計件承包人員,不發給薪資或補貼。正式合同工種,停工期間發給基本工資(本薪),其它補貼則予停發,但停工最長不得超過2個月,否則應辦理留職停薪。第九條:調休(班)1.公司因工作需要,經副總以上批準,得以事先按排人員調休,但調休人員超過全公司1/3時應該總經理批準。2.個人因故無法上班,或因輪值,得于三日前向主管提出申請調休,經副總以上批準實施,但其前提必需不影響工作進行方得為之。3.輪休任何節(假)日或時段,皆不得發給加班費,輪休申請調休,不發給輪費,且應該由主管及副總以上批準方得6、為之。4.公司以批準之調休、值勤,因故無法配合,一侓按事假處理,未請假者一律以曠工處理第二章:薪資第一條:適用范圍1.本章所規范之薪資以正式編制時人員(含試用)為原則,至于臨時工種除有另行規定外,得參照辦理之。2.本公司從業人員之職薪,概依其擔任工作之種類及學識、經驗,技能、潛能發展等綜合考核給之。3.本公司顧問及特約人員,特殊工作人員,臨時人員,視實際情況另行約定或參考本章規定核給之。第二條:薪資種類1.正式編制計時薪資。凡編制內人員應以此項計策,其薪資包含本薪、職務加給、加班津貼、值勤津貼及全勤獎金等。2.臨時性計時薪資。因季節因素或短期因素需增聘人手,非編制內人員薪資得按短期聘雇協約述明7、按編制敘薪或另行協議給薪,不受原薪資規定規范。3.計件工資(另行規定)。完全不受薪資規定規范,一律另成立契約,按件計酬。文件編號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頁次3/9部門行政部版本A第三條:支給范圍1.本公司從業人員按組織表編制職務及職稱,其薪給均照每年修訂之各項(職薪等級表)規定辦理。2.本公司從業人員之薪資皆以月薪為基準,每月以21日計算:其薪資范圍包含如下:2-1.本薪:基礎本薪系數為1,從業人員以崗位、職務按崗位(職務)本薪表(附表五)核定本薪等級,變更本薪系數。本薪基數(系數1)之調整,得年參考本地區物價指數及按經營責任人考核辦法呈報董事長核定本薪基礎調整比率。新進人員應從職薪開始,但因故需提高8、核定薪級者,應呈請總經理批準(見本薪表說明)。2-2.職務(稱)加給:(參見表六)凡擔任有職務或特殊職務人員經核定職稱者,得支領本加給(見職務加級表)。2-3.加班津貼:a. 因業務需要,且經經理以上批準者,方得實施加班,加班費標準按基本工資勞動法規定之倍數發給之。(但未經申請批準之加班不發加班費)b. 加班費之計算不包含職務加給及各項補貼。c. 經理職務以上及領有業務獎金這之人員加班不得領加班費為原則(例外應申請批準)。但得記錄列入年終獎金考核項目。d. 輪班或調班人員薪資應按有關規定正常發給,不得比照加班標準。(加有特別規定者從其規定)e. 計件或承包者,按計件資酬,任何時間工作,皆不得發9、加班費。f. 計時之臨時工,除了一天之內(0-24時),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否則,不得因工作時段或假日,申請領加班費。如一天內指令工作超過8小時,超過8小時,超過之時間以基本薪資1.5倍發給之。g. 一天加班時間超過4小時以上,方可申請調休,調休不列入請假記錄, h. 外勤人員(含出差、業務員外出、駕駛)于正常上班日,不得申請領加班費,但指派非正常工作日(如下班后、國定假日)加班得依有關規定申領加班費。i.申請加班至少應有30分鐘時間以上,并應填報加班單,申明加班理由,經主管簽準并申報經理以上領導核準后方為有效。同時報備人事管理部審核結算。j. 如打卡時間與加班申請記載時間不符,應以低時間載定10、計發加班津貼。加班以30分鐘為最低計算單位,不滿30分鐘不計算。文件編號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頁次4/9部門行政部版本Ak. 加班必須事先申請,特別情況得事后補件,但應該總經理以上批準,否則加班無效。3.值勤津貼:公休假日,特定之部門與人員(一般負有職務或業務為原則)應該編訂之值勤表執行輪值,此項輪值列入加班時間計算,法定假日執行輪值,其標準每日40元計算。排定值勤未請假未值勤以曠工論處。4.全勤獎金:月份全勤人員發給20元獎金。但有下列記錄者不發。4-1當月份請假者。4-2遲到、早退超過2次以上時。4-3遲到、早退一次超過20分鐘以上時。第四條:非薪資范圍支給:凡非經常性領取或暫行支給后再依規定扣11、回之支領為本項范圍。1.伙食補貼:從業人員于上班日,除國訂假日及公假日外支領每日人民幣3元之伙食補貼,如公司供應伙食則依實際參伙情況扣回補貼。2.住房、交通補貼:從業人員于上班日,除國訂假日及公假日可支領每日人民幣4.76元補貼,加班不管時間多少,不得另行支給。