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中心企業經營合同管理制度(2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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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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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產開發中心企業經營合同管理制度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XXXX房地產開發中心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公司和參股公司的合同行為,避免經營風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的“合同”是指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公司和參股公司與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公司的控股公司和參股公司相互之間簽訂的各類合同。本制度所稱的“項目公司”是指公司控股或參股的房地產開發公司。第三條 公司的控股公司和參股公司與其他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以及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和參股公司相互之間所2、發生經濟業務應以合同形式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第四條 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暫不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不采用口頭形式。但本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第五條 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下的合同(包括設計、采購、施工、廣告、銷售、物業等類)的簽訂,均應先采用議標形式,經辦部門須先確定合格的方案或規格要求,并提供貨比三家的報價資料(詳見附件要求);標的額在10萬元以上的合同,應進行招標,在符合本制度規定的情況下,也可采用議標形式。議標程序見招投標制度。第六條 公司的所有合同都應當進行會簽,本制度另有規定的除外。公司的重大合同需送交總公司審批;公司的控股公司或參股公司,如其他股東為非公司下屬公3、司或關聯公司,重大合同的簽訂除依本制度規定外,還需由控股公司或參股公司的董事會作出決議。第七條 集中招標項目分批合同操作根據招標中心文件執行。第二章 合同的簽訂第一節 合同范本第八條 合同應采用公司的“合同范本”。各類合同范本的電子文本由法律合同室統一制作,發至各部室、項目公司第一負責人處,由第一負責人根據需要提供給本部室、項目公司具體經辦人使用。第九條 政府部門規定必須套用國家規范文本,或者對方要求只能采用其提供的文本且我方只能接受時,須在會簽表的“合同背景”一欄注明,由法律合同室審查后辦理會簽手續。第二節 合同的起草第十條 如公司無相關“合同范本”時,法律合同室可根據實際需要制作相關合同文4、本。第十一條 法律合同室認為必要,可制作成“合同范本”。法律合同室制作合同文本的具體步驟為:經辦部門負責提供合同初稿、相關合同文本、該合同的基礎材料、相關信息和經辦部門的意見或建議;由法律合同室草擬該類合同的文本后送回經辦部門;經辦部門針對其專業條款及可操作性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后再提交法律合同室;法律合同室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研究、修改、定稿為范本后發放給經辦部門使用。第十二條 經辦部門在辦理合同會簽時,如發現現行合同范本與實際情況相脫節或有需要補充的,應立即書面告知法律合同室并說明理由,法律合同室應立即對該范本進行審查,如需修改,應在2個工作日內修改完畢并發放給經辦部門使用。第十三條 法律合同5、室每年10月至12月底應對“合同范本”進行審查,并根據新的法律、法規、政策進行修訂。法律合同室應對“合同范本”進行不定期審查,如有修訂和調整,應替換原“合同范本”。第三節 合同會簽前的準備第十四條 經辦部門在會簽合同之前,應了解對方有關情況及待簽合同的有關背景,并積極就合同權利、義務與對方進行談判、協商。第十五條 對于各類征地合同,經辦部門應到合同所涉及的地塊進行現場勘察,并審查土地的規劃、國土和建設主管部門的相關批文和證件,了解地塊的歷史狀況,核查土地是否被抵押或存有其他糾紛,評估土地開發的可行性等。