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案場行政管理制度及營銷經理職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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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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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公司案場行政管理制度及營銷經理職責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行政制度一、員工守則:為維護公司利益和聲譽,保障銷售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守則。1、 銷售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自覺維護公司利益,不謀求公司制度規定之外的個人利益。2、 銷售人員必須敬業愛崗,盡職盡責,勤奮進取,按質按量完成銷售任務。3、 銷售人員之間應團結合作,密切配合,發揚團隊精神,建立良好的合作關系。4、 待人接物熱情有禮,著裝禮儀整潔大方,自覺維護良好的辦公環境,保持統一規范的辦公秩序。5、保守公司機密,以公司利益,客戶利益為重,2、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客戶利益的活動。二、考勤制度1、工作時間上午: 8:00-12:00 下午: 2:00-6:002、休息制度銷售人員原則上每周休息一天。銷售經理在展會、廣告發布日、推廣促銷活動等特殊情況,可另行安排作息時間。3、考勤制度(1)、遲到:遲到者每次罰款20元,三次以上者罰款50元;10分鐘以上1時以內,每次罰款50元;1小時以上作曠工1天處理;每月累計遲到三次記曠工一次。(2)、早退:早退者每次罰款20元,三次以上者罰款50元,1小時以上作曠工1天處理;每月累計早退三次記曠工一次。(3)、曠工:未經提前請假,私自不來上班者按曠工處理,曠工一次罰款50元,一個月內累計三次將予以3、除名。(4)、病假:員工病假須提前通知銷售主管,再由主管上報銷售經理。(5)、事假:事假必須提前1天向銷售主管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執行,未經批準,擅自離崗,以曠工處理。事假不得超過1天,超期請假須經銷售經理批準,方可離崗。超期離崗者,以曠工處理。超期四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事假期間扣除當天工資。(6)、外出:員工外出辦理與工作相關事宜,須向銷售主管請示,獲得批準后方可外出,并應在辦完事情后,立即返回,不得利用外出時間辦理與工作無關的私人事宜,未經批準私自外出按曠工處理。(7)、脫崗:無故不在自己當值的崗位上的,視為脫崗,每月累計三次者按曠工一次處理。4、考勤管理(1)、銷售部考勤由現場銷售主管如4、實記錄,于次月xx日前統計匯總完畢。(2)、事假、病假、休息、離崗前必須填寫請假條,離崗人員必須填寫工作交接單與指定人員進行工作交接,以保證工作的連續性。(3)、外出前必須填寫外出事由登記表。著裝要求:現場人員按公司規定統一著裝。三、行為規范及違規處罰行為規范1、 上班時間未經批準不得私自脫崗外出。離開崗位,要向主管或銷售經理報告。2、 上班時間不得在銷售接待區喝水、吃東西、吸煙。3、 不得在工作時間閱讀與工作無關的書籍、報紙、雜志。4、 不得在工作時間從事娛樂活動,不得打牌、下棋、玩電子游戲等。5、 不得在客戶視線范圍內化妝。6、 不得在上班時間睡覺。7、 不允許長時間接打私人電話。8、 不5、允許在辦公區內高聲喧嘩,談笑,不得閑聊與工作無關的事情。9、 不允許著裝不齊,衣衫不整上崗。10、不得在銷售資料上亂涂亂畫。11、上班前及上班時間不得飲酒。12、不得搬弄事非,挑拔同事間的關系。13、不允許銷售人員做私單,替客戶炒房,從中謀取利益;違規處罰1、 違反上述第1-11條者,處以20元/次罰款處罰;三次以上處以50元/次罰款處罰;2、 違反上述第12條者,停崗一天,并處以100元/次罰款處罰;違反、二次以上者,予以辭退處罰;3、 違反上述第13條者,予以辭退處罰;銷售現場崗位職責1、營銷經理對銷售現場進行全面管理(包括現場相關部門人員),對開發公司領導負責;組織銷售代表的在職崗位培訓6、及測評、人員調整;協調與開發公司其它部門之間的關系,做到“上傳下達,下傳上達”;制定銷售策略;制定、提報廣告投放計劃、方案;全面掌控銷售進度;對銷售現場進行實時監控;對銷售現場的房屋去化進行實時銷控;處理銷售中的重大突發事件;協調處理重要客戶關系;現場重大事件的決策;銷售狀況的評估,分析,解決;處理重大的客戶投訴。2、銷售主管做為營銷經理的助手,協助營銷經理開展經營管理工作,對營銷經理負責;具體負責銷售代表的在職崗位培訓;督促銷售代表的工作,按公司計劃完成公司制定的銷售計劃,保證高質量的接待服務;協助銷售代表完成有難度的銷售工作;銷售進度、銷售情況、銷售日報的填寫及時匯總,上報;處理職責范圍內的突發事件,協調處理客戶關系;參與銷售活動;負責處理日常的客戶投訴。3、銷售代表主要職責是實現銷售活動,為客戶提供高質量的接待、咨詢服務;完成公司制定的銷售任務充分展示公司、樓盤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