但入住本公司宿舍者,依宿舍管理辦法扣回補貼。3.醫療補貼:從業人員于本公司從業期間,可享受醫療保險。4.年終獎金:本項獎金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審核后為之,但年終獎金系公司在有盈余的情況下發放,公司單位未有盈余時,本獎金則不發,年終獎金的發給,以個人在年度內對公司所做的貢獻或考核優劣不等發給之,從業人員不得異議。本項獎金在從業人員任職期滿一12、年時,按其上班日數比率發給之,在該項獎金發放日前離職者,不予發給。第五條:薪資發給有關規定1.從業人員之薪資自報到服務之日起薪至退職之日止停薪,新任用及離職之員工當月之薪資均以其實際服務之日數以日薪計算,其薪資合并于下月份薪資發給。2.從業人員在職中、若遇職稱之調動,提升或降級于命令生效日起,選用新職等薪資。3.較低級之職務(稱)代理較高級之職務(稱)時,仍按其原等級支給本薪,但代理時間超過一個月以上,得領取代理職務加給。4.兼任下級或同級主管職務者,除本職務加給外,不得再領同級或下級職務加給。5.從業人員之薪資于每月三十日發給上月份之薪資,薪資之發給除加有規定外應扣除薪資所得稅,保險費以及其13、它應各款項。文件編號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頁次5/9部門行政部版本A6.從業人員之薪資于每月三十日發給上月份之薪資,薪資之發給除加有規定外應扣除薪資所得稅,保險費以及其它應各款項。7.辭退職人員之薪資于辦理離職及移交手續后應于次月發薪日發給,若有特殊情況呈總經理核準,得于完成退職手續,并查證無侵占公司財物后發給之。8.領薪資必須本人親自簽章具領,如因故不能親自領取時,得由單位主管代領或親筆委托他 人代領。9.領薪時,必須錢當場點清,逾時不予受理查證。10員工應對本身之薪資負保密之責,不得公開、談論、比較,否則以降級處分之,如已為職等中最低級之領薪,處以申戒以上處分。11.職工薪資發給應扣除當月應業務14、過失或違規之經濟罰、扣款等金額,為保障其最低生活品質,本項扣款不得超過當月薪資總額的30%(離職者不在此限),但未能當月扣抵完畢之應扣款,應遞延至下個月扣抵。第三章 請(給)假第一條:每年元月1日,春節三日,十月一、二、三日,五月一、二、三日,計十日,為國定假日,依法放假,如遇例假日,則得實施補假一天。第二條:每星期六、日為例假日,放假2天。第三條:固定假日、例假日、公司因業務需要經總經理批準,得實施彈性補休(調換假日)或實施加班,所有從業人員應積極配合,否則應辦理請假手續。第四條:請假1. 一般請假,需于前一日15.30以前辦好請假手續(表十),并送交人事課方有效。2. 緊急事故或急病得于返15、回上班當日中午以前,依其證明撤消其曠(職)工記錄,但其證明需經查證屬實,方為有效。第五條:核假規定:超過下列規定者一律不再準假,如從業人員仍需續假,得視情況辦理留職停薪或辭職。文件編號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頁次6/9部門行政部版本A 請假別年最高給假天數內容說明公傷假按實際醫療時間給假因公受傷,經查應休假療養者,發給基本工資及出勤獎金(投保社會保險者,由受檢單位給付,本公司不給付),但傷假超過1個月以上時,得取消原職務,待復職后,另行派任其他職務。事 假10天年度超過10天以上時,依超過實際天數扣發獎金。病 假視情況檢附醫生證明,因病住院經核準發給基本工資,超過30天以上一年內則按六折發給。附醫生證16、明(縣醫院以上)因病在家療養者,在30天內發給60%基本工資。(申請)病假而經查明為不確實者,追加該年度所有病假之薪資,情節嚴重者,給予解雇處分。婚 假(一般)7天(晚婚)10天本人結婚,假期不得分開,工作滿6個月以上發給基本工資,滿6個月以下發給基本工資。試用期不得申請。喪 假5天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喪亡,發給基本工資,但工作未滿6個月者發給基本工資。3天祖父母、配偶之父母喪亡發給基本工資。2天兄弟姐妹喪亡發給基本工資。產 假90天分娩前后給予90天產假(含節假日),發給基本工資。剖腹產或二胎可另加15天。注1凡超上表核假標準,應必以事假處理,超過事假年最高核假日,一律留職停薪辦法,辦17、理留職停薪。文件編號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頁次7/9部門行政部版本A2離職前之病假,一律不予認定,其離職期限依實際上班日計算。