第十六條 合同會簽由經辦部門負責辦理。經辦部門根據與合同對方協商談判的結果對“合同范本”的空6、白格進行填寫。文本中沒有規定的,應作為雙方的其它約定條款填寫到文本中的“其它約定事項”一欄。文本的空白格無須填寫的必須用斜線劃實。合同送簽時不能存有空白格(簽訂時間、地點、簽名除外)。第十七條 合同會簽前,經辦部門應按要求如實填寫合同會簽表和合同會簽時間表。經辦部門對上述內容有所遺漏或表述不清,或送簽時沒有附上合同會簽所需的所有相關資料、附件,下一會簽部門有權拒收。第十八條 若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各部門可先履行,再補簽合同。1、合同標的額在1萬元以下;2、合同的主要內容(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時間、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已經確定;3、合同文本已經法律合同室初審;4、時間緊急7、;5、不先予履行將嚴重影響工作進程;6、由部門第一負責人和管線副總集體緊急磋商。經辦部門在辦理上述合同的會簽時應在會簽表上詳細說明倒簽或補簽的原因,同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在會簽稿上對合同中付款時間等我方之義務予以調整或說明,以免造成我方違約。送會簽時應附有公司領導同意未簽訂合同而先履行有關權利義務的書面批示。標的額在一萬元以上的合同,如時間緊迫,公司領導與審核部、法律合同室溝通后確定具體辦法。第十九條 在工程合同會簽中,如部門成本超出成本計劃指標或成本計劃指標中無此項內容,由審核部及招投標小組對此類合同提出處理意見,具體見公司成本控制管理辦法。第四節 合同的會簽一、合同送會簽規則第二十條 合同會簽8、材料應送法律合同室合同送簽員(簡稱“合同送簽員”),由其按會簽表上的程序送會簽。第二十一條 合同送簽員須將合同會簽稿及附件連同合同會簽審批表一起蓋合同會簽騎縫章。第二十二條 會簽部門會簽完畢后,將合同會簽稿送回合同送簽員。會簽完的合同稿,由合同送簽員送回經辦部門。會簽部門與合同送簽員交接時要進行登記,注明時間并簽字確認。第二十三條 會簽部門在合同會簽審批表上加具會簽意見,應做到字跡清楚,觀點明確,詞句不得存在歧義。會簽部門如須直接在會簽稿上修改,應盡量使用與其他會簽部門不同顏色的筆,并在修改處簽名確認。第二十四條 合同會簽過程中,任何人不得擅自介紹外部人員直接找公司領導及有關人員,也不得將合同9、會簽審批表等相關文件交外部人員直接找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審批。二、合同會簽流程第二十五條 合同會簽部門及流程(“以上”含本數):(一)、合同會簽金額一萬元以下的,由經辦單位予審核部、財務部、法律合同室會簽后報主管副總、財務副總審批,無主管副總的由會簽部門會簽后報財務副總審批。 (二)合同會簽金額一萬元至二十萬元的,按“(一)”項程序審批后報總經理審批。 (三)合同會簽金額二十萬元以上的,按“(二)”項程序審批后報董事長審批。 (四)、無標的額合同(不發生實際金額收付的合同)按“(二)”項程序審批。(五)、集中招標分批合同按“(二)”項程序審批,并由集團招標中心負責組織。經辦部門認為有必要,可根據10、實際情況增加其他部門作為會簽部門,并在合同會簽表上注明。(六)從化公司合同標的額為五萬元以下的,由經辦部門交相關部門、財務部、審核部和法律合同室會簽后報從化公司總經理審批。 (七)從化公司合同標的額為五萬元至二十萬元的,按“(六)”項程序審批后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八)從化公司合同標的額為二十萬元以上的,按“(七)”項程序審批后報公司董事長審批。(九)二十一世紀不動產XX分部、瀚思設計公司的合同暫時按(一)(四)審批程序執行。第二十六條 會簽人如出差、請假等,應授權其他人代簽;對于特急、緊急類合同,不能及時會簽的,可先送下一部門會簽;合同送簽員應在會簽時間表上注明原因并簽名確認,下一部門應接收11、。經辦人應電話征求未會簽部門意見并注明,未會簽部門事后補簽。三、合同會簽稿的修改第二十七條 合同會簽完畢后,由經辦部門根據所有會簽意見進行修改,再就修改后的合同與對方磋商后出合同正本。如磋商不成的,法律合同室可協助洽談或根據實際情況提供處理建議。經辦部門不得將合同范本送給對方修改,也不得將會簽稿送對方。第二十八條 經辦部門修改的時限為7個工作小時,與對方磋商的時限為3個工作日。第二十九條 經辦部門將修改后的合同稿連同其附件送法律合同室審核。法律合同室認為未按會簽意見修改的,應退回經辦部門,經辦部門應在7個工作小時內重新修改并再次提交。如因對方提出異議等原因造成無法按時完成的,經辦部門應書面向法12、律合同室說明情況。本條對時限的規定已包括路途時間。第三十條 若對方堅決要求修改合同,經辦人應將對方要求修改的內容和理由書面說明并送至相關主管部門審核。該部門審核并加署意見后,送管線副總,由管線副總決定。第三十一條 會簽部門會簽意見不一致時,則由經辦部門報主管會簽部門的管線副總決定。第三十二條 國家審批機關要求改動合同,經辦部門應將合同、合同會簽審批表、改動的內容和原因、經辦部門書面意見送管線副總決定。