第六條:請假核準及作業程序表請假人請假天數核準者作業程序作業員班 長職 員一日以內單位主管請假單送人事單位備查三日以內單位主管、廠長或經理請假單呈總經理核備后送人事單位備查三日以上單位主管、廠長或經理、總經理請假單呈總經理核備后送人事單位備查組長課長一日以內單位主管請假單送人事單位存查三日以內單位主管、總經理請假單呈總經理核備后送人事單位存查三日以上單位主管、總經理、董事長請假單呈總經理核備后送人事單位存查廠長經理一日以內總經理請假單送人事單位存查一日以上總經理、董事長請假單18、呈董事長核備后送人事單位存查附注1請假人應向人事單位索取請假單填妥請假理由及天數送核準后方得休假,但遇有緊急事故得委托他人代辦手續時,應提出有關文件證明。2 未依本作業程序辦理手續而擅自休假者,以曠工論處。第四章 辭(離)職第一條:從業人員自行申請離職需填寫離職申請單(表十一),按程序簽核,經最高主管核準后,辭職單繳人事單位存辦,并由人事部門知會會計核算薪資。第二條: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后,其薪資于次月份發薪日一并發薪,但未辦妥手續不予發放。第三條:申請離職批準或因故裁定解雇、開除或資遣人員,應收到通知書后,當天向人事部門申辦離職手續,其有關規定如下:1. 現場作業員離職,必須在7天前提出申19、請。文件編號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頁次8/9部門行政部版本A2. 職員及組長以上干部辦理辭職,在15天前提出申請,在接替人員正式接替前辭職干部協助公司繼續作業,直到正式交替為止。3. 未辦理辭職手續或辭職申請未經核準而擅自離職者,以曠工(職)論處,或未在規定之緩沖日間離職,經批準同意時,每減少一天扣一天工資。4. 經公司決議解雇或開除人員于公告實施后,由主管通知人事單位,注明人事資料永不錄用,并由人事單位通知財務課核算薪資,當事人不須辦理離職手續,但職員或干部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及簽署離職協決書,并由主管檢查核準后,方能領取薪津,其領取日同離職人員。凡遭開除人員,一律不得發給任何形式之資遣或補貼,并應嚴20、格其追究該負之經濟或法律責任。5. 經裁決批準資遣人員,在接通知書后應在當天到人事部門辦理交接離職手續,因故申訴或資遣期間不發給任何薪資,如因而造成公司之損失,得由資遣中扣除。第四條:離職交接首席:凡接獲離職通知單人員應于指定之到人事課辦理離職手續,由人事部門填寫離職交接單(附表十二),當事人應按單逐項辦理交接手續及填具離職協結書(附表十三),方得結算薪資。薪資結算日以通知書最后期限為準,因故拖延交接時間不予發薪。第五章 門衛管理第一條:為維護公司安全,凡出入公司之人員、車輛、物品均需守本規則。第二條:本規則由保安人員負責查核執行與管理,并定期呈報。第三條:非本公司人員之出入管理1. 非洽公人21、員上班時間不得會客。2. 來訪洽公人員入公司時,應至保安處登記,由保安人員電話聯絡允許接見后,在會客室接見為原則。3. 非洽公人員因緊急事故須辦理會客,應在保安處登記后,由保安電話向人事主管報告經核準后辦理會客。4. 洽公人員如要親自前往主辦單位洽公時,應在主辦單位同意后,提交有效證件換取來賓證佩戴,并由會訪者或保安人員指引進入。5. 來公司洽公登記,保安人員應隨時掌握其活動時間:其離去時應記錄離去時間以便查證。6. 十歲以下兒童,無特殊理由禁止進入公司。第四條:公司人員之出入管理1. 公司從業人員出入大門,應穿著制服,佩戴識別證,并接受保安人員檢視。2. 員工出入公司,如有攜帶物品應自動出示22、檢查,如系攜帶公物,應有放行證(表十五),否則一律不得放行并予送辦。文件編號人事管理規章制度頁次9/9部門行政部版本A3. 員工上下班,應排隊打卡,不得爭先恐后,并不得代人打卡,如代人打卡,雙方各以曠工論處。4. 來訪洽公人員一律不得攜帶危險物品入公司。第五條:物品放行管理1. 員工、來賓或供應商凡攜有物品外出時,應填寫放行單經承辦人簽字、交保安放行。保安人員發現放行單物品違反常規,應進行主管查詢,否則出現問題雖有放行單,乃以失職論處。2. 來賓如攜帶樣品,財物進入公司,應予事先登記,并據此放行。第六條:車輛出入管理:1. 非本公司車輛進入本公司停車場,車輛由保安登記車號后,指定其停放位置,非洽公車輛不得停放。2.本公司之車輛進出,應具備有核準自用車申請表,以及行車日記表,經保安人員簽認后才得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