合同經會簽和審核,如需對合同范本進行部分修改,應使用加粗的黑體文字并在其下面劃線,以示區別原合同范本條款。第三十三條 會簽合同定稿后,經辦部門應將合同及“兩表” 送交法律合同室核對。法律合同室核對13、后認為已依會簽意見修改,應確認“已核對無誤”。第三十四條 合同會簽員將核對后的合同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簽約人簽名,并送印章管理部門蓋章。四、合同會簽時限第三十五條 一般的合同應在送達時起7個工作小時內會簽完畢并交回合同送簽員。重大、復雜的合同應在送達時起14個工作小時內會簽完畢并交回合同會簽員。定級為“緊急”的合同應在送達時起4個工作小時內會簽完畢并交回合同送簽員。定級為“特急”的合同應在送達時起2個工作小時內會簽完畢并交回合同送簽員。項目公司各部門、項目公司負責人視為一個會簽部門計算時限,總會簽時間與其他會簽部門相同。本部門有兩個或以上會簽人的,由本部門安排。審核部對前期已介入的招標或議標合14、同,會簽時限為2個工作小時。第三十六條 “緊急”和“特急”類合同,應由經辦部門的管線副總確定。管線副總離開時,可由秘書電話請示決定。五、合同會簽職責第三十七條 經辦部門起草或填寫合同,應保證合同條款的真實性、全面性、措詞的準確性,并按本制度的規定在合同會簽表上注明相應的內容及執行相應的會簽程序。其送會簽的合同,主要條款(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時間、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等)必須已與簽約方協商一致。工程技術部門重點審核工程類合同的工程概況、承包范圍、規模、工期、工程進度、所需資料文件、技術指標、設備材料及其配件的供應責任、產品質量、技術資料交付時間、驗收標準、方式及手段、質量保15、修范圍、質量保證期限、承包方式、付款條件及雙方相互協作、意外事件、不可抗力、違約責任等條款。開發部門重點審核有關用地、報建等手續、政府部門的相關政策和規定、相關稅費的條款、各方責任的合理性、履行期限與方式、風險控制等。項目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審核合同所有條款的可行性和對本公司利益的影響。法律合同室應審查會簽資料是否齊備,會簽手續是否完整,重點審核所用合同文本格式的正確性、合同主體的適格性、條款的合理性、完整性、準確性、合法性以及對會簽后的合同進行最后核對并簽字確認。營銷中心重點把握策劃方案、推廣活動、營銷活動、廣告活動、合同金額、合同權利義務、跟蹤驗收和效果評估、折扣等合同條款的可行性等并提出專16、業意見。審核部重點審核工程量及價格條款、承包方式、承包范圍、驗收標準、驗收時間、驗收方式的合理性,并審核涉及合同金額的預算書和結算方式等。財務部重點審核合同金額、價款、成本控制、付款方式、付款時間、財務、稅費問題的合理性和負責登記合同等。六、特殊情況第三十八條 如為辦理特殊手續或有特別需要而簽訂的合同,可以無須進行會簽,但蓋章審批表和合同上應有相關領導或授權簽約人的簽名。同時,經辦人應按規定份數蓋章,并在蓋章審批表上注明該合同的性質和用途、份數。經辦部門應確保該類合同無多余原件存留。因特別緊急或特殊需要,公司領導安排必須臨時簽訂的合同,可不會簽。但蓋章審批表和合同上應有相關領導或授權簽約人的簽17、名。第三十九條 以下各類合同及其補充協議,直接報法律合同室、財務部會簽,無須交相關部門會簽:土地(征地)補償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合同合資合同、合作(開發)合同股權轉讓合同其他特殊合同第五節 合同的洽談、簽章第四十條 經辦人在一般情況下應將修改后核定的合同正本交對方先予簽名蓋章。第四十一條 公司的合同,應按以下規定先由簽約人簽字,再加蓋公章:合資合同、合作(開發)合同、股權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合同、土地(征地)補償合同、貸款合同、擔保合同、經營承包合同由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簽名。工程合同(含裝修、白蟻防治、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總承包、工程咨詢、環保評估、監理、勘察、沉降觀測、項目公司資18、產采購、小區公用配套設施移交等合同)由項目公司第一負責人簽名。建設工程設計合同(含建筑設計顧問服務、園林環境工程設計、樣板房設計)由設計部負責人簽名。管線類承包合同、建筑材料、設備購買安裝合同由總工室簽名物業類合同(由物業公司經辦的清潔、滅蟲、管理、中介、租賃等)由項目公司第一負責人簽名。廣告代理合同、公司品牌推廣方面的合同、其他營銷推廣類合同由銷售部負責人簽名。勞動合同、特聘(雇傭)合同、員工培訓協議、內部員工購房協議等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簽名。資產采購合同、印刷合同等由地區公司行政后勤部負責人簽名。認購書由現場銷售主任簽名。其他合同,由經辦部門負責人簽名。第四十二條 印章管理員應對照合同會簽19、審批表審查合同是否已經修改和法律合同室是否在合同會簽審批表上簽字確認已審查,有無簽名、是否已填時間、地點、是否已按合同約定附有附件。無特殊原因,合同中沒有簽名、時間、地點的,不得蓋章。有附件的合同,附件應與合同一起加蓋騎縫章。印章管理員應對合同進行編號。第六節 合同的歸檔第四十三條 合同蓋章后,合同原件應按約定的份數送檔案室和對方留存,經辦部門只存會簽表及合同復印件,所有會簽資料原件應存檔案室。第四十四條 檔案室應在合同歸檔后兩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復印件送合同跟蹤部門、審核部和財務部,有關土地(征地)補償合同及其補充協議應同時送一份復印件給法律合同室,有關項目公司的合同應同時在項目公司存一份原件20、(集中招標總合同應送每個項目公司或相關部門一份),以便于合同的跟蹤管理。第三章 非書面合同第四十五條 行政費用開支按行政費用預算管理辦法執行。第四十六條 固定資產按財產管理辦法執行。第四十七條 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合同,經管線副總、財務副總審批即可執行。金額在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經辦部門必須提出請示報告,編制預算計劃,報送審核部、財務部審批,經總經理同意,方可執行及進行相應請款。審批程序為:經辦部門提出申請、預算-財務部-審核部 (核價)-管線副總財務副總總經理第四十八條 如因時間緊迫,無法履行審批程序的,經辦部門提出請示報告及預算,經管線副總及財務副總審批同意,可先予執行,進行請款。但事后21、經辦部門應立即補辦有關審批手續。第四章 合同的跟蹤第一節 合同的跟蹤部門第四十九條 未進入施工階段的合作開發、征土補償合同由洽談者(部門或項目公司)跟蹤 ;進入施工期或成立項目公司的合作開發、征土補償合同由項目公司跟蹤;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開發部門跟蹤;商品房買賣合同由營銷中心跟蹤;營銷推廣類合同由營銷中心跟蹤;勞動合同、特聘(雇用)合同、員工培訓協議、內部員工購房協議由人力資源部跟蹤;資產采購合同、印刷合同等由行政后勤部跟蹤;貸款合同、貸款擔保合同以及按揭擔保合同由財務部跟蹤;物業類合同由項目公司跟蹤;建筑工程設計合同由設計部跟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制作、供貨、安裝合同由項目公司跟蹤:水、電22、煤氣、通訊等管線合同由總工室跟蹤;咨詢合同等其他合同由具體經辦部門跟蹤。第五十條 由公司統一安排的項目,總合同由經辦部門跟蹤。第二節 合同跟蹤部門職責第五十一條 合同生效后,由合同經辦人為跟蹤人,跟蹤履行(包括合同變更、中止、終止)、負責請款并督促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一) 跟蹤人根據所負責的合同的履行情況填寫好合同履行進度表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后每月30日前提交法律合同室;一次性履行完畢的合同,跟蹤部門應在合同履行完畢后的兩個工作日內填寫好合同履行進度表并提交法律合同室。(二) 合同跟蹤部門就每份經辦、跟蹤的合同填寫一張合同履行進度表,對內容簡單、無履行爭議的合同可多份合同填寫一張合同履行進23、度表。 合同履行進度表履行情況欄中須寫明各跟蹤的合同當月的履行情況及存在的問題,如合作開發、征地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包括合同的有效期、交地情況、征地款支付情況、雙方權利義務的履行情況等;建設工程施工類合同及制作、供貨、安裝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包括合同標的額、施工進度對比合同有無提前或滯后、驗收情況、付款情況等;營銷推廣類合同的履行情況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驗收情況、廣告效果等。 (三) 法律合同室應對跟蹤部門提交的合同履行進度表進行匯總統計,在每月5號前完成項目合同履行情況一覽表并提交公司領導和總經辦。(四) 跟蹤部門對于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問題需要法律合同室出具意見的,應在合同履行進度表的“24、其他”一欄中注明,并附上相關材料。法律合同室應在五個工作日內根據合同履行進度表和相關材料出具法律意見,并協助跟蹤部門對所出現的問題進行跟蹤、解決。(五) 法律合同室應定期或不定期與各項目公司、項目公司、銷售部聯系,主動了解及解決售樓資料、認購書、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中出現的問題。 第五十二條 若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仲裁或訴訟,各環節的經辦部門及經辦人應盡全力協助法律合同室取證及整理訴訟材料。第五章 合同變更、終止第五十三條 如一方要求對合同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酬金、履行時間、履行地點、履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辦法等條款進行變更,由經辦部門中止原合同的履行,再就變更內容按原會簽程序進行25、會簽。第五十四條 合同履行完畢、提存、混同、權利義務免除的,由經辦人、跟蹤人出示書面報告及該合同履行過程中的所有書面材料、往來信函、證據等,由部門經理、法律合同室簽字確認并在檔案室存檔。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終止合同的,由本合同跟蹤人對合同費用進行清結。對方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經辦人、跟蹤人應立即與法律合同室商討對策。我方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經辦人、跟蹤人應與法律合同室聯系,由法律合同室、經辦人、跟蹤人與對方協商和解,必要時應對可能的訴訟。對方違約,我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合同跟蹤人、經辦人應將情況立即向部門經理報告并通知法律合同室。經辦人、跟蹤人應收集有關材料、保存有關證據、書面信函等。經辦人、跟26、蹤人、法律合同室與對方進行協商。若多次協商不成,應采取訴訟措施。我方違約的,除按公司制度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外,經辦人或跟蹤人應立即與法律合同室協商處理辦法,盡量采取協商的辦法處理,也要積極應付對方可能的訴訟。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由法律合同室進行判斷,并按合同法的規定程序進行處理。第六章 合同的監管第五十五條 合同的監管部門為法律合同室、審核部。第五十六條 監管理部門的職責為:跟蹤全公司合同的履行情況,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合同會簽、合同履行過程中所有可能出現的問題,對合同簽訂、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進行查處。第五十七條 對合同的監管范圍法律合同室、審核部應對所有合同進行總體跟蹤和監管。第五十八27、條 任何員工、各部門、各項目公司發現合同簽訂或履行出現違規情況,應立即停止合同的履行,并通知法律合同室,由法律合同室進行審查,并在一周內將審查結果及處理意見書面報告總經辦第一負責人,情況重大的須報管線副總。 第七章 合同的保存、借閱、封存、保密第五十九條 各公司的各類合同原件均由檔案室存檔保管,檔案室應分門別類建立檔案,同時將合同的名稱、編號、類別、合同各方、所屬項目、簽訂日期、跟蹤部門等資料錄入電腦。第六十條 保存合同復印件的部門應對檔案室送來的合同復印件進行分類保存。第六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向檔案室或合同原件管理部門借用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必須由借用部門負責人簽字和注明借用天數、用途。檔案28、室或合同原件管理部門經辦人負責及時收回。第六十二條 各部門應對合同進行保密,任何人不得擅自將合同(原件或復印件)借給外部門(個人),也不得泄漏合同內容。第八章 罰則第六十三條 經辦部門在起草合同會簽稿時,擅自使用對方提供的合同文本或其它文本進行會簽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扣除經辦人當月獎金的1030%,扣除本部門負責人當月獎金的20%。第六十四條 將非合同范本作為合同范本送會簽未造成嚴重后果的,扣發有關責任人當月獎金的1030%。第六十五條 將一份合同(書面或非書面)分拆為多個合同以逃避監控的,對責任人處以降級、降職、開除處分,具體由審核部查處。第六十六條 合同會簽部門每月超過3次逾期會簽合同或當月29、逾期共超過10個工作小時,且無正當理由,扣發該部門合同會簽人當月獎金300元。合同會簽部門每月超過6次逾期會簽合同或當月逾期共超過20個工作小時,且無正當理由,扣發該部門合同會簽人當月全部獎金。第六十七條 會簽部門如丟失合同會簽文本,扣發責任人當月獎金300元。第六十八條 會簽人對其加具的會簽意見負責,若因其過錯造成公司損失的,應對其處以扣發獎金、賠償、降級、降職、開除等處分。第六十九條 未按本制度規定,任何部門、項目公司、個人均不得以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參股公司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一經發現,根據其過錯和損失的大小由公司查處。處罰的標準和方式由公司領導討論決定,情節嚴重者須承擔法律責任。第七十條30、 合同經辦人或具體負責人因過錯(故意、過失)不催促合同對方履行合同造成本公司損失,或不催促本公司履行合同造成本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或故意隱瞞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造成本公司損失,應對其處以扣發獎金、賠償、降級、降職、開除等處分。合同跟蹤部門和跟蹤人無正當理由未按月提交合同履行進度表的,每缺交一次,扣發跟蹤人當月獎金的20%。連續三個月未交的,扣發該部門負責人一個月獎金。 合同跟蹤部門未按本辦法規定按時提交合同履行進度表的,每逾期一天,扣發跟蹤人當月獎金的5%。合同跟蹤部門未按合同履行情況如實填寫合同履行進度表,應填而未填或填寫情況與事實不符的,每次扣發跟蹤人當月獎金的5%,當月累計超過三處,扣31、發該部門負責人當月獎金的30%。法律合同室未按制度規定按時向公司提交項目合同履行情況一覽表和出具法律意見的,按前款執行。第七十一條 合同履行見證人、監理人、驗收人、經辦人、核算人及其他相關人員,違反本制度及公司有關規定,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惡意串通損害公司利益的,應對其處以扣發獎金、賠償、降級、降職、開除等處分,情節嚴重者須承擔法律責任。第七十二條 未按本制度規定,有關部門不得對合同進行蓋章和支付款項。造成本公司損失的,應對其處以扣發獎金、賠償、降級、降職、開除等處分。第七十三條 公司任何人員因人情、關系、私利等對外簽訂合同,造成本公司損失的,應對其處以扣發獎金、賠償、降級、降職、開除等處分。32、第七十四條 公司任何人員以簽訂合同為名抽逃、騙取、隱匿公司或控股公司、參股公司資金、財產的,限期追回其所抽逃、騙取、隱匿的資金、財產。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由公司限期追究責任人的賠償責任,其本人不能承擔全部或部分責任而保證人提供了擔保的,由其保證人在保證責任范圍內承擔代償責任或連帶責任。第七十五條 公司任何人員,在對外簽訂合同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不正當地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由公司限期收繳其索取的財物歸公司所有,造成公司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參照上述規定處理。數額較大的(五千元至十萬元的為數額較大,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由公司報請司法機關處理。第七十六條 公司任何人33、員,在對外簽訂合同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由公司限期收繳其收受的回扣、手續費歸公司所有,并參照本制度上述規定對責任人員進行處理。觸犯刑法的,由公司報請司法機關處理。第七十七條 公司任何人員,以轉貸牟利為目的,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高利轉貸他人,以公司或控股公司、參股公司的名義擔保的,首先由公司依法解除擔保合同或請求人民法院、仲裁機關依法確認擔保合同無效。造成公司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參照參照本制度的規定處理。觸犯刑法的,由公司報請司法機關處理。第七十八條 公司任何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對外簽訂合同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首先由公司限期追繳其所騙取的財物并返還34、給對方當事人。造成公司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參照本制度的規定處理。觸犯刑法的,由公司報請司法機關處理。第七十九條 公司任何人員,在對外簽訂合同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部門財物非法占為己有的,由公司限期依法追回其所侵占的財物及可得利益或利息。造成公司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參照本制度的規定處理。觸犯刑法的,由公司報請司法機關處理。第八十條 公司的任何人員雖違反本制度的有關規定,但未造成公司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情節明顯較輕又自愿改正錯誤的,可由公司視情況給予警告、記過、留用察看等處分(處分決定存入公司個人檔案)。第九章 附則 第八十一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項目公司、XX瀚思建筑設計咨詢有限公司、XXXX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廣東XX置業有限公司、XX市新洲經濟發展有